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西商品房物业服务合同书 |
范文 | 广西商品房物业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广西商品房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军博园物业服务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服务交接时间:自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服务交接手续。 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服务基本情况: (一)具体管理范围及构成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二)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服务内容。 第三条 服务期限、服务人数及工作时间 (一)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服务人数:乙方向甲方派服务人员 名。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第五条 服务费及支付 (一)资金性质: 。 (二)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 (三)支付办法: 本项目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甲方按 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具体支付约定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四)支付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 (五)甲方将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二) (三)包含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二) (三)包含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如存在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所对应的款项或逾期应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全面提供服务的,对于未完成部分,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要求乙方按未完成部分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如未完成部分与整个合同的履行有直接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三)1.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2.如甲方同意由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服务的,乙方除继续履行外,仍需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的设置比例不得高于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四)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五)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费用(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六)违约金的约定支付比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约定。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二)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三)投标承诺书; (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一)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二)本合同书; (三)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四)投标文件及承诺。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由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广西商品房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2甲方:______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上海__大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______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____年_月_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__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上海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______签约代表: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广西商品房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3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__]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__]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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