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
范文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精选23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 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____; 9.停车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____; 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价格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________________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 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 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服务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甲方负责返修; 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2甲 方:德阳中建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四川鑫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企业资质: 证 号: 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甲方选聘乙方,为 (项目名称) 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信守。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合同期限: 物业承接查验 年 月 日 至本小区业主大会成立,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一条 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物业共用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畅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 6、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7、车辆停放场地环境卫生维护;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为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有偿服务: 业主物业专有部位维护维修服务,业主物业专有设施的维护维修服务、室内清洁卫生,家政服务,车辆停保管服务等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乙方与接受有偿服务人另行约定。 第二条 物业服务质量与标准 按《德市发改物价[20xx]25号》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 年 月 日提供能直接投入使用的位于本小区物业服务办公用房 m2, 位于本小区保安备勤用房 m2,位于本小区值班岗亭 个。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值班岗亭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甲方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 3、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其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 4、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但又必须进行物业服务,经协商乙方承接此项目,但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快完善,此期间的责任人为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6、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售房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购房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7、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空置房和未交付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予必要的配合; 2、准确转达小区业主关于物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应及时向业主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及规章使用物业的行为,有权制止或提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违规违章使用物业及本合同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理; 5、乙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服务责任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编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禁止行为;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依法告知有关禁止、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依法监督执行; 8、乙方可以采取劝阻、警告、停水、停电、停止服务、要求停工等措施制止业主(住户)违规使用物业、违规违约装饰装修行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对于严重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危及楼宇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9、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 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10、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服务中断的; 2、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己的财产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 3、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因其他原因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 4、因维修养护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5、非乙方的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人身伤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第六条 物业的承接查验 1、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甲方向乙方移交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小区(大厦)平面图 、水、电、气管网图、隐蔽资料、技术资料、质量保修文件、开发文件、业主资料等与物业服务服务有关的资料: 对于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甲、乙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2、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由甲方、建筑工程承包商、乙方三方组成移交验收小组对承接验收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 3、建筑工程、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由甲方责成工程承包商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移交,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4、供电、供气、供水设备的试运行(调试)阶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接前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移交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效力; 6、服务区域内绿化成活后符合移交条件再移交,移交前的养护费用(用水、劳务、补苗、除草、施肥、杀虫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绵阳市发改物价[20xx]25号》《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一级,按物业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电梯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营业用物业: 元/平方米·月; 办公用物业: 元/平方米·月; 住宅改商用(办公):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物业共有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设 施设备改造费用。不包括园林建筑、园林配套设施设备、园林绿化更新费用。不包括业主物业专有部位、专有设施的维修维护费;不包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保管费用。物业服务费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始物业服务时起计算,甲方未出售的房屋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甲方若减免业主的物业费,其减免费由甲方支付。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乙方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服务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4、停车收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停车人收费: (1)车辆临时停放场地使用费、服务费(辆): 小型汽车:3.00元/次·辆; 摩托车:1.00元/次·辆; 电动车:1.00元/次·.辆; (2)公共场地业主(住户)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服务费(辆): 小型汽车:80元/月·辆; 摩托车: 30元/月·辆; 电动车:30元/月·辆; (3)地下停车场车位所有权(使用权)业主已购置的车辆停放服务费: 小型汽车:40元/月·辆; 5、楼宇、小区亮化光彩工程的电费,维修、维护费、技术改造更新及运行费用费由甲方支付; 6、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法定税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第八条 前期物业补偿 1、前期物业服务补偿费计: ¥ 万元,大写: 物业服务补偿费主要用于:贴补新建管理处购置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印刷前期物业服务资料及业主建立档案、设置物业服务处的公示、公告栏、宣传栏必备设施,前期人员的招聘培训,服装费,相关物业服务的各项维修工具和设备。 支付方式: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前30天一次性付给乙方。 2、若甲方需乙方派工作人员特约服务,其工资由甲方支付,每月:人均按2500元计算,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含保险费用; 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第九条 代收代缴费用 1、依法与相关部门签署有关委托收费的协议,乙方依据委托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向收费对象收费; 2、乙方收取业主缴纳的各种代收费用必须按委托协议的约定向委托方缴纳,乙方无权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3、 按总表计量缴费的水、电等费用按实际缴费金额全额分摊到用户,向用户收费, 不收取手续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条约定,由此给住户、乙方、他人造成损失、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业主或住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代收的相关费用,应按应缴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缴清应缴费用; 业主(住户)因拖欠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导致相关服务停止、影响其他业主的物业使用,拖欠缴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5、乙方违反第二条、第四条的约定,根据《物业服务条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双倍返还。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政府相关规定变动及市场价格的变化,按国家规定执行或双方进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4、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5、物业项目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大于伍佰元(包括伍佰元)在维修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所占物业份额比例分摊; 6、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物业服务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7、小区内发生财物被盗、损毁、灭失(不包括自然损毁、灭失)等事故的责任明确如下: (1)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盗、损毁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责任人承担责任; (2)乙方协助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财产、商业经营场所财产、办公场地的财产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不承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和保镖责任。物业使用人可单独委托乙方有偿专项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另行约定; (3)小区内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乙方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工作; (4)小区业主车辆的防盗、防损管理,业主与乙方需另行签订有偿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行约定; 8、本合同除附件外共6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争议的解决: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乙方已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的物业服务不能正常进行时,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署地:绵阳市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3开发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 [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的服务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 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 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 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业: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业: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 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________,计 ___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_______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________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应当从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预付[季度][半年] 的物业服务费。此后按[季度][半年][一年] ____________交纳,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________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在办理业主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位置为__________ . 3.在办理业主入住后[3个月]________月内,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 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____________日内,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确认。 5.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工程验收资料,并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6.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燃气的输卡式计量表][远程抄送式水表]__________;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________,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__________等单独计量的电表;使用临水、临电的,应当按物业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费用差价。 7.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时缴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3.可以选聘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经营活动;将其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9.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及相关业主协商解决。 10.属于甲方保修的业主自有物业,业主提出修理申请的,乙方应当给予协助,并对施工现场提出管理要求。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有权聘请专业机构对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6.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7.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 8.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届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未满,但业主大会已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新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并按时撤出本物业区域。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由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部 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或业主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__________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第十部分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首户业主入住前[30日]___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须在招投标备案时提交主管部门一份。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4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通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住宅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 至: 南 至: 西 至: 北 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物业验收阶段 1、组建物业管理处; 2、招聘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培训; 3、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各类方案; 4、协助甲方编制业主手册; 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扫尾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 6、参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组成的联合质量检查小组,对物业单体工程、综合工程及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初、复验,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 7、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三条 物业交付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有偿向业主提供私家报警接警服务; 2、有偿向业主提供贵重物品和车辆保管服务; 3、有偿向业主提供会所管理服务; 4、有偿向业主提供其他的特约服务。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七条 每期物业交付前三个月接管准备阶段的人员工资及食宿费由甲方按 拾伍万 标准向乙方 支付,或乙方提出预算由甲方按预算支付。(不包含资料印刷费、交付现场布置费)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物业交付后的空置房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按每期应收物管费总额第一年为20%,第二年为15%向乙方补齐),差额部分费用补齐时间:在乙方预收年度物管费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预收。 第十条 因一期交付面积大,管理成本支出大,为确保乙方工作正常运营,甲方需向乙方补贴管理成本 ,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私家财产保险和保管费)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小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实收(不包括电梯、水泵运行费、楼道照明电费,每月按实向本单元业主分摊); 2、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实收(楼道公共照明电费每月按实向本单元业主分摊); 3、非住宅(包括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不包括政府规定的人行道门前三包的费用); 4、小区公共能耗费按实按月按户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使用户平均分摊交纳,空置房分摊能耗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业主应于开发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的原因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综合服务费标准第一年按5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第二年全额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12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若开发商与业主在销售合同中未确定由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则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取物管费。 第十五条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六条 停车场收费及经营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收费标准 (1)露天机动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泊位费; (2)地下机动车位属甲方所有的,甲方应按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泊位服务费;委托乙方经营的,甲方应按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 乙方从泊位费中按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泊位服务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的,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停车场按除成本后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体业主50%进行分配; (2)其他物业按除成本后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体业主50%进行分配。全体业主分配的50%部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九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如下: 1、户内报警系统的接警服务费按/户·月标准收取; 2、业主和使用人要求乙方对车辆及其它贵重财产进行保管的,应另行签订财产保管合同,并支付相应保管费;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4、其它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条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销售前制定《东方红郡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与买受人签订合约。物业销售同时,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东方红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东方红郡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东方红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应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小区交付前及时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进行装修及配备乙方日常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复印机、办公桌椅、空调、办公文件柜等),员工宿舍食堂装修配置由甲方负责,达到使用条件并在当期物业交付前三个月交于乙方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公共楼道照明安装均分器,楼道公共能耗费用向业主实施分摊制;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催交工作,如因为产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条件等因素而导致业主不缴的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9、按照国家优秀住宅示范小区标准,制作、安装各类标识系统(内容由乙方提供);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劝阻、制止损害本住宅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4、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前期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向甲方收取每期交付前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接管准备阶段费用,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向甲方收取物业交付后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差额部分费用、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第一届业主大会费用;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8、每12个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会所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布(另订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物业单体的共用部位(屋顶、墙体、楼道等); 2、 道路市政设施; 3、 环境绿化设施; 4、 其它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遗留问题的; 2、因材料质量问题未达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设施设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 4、保修期内进行更新和关键部件维修更新的。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2、委托乙方维修,承担费用; 3、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或相关部件,重新承担维保期。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由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的三方协议。 第二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有关物业销售方面的资料 。 第二十八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三十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在小区交付前三个月甲方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包括装修及必需的办公设备)、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基本办公用具及装修,产权归全体业主),并提供安保人员及管理值班人员宿舍、食堂用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设备清单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条 协助乙方与施工单位或安装、供应单位共同订立三方维保合同。 第三十六条 乙方提供标识系统清单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同时提供承诺的配套活动场所,并按正常使用状态配置设备。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八条 根据“新乡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物业买受人在购房时,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买受人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芜湖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四十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因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需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三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应书面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仍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服务费及其他相关约定的费用,经催讨无效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有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利按服务费3‰·月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的约定义务,造成业主生命及财产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10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五十二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1.2 种方式处理: 1、向新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5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业服务。 根据国家《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物业的坐落、面积 1、坐落位置: (项目名称) 栋 层 号铺面 ,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双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相关协议; 3、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中午12时至15时、晚上22时至翌日7时)制造发出过大的声响(如敲击、高音响、按喇叭等); 4、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垃圾处理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遵守《水电代收代缴协议》,按时向翡翠园小区业主服务中心缴纳水电费用; 7、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转让商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让方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9、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签订的租赁合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商铺的招牌安装,应取得按开发建设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安装。 11、服从乙方的日常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讲究卫生,保持门前及周围清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治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修、服务与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签订的本合同行为; 4、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垃圾处理费; 6、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之甲方,并与甲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与甲方签订水电代收代缴协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楼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楼梯、大厅、楼宇外墙等部位环境卫生管理; 2、物业区域的公共场所,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公共停车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所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3、生活废弃物的清理。 四、秩序维护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协管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定时定路线巡查; 3、对本物业区域内的车辆管理; 4、与甲方签订《消防责任书》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小区的机动车停放与出入实行统一管理。 2、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消防要求: 商铺的消防施工方案须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消防设施(喷淋、温感、烟感)等由业主在装修时自理,必须接入小区喷淋管网和消防报警系统,并符合消防管理部门验收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根据开发商文件要求,因商铺未安装排烟管道不允许经营餐饮店。 3、特殊行业要求:经营特殊行业的,需要按特殊行业相关要求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签订《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七、用水用电管理:双方另签订《水电代收代缴协议》。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面砖、扶手等无明显污迹、无破损、无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及时劝说、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丝等用不锈钢材料、无锈蚀,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2、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应设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路灯等公用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环境卫生: 1、小区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扶手无尘,清洁率95%以上; 2、小区内的道路完好、无积水、泥沙、公共场所无杂物垃圾,环卫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 4、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 5、实行定期消杀,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五、 绿化: 1、草坪应及时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杂草,控制杂草孽生;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适时组织灌溉、施肥、松土,预防虫害; 3、根据树木品种科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4、绿化地设爱护绿化温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商铺前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无乱停车现象。行人、车辆各行其道; 2、室内停车场二十四小时定时巡逻。 七、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区火灾发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小修和急修: ㈠小修 1、做到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小修不过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内有结果。 ㈡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急修要求维修人员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组织抢修。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收取服务费标准为: (一)、物业服务费按2.00元/平方米/月计收; (二)、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1、餐饮娱乐业以外的商业网点按经营面积收取 (1)、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20元/店.月收取; (2)、面积30平方米以上按0.65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饮娱乐业商业网点按经营面积收取 (1)、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100元/店.月收取; (2)、面积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200元/店.月收取; (3)、面积50平方米以上参照以上标准方双方协商; (三)、缴纳水电周转金 1、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500元/间一次性收取; 2、面积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800元/间一次性收取; 3、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按15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商铺前露天停放车辆场地占用收费标准按政府相关部门执行。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物业物业服务费的,以欠费金额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偿欠费时止。 三、甲方必须按时缴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 四、每月水电费由甲方按乙方规定缴费期限内自行到翡翠园小区业主服务中心交纳,如逾期缴纳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停止供水供电权利。 第六条 水电费用 甲乙每月实际使用的水电度数由乙方双方派代表共同确认,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到翡翠园小区业主服务中心缴纳。 水电费按如下方法计算: 水费收取方法:每月水费=(每月实际使用度数+公摊+损耗)×水费单价 电费收取方法:每月电费=(每月实际使用度数+公摊+损耗)×电费单价 以上水电费单价按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核定经营性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甲方违反协议的,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将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容各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共7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6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局、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合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望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执行。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共同分发。 二、修订后的文本于 年 月 日起施行,原20__年印发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废。 三、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前期物业管理的合同意识,确保我市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оо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 示范文本 通知 抄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中国物业协会、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物价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企业。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__年7月1日印发 合同登记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 字 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 字 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7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8甲方(业主): 乙方(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 区(县)路(街)。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第六条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经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 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第八条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a 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条发生第九条约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元、【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甲方。 第十四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甲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的约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9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北至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物业: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 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________(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 2、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________。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签章)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0物业产权所有人: 国 籍: 身 份 证: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物业服务提供人: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对“长融?人和春天” ______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富民路;南至坭兴街;西至扬帆大道;北至子材大街。 第二条 甲方所购“长融·人和春天”商品房,房屋销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商品房位于: 区第_______栋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_________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标准执行。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产权范围内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以甲方拥有的产权物业的建筑面积为基础,并按如下收费标准计算: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住宅: 高层(8层及以上) 1.5元/月·平方米,洋房(8层以下)1.8元/月·平方米; 2、商业物业: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医保和按国家规定应提取的福利费等其他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含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小型维护(如:楼道、公共区域照明灯泡、开关修理更换、二次供水、电梯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维修一次性在壹仟元以下的维护)、日常维护费用;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其他物业服务费用开支。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缴纳起始日按以下约定:a、甲方在开发商(广西长融置业有限公司)公告的期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接房之日起全额计收;b、甲方未在开发商公告的期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从公告中规定的接房最后期限的次日起全额计收。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商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商全额交纳。因甲方本身原因导致物业未能按时完成交付使用的,其物业服务费应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接房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使用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 甲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将其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约定,书面告知乙方。但是甲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免除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责任,在物业使用人违约的情况下,乙方追索物业服务费的第一对象仍为甲方。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交纳。甲方或物业使用人首次应一次性预缴六个月物业服务费,以后自首次交费期满之日起按季度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季度物业服务费到期之日前5天缴纳下期物业服务费用。逾期不交的应视为甲方违约。 第八条 本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并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费用以及乙方对甲方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负责保护和保管的费用。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协商或仲裁。同时,在本合同约定采取其他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时,乙方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小区停车收费包括车位租赁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 车辆停放服务费用于车位(车库)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等。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停放服务费的标准: 本期物业管理范围内不允许在未经规划批准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地下室)停放非机动车及摩托车。 (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停放服务费标准: (三)、小区规划停车位产权、收益权、处分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并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四)、商业配套停车场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其停车收费另行规定。 4、对本物业区域内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放、行驶方向等乙方有指引管理与提供有偿使用停泊场地的义务,但不承担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车辆(含随车物品保管)保险、责任。 第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馆属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委托乙方对会馆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乙方在委托范围内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甲方或其授权的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当时挂牌收费标准; 2、开发商承诺优惠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一条 甲方承接物业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公共绿化、配电、安防系统、机动车智能管理系统、康乐设施、公共路面及排水系统等;若甲方对查验结果无书面提出异议,甲方认可乙方的查验结果,应予以同意接收。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开发商应及时解决处理。 第六章 物业的装饰装修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或授权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的,应与乙方就装饰装修施工时限、废弃建筑物清运费用、装修管理服务费用、装修施工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进行约定。但甲方与乙方就装修施工的有关约定,并不免除甲方因其过失行为或蓄意行为对另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或授权使用人)因在装饰装修中产生的废弃建筑垃圾(甲方袋装密封,按规定时间运至本物业指定清运点),应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七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甲方应配合执行乙方制定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按乙方通知予以纠正,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六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警告、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上诉法院等措施,制止甲方或其授权的物业使用人违反《人和春天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以便保障多数业主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或其授权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八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通道、场地的,应事先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大多数业主未向乙方提交书面异议的,公示期间结束后,乙方可按公示方案开挖,并在约定期限内予以恢复。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钦州市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在尚未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下,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消防、电梯、变压器、门禁监控系统、二次供水)等年检费由业主缴纳,中、大型维修费(一次性维修费用在壹仟元以上(含壹仟元))由相关利益的业主共同承担,物业公司在进行维修前告知相关利益业主维修费用并收取维修费用。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十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乙方乃至第三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其授权的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除应如实补缴所欠服务费,从欠款之日起,还将按欠款总额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违约金。情节恶劣者,乙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进行催交,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甲方或其授权物业使用人有权就超额部分拒绝交纳。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在乙方事先履行告知义务情况下(事先告知方式为公告),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临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对甲方或其授权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甲方或其授权物业使用人无故拒交物业服务费,造成中断正常物业服务的;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开发商公告接房期限结束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与其授权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约定,不能违反本合同;甲方授权的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人和春天业主临时公约》、《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如甲方不在所购买的物业居住生活时,以 作为接收乙方所发各项通知的指定地址;指定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相关通知等一经邮寄该地址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违约方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送相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1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多层、小高层、别墅住宅区。 坐落位置: (项目名称) 栋 单元 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修、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范围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按照《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等级标准》里的一级服务标准向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至少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与甲方提供的服务等级标准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与甲方提供服务等级标准相适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1、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 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发电机组、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远程抄表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楼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楼梯、大厅、电梯间、公用卫生间、楼宇外墙等部位环境卫生管理; 2、 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中央水体、花园、公共停车场、公共娱乐地方等所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3、 生活废弃物的清运。 四、 秩序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秩序协管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巡逻制度,定时定路线巡逻; (3)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4) 消防管理服务,即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2、 责任 (1) 选聘秩序协管员,并实施培训、管理;健全、落实各项治安服务管理制度。 (2) 减少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容 (1) 小区的机动车停放与出入实行统一管理。 (2) 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2、 责任 (1) 保证小区的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 (2) 规范小区的停车管理,统一管理,为业主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务。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面砖、玻璃等无明显污迹、无破损、无乱张帖、乱涂乱画、乱悬挂、公共设施及通道无随意占用现象。 2、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及时劝告、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 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丝等用不锈钢材料、无锈蚀,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2、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应设有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完好率在90%以上,道路畅通无损坏,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随意占道改变使用功能; 2、 路灯、楼道灯管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3、 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 环境卫生: 1、 楼宇的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扶手无尘、清洁率99%以上; 2、 小区内的道路完好,无积水、泥沙、公共场所无杂物垃圾,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无损; 3、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 4、 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 5、 实行定期消毒,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五、 绿化; 1、 草坪应及时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杂草,控制杂草孽生; 2、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适时组织浇灌、施肥、松土,预防病虫害,绿化完好率在95%以上; 3、 根据树木品种种科和生长情况,即使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4、 绿化地设提示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化。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小区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车辆各行其道; 2、 室内停车场二十四小时管理。 七、 治安协助 小区治安案件年发案率在2%以下。 八、 消防: 1、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 无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重大火灾,小区火灾年发生率在1%以下。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9%以上。 2、 小修 (1)做到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小修不过夜。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急修要求维修人员十五分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组织抢修。 十、 业主满意程度 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暂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 1、甲方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分三个阶段进行收取。第一阶段工程前期阶段,各项配套设施刚刚启动。在目前各项配套设施尚未齐全的条件下,服务费收取标准:多层、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80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第二阶段工程中期阶段,各项配套设施已完成50%以上,服务费收取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1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5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第三阶段为全面投入使用,整个小区已全部建成,各项配套设施已全面投入使用,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7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5元。(以上第二、第三个阶段的服务费收费标准经小区公示、充分征求业主意见或业主大会意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原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3、乙方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将收取5‰的违约金。 4、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5、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6、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缴纳下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电梯费的收取 每月每户 元收取电梯费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阶段为小区前期建设阶段,电梯起始层不收取, 电梯起始层第二层按50%收取。第二阶段为小区建设已基本完成,业主入住率达70%以上后,为使电梯费收取更趋合理,将采用按楼层不同进行收取,详细收取办法见《业主手册》。第二阶段电梯费的收取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 1、 多层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10元 2、 小高层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15元 3、 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20元 4、 商业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20元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该资金每月随同物业服务费一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详见《翡翠园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城市垃圾处理费按8元/月收取,该费用由物业公司代收。 第八条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批文执行。 第九条 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到达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用甲方未到达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____; 9.停车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____; 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价格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________________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六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安全及消防 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 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1.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 2.装修管理费:_______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3.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四章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___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xx] 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 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_______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1.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2.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3.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 小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大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 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服务价目表》;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_______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2.生活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户·年; 3.有线电视收视费:_______元/户·月; 4.自来水:_______元/吨; 5.燃气: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 第十八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_______%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 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物业管理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 (4)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计。 (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设备。 (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7)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8)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9)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5.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8.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_段(巷)__________号附_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__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 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缴纳。 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_(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_(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______________元/月; 2.按费用收入_______%/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甲方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______________元/月; 2.按费用收入_______%/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游泳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电梯轿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_________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销售物业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建筑区划内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环卫处理系统等; (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存、补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七)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_________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_________、_________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日,业主大会尚未设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除前条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________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_____倍返还。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_________日内与甲方作为招标人选聘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____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在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__________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九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5物业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 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 ; 物业类型: ____________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座落位置:合肥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街、巷)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 ; 南至 ____________ ; 西至 ____________ ; 北至 ____________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在项目首批交房15日前交付乙方)。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四,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五);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详见附件七);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详见附件八);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九); (六)综合服务(详见附件十); (七)____________ ; (八) ____________ ; (九)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不含附属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 元/月·平方米; 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公共能耗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办理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物业承接查验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30日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含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 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 。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设施维修资金; 3、 ____________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____________ 。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 (月、季度、半年、年度)进行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物业服务费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空置房的物业费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 按 (月、季度、半年、年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 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次于 (公布的具体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停车场停车收费 1、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2、场地使用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区域公示后实施;属于甲方所有或业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车位所有者与承租人另行约定(不得违反合肥市指导价的规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免收停车服务费;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 管理和维护;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 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五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筹集均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肥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第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 第十八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和拟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配套设施和配套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面积的物业服务用房; (六)在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八)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一)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二)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十三)协助乙方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 (十四)____________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六)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 ____________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委托第三方管理,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九)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 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三) ____________ ;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五)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或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损害,但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七)甲方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八)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与甲方依法选聘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____________ ; (二) __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__ ; (四)____________ ; (五)____________ 。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建议不低于5年或业主大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 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6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_________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局、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合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_____《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望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执行。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共同分发。 二、修订后的文本于_________年7月1日起施行,原_________年印发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废。 三、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前期物业管理的合同意识,确保我市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оо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示范文本?通知 抄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中国物业协会、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物价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企业。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_________年7月1日印发 合同登记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_____》、《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_____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_____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_____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_____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_____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_____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_____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_____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_____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十条?停车_____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_____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 9、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10、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_____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_____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_____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_____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_____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除政府规定、物业销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业主乱_____;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七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_____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管理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_____委员会_____; 2、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1: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幢?数?套数(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其他用房 合计 备注?附件2: 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化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化粪池:________________座 4、污水检查井:________________座 5、雨水检查井:________________座 6、垃圾站:________________个 7、公用垃圾桶:________________个 8、配电室:________________个 9、水泵:________________个 10、热交换站:________________个 11、空调冷却塔:________________个 12、煤气调压站:________________个 13、机动车库:________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4、露天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5、非机动车库:________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6、道路灯:________________盏 17、庭院灯:________________盏 18、电梯:________________部 19、共用天线系统:________________个 20、消防水池: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7甲方:开发公司 乙方: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三方有关法律责任。协议如下: 1、乙方与开发公司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丙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该项目物业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吉房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物业服务小区的人员、财 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甲、乙方无关。 2、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丙方应主动维护甲、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丙方承担。 3、丙方承包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每年需向乙方支 付5万元的承包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执行中遇到问题,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经办人签字: 丙方: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8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_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 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91、 ; 2、 ; 3、 。 一、 车辆停放管理 1、 ; 2、 ; 3、 。 二、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 2、 ; 3、 。 三、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 2、 ; 3、 。 四、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 2、 ; 3、 。 五、 其他服务 1、 ; 2、 ; 3、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20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____; 9.停车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____; 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价格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________________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 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 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甲方负责返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21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局、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合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_____《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望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执行。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共同分发。 二、修订后的文本于_________年7月1日起施行,原_________年印发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废。 三、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前期物业管理的合同意识,确保我市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оо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示范文本?通知 抄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中国物业协会、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物价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企业。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_________年7月1日印发 合同登记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_____》、《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_____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_____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_____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_____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_____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_____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_____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_____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_____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十条?停车_____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_____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2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以下简称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共同遵守本协议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临时管理规约》,享受相关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物业基本情况: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由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项目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路两江新区南部。四至:东:海尔路龙禹加油站;南:海尔路寸滩立交;西:金渝大道;北:渝怀铁路。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实施物业服务。 一、 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有约定的适用本协议,本协议无约定的,适用《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临时管理规约》。 二、 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一经签约后即被授权进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物业辖区的服务、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服务工作 1.1 根据本协议制订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使用人)手册》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各种形式督促业主和用户遵守规约。 1.2 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1.3 甲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1.4 处理本协议约定工作范围内的投诉及各项维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协助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或用户之间因小区服务而引起的纠纷与争执。 1.5 负责物业和业主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6 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1.7 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接洽工作。 1.8 按规定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9 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乙方应对其属下的单元内利益自行投保。 1.10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康体设施场地、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1.11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开发商保留地方(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管理。 2.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2.1 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2.2 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2.3 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2.4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3. 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 3.1 检查、巡视小区。 3.2 业主或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完成其所属单元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 3.3 对乙方的装修进行必要时的检查。装修期间,甲方及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以检查并确定装修规定是否得到遵守。如甲方发现乙方聘用的装修单位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定,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或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或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请出小区或相关单元。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引起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定进行修改。 3.4 小区公共区域之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线路、机电设备、消防装置、路灯、道路、排污、排水系统在发生损坏或故障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调相关职能、专业部门进行修复。 3.5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乙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3.6 对配套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4. 环境工作 4.1 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和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清运至市政中转站,保障小区清洁处于良好状态。 4.2 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行将生活垃圾袋装或密闭后清运到物业服务公司的指定场地。 4.3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共绿化区域予以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4 甲方在交房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对乙方私家庭院进行统一养护,按交房文书标注及现场公示标准向乙方收取特约服务费用。若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取消养护,甲方在收到申请次月停止养护。 5. 社区交流组织 5.1 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 5.2 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5.3 举办不定期的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小区内外文化交流。 5.4 适时举办消防培训与其它各类培训。 6. 特约服务工作 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代租、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以及与乙方商议其它服务内容。 7. 财务工作 7.1 定期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2 就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支付的一切款项,制定明确的账目记录。 7.3 甲方有权指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 8. 其他工作 甲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三、 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除由本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外,乙方无权在甲方任期内提出解约。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拥有的单元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遵守物业服务法律、法规、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规约。遵守物业服务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管理服务活动。 2. 乙方不得在本小区和停车(场)库外墙、外立面玻璃、屋顶上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字牌、横幅、灯饰等固定设施或标识。乙方不得变更本小区停车(场)库车位用途,在车位上建造任何形式的隔墙、停车(场)库门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 3. 乙方对其产权所属的单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权,但所有异动(如出租、出售等)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房产出售后,乙方须督促受让人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在协议未签订前,视为乙方已将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予受让人。房产出租后,乙方须保证该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和规约所制定的条款。房产异动后,如乙方未履行本条之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 建议乙方为其拥有的单元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5. 乙方可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根据本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行使对小区管理的决策权。 6. 根据本协议,乙方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7. 乙方须按期付清相关的各种费用。 8. 乙方应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缴纳物业服务费,而无论该单元是否空置或被占用(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除外)。特别指明: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是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乙方应按此交房时间办理交房手续,并开始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9. 乙方应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在需续筹时补足续筹部分。 10. 乙方有告知其雇员和亲友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并对他们违反本协议和规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11. 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义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12. 乙方所属单元需要维修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未及时维修,给甲方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 乙方所属的车位和停车场公共区域道路不能以任何形式堆放或放置任何物品、货品,严禁在停车(场)库修理和清洗车辆。 四、 乙方承担的费用及缴纳方法 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向甲方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等费用,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责任。 费用构成如下: 1.1 物业服务费主要构成 1.1.1 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1.1.2 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1.1.3 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1.1.4 小区房屋共用部位日常维修及保养费; 1.1.5 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日常维护及保养费; 1.1.6 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1.1.7 摊销的公司管理费,甲方的办公管理费; 1.1.8 甲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耗材等费用; 1.1.9 甲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1.10 甲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11 甲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1.12 甲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1.13 甲方的合理利润; 1.1.14 甲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1.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1.2.1 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更新或改造; 1.2.2 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1.2.3 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小区道路、康乐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1.2.4 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1.2.5 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1.2.6 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维修及更新、改造; 1.2.7 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1.2.8 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专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专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1.3 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若小区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供水的,水费收费标准按照能源供应部门颁布的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执行。 2. 费用标准的核定 2.1物业服务费标准(根据核算从简原则,涉及物业服务费均含电梯使用费和公摊水电费): 高层住宅:从本组团约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积 ¥3.20 元/㎡·月计收; 社区商业:从本组团约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积 ¥6.00 元/㎡·月计收; 车位:按 ¥80.00 元/个·月计收;(如遇2.3条款不一致时,以2.3条款为准)。 2.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2.3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须符合重庆市物价局批复文件标准并执行。 2.4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3. 缴费办法 3.1 物业服务费(含住宅、商业、车位) 3.1.1 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的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协议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3.1.2 物业服务费按季足额缴纳。乙方在每季首月的15日之前将涉及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乙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合同违约金。 3.1.3 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在交房当月需交纳本季度物业服务费。 3.2 特约服务费用 按月缴纳。乙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乙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协议违约金。 3.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4 乙方可以现金或支票等合法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4. 各项费用的调整 甲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五、 甲方服务期限 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由甲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服务,为期三年(自“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整体合法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期满后本协议自动顺延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产生新物业公司,并由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生效时自动终止。 六、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23居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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