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
范文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通用29篇)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1GF-92-1004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分行,账户号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 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2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_____,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_____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____份。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3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做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办理法律、标准和国度有关法则,两边经过议定友爱会商订立本公约,互助服从。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利用的国有土职位处所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畴如本公约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两边确认。 第三条本公约项下的地皮利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公约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赞成向甲方付出场地利用费,包括地皮开辟费和地皮利用费。或:乙方根据合股或互助企业公约,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向甲方付出场地利用费,包括地皮开辟费和地皮利用费。 第五条地皮开辟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须于本公约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扫数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付出了扫数地皮开辟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地皮挂号(或变动挂号)手续,公告(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地皮利用证》。 第六条地皮利用费为每一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应于每一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昔时的地皮利用费。 地皮利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度有关法则由甲方作响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全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地皮利用费。 乙方遵照有关法则可以享福减免优惠政策的,可遵照减免法则订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公约另有法则外,乙方应在本公约法则的付款期限内将公约要求付出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地皮用于构筑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筹划要乞降法则用处利用地皮。 在本公约期限内,乙方确需变化地皮用处的,经甲方赞成后办理变动地皮用处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赞成负担该地皮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详细事件,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皮。 乙方应妥帖保卫界桩,不得擅自变动,界桩蒙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哀告从头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地皮利用年期限满或乙方提早停止策划时,本公约同时停止践诺。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地皮利用证,办理刊出挂号手续。乙方对该地皮内投资构筑的构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理,但时候不得超出____,过期由甲方无偿获得。 第十一条乙方根据本公约经过议定划拨方法获得的地皮利用权不得让渡、出租、典质。如需让渡、出租、典质,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皮利用权出让和让渡暂行条例》法则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不能按时付出地皮利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出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地皮利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因为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延期占有地皮利用权,则本公约项下的地皮利用期限应响应推迟,乙方有权哀告补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地皮上连续两年不投资构筑,甲方有权收回地皮利用权,乙方已付地皮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公约订立、出力、解释、践诺及争议的办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卫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公约产生争议,由争议两边会商办理。会商不可的,按项办理:(1)提请_____机构_____;(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告状。 第十七条本公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见效。 第十八条本公约扫很多天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公约一式____份签订,甲乙两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本公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未尽事件,可由两边商定后作为公约附件。 本公约附件是公约的构成部分,与本公约具有划一的法律出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5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_________和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根据中华_________和_________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_________和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________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__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_________行帐号内。_________行名称:_________行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_____,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_________和_________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_____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_________和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6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 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________)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8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 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________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分行,账户号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 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_(章) (自治区、____市) 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9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________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账号内。XX名称: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______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10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11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 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____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乙方:_________ (章) (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12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职务 。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___________________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 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1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 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14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分行,账户号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乙方: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15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_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 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____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16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________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自__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作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账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月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签署,甲乙方双方各执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 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17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自__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作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月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签署,甲乙方双方各执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18(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 乙方:______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19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做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图 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20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作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21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分行,账户号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22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 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__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23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乙方: (章)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24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邮政编码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自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25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转让土地的面积:甲方将牧场自来水房东边的面积为40亩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经营期限: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土地经营范围:该土地种植农作物、粮食及树林,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转让费交付办法:土地转让费一次性每亩1200元,40亩共计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乙方转让费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地边界限:东至阿布都苏力地,南至坟墓,西至叶尔克拜地,北至老水渠为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间的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七、承包期内,乙方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八、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除政策调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县、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关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26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 公司乙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 公司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工厂的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连同基地,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目暂以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库存清单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第二条本件让售价及计算方法: 1.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程度,在50%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3.生产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除在本年10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____________月份起的帐款均由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付款方法: 1.前条在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在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2.前条第四项应收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定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交收日期。定于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现场为交接地点。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4.厂房场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代书费及其他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5.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27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___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____。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____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___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须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并须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_____________区的有关规划、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据本合同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___________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____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_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_____违约天数。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___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_____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 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____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为大家提供一份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模板。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28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一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二条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 甲方: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 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 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六条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未获批准的,甲方届时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十日依照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签订。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第六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地。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第十一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第十二条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第十三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第十五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第十六条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第十七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未获批准的,甲方届时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十日依照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十八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第二十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签订。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篇29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 投资 企业用地 管理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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