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书 | 
| 范文 |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书(精选24篇)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书 篇1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书 篇2一、合同双方 特许者: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特许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 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 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 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特许经营权益费及 3.1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_________万元。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 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 甲方账户所在地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 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 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________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 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五、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 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________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 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 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 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 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________公司标志。 5.7 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六、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 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 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 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 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七、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商标使用 8.1 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 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 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 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九、保密 9.1 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 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十、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与处罚 11.1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 万元以上的。 11.2 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十二、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 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_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十三、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 乙方应在 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_____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十五、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六、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十七、附则 17.1 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书 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_____(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_____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_____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承担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_____、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_____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服务)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建筑物______层,面积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_____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_____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一条?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第二十六条?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_____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_____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_____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_____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_____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_____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_____与品牌; (五)《_____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_____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_____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_____与品牌。 _____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_____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_____和品牌,维护_____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_____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_____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_____的注册而被_____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_____取代许可使用的_____,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_____以代替许可使用的_____,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_____的基础上对_____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_____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_____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_____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权利回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 基本资料   店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营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员工数:_________正职:__________员;计时工:___________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______点到下午______点。   三、商圈范围:__________(另附图)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 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同范围   一、 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六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七条 授权使用   一、 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 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 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 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 、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 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 年 月 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 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 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 、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 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 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 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 、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 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 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 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 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 、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 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 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 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 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 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 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 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 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 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 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 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 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 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 违约终止   12-1-1 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 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 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 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 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 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 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 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 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 合同终止   12-2-1 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 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 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 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 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规定   13-1 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 本合同所规定的“ 、parker”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 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 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 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通州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 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 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 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   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九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双方为了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友好合作,特约定如下: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2.保证金的用途: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用于:   保证其依据《广告管理规定》按月向甲方足额支付广告基金款项,或向甲方支付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协助费等);如果乙方违反本款之规定,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其欠缴部分及相应利息;   保证按《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月特许权使用费、其它应付款项,履行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中其它义务;如果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其欠缴款项及相应利息。   (2)如甲方接到乙方客户对乙方的投诉,经调查认定乙方应该对该客户赔偿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视情况用乙方的保证金向该客户进行赔偿。   (3)如乙方违反其应对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3.保证金的补足: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2条之规定扣除相关款项后,有权通知乙方补足上述差额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拾日内向乙方补足保证金至元人民币;   (2)如乙方接到甲方的补缴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差额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4.如果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第2条规定,则在其《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6.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欲提起诉讼,则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甲、乙双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终止之日终止。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璧山县香锅依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经乙方提出申请,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以下条款:   一、特许加盟内容   1. 经甲方正式授权后,乙方可以在县 区开设壹家分店,名称规定为:水浒耗儿鱼火锅 市(县) 店。   2. 经甲方正式授权后,乙方可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及专有知识产权,有效期限为年。   3. 为了保证璧山县香锅依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连锁支持体系的正常运转,乙方在支付权益金后即可享受总部的后续支持。   4. 甲方将在本合同签约手续完成后提交正式授权书给乙方。乙方在获得甲方的正式授权书后方能被视为甲方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者。甲方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乙方应将该分店的完整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于开业一周内交予甲方归档备案。   二、加盟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加盟店基本资料   设店规模:平方米; 设店等级:型店;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金,在取得甲方的正式授权书之前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二十四小时内,把加盟金和履约保证金一并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方可生效(其履约保证金将于本合同正常履行届满后无息返还)。   3.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权益金元整),按季度需提前15天缴纳(按照开业时间起计算)   4. 乙方应按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企业形象标准(VI系统、装修风格等),装修设计必   须由甲方设计师统一设计,装修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取费标准按照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合计为: 元(大写: 元整),在合同签订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形象系统标准,管理模式标准,技术质量标准,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供《管理手册》、《中高层管理手册》、《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营销手册》、《厨房管理手册》、《财务管理手册》等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2.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派员协助其进行分店筹备、规划、营建、办理开业,后续店面管理事宜等,乙方须提供甲方外派人员的交通,食宿以及相对应岗位人员工资和补贴。   3. 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但需要乙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相关人员的配合)。   4.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员工提供职前教育/培训(甲方认为乙方必须培训的人员,需到总部全面接受系统培训;如果需要到乙方进行培训,甲方人员的工资、差旅、食宿等需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受训合格后经甲方评估认可后方能入职。乙方所有的受训人员的食宿费由乙方负责。   5. 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负责锅底相关技术工作,薪酬由乙方支付(签订合同之日计算半个之后薪资由乙方支付) ,甲方指定专人必须在8个月之内撤回   6. 乙方必须派相关人员到甲方学习锅底相关技术工作   7. 璧山县香锅依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为保证和统一全国加盟店的锅品质量,甲方负责向乙方统一配送必需的半成品   ① 如锅底底料及部分原材料;   ② 一次性调和油;   ③ 一次性罐装调料;   ④ 水浒耗儿鱼专用鸡精、餐具、工作服;   ⑤ 桌椅、灯具等(如在当地市场能够找到或定做一样的,甲方不要求乙方,如乙方不能找到或定做,甲方可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非经甲方正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外购或生产(加工)半成品及部分原材料,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通告、警告,最终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8. 甲方有权对连锁系统的各类管理手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乙方有提出相关建议权,以促进连锁事业的不断发展,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9. 甲方不得无故停止对乙方的物料配送,并保证质量(因乙方仓储或使用不当导致物料质量发生改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视为违约。   10. 乙方不得在本店以外使用甲方所拥有的商标与知识产权。   11. 乙方不得在本店以外使用甲方广告语、美术形象、图片、文字等内容(更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视为严重侵权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违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 乙方必须对甲方的品牌形象负责,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商誉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约,并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3. 乙方因业务需要有权要求甲方派管理员支持工作,甲方应尽量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甲方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相对应岗位人员工资、补贴由乙方负责。   14. 未经甲方正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食品的用途和口味、风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或终止本合同。   15. 乙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责任事故、侵权纠纷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6. 非经甲方正式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另开分店,改变经营面积、变更经营地点或法定代表人、转让分店、无故歇业、许可他人使用甲方商标或以分店名义对外发生法律行为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17. 乙方不得在市场购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和回收以前用过的产品。如有违反,出现的一切问题与事故均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应恪守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甲方的技术、经营管理文件或内容泄露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而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以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善或补正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做好财务结算事宜,如有拖欠任何应付款项(包括违约性罚金),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抵扣,直至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权异议。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若决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   ① 乙方私自外购(制作)所需锅底原料和其他甲方指定配送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物质; ② 乙方因安全、卫生不合格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多次受到投诉、媒体曝光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甲方品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乙方如有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期限与延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合同届满时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导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履行合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不成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含齐缝章)后成立,乙方将特许加盟金和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本合同自动生效。   甲方:璧山县香锅依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人(加盟方):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_____________ 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____________)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_____________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_____________   5.保证金少于__________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甲方(特许方): 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受许方):   第一章 总 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 品牌系列服饰授权乙方在 省 市 街道(以店铺为中心半径 公里,商场专柜除外),独家特许经销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授权许可   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指定范围内独家经营甲方品牌系列服饰,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经营的范围内不得另行设立经销商,但是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经营,甲方有权另行安排。   2、本合同中许可权指甲方同意乙方以全资形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开设专卖店,且只以零售方式独立经营。   3、许可权不包括:制造、批发、邮购、寄卖及任何形式的直销、传销或推销等许可权范围外的权利。   第二条 合同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履行本合同书之保证金,本合同以乙方支付保证金为成立的必需条件。   第三条 供货价格   1、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的品牌系列产品只能在双方约定的市场区域内销售,乙方同意甲方以下二种价格方式供货   A,供货折率为甲方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统一市场零售价的 起供货(特价类货品及辅料除外) 。   B,甲方按指定的供货价供货给乙方。   2、上述甲方的二种供货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3、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经营性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双方约定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必须保证店铺开业,如逾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条 品牌使用   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使用专卖店的名称。   2、乙方经销点选址在 市 街 号,营业面积为 平方米。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变更店铺地址及面积或开设新的经营场所均属违约行为。   3、乙方从甲方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对于乙方私自转让特许经营权而开办的经销点,甲方不予承认,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4、乙方经销点内只能专卖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及与商品有关的配饰品。乙方从甲方所进货品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售其它区域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品牌的商誉系甲方无形资产,乙方在本合同期内须维护甲方品牌的商誉。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品牌商誉的行为,对甲方品牌商誉的宣传须限定于本合同所指定的专卖区域内,不得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转向(如资产重组),需向甲方申报并获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 店铺装修要求及货架款返还   1、店铺确定后,为配合品牌形象的全国统一,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平面图,甲方负责店铺形象,装修图纸等设计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和规定进行店铺装修。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确认后先支付货架全款。   2、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为乙方安排配置的货架、模特、灯具,许可经销名称的招牌字样(以下简称“家私用品”)有关项目、型号、数量等由甲方决定。 乙方负责家私用品的运输,安装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翻新和增补,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营业场地作整体或局部的装修、翻修,需经甲方审批后按设计图纸严格实施。   4、货架款返还:   A,甲方所提供货架的货架款,甲方分三年三次返还,第一次返还30%、第二次返还30%、第三次返还40%:第一次返还在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一年后,且乙方在这期间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第二次在满二年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返还,第三次在满三年后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返还。   B,乙方在甲方审批确定的重点拓展区域的地级市开设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专卖店,按照加盟政策规定装修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向甲方申请分两年两次各返还50%货架款,未经批准的地级市,县不享受此政策优惠。   C,上述返还均为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甲方把款项打进乙方在甲方公司开设的帐户中,并用作冲抵当季货款。   第四条 关于商标及商品   1、乙方发现假冒的商品,或者他人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公司、商店或商品名称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并主动协助甲方调查取证,不得擅自采取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行为。   2、乙方不得制造存储、经销,隐匿假冒的商品,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 市场拓展   1、乙方如开新店甲方应给予支持及跟进拓展。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而私自向其他市场供货,开发任何形式的专卖店或批发网点均属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章 物流管理   第一条 货品订购   1、甲方以铺货形式向乙方店铺提供产品,为保证专卖店的品种齐全之形象。所配货品基数及品种乙方全部不得更改,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申报补货。   2、乙方可在甲方不定期举办的订货会订货,乙方必须在订货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订货金额的20%订金才能得到入货保证,否则甲方不保证乙方所订货物之数量。乙方所支付的订金在该批订货最后一批货品发货时转作货款支付。   第二条 货品运输   1、为使货品能快速、安全、准确运抵乙方销售市场,原则上要求乙方亲临甲方提货。如乙方不能亲临提货,乙方可指定相关的货运单位并授权甲方人员办理托运手续,但甲方人员不承担运输风险及费用,发货数量以甲方的出库单及指定的物流公司开具的托运单为准,乙方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核查,并亲自或授权其他人在托运单上签收确认,否则,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退换货方式:   A、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B、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C、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第三条 货款支付方式   不论是由甲方配给乙方专卖店的货品基数或者是乙方自订之货品,甲方每次出货给乙方,乙方必须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先行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款后,三天内安排发货给乙方。   第四条 货品包装   乙方从甲方购置的货品,每件服饰均免费配送塑料外包装袋。   第五条 价格及促销管理   1、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中国境内统一零售价进行售卖甲方货品,不可以自行上浮价格。如甲方查出乙方有上浮甲方规定的中国境内统一零售价,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   如乙方因销售情况所需对甲方货品进行打折处理时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及处理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公司进行统一的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陈列要求对店铺进行布置,并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对甲方相关意见反馈表进行认真填写回传。   3、乙方店铺自行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方可执行,相关陈列宣传品必须是由甲方公司统一设计。   第六章 培训支授   1、合同签订后,乙方可选派有关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培训,受训期间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投入运营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店铺做员工培训,指导有关物流管理、卖场陈列、信息及财务管理等。   2、甲方人员在乙方店铺工作,乙方须负责安排甲方人员的伙食及住宿。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一条 报表制度   1、为使甲、乙双方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货品进销存信息情况,乙方须每日向甲方报告销售报表。另外,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存货物进行一次盘点,如乙方不及时提供相应报表,甲方则取消对乙方的各项优惠待遇,甚至终止合同;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每月定期的财务核对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于收到甲方核对报表之日起三天内传真至甲方财务部。   第二条 商业信息   乙方不得随意泄露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库存资料及甲方所提供的文件、传真、图片、电子邮件、宣传资料及培训手册等,否则属违约行为。   第八章 广告事宜   1、甲方在媒体上自行设计、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资料、手册,数量由甲方确定。如乙方有超额部分需求,则由甲方以成本价提供给乙方。   3、乙方根据经销点所在市场状况,由甲方负责设计,发布的广告或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策划及实施的活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2、甲方的各类传真、图片、通知、信函及电子邮件、宣传及培训手册,各类数据及分析报告等。   3、甲方的生产、销售网络。   4、甲方未推向市场的服装款式、促销方式等。   5、其他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能够给甲方带来利益的信息、数据及其他载体。   6、上述内容在任何时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自行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展示、传阅或复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国家司法机关。   第十章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乙方续约,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如乙方未按时提出续约申请,甲方有权决定将乙方所在地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未书面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二条 违约终止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章中的任何一条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2、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九章约定的行为,即视为严重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 乙方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店铺消失,而未能在三个月内重新开设经甲方确认的店铺的;   (2) 乙方的股权转让、兼并、分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   (3) 乙方或乙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欺骗甲方或对甲方实施不正当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三条 终止程序   1、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合同,终止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属违约,另一方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2、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将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手册、规章、通知、由甲方免费提供的一切陈列用品和美术用品以及其它企   业识别系统等相关企业资料归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户内外广告招牌、店铺形象标志等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照片提供给甲方。乙方的所有货架、收银台、模特道具以及经销名称的招牌等陈列用品及家私用品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3、乙方履行上述2款所列义务后,甲方将乙方在甲方财务系统的货款及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签订地是 。   第十三章 法律效力   第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协议以附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双方在此之前签署的其它协议合同,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作废,本合同所列条款为准。   第十四章 声明条款   第一条 乙方清楚地知悉甲方授权的经营范围及权限。   第二条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条款向乙方做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清晰并充分理解。   甲 方: 服装有限公司(盖章) 乙 方:(指模)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店铺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十条 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互为执行。   一、为了保证乙方的正常销售和甲方的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完成订货任务( )万元。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先付销售任务总金额的20%定金。第一次9月份订货总额50%的货,第二次10月份提20%的货,第三次11月份提20%的货,第四次12月份提10%的货,每月30日为提货最终期限,每次提货冲减部分定金,每次提货先付清所提货款。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三、乙方超出约定提货时间十二天不提货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处理乙方到期不提的货。同时乙方应承担20%赔偿责任。   四、提货价以甲方产品出库单价格为准。   五、甲方只对乙方本年度特许经营区内的提货总金额承担开票,隔年不在补开票,销售开票金额以乙方自报数为准,乙方承担发票价税总额的7%增值税,超出当年提货总额30%以外,全部由乙方以发票总额的承担增值税。甲方邮寄出发票后,电话通知乙方,发票邮到   后主动和商场联系是否有误,如有误及时将发票退回,每月的30日前不能到达公司,超出退税期无法退税,乙方承担销售价税总额的17%,其余由甲方承担。只办理合同内特许经营甲方产品的税票。   六、乙方在协议内订购的产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换产品的款式一,以书面材料或传真经双方签字为准。乙方在协议外还需要的产品,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双方约定的期限付款提货。   七、乙方所订产品自提,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货运的而同时,办理授权委托提货发货写欠据治证明,由乙方提供货货物的到达站,运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乙方随时验收,如遇短缺,双方应及时和承运方交涉,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甲方必须按期向乙方提供合同内所订的货物,以保证其销货,如甲方在超出规定时间十二天内无故不按期发货,甲方应承担违约部分的20%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可而毁掉属于甲方违约部分的产品。   九、甲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承担不按期发货的责任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大雪、火灾,普遍流行的疾病等因素,造成停产或因运输困难不能按期供货的;   2.因停电、罢工等因素造成电停产而不能按期供货的; 3.因非甲方原因的材料短缺,造成停产延误供货的   十、甲方为乙方在供货环节上提供所需的文件、证件、合同、发票等。并为乙方所需对外委派代表出具书面洽谈或交涉处理事务,所需工资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产品质量要求:以甲方内检验收标准为准。如有质量问题,   第2 / 6页   应在提货后六天内告知甲方,经检验确信由问题时,甲方无条件换货,否则视为质量无异。   十二、特许经营甲方产品范围   乙方必须在指定的 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跨区域进行经营,并保证不串货,不得销售假冒甲方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所销售的产品处以每件100元的罚款,并视其情节终止其销售权。同时乙方无条件退出其所经营甲方产品的市场,并按甲方供货价格倒扣30%—50%交回未销售产品。今后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有甲方商标和标识的产品。同时每个特许经营市场保证金一万元,不交保证金者市场出现串货行为甲方不予协调解决。   十三、 年 月 日前乙方没有与甲方签订合同者,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甲方区域经营产品的市场。未销售完的产品,以甲方供货价倒扣30%—50%退回甲方。甲方今后不再向乙方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证件、合同、发票等任何相关手续。   今后不能再销售向甲方购进的著有甲方各种商标和标识的任何的产品,一经发现,以假冒产品论处。   十四、乙方如能得到以下要求乙方可获得甲方在资金方面30%的支持和提货总额5%的优惠(十五至十七条)   十五、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和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如发现乙方经营和生产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同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六、每年能完成订货任务并在下年订货前不欠公司货款者。以上条款支持的资金在提货时写欠据,利息以月1.5分计算。   第3 / 6页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下年续订合同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十八、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未交定金,本合同自动终止。市场遗留问题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执行处理。   十九、本合同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和合伙人。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性的合约,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经营活动,不得违法经营。乙方发生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以及人身伤、残、亡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十、乙方和甲方以前所签订的一切未到期的协议、合同等如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条款,都以本合同为准。   二十一、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未果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二十三、此合同中的“等”指列举未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协议是在乙方对甲方企业、产品认真考察、独立判别经营的合理性、可行性,依照“自愿、平等、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作协议各项条款及有能力认真履行的基础上签订。   1、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自愿加盟“原生态茶庄”,乙方申请确认代理区域在   乙方的直营店为 家,地址确认为 省 市 县(区) 街 号,经营面积为 平方。专营“凤冈锌硒茶”,且乙方必须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保证“原生态茶庄”“            ”品牌vi体系、品质认证体系及联系电话、地址信息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认真阅读及领会甲方相关代理商的现行及更改的产品体系、管理制度、价格及物流等信息并能主动配合执行,共同维护品牌的整体利益及发展。乙方在经营活动不得有损甲方利益行为,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   4、首次加盟进货额:为满足相应区域的渠道、终端产品的供应量及代理的合理库存量,达到较高的见货率及铺市率,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同日缴纳首批进货额 元,甲方方可向乙方发货。   5、销售打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 年 月 日,开始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 元, 先打款后发货的原则。乙方连续一个季度或一年中五个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6、市场建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 年 月 日开始每季度最低市场客户任务为:a、特许加盟专卖店为 家,b、特约渠道商为 家,c、终端客户开发数为 家。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代理价供应给乙方产品(详见代理价格表),代理价为乙方自提价(离岸价),甲方可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价上涨出台新价格时,乙方享受相应的代理商供货价。特价产品不计销售任务,不计折扣,不计任何形式的奖励。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乙方应按照甲方随货出库单验收产品。若存在数量、质量、金额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产品时12个小时提出书面异议,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补发或更换。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合格。   9、由于茶叶制品的特殊性,受物流、仓储、温度等条件的制约,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三个月内可退可调换(退、换货产品必须保证包装完整,赠品齐全。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货。乙方订单发货,一律不退货。不接受换货挂账即换货的同时必须进货且金额等于或大于换货金额。换货产品只享受一次换货。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销售业绩的鼓励,参照年度代理商奖励政策执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自负盈亏。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乙方不得对外宣称是甲方的下属单位、承包经营单位等等。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同甲方做好“原生态茶庄”品牌相关的市场维护,乙方保证不得销售、宣传仿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低于进货价的方式恶意赢取客户以至于扰乱市场。   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指定区域销售、陈列、宣传其它品牌的茶叶及衍生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以各种形式转让或赠送给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担乙方因保管不善、销售过期产品、非正规渠道进货、自行组合组装产品等消费者索赔、质监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   15、甲方为更好的服务各级代理商和销售商,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辖的各类型客户要求乙方规范管理并有权将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胜任的代理商管理及总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条件无法满足品牌营运发展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甲方市场经营管理。   16、在本协议到期或失效后,乙方不再继续销售“凤冈锌硒茶”品牌系列指定产品,乙方库存产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价处理产品时应撕掉品牌标识并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须保证不得向第三方散布、泄露关于甲方的经营模式、价格体系、盈利体系等商业机密。   18、本协议在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1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多次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双方可另行商榷后签订协议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   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十条 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   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________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   2.6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4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5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签订如下协议:(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_________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___(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4.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5.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6.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7.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8.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9.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10.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11.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1)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2)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3)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____立方米/日。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_________。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第三十二条   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第三十八条   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____工作日后)。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第四十二条   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在开始试运营日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第四十四条   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第四十五条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   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第五十一条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_________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   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   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2)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3)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4)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5)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6)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3)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5)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6)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____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六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二条   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第六十三条   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____元。   第六十五条   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_______月和___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第六十八条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第七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第七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第七十六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第七十七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第七十八条   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第七十九条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第八十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财务报表;   4.重大事故报告;   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   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   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对直径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九十四条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   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   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零一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   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零三条   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零四条   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第一百零五条   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第八章   收费第一百零七条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第一百零八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除下述   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供水工程设施;   3.本协议项下权利;   4.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_________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   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_________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_________个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第一百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六条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   违约与赔偿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一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   文件第一百三十二条   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___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一百三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并且   2.如在紧接着的_________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之后不少于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_________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第一百四十条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第一百四十一条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_________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___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保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一百四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   通知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一百五十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   附件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   附件二、《工程进度》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内蒙古五谷高技术杂粮加工*限公司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书   甲       方:内蒙古五谷高技术杂粮加工*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落雁居 124号   法 定 代 表 人:齐-英    职  务:董事长   代   表   人:姜-克    职  务:总经理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五谷潮”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五谷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五谷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五谷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 伤焦餐∈亍 /P>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乙方保证其用于五谷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五谷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五谷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2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五谷”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五谷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90%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承担“五谷潮”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五谷”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乙方保证不以“五谷潮”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五谷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五谷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甲方(特许方):    乙方(受许方):   第一章 总 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 品牌系列服饰授权乙方在 省 市 街道(以店铺为中心半径 公里,商场专柜除外),独家特许经销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授权许可   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指定范围内独家经营甲方品牌系列服饰,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经营的范围内不得另行设立经销商,但是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经营,甲方有权另行安排。   2、本合同中许可权指甲方同意乙方以全资形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开设专卖店,且只以零售方式独立经营。   3、许可权不包括:制造、批发、邮购、寄卖及任何形式的直销、传销或推销等许可权范围外的权利。   第二条 合同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履行本合同书之保证金,本合同以乙方支付保证金为成立的必需条件。   第三条 供货价格   1、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的品牌系列产品只能在双方约定的市场区域内销售,乙方同意甲方以下二种价格方式供货   A,供货折率为甲方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统一市场零售价的 起供货(特价类货品及辅料除外) 。   B,甲方按指定的供货价供货给乙方。   2、上述甲方的二种供货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3、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经营性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双方约定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必须保证店铺开业,如逾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条 品牌使用   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使用专卖店的名称。   2、乙方经销点选址在 市 街 号,营业面积为 平方米。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变更店铺地址及面积或开设新的经营场所均属违约行为。   3、乙方从甲方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对于乙方私自转让特许经营权而开办的经销点,甲方不予承认,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4、乙方经销点内只能专卖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及与商品有关的配饰品。乙方从甲方所进货品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售其它区域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品牌的商誉系甲方无形资产,乙方在本合同期内须维护甲方品牌的商誉。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品牌商誉的行为,对甲方品牌商誉的宣传须限定于本合同所指定的专卖区域内,不得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转向(如资产重组),需向甲方申报并获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 店铺装修要求及货架款返还   1、店铺确定后,为配合品牌形象的全国统一,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平面图,甲方负责店铺形象,装修图纸等设计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和规定进行店铺装修。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确认后先支付货架全款。   2、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为乙方安排配置的货架、模特、灯具,许可经销名称的招牌字样(以下简称“家私用品”)有关项目、型号、数量等由甲方决定。 乙方负责家私用品的运输,安装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翻新和增补,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营业场地作整体或局部的装修、翻修,需经甲方审批后按设计图纸严格实施。   4、货架款返还:   A,甲方所提供货架的货架款,甲方分三年三次返还,第一次返还30%、第二次返还30%、第三次返还40%:第一次返还在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一年后,且乙方在这期间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第二次在满二年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返还,第三次在满三年后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返还。   B,乙方在甲方审批确定的重点拓展区域的地级市开设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专卖店,按照加盟政策规定装修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向甲方申请分两年两次各返还50%货架款,未经批准的地级市,县不享受此政策优惠。   C,上述返还均为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甲方把款项打进乙方在甲方公司开设的帐户中,并用作冲抵当季货款。   第四条 关于商标及商品   1、乙方发现假冒的商品,或者他人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公司、商店或商品名称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并主动协助甲方调查取证,不得擅自采取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行为。   2、乙方不得制造存储、经销,隐匿假冒的商品,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 市场拓展   1、乙方如开新店甲方应给予支持及跟进拓展。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而私自向其他市场供货,开发任何形式的专卖店或批发网点均属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章 物流管理   第一条 货品订购   1、甲方以铺货形式向乙方店铺提供产品,为保证专卖店的品种齐全之形象。所配货品基数及品种乙方全部不得更改,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申报补货。   2、乙方可在甲方不定期举办的订货会订货,乙方必须在订货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订货金额的20%订金才能得到入货保证,否则甲方不保证乙方所订货物之数量。乙方所支付的订金在该批订货最后一批货品发货时转作货款支付。   第二条 货品运输   1、为使货品能快速、安全、准确运抵乙方销售市场,原则上要求乙方亲临甲方提货。如乙方不能亲临提货,乙方可指定相关的货运单位并授权甲方人员办理托运手续,但甲方人员不承担运输风险及费用,发货数量以甲方的出库单及指定的物流公司开具的托运单为准,乙方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核查,并亲自或授权其他人在托运单上签收确认,否则,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退换货方式:   A、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B、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C、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第三条 货款支付方式   不论是由甲方配给乙方专卖店的货品基数或者是乙方自订之货品,甲方每次出货给乙方,乙方必须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先行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款后,三天内安排发货给乙方。   第四条 货品包装   乙方从甲方购置的货品,每件服饰均免费配送塑料外包装袋。   第五条 价格及促销管理   1、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中国境内统一零售价进行售卖甲方货品,不可以自行上浮价格。如甲方查出乙方有上浮甲方规定的中国境内统一零售价,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   如乙方因销售情况所需对甲方货品进行打折处理时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及处理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公司进行统一的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陈列要求对店铺进行布置,并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对甲方相关意见反馈表进行认真填写回传。   3、乙方店铺自行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方可执行,相关陈列宣传品必须是由甲方公司统一设计。   第六章 培训支授   1、合同签订后,乙方可选派有关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培训,受训期间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投入运营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店铺做员工培训,指导有关物流管理、卖场陈列、信息及财务管理等。   2、甲方人员在乙方店铺工作,乙方须负责安排甲方人员的伙食及住宿。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一条 报表制度   1、为使甲、乙双方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货品进销存信息情况,乙方须每日向甲方报告销售报表。另外,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存货物进行一次盘点,如乙方不及时提供相应报表,甲方则取消对乙方的各项优惠待遇,甚至终止合同;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每月定期的财务核对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于收到甲方核对报表之日起三天内传真至甲方财务部。   第二条 商业信息   乙方不得随意泄露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库存资料及甲方所提供的文件、传真、图片、电子邮件、宣传资料及培训手册等,否则属违约行为。   第八章 广告事宜   1、甲方在媒体上自行设计、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资料、手册,数量由甲方确定。如乙方有超额部分需求,则由甲方以成本价提供给乙方。   3、乙方根据经销点所在市场状况,由甲方负责设计,发布的广告或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策划及实施的活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2、甲方的各类传真、图片、通知、信函及电子邮件、宣传及培训手册,各类数据及分析报告等。   3、甲方的生产、销售网络。   4、甲方未推向市场的服装款式、促销方式等。   5、其他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能够给甲方带来利益的信息、数据及其他载体。   6、上述内容在任何时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自行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展示、传阅或复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国家司法机关。   第十章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乙方续约,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如乙方未按时提出续约申请,甲方有权决定将乙方所在地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自动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未书面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二条 违约终止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章中的任何一条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2、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九章约定的行为,即视为严重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 乙方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店铺消失,而未能在三个月内重新开设经甲方确认的店铺的;   (2) 乙方的股权转让、兼并、分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   (3) 乙方或乙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欺骗甲方或对甲方实施不正当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三条 终止程序   1、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合同,终止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属违约,另一方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2、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将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手册、规章、通知、由甲方免费提供的一切陈列用品和美术用品以及其它企业识别系统等相关企业资料归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户内外广告招牌、店铺形象标志等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照片提供给甲方。乙方的所有货架、收银台、模特道具以及经销名称的招牌等陈列用品及家私用品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3、乙方履行上述2款所列义务后,甲方将乙方在甲方财务系统的货款及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签订地是 。   第十三章 法律效力   第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协议以附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双方在此之前签署的其它协议合同,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作废,以本合同所列条款为准。   第十四章 声明条款   第一条 乙方清楚地知悉甲方授权的经营范围及权限。   第二条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条款向乙方做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清晰并充分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合同双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 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 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 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 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__年6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   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账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账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账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账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账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账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甲方: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十条 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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