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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资有限合伙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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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合伙转让协议(精选3篇)

投资有限合伙转让协议 篇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同意,甲、乙双方就转让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财产份额及其价格:甲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自转让之日起,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甲方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对入伙前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协议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6、签订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公室

  7、签订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转让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有限合伙转让协议 篇2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协议(上)

  签订日期:

  签的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 ×。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九条 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第十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人,有限合伙人为_人。未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不得增加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其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

  姓名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有限合伙人

  姓名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方式认缴出资,并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缴纳实缴出资额;如果实缴出资额达不到认缴出资额,则差额部分于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足。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比例

  实缴出资额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比例

  实缴出资额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利润分配的定义

  合伙金业利润分配.是指将本合伙企业的净收益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本合伙企业的净收益:是合伙企业收益扣除本协议规定和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支付或提取的费用后得出的余额.

  2.分配比例

  合伙企业利润的×%归普通合伙人享有,x%归有限合伙人享有,在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分配利润时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润分配时各自的x x出资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

  本合伙企业对年度已实现的利润(包括相应的投资成本)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对上述投资成本进行分配时,由于将导致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数额的减少,应当在分配后xx日内依法申办工商变更登记。

  4.利润分配转增出资

  (1))着通合伙人

  只能直接接受本合伙企业向其分配的利润,不得将本合伙企业向其分配的利润转增为合伙企业的出资,除非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2))有限合伙人

  可以直接接受本合伙企业向其分配的利润,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将本合伙企业向其分配利润转增为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将其税后利润转增为出资的,应当在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结束之日目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相应增加。

  5.出资不足的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料和投资成本,有权扣除其途期缴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戚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缴上述费用。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另行决定后,如下条款开始执行:

  合伙企业每年度初提取全体合伙人已经实出资总额的×%用于支付xx员工工资、办公室租金,差旅费、律师费、会计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以下简称"管理费"),并在每年度初的最初××日向支付完毕。如果全体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总额在年度中期增加的,按新增出资的%补充提取管理费。补充提取的管理费在实缴出资增加后x x日内向x x支付。

  第十六条本合伙企量业的亏损按如下方式分担:由全体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x x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章合依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十八条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执行合伙人的确定

  (1)执行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可委托其他主体进行管理。

  (2)执行合伙人有权委派/撤换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并在委影派/撤换之日起xx日内通知其他合伏人。

  2.执行合伙人执行事项的限定

  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另行决定后,如下条款开始执行:

  (1)对于投赀的项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批准成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策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二十九条)表决通过后,执行合伙人方可进行投资。

  (2)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金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办理。

  3.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检查等权利

  (1)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3)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十九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代表合伙企业与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该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7.合伙企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二十条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可以更换执行合伙人,但新任执行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一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贷款。

  (2)以合伙企业名义借贷。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决定和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修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

  (4)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5)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6)修订本协议。

  (7)更换执行合伙人。

  3.本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若有)按照本协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法律另有规定不属于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除外,有限合依人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金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六条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关联企业不得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或投资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亦不得通过其他变通方式对该等项目进行投资。

  第二十七条本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xx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执行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若有)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案委员会由___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推举___名委员,其余___名委员由合伙金业选聘投资专家担任(外聘投资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后决定聘任或解聘。

  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订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7)合伙企业授予的其他权限。

  2.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开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能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执行合伙人负责执行,包括由执行合伙人向资产管理公司、托管银行等单位传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4)其他由合伙企业同意的工作程序。(未完)

投资有限合伙转让协议 篇3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_______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2.4.3?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号码:

  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如下:

  1、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2.6?经营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个月内完成缴付。

  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

  3.2?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根据情况就每笔出资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合伙人

  4.1?有限合伙人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2?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2.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2.3?身份转换

  (1)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则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

  5.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条?有限合伙费用

  6.1?有限合伙费用

  6.1.2?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_____、交易费、诉讼费和_____费、清算费、工商年检等其他政府_____、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费用开支等。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

  7.1?合伙人会议

  7.1.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

  (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4)修改有限合伙协议;

  (5)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7.1.2?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1.3?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条?分配与亏损分担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2?所得税

  8.2.1?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8.3?亏损和债务承担

  8.3.1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权益转让

  9.1?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等转让。

  9.1.2有限合伙人拟对外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9.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9.3?有限合伙权益质押

  9.3.1?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质押。

  第十条?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丧失偿债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2.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10.3.1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3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0.4自第13.3.3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华南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_____规则在上海_____解决。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_____庭有裁决,_____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解散和清算

  13.1?解散

  13.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5)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13.2.2?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3.3?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_____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

  14.1?不可抗力

  14.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4.2?标题

  14.2.1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4签署文本

  14.4.1本协议双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合伙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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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