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律律师委托合同2023 |
范文 | 法律律师委托合同2023(精选3篇) 法律律师委托合同2023 篇1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律师委托合同2023 篇2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一案,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委托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其委托。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与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的非诉和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本协议委托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或者在授权委托书中确定。 第三条、权利变更 协议签订以后,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代理事项:经乙方电话或者书面催收,债务人付清上诉本金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即与债务人达成放弃或减少权利或利益的承诺。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的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能够证明事实的材料。 2、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本案的有关材料需要甲方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4、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5、甲方联系人为,电话。甲方联系人负责向乙方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或短信通知乙方承办律师个人。 6、甲方承诺,在委托乙方前,没有与其他律师事务所达成意向代理本案的合同,且所达成的收费金额比本合同收费低。如其不实,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和 律师作为上述事务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有关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参与诉讼活动。 4、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在法律上有利益冲突的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工作中对甲方提交的不可再产生原始证据不得收取,但应收取与原始证据一致的复印件。 6、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电话:,邮箱。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甲方联系人。 第六条、律师费用的计算、支付时间: 1、本金部分收取万元(税后,乙方应付税收由甲方按税法规定代乙方支付)。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费万元(市内交通等),其余万元按实际收回本金数额的上述比例计算,并在3日内支付给乙方或其承办人。 2、收回的其他费用(除本金外的其他费用),甲方按实际收到金额数的60%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的,按未付总额的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费用 1、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费万元,此项收费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求乙方退费。 2、与本案需要通过法院、行政、鉴定等有关部门处理的,上述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承办律师对本案的任何解释和承诺仅供甲方参考,不能作为甲方决策的依据。一切均以乙方的书面文件和法院的文书为准。 2、本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内容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双方指定邮件,手机短信方式送达。一方如果变更电话、电子邮箱,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持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完毕时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律师委托合同2023 篇3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的辩护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 的辩护人,进行下述程序的辩护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事项,“X”为非委托事项): [ ] 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第一审诉讼的辩护; [ ] 第二审诉讼的辩护; [ ] 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 ] 再审诉讼的辩护;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条 授权与指派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 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 ] 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 ] 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 ] 会见与咨询; [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 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 出庭辩护; [ ] 申请回避; [ ] 代为进行和解; [ ]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 ] 代为控告、申诉; [ ]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辩护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如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 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 ③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④ 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各方面的证据。 (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 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或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依法尽职尽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6) 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 日内据实报销; [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行:广州市工行黄埔大道支行 乙方账户: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司法机关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诉、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隐瞒事实,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为准)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理人: 承办律师: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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