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
范文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通用3篇)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篇1委托人(甲方): 项目管理人(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二、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见附件1 三、项目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 实施工期: 投资控制目标: 项目管理总服务期: 四、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相关批复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项目管理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篇2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管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项目科学规范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项目:是指__________ 1.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指派,代表甲方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的负责人。 1.3乙方代表(或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指派,代表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范围内行使管理权的负责人。 1.4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它单位、机构或实体。 1.5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项目管理事项及项目概况 2.1 项目管理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____________全部建安工程、电信、网通、有限电视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2.2项目管理内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项目规划及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招标管理与设计管理;投资与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保修管理等。并负责实施甲方已批准的项目对内外策划和宣传工作及文化创新工作,力保甲方在旧城改造建设工作中的领先水平;对于由甲方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单位,乙方负责协调管理其工作;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2.3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位置:(由各项目管理公司填) 2.4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乙方代表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投资审核;协助甲方组织部分材料、设备的自行招标、询价及定价工作;配合甲方协调外部事务,如质安站、执法局、环卫环保等,但对于所有涉及到投资及对外宣传事宜的文件、资料,必须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具有效力。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3.1向乙方提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阶段工作要求。甲方拥有对工程规模、建设方式、投资、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目标、总体进度目标和重要的阶段性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拥有对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的最终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3 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后,有权对乙方审核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 3.4 对项目建设总规划和建设节点计划进行最终审批,并对建设项目计划和工程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5对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资金使用计划、进度计划、计量报表、各类报告、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系单等进行审核、确认;有权要求乙方上报服务过程汇总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3.6 协调本项目内乙方与其他合同主体单位的相互工作关系。 3.7 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对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与乙方进行沟通。乙方应对工作过程中的疏漏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3.8 项目管理成果的权属 乙方递交给甲方的各类项目管理报告、函件等工作成果所有权属于甲方。 3.9 现场人员的更换 3.9.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项目管理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9.1对需要更换的任何项目管理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及时安排新的并经甲方认可的专业人员到位。 3.10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按以下方式和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要求乙方交纳违约金。 3.10.1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作,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植物贰仟至伍仟元的违约金,对于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3.10.2乙方工作人员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7.3条的规定到位、出勤和调整工作人员:出现开会迟到、开会通知不及时、不准确;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预结算及其他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现象时,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的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3.10.3乙方违反本合同7.4条的规定,或者乙方屡次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工作,经批评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彻底,或因乙方责任发哦知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本期的项目管理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11 对乙方的建议和决定,甲方具有审核权和最终决策权。 3.1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如调整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有较大出入时,应相应增加或减少项目管理服务费。 3.1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反监督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4.1 支持乙方的工作 4.1.1 为顺利开展项目管理服务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4.1.2 为乙方现场人员提供办公用房一间; 4.1.3 负责向本项目其他参建方及有关部门明确乙方的身份和管理权限,并要求参建各方为乙方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 4.1.4 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而提交的任何报告、 合同、协议、信函等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要求,或驳回上述文件。 4.2 甲方应按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用。 4.3对施工过程中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工程备案工作,甲方应提供文件或资料的支持。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5.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并书面报告甲方。 5.2按照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生产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有权对不合理方案提出质疑,并限期修改、完善。 5.3 主持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和项目管理工作会议。 5.4监督、审核本项目监理方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5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第三方人远工作不力,乙方报告甲方批准后有权要求第三方调换有关人员。 5.6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可代表甲方享有授权范围内的决策权。 5.8代表甲方核查承包单位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汇报甲方。 5.9经济签证的审核权。现场签证单应先与甲方进行沟通,然后乙方按程序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交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甲方予以确认。 5.10各项资金拨付的审核权。乙方有权审核各种工程款、甲供材料设备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用的支付。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6.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向甲方呈报管理工作规划及相关工作计划和建议。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或工期延误,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2乙方应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甲方不承担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6.3乙方在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自己的工作质量,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和甲方要求的所以资料。 6.4乙方对其在合同中承诺的全部服务,应付有全部的和不可分割的责任。如合同终止,应于合同终止14日内,办理包括第二条所列工作内容的交接,如因乙方原因每延误一日,按已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5乙方除定期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建设报告外,还应将项目管理过程中预期会影响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情况或因素,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方案或建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或虽发现问题但未能及时向甲方提出报告、建议或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6乙方要严格审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所上报的各种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乙方应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并报甲方审定。 6.7乙方应自费准备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并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以保证乙方与甲方、跟踪审计、监理方和承包方之间正常的快捷联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负责人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8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出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总预算、阶段预算、已完工程量统计、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其中单体工程总预算在乙方收到监理单位提交单体工程总预算后28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审计单位;月度已完工程量统计和阶段结算与当月28日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竣工结算于建立方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28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 6.9对“四控”、“两管”工作未完成承担连带受罚权。“四控”系指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两管”系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6.10保修期内乙方应落实1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必要时现场联合办公。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明确费用划分,组织质量最终鉴定。对有争议的质量责任,乙方协调先行质量缺陷出来并根据最终的责任界定确定费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提供项目管理 服务。 7.2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7.2.1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7.2.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所有上报甲方的资料(除特殊要求外)均要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递交当月的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及下月度的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7.2.3需甲方供应或定价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乙方要根据项目施工总进度考虑甲方的采购时间,必须提前40天报送供应计划;乙方还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30天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7.2.4乙方负责对本片区(标段)的合同的起草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核,并保证质量。 7.2.5根据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审核施工现场签证。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竣工结算的审核及结算时间、场地的安排等工作。 7.2.6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甲方相关人员反映、沟通,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7.3项目管理人员 7.3.1乙方根据项目情况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资格须经甲方认可。乙方调换现场主要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7.3.2乙方派驻现场的专业工程师的服务时间,应满足工程建设中各阶段的实际工作需要,且不少于甲方工作时间。工程施工期间的节假日及夜间乙方必须安排专人值班。 7.3.3项目实施前期,乙方需派驻项目经理和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办理项目前期的有关手续、设计管理、项目发包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及文档管理等;项目开工后,除项目经理和文档管理人员外,乙方需增加一名施工管理负责人,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满足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管理的需要。另外,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需抽调1-2名德才兼备且管理能力较强的管理人员到甲方建设工程部工作。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和合同文档管理人 员及抽调到建设工程部工作的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的专业人员也许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乙方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外,均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项目经理应具备国际注册的相应资质证书,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要求,投资控制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中级预算员证书,合同文档管理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安全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员上岗证或更高资格证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将项目经理、造价管理及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人员证书放置甲方处,直至项目管理工作结束,在此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认可同意不得将上述人员证件取回。 7.3.4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安排 项目实施期间,上述人员必须全部在现场,如果发现一人不在现场,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管理人员,否则,每更换一名专业工程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捌万元;若项目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更换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或其他原因,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日内进行更换,否则每延期一天,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4拒收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4.1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所支付项目管理费用,是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能得到的唯一费用。乙方所有人员均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有关的或与其承担的义务有关任何商业佣金、回扣或服务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7.4.2乙方不得与本项目的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利益关系;原来存在利益关系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说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7.5保密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2年,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和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7.6资料整理及移交 建立规范的文档管理体系,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确认后,交甲方存档备案。 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达到城建档案和档案局的要求,并协助甲方移交档案资料。 项目管理工作结束,乙方需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有关项目进度等方面的实物摄影图片一套,项目开始至竣工期间原始影像资料一套。 项目结算资料报审前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履行情况报告、月报、现场签证、变更通知、会议记录、项目管理完整资料原件一套;项目管理工作结束后10日内提供上述资料的完整电子文档一套。 第八条 项目代表 甲方的项目代表为:______;乙方的项目代表为:_______。 双方委派的代表,代表本合同相应的当事人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双方的正式函件,须经项目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双方项目代表可委派若干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联络工作。甲方项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员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量报表、各类报告、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系单等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内天予以确认,乙方项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员无权对甲方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做出确认,除非该项目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明确其委派工作人员享有上述某专项权利。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经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方式递交乙方,乙方人员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甲方项目代表的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送达乙方后立即生效,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执行。情况紧急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或通知,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第九条 项目管理服务费 9.1甲方应付的费用(按费率计算) 除非另有约定,项目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乙方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正常管理工作的费用,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合理费用、乙方生活费及办公、用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所必须的所有辅助工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不论改辅助工作是否已在本合同列举。项目管理费用不包括甲方邮箱项目证照、各项手续办理及甲方另行委托管理方聘请的第三方服务等费用。甲方应付的项目管理费用(按费率计算)为: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乙方所管辖范围全部建安工程的项目结算值(扣除总包服务费)的1.4%(项目结算值为乙方所管辖的总包单位合同结算值<扣除总包服务费>及建设单位单独签订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合同结算值的总和),该管理费为乙方完成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项目管理费用。 9.1.1在第10.2条款规定的完成服务时间以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继续提供服务,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并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乙方不得因此再向甲方收取费用。 9.1.2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综合考评奖励,执行甲方指定的奖罚办法及有关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规定。 9.2 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 9.2.1根据乙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五次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具体规定为: 第一次:本项目基础结构完成8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并经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基础分部验收备案后,支付本阶段已完基础结构工程项目管理费的75%; 第二次:本项目主体结构完成9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并经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主体分部验收备案后,支付本阶段已完主 体结构工程项目管理费的75%; 第三次:本项目装饰工程完成8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后28日内,支付本阶段已完工程项目基础管理费的75%; 第四次:本项目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备案证的日期为准)满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并结算审计完毕,提交审计档案后28日内无息付至项目管理费用的95%; 第五次:本项目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备案证的日期为准)并交付使用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至项目管理费用的100%。 如有特殊情况(比如本项目中有个别单体工程一直不具备开工条件),双方可协商解决。 乙方在各付款阶段内未完成履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力,甲方有权停止付款或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管理职责且工作有明显的改善、提高。 9.2.2项目管理费率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而变动。 9.2.3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票支付管理费,按无汇率计付。 9.3有争议的款项 如果甲方对乙方开出的付款单据中的任何款项提出异议和问题,甲方可拒绝付款;但甲方不得对其中无争议的部分,以同样理由拒绝支付。 乙方人员应及时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并对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伤害或损失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10.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项目管理单位服务时间:自项目规划开始至项目保修期满结束。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延期服务,具体服务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再增加服务费用。 10.3 变更 本合同须经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变更合同条款。 10.4转让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书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给其他单位完成。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5推迟或终止 10.5.1甲方的书面通知 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本项目将被推迟或终止,乙方应在不损害项目利益的条件下尽快采取步骤结束服务,服务费按服务的实际时间和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 10.5.2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推迟实施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1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列明不能履行或部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服务费按已实际发生的结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提出的关于本合同付款申请,在送达后30日内甲方认为没有异议而仍未付款,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在书面通知甲方30天内仍未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终止生效日为止的服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11.2乙方违约 11.2.1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按总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1.2.2由于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项目阶段性计划和竣工工期不能实现,乙方向甲方支付总项目管理费用的1%~5%的违约金,并承担第三方其他相关损失。 11.2.3由于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监理单位负责落实,在检查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至合格,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4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监理方、施工当 的工作,经乙方检验合格后,甲方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检时,若发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5 由于乙方项目管理工作未尽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6因乙方原因导致材料、设备计划等审核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7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而项目管理单位故意放行而造成质量问题、工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至伍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8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后,乙方对监理方上报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误差控制在5%范围之内(与甲乙双方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定值相比),误差超出±5%范围之内,按照乌价费发{20_}239号文的比例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9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周报、月报、项目管理总结和项目管理报告等有关资料,或者乙方所报的资料有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行为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10乙方对其所负责的合同起草、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核等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内容错误,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不准确、清单项目漏项等问题,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至伍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11其他一般违约,按照本合同第3.10条执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内产生的任何争端或分歧,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乌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方八分,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盖章): 项目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篇3建 设 地 点: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合同内容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 1.4 建设内容: 1.5 工程总投资: 1.6 预计的建设工期: 第二条 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2.1 设计管理 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2.2 招投标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备、建安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2.3 合同管理 内容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2.4 变更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对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5 施工管理 内容包括依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2.6 投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等。 2.7 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服务期限 3.1 项目管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3.2 服务期限:预计的项目建设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逾期,从而导致服务期延长,乙方不应追加服务费,且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逾期,且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乙方应追加服务费。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且经甲方审查通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设备及施工招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第四条 委托方(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的认定权。 4.1.2 甲方有对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的认定权。 4.1.3 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 4.1.4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有权对乙方合同谈判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制订的合同进行审核。 4.1.5 甲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4.1.6 甲方有权依法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乙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4.1.7 如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甲方有权按合同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2 甲方义务 4.2.1 甲方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 4.2.2 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投资许可证。 4.2.3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项目相关的政府行政主管的关系。负责提供过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4.2.4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政策费用。 4.2.5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3 甲方责任 4.3.1 甲方应全面实际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2 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暂停或终止,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报酬记取方式调整项目管理酬金,同时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项目管理方(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乙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1.2 乙方有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1.3 乙方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的工作单位权利。 如果乙方有相关招标代理资质,则允许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乙方有相应监理资质,则允许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开展监理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1.4 乙方有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的权利。 5.1.5 按照保质保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乙方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甲方。 5.1.6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设备)采购会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5.1.7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5.1.8 乙方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服务酬金,乙方开展项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损失的,可向甲方索赔。 5.2 乙方义务 5.2.1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2 制定项目管理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5.2.3 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负责组织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签订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5.2.4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实现过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5.2.5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管理工作报告。 5.2.6 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甲方。 5.2.7 乙方管理本项目期间,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从维护甲方利用出发,维持或改善周边关系。 5.2.8 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甲方。 5.3 乙方责任 5.3.1 乙方为项目建设期内的责任单位。在责任期类,应该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未能履行项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项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5.3.2 乙方不得为追求投资节约而擅自缩小工程范围、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增大概算投资,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3.3 乙方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5.4 项目管理机构 5.4.1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选派项目管理人员。 5.4.2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 5.5 项目管理经理 5.5.1 项目管理经理经授权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经理需要离开现场应取得甲方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责任。 5.5.2 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时,项目管理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5.5.3 乙方需更换项目管理经理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管理经理,乙方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日内指派新的项目管理经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而又未给出合理解释; (2)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 (3)甲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2 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或顺延后的工期竣工; (2)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位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失效。 第九条 乙方免责条款 9.1.1 乙方对甲方的决策不承担责任。 9.1.2 乙方对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决策及资金拨付决策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9.1.3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双方签字盖章 委托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快快快快快快快快快快快 地址:kkkkkkk 士大夫啥的啥的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咯咯咯咯咯咯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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