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信息网劳动合同 |
范文 | 就业信息网劳动合同(精选3篇) 就业信息网劳动合同 篇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签章)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 □国企企业□三资企业□其他企业□机关□部队□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 □中初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单位□科研助理□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 乙方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应保证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应录(聘)工作岗位的情况,现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聘)用乙方;乙方应保证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现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双方互为确认对方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并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建立劳动人事就业关系的依据。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自报到之日起年,工作岗位为,工作地点为,报到期限为年月日前,报到地点为。 四、乙方被录(聘)用后,乙方试用期为天,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 元,在试用期满转正后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元。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落户问题,乙方户口迁往落户; 七、甲乙双方就乙方因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选调生、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达成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双方签订就业合同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的复印件报乙方所在学登记登记,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实向对方介绍自己一方情况或隐瞒不良事实,对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合同解除:_________________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2、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3、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十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视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就业信息网劳动合同 篇2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方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和移动数据业务的运营商,面向各应用提供商提供开放、有偿的通信通道;乙方作为应用提供商直接面向甲方用户提供信息类应用服务。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甲方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展短消息“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内容: 1.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有偿提供通信通道。 2.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系统向甲方的用户有偿提供附件中所描述的信息、应用服务。 3.甲方利用其营业系统,向乙方提供有偿的代收费服务。 4.双方合作范围为文教系统的各学校、培训中心。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业务许可证明、资讯来源、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在本地(**地区)对第三方开放本合作项目;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超出双方商定的范围发展客户,并在本协议生效30天内,不与其他电信运营服务商开展类似合作。 3.甲方配合乙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乙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甲方不得任意提供给其他用户,并保证给予乙方的短消息服务号码8765正常使用。 4.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短消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 5.甲方使用甲方的客服中心作为投诉受理的呼叫中心,呼叫中心号码为1001。甲方对有关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申告和投诉承担责任。甲方客服中心1001应受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费用查询和投诉,并对解答不了的问题妥善引导用户转向乙方的客服热线,交由乙方处理,乙方应对用户公布其客服热线。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时向甲方传递该业务相应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新。 7.甲方应尽量保证网络畅通。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客户声明免责条款,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甲方有责任将短信网关接口规范和相关技术协议标准提供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做调测开通的准备工作。 9.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在附件一中提供的短消息服务的及时、稳定地发送至用户。由于甲方系统造成的用户信息遗失、延迟,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0.甲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偿代计信息费、代收信息费服务,并获取为乙方代收信息服务费(扣除相应通信费后)的20%作为劳务费(含坏帐损失)。 12.甲方应利用自身优势提供合作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 13.甲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甲方用户一旦发生话费欠费,甲方应立即挑拣出欠费用户电话号码,通知乙方查询。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必须具备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产业部或江苏电信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经营信息增值类业务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对于暂时不能提供“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由乙方提供通信方式与甲方短消息网关互连,并负责承担所有此通信线路引起的申请、租用、维护等相关费用。 3、乙方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其所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查及制作,乙方必须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乙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以便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和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及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乙方保证每个用户一次不可同时给二个以上其他用户发送信息。 5、乙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乙方应明确并公开业务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受理渠道和机构,并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联络方式和相关负责人员名单,并明确投诉解决时限。乙方有责任向用户提供网上的客户服务渠道(投诉-mail或投诉网站)或800被叫付费电话或在业务开展地设立分支机构及客户服务热线,负责处理用户对其所提供的相关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甲方客服中心指向。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免责条款: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应在其相关的用户服务协议条款中注明:用户愿意承担使用此项服务可能潜在的风险。 7、用户出国漫游时,可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乙方有责任及时对用户的取消要求作出确认回复。乙方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由于客户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或在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消息点播业务,由此引发的国际通信费由用户承担。 8、乙方负责乙方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并保证上述工作不影响甲方现有GSM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甲方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有责任在向甲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不应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乙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合作期内服从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9、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任何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的业务内容均需事先书面知会对方,如对方有异议,须在五天内书面提出,如一方提出异议,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与对方相关的业务内容。 10、乙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11、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不得自行以短消息方式向甲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乙方必须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12、乙方有权自行制定由乙方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信息服务费价格,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所定价格须经物价部门批准,每条信息服务费的下限为0.05元/条;对包月收费业务的定价,下限不低于成本价,上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13、乙方获得用户支付的信息服务费。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造成用户拒绝支付信息费的,将在甲方结算给乙方的信息费中扣除。 14、对于甲方通知乙方的欠费用户,乙方应及时给予处理。若乙方对欠费用户处理不及时或未处理,欠费用户使用移动业务所发生的欠费等问题由乙方完全负责。 15、如果联通用户使用网上发送短消息功能,每一次登录乙方网站时都必须进行注册(乙方发送新的登录密码),以防止恶意欠费、恶意定制等用户造成坏帐损失,用户接收密码时免收通信费和信息费;乙方负责实现以上功能,以及相应的用户说明工作。 16、乙方负责对附件中业务的宣传及市场推广工作,甲方给予配合。 四、计费与结算 1、甲方完全享有用户或乙方使用短消息功能引起的短消息通信费用。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通信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 2、通信费支付办法为:用户通过发送短信点播应用服务,由用户按照联通规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通信费(上、下行均0.05元/条)。 3、乙方提供的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用户信息费归乙方所有;甲方可以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代收信息费服务。代收信息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乙方在用户信息费中按应收费的20%向甲方支付代收手续费(包括坏帐损失),应收信息费的80%归乙方所有,甲方以“应收”数额与乙方进行结算。 4、由于甲方对客户实行优惠政策(如集团大用户等),而减免的短消息费,由甲方和全部SP各承担50%,其中乙方按照在甲方SMS总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承担相应的减免部分,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实际信息费收入的2%。 5、支付方式采用甲方每月向乙方发出帐单,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所提供帐单上标注的最后付款日之前。结算月相对债权债务的实际发生月滞后一个月。甲方与乙方按月结算,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款。 6、费用结算: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甲方的结算周期为准,甲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结算帐单。甲方在次月 日前和乙方结清该结算周期发生的费用。 7、甲乙双方对信息服务费的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5%时,以甲方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5%,双方应共同核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以及实收帐单,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原因未查清之前,按甲方数据为准。 8、乙方所发展的用户在50000户之内,按1500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线路租金,达到50000户后,甲方免收线路租金。 五、保密条款 1.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 年内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责任。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共同开展各类市场活动发展客户;若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因单方面开展市场活动而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 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需要增加合作业务种类,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协议生效期间,如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资费政策或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之间的财务往来结算,应通过本协议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帐号进行。本协议存续期间,一方若遇银行及帐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6.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口头无效。对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协商;若对方一个月内未有答复或不协商,视为合同自动解除。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用户投诉、索赔由责任方承担。 8.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含附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文章有: 商家战略合作协议 合伙创业合作协议书 就业信息网劳动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信息科员工需对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并跟据国家和医院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甲方机密信息包括: 1、甲方所有来诊病人基本信息、来院就诊信息;甲方病案资料; 2、甲方员工档案、各类系统账号; 3、甲方各类统计报表; 4、甲方各类会议记录、讨论记录; 5、甲方各类管理技术信息及资料; 6、信息科管理的甲方所有系统的管理员账号、密码,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医院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7、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_________________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8、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9、甲方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10、其他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乙方对医院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包括: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院内外无关人员(包括家庭成员)和通信中散布、泄漏医院机密或涉及医院机密。 2、所有在工作中制作的数码、影像制片,均属于甲方所有。对于内容为秘密级以上的,禁止私自制作与复制。 3、所有在甲方电脑、磁盘系统中创建、存贮和交流的信息,均属于甲方所有。禁止利用甲方系统电脑资源以甲方或个人名义发表虚假信息或泄露甲方机密。乙方需对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甲方机密资料负保密责任。 4、乙方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信息中心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并签署《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甲方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义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将侵犯甲方上述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乙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但本协议同时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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