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黑龙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3—2601) |
范文 | 黑龙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3—2601)(精选3篇) 黑龙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3—2601)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甲方(旅游者)签字: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签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电话:12315 合同条款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黑龙江省旅游局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书约定条款、背书合同条款和所附旅游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2.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向旅游者预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并作出说明和警示,积极防止危害的发生。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2.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黑龙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3—2601)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 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记载有旅游路线、景点、餐饮、车辆、购物、费用等具体安排的行程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旅行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不得超过壹次,并不得安排自费项目、医疗咨询。安排购物活动超过壹次或安排自费项目、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200%支付违约金。 5.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旅行社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除返还相应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与相应费用等领的违约金。 6.旅行社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领返还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在出发后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100%此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7.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并对旅行社给子必要的协助,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约定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8.旅游者在出发前解除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出发后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9.旅游者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不返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按照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10.旅游者应当对因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包括自身损失以及给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1.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千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解决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栽协议中请仲栽。 1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旅游局便民电话: 旅游者姓名:______________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3—2601) 篇3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姓 名 乙方 (旅行社)名 称 身份证号 许可证号 约定事项景点 1、 2、 3、 4、 5、 6、 交通旅游客车 餐饮自 理 □ 午 餐 □标准:------________________晚 餐 □标准:________________ 费用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门票□ 午(晚)餐□ 车□ 导游服务□ 不含: 。 集散地点双方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地点)集合出发,提前 分 钟到达通知地点,逾期不到视为放弃(违约)。行程结束后,在 (地点)散团。 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集合地点。 乙方不得在约定事项外安排购物、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项目。 同意转团□ 不同意转团□ 特别提示: 甲方签约前请仔细阅读背书《违约责任》,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章)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旅行社)签章: 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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