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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范文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精选3篇)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传话: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

  乙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传话: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  

  甲方系万达广场(下称“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为绿化养护服务专业机构。

  为做好本项目绿化工作,创造优美环境,树立本项目良好形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约定区域提供绿化养护服务(下称“绿化养护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经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期限为【起,至【为准。服务起始日起60日为考察期。

  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绿化养护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

  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终止,双方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天数结算绿化养护服务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年月个月,暂定自年月日】日止,服务起始日最终以甲方“进场通知书”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1.乙方绿化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公共区域的草坪、灌木、乔木、盆栽、花坛、水景植物等(具体详见附件一《绿化移交清单》)的日常养护。

  2.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绿化养护标准》列明标准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如有附件未明确事项,应按不低于通常绿化养护要求的标准执行。

  三、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圆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

  2.如发生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或违约金,该等扣除金额将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乙方应在甲方扣款后2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服务期限届满,甲方在与乙方结算付清绿化养护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计息);乙方应同时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四、绿化养护服务费

  1.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费为人民币圆整月(¥月),服务期限内绿化养护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圆整(¥。)

  2.前述绿化养护服务费固定包干,不因任何原因(包括约定作业面积误差、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交费基数上调、人员配置增加、设备配置调整等)调增,其中已包含管理费、绿化养护材料费、绿化设备使用与折旧费、人员成本、服装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五、绿化养护服务费支付

  1.绿化养护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

  乙方完成每月绿化养护服务,经甲方确认后1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上月的绿化养护服务费。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开户行:帐  甲方向以上帐户付款,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服务区域内绿植的安全保护。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绿化养护服务涉及水、电接驳点及水电供应。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库房及绿化垃圾堆放点,其面积及位置由甲方视情况决定。

  物料库房只能作为暂时存放乙方服务作业所必须使用的绿化养护用品的仓库及乙方人员临时休息室,不得作为乙方人员住宿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改作他用。

  绿化垃圾堆放点的日常维护与卫生清洁由乙方负责。

  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执行甲方修改意见。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驻场人员签到簿,核查乙方绿化服务人员数量。

  甲方有权对乙方绿化服务人员进行检查考评。

  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予以调换。

  5.甲方应要求甲方员工自觉维护乙方劳动成果,并应对有损乙方劳动成果之不当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

  6.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甲方不因签署、执行本合同及对乙方人员实施现场监管而与乙方人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也不因此代乙方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派驻本项目现场的绿化服务人员,每日不少于名,其中专业园艺师每日不少于名。

  若前述人数不能保证乙方服务达到附件四标准,乙方应及时自行增补人员,但绿化养护服务费不因此调整。

  2.乙方派驻本项目的绿化服务人员年龄应在30~40岁之间,具备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丰富经验。

  3.乙方应确保合法用工,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劳保福利、各项保险(含社保等)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

  乙方处理与其人员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4.乙方不得雇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如未成年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人员等,否则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5.乙方保证自己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绿化服务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手续,否则因此遭致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资格的持续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为绿化服务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

  如绿化服务人员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次日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绿化服务方案。

  该等服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进行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8.乙方确保其绿化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

  9.乙方应要求其绿化服务人员节约使用甲方提供资源,不得浪费。

  10.乙方应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完好。

  如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造成本项目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或经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绿化服务人员不得使用本项目内非乙方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

  11.乙方绿化养护作业所需的一切设施、物料等均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

  乙方使用的绿化养护设施、物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安全产品且适合于本项目内绿植。

  因乙方使用的绿化养护设施、物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乙方使用物料可能影响周围环境质量或者造成人员感觉不适,则乙方应当在施用前后的合理时间内于施用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12.乙方应将绿化垃圾及时清理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绿化垃圾堆放点,不得影响本项目保洁工作。

  13.乙方绿化服务人员应每日巡视树木支撑情况,对倾斜树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本项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处承接绿化工程或绿化养护业务。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评定一次。

  如评分低于90分,则每低一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绿化养护服务费3%的违约金。

  2.服务期限内,发生移交乙方时长势良好的乔木死亡,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并按照长势良好乔木人民币元棵、长势不好乔木人民币元棵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在甲方移交时提出长势不好的乔木明细,并与甲方确认。

  未经书面确认状况的乔木,视为长势良好。

  3.如发生绿化浇水水管严重泄漏(以甲方合理认定为准),乙方应按照人民币100元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服务遭到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乙方应就每次属实投诉向甲方支付月绿化养护服务费3%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承揽本项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绿化工程或绿化养护业务,乙方应按照其承揽上述业务所得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绿化养护服务费1%的违约金。

  7.若乙方派驻本项目现场的绿化服务人员不足合同约定人数,甲方有权按人民币200元人·日的标准扣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派驻人数不足约定人数85%的,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400元人·日的标准扣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互相配合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护管理工作并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绿化养护委托管理项目

  2.合同期限

  2.1养护委托期限自 起至 止。合同到期若甲方对养护区域验收满意可以再续合同。

  2.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养护移交验收合格结清所有款项后失效。

  3.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3.1委托管理 公共区域及住户私家花园的绿化养护管理(详见附件)。

  1)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管理总面积约 平方米。

  2) 住户私家花园面积约 平方米。

  3) 每季草花更换量暂定为 平方米。

  4) 园区一期至七期公共区域景观改造。

  5) 防台防汛时期的附加措施。

  6) 园区一期至七期公共区域树木习性标示牌

  3.2委托管理内容

  公共区域:

  1) 乙方负责树木、地被、草坪和摆饰盆栽、花坛的养护,防治病虫害和草害的修剪整形施肥等绿化养护工作。

  2)乙方负责草花之更换及盆栽的管理及日常养护。

  3)乙方须为公共区域建立养护管理档案(包括树木草坪种类、习性、数量或面积、现况等)。

  4)乙方分 年完成指定的所有景观改造,甲方负责苗木成本,乙方施工期间的如需增添工作人员的其工资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改造完成后须对各景点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清洁。

  6)乙方须派专人负责园区外围杂草修剪及园区内侧红外线周界报警区域的修剪,确保园区报警系统正常运作。

  7)乙方须对园区排水沟内的落叶、枯叶、垃圾等有计划的进行清理,确保水沟的畅通。

  私家花园:

  1) 乙方须为每户私家花园建立养护管理档案(包括草坪面积、树木种类等)。

  2) 绿篱、灌木、草坪的日常修剪及养护。

  3) 落叶清理。

  4) 病虫害防治视虫害发生情况而定。

  5) 施肥、浇水、清理住户自行负责。

  6) 乙方在进入私家花园前,须通知物业前台与住户进行确认后方可进入。

  7) 乙方在进行施作前须对该户私家花园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住户确认后方可施作。

  8) 乙方须对私家花园排水沟内的落叶、枯叶、垃圾等有计划的进行清理,确保水沟的畅通。

  4.委托管理要求

  4.1乙方必须遵守汤臣高尔夫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2按植物生长需要定期施肥。乔灌木根据养护要求进行修剪,球类和绿篱灌木根据要求进行修剪整形。草坪按要求定期进行轧剪,定期施肥以保持绿色效果。

  4.3乙方应对指定的盆栽草花要按季节进行更换草花,保持草花种植与观赏效果。

  4.4乙方要及时对绿化区域内绿地、人行道上的野草进行清除。

  4.5乙方承担养护管理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植物正常生长的责任。

  4.6乙方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合理安排检查、养护工作,并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档案。

  4.7乙方应做好涉及环境绿化内容的检查、评选等协调组织工作。

  4.8乙方管理期满时应将养护管理的所有资料及绿地中的各类植物完好地移交甲方。

  4.9乙方必须配置并经甲方确认并具有实践经验的养护管理队伍。若甲方对操作人员的管理不满可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4.10根据上海市园林管理局1998年制定的《上海市园林绿化园艺养管标准》实施养护管理,同时根据绿化养护工作需要,参照上海市园林管理局编制的沪建(91) 第363号《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和《大树移植技术规程》作为实 施依据。主要包括:

  1)群落结构合理,整体观赏效果好;

  2)植物生长良好,季相分明;

  3)花卉布置精细完美;

  4)草坪生长茂盛,无杂草;

  5)行道树生长健旺,有防护措施。

  4.11本养护项目的质量考核标准为优良级。养护过程中,乙方除严格进行自检外,应接受甲方的质量抽查和监督。对不符合验收规范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并承担返工整改的费用。

  5.乙方职责

  5.1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 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5.2主要养护手段内容为:

  5.2.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生长特点,质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5.2.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及要求,每年施肥不得 少于3次,对于草花、盆栽、观叶植物、草坪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做到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证各类植物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5.2.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等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5.2.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质树林骨架清 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养分集中(特别是强修后,更应注意)。

  5.2.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 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5.2.6抗旱、抗台、排涝:旱季及新种植的植物要及时进行喷灌,防止植物因脱水 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5.2.7苗木补缺:对死亡苗木进行清除,并在原有位置补栽新的植株,对缺空处进行补种。

  5.2.8绑正、扶正、培土:台风、梅雨季节之前,以防为主,对固定绑扎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加固,遇连续下雨或暴风雨等灾害性天气应强加巡视检查,如发生树木倒伏影响交通或景观的,应突击抢修,在暴风雨过后全面检查,树木歪斜的,应扶正、加固,并对其根部培土。

  5.2.9清卫、保洁:对各类绿地、绿带、树穴、花坛必须达到全日保洁,及时清理残花、枯枝、枯叶等,做到整洁美观。对于绿化废弃垃圾要及时清理出园区不得堆放(垃圾处置费用由乙方自理)。

  5.3 乙方在养护期间,必须加强日常监督工作,防止人为因素破坏。

  6.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6.1乔灌木树冠完整、生长旺盛、无病虫枝、无明显枯枝、死叉、无害虫的虫孵、 活虫、无明显介壳虫危害,在正常情况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叶上无虫粪、虫网、灰尘等。

  6.2绿篱要保持很好的长势和整齐美观的形象,控制高度适宜、徒长枝控制在10厘 米以下,无破损部分和缺株现象。

  6.3地被植物要求长势茂盛、无杂草、无明显残叶枯花等。

  6.4草坪高度控制平坦整齐,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残缺和积水,做到适时施肥、 定时修剪及补植等工作。

  6.5造型植物应保质优美形态、生长旺盛、无明显残缺,徒长枝控制在10厘米以 下。

  6.6绿化景观效果显著,无植物倒状,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7.考核验收

  7.1考核验收以《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为依据,最终以甲方的认可为准。

  7.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如非因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造成树木、观叶植物和草花等死亡或生长不良而影响景观的,必须立即调换并承担调换的所有费用。

  8.材料的供应和设备的添置等

  8.1养护管理使用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8.2养护管理所需消耗材料及设备,如肥料、药剂、指定的草花、盆栽观叶植物、草籽;车辆;水泵;电缆;园林专用机械等由乙方自行添置(详见设备清单),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使用的消耗材料,须经甲方的确认后方可使用。

  8.3 设备只限在本园区内使用,若需借出须经甲方同意。

  8.4 若发现任何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修理,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园区内的正常工作。

  8.5养护期间甲方提供乙方用于存放养护设备及材料的放置间。

  9.甲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日常养护电源、水源及通行道路。

  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乙方须为员工配置统一的制服。

  9.2.2乙方在本园区内经营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并向甲方提交此项目总金额 %的服务费。

  9.2.3非繁忙季节(冬季)乙方驻场人员须达到 人以上,确保日常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繁忙季节(春季、夏季、秋季)则须保证驻场人数达到人。以上驻场人员安排包括驻场项目经理1名,管理人员2名,其余为施作人员。

  9.2.4基本养护时间:园区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8:30,其他施作时间不得有噪音产生,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次月人员排班表、养护工作计划及上月的养护工作总结,每日工作完毕后提交当日未完成的养护工作事项,一周结束前提交下周私家花园养护工作计划。

  9.2.5乙方进入私家花园施作应遵守相关规定,若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住户投诉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2.6养护工作要求草坪覆盖度不得少于95%,应控制病虫害,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杂草。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活率均应达到98%。

  9.2.7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将合同清单中的苗木移动或移出,如需移动应双方协商认可并作移动书面协议后方可移动。

  9.2.8乙方应在养护进场前,熟悉现场环境,做好各项养护准备工作。

  9.2.9乙方必须做好养护质量、进度控制。

  9.2.10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按批准的养护管理方案组织养护,养护期满后按甲 方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9.2.11养护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法规条例,积 极采取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大树意外伤人事故。乙方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完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9.2.12绿地区域因其他施工引起的损坏或修补,由甲方向施工方或项目方提供修复费 用或材料。

  9.2.13乙方在养护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园区的相关管理条例。

  9.2.14甲方所指定的景观设计乙方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具体的费用及设计方案,并以市场价代为购入苗木等。

  9.2.15 乙方辞退员工须当天通知甲方,此人将不得再进入本园区,以便甲方对入园人员进行管理。

  10.委托养护管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10.1委托养护管理费

  10.1.1经双方协商一期至七期的公共区域及一期至七期住户私家花园绿化养护费用为 ¥ 元/月(大写: ),即¥ _元/年 (大写: );

  10.2付款方式

  10.2.1乙方应于每月 日之前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次月

  日前支付发票金额的全部款项( 元/月)。

  10.2.2甲方应停止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养护费即人民币 元,待乙方养护期满向甲方移交全部资料,经双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后,在 天内支付(如合同续签,则续签后天内付清余款)。

  11.违约责任

  11.1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到园区住户生活安全及养护区内的设施损坏或遗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此类事件发生3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因上述原因承担违约金及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在应支付的养护管理费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11.2因乙方养护不善造成委托管理范围内的苗木死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引 起的一切损失。

  11.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执行绿化养护管理,甲方有权予以指出并发文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在期限内未能整改达致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并要求乙方继续限期整改;或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年总价 %的违约金。

  11.4若乙方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树木加固等),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强台风、地震等)使树木、花卉及草坪受损,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11.5非乙方施工或操作引起绿地损坏,由甲方落实修复经费,乙方进行修复。

  11.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此项目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1.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予其他公司,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2.纠纷解决方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3.其他事项

  13.1为加强现场联系,甲方派 负责联系工作,乙方派 负责联系工作。若双方联系人员有变动应及时发文通知对方。

  13.2 如甲方不再承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13.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篇3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1.养护范围:

  2.养护面积:

  3.养护管理内容:

  (1)修剪、浇灌: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种植环境、景观设计要求,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利于通行,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

  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7)补栽补种:为提升绿化景观效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苗木的翻种及补种工作。

  、

  4.乙方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费(农药、肥料、工具费、苗木补植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设施维护费)、包质量、包机械机具、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清洁卫生、包税费。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签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园林绿化管养合同。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每月养护费为¥元(大写:元整),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整),该价款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养护费用。

  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先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

  若乙方未按时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导致甲方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3)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园林绿化养护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4)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约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员工。

  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项目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工作时间,所有乙方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每日按要求到管理处指定位置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3)乙方应保证名养护人员常驻本项目,养护人员应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形象好、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至少有一名经管理处认可的现场主管,需24小时待命)。

  (4)乙方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养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总结;调整的月度工作计划需要报甲方备案。

  (5)乙方不得随意将甲方项目的养护人员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

  (7)乙方若发现项目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周联检一次,每月至少指派一各高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9)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

  (10)项目绿化养护所产生的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

  (11)如因乙方养护不当(施药以及病虫害等方面)而造成树苗枯萎死亡,由乙方自费并根据项目养护苗木种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种。

  如逾期拒不补种的,甲方有权选定其他苗木单位进行补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不支付补种苗木费用,甲方可在每月养护承包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补种费用。

  (12)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

  (13)乙方应自行办理公共责任保险。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开展的项目园林养护质量评审(详见附件2)主要以周检结果为依据,并采取每周联合检查的形式;其中,周检查采取百分制,满分为一百分。

  周考核分达到99分,不扣减养护费;周考核分低于99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0.3%;周考核分低于98分者,扣减当月养护费的0.5%,周考核分低于97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1%。

  2.除本条第一款所及周检查以外,甲方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以下严重不合格项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0.3%(不定期检查不计入周检结果中):

  (1)在同一周的检查中,发现已经甲方指出为错误作业且重复出现三次的;

  (2)在同一周的检查中,绿化作业垃圾连续三天未清理;

  (3)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

  (4)乙方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明显无关的事情;

  (5)其他有违职业操守或引起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或结果等。

  3.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或项目客户每发生一次争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2%作为违约金;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或甲方项目客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乙方应立即调换员工,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10%作为违约金。

  4.合同期限内如乙方养护人员短缺,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足到位,且甲方有权按3000元/人的标准从乙方月养护费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5.工作期内如使用的绿化物料、苗木、工具、设备低于、少于园林绿化管养报价表(详见附件2)约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补足。

  6.如乙方服务质量下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十天仍未改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改善,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如台风、山洪等,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有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养护费额度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项目环境、降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难以为继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仍不整改的;

  (2)乙方连续两周考核分低于96分的;

  (3)经政府相关部门检查,项目绿化未能达到政府要求或合同约定标准的;

  (4)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分包或变相转包的。

  8.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如战争、地震等),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长期合作约定:乙方如严格履行合同,诚实信用,配合情况良好并为甲方提供了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成果,甲方将与乙方长期合作;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及不诚信的,甲方将长期不与其合作。

  2.双方应保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情况及代理人等有关资料和证件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

  3.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附件

  1.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要求及标准

  2.园林绿化管养护质量检查评分表

  3.园林绿化管养报价表

  4.廉洁合作协议

  该等附件属于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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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8: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