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
范文 |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精选21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甲 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支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________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2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3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编码:电话:传真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 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____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 %或 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____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北京账户:X01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 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 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 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 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甲方:乙方: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返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 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 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 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 %或 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北京银行东单支行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 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5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货款纠纷) _________律( )民字第 号 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信息有限公司的货款纠纷一案,聘请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一、二审及执行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律师 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证据提供与案情介绍: 1.甲方应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乙方律师收到证据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与律师共同参加证据交换、质证和出庭,则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向乙方完整陈述案情;甲方口头陈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陈述人签名的笔录,视为书面陈述。 3.乙方可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但对调查取证的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4.乙方如发现甲方隐瞒或捏造事实、隐瞒或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_____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应尽量由本人或委托最了解本案事实的人员一名,与乙方共同参加诉讼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向法庭陈述本案事实。 2.如需乙方单独出庭(包括交换证据和质证程序),则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实陈述仅以已取得的证据和甲方的书面陈述中披露的事实为限。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返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回。 七、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_____,代理费依收回金额的_________%,甲方在实际收到每一笔债权款项后_________日内支付相应_____。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6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为: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 2.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3.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口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7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如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8委托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如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 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9甲方: 乙方: 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再审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调查了解情况、提交材料、参加再审、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五)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在本合同签订后再审受理之日支付。 乙方户名:广东静美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银行帐号:11011954527601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l、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及所提交的证据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等情形的; 2、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0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中段539号万科金域华府11栋四楼 电话:0731- 82280777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参与甲方上述纠纷案的 诉讼活动,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参与诉讼活动,具体事项见授权委托书。 三、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为 , 支付。文书工本费为元,签订合同时即时支付。 四、乙方律师必须勤勉尽责,从事代理活动,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或乙方律师要求期限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材料及证据线索,并保证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或证据材料存有瑕疵,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能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已交代理费不退回。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3-4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约定的乙方完成代理期限前,未出现第六条第2-3项情况,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确因特别事由需变更合同条款的,双方再行协议,在未达成一致协议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八、违约责任。 乙方无中断理由不提供第四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 ;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九、乙方律师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至本案代理阶段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1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2(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一案(非诉讼一事),委托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派员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的第 审代理人(或完成约定的非诉讼事务)。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在以下的选项前打“√”) 1、一般代理(辩论、举证、质证)。 2、特别代理(代为诉讼、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其它费用 元(包括差旅费、材料费)。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3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 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决前,案件双方和解或一方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 元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 第十一条 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方便,甲方确认的甲方联系电话为: ;邮寄送达地址为: 乙方向甲方电话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即视为乙方有效送达。如无法电话联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甲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甲方因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4东莞市卓诚融资担保有限公(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各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黄庆林 、 曾伟 为甲方上述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参予诉讼。 三、甲方必须认真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收费办法: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商定本案的代理费为: 元(不含税) 。代理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代理期间,乙方不收取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其它律师费用。代理费不包含以下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异地办案(市外)差旅费、查档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止。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5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 一案,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各方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收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 壹审 、贰审 、再审、执行代理人。(如需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第十一条“另行约定”处补充。)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律师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元。按照该种形式支付代理费用,甲方不得以判决结果未达到自身要求为由要求乙方退还费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2、分段支付: 2.1 固定费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律师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 元。 2.2 风险费用:律师代理的程序审结(收到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原告撤诉、原被告各方自行达成和解等)时支付:按照胜诉(或调解协议约定)标的金额的 %。按照执行到位财产价值金额的 %。 2.3 为保证甲方能如期缴纳风险费用,乙方自愿将2.2款费用预缴至甲方账户,如到期需退回,乙方三日内退回。 3、案件未经开庭即调解结案,乙方代理费用不予减免。 五、双方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审理无法达到甲方满意,甲方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中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未缴纳应缴代理费之前,乙方有权不开展代理工作。如超过应缴纳期限,甲方仍未缴纳全部代理费的,乙方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退。 如乙方在甲方未缴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以要求甲方按照每日百分之三支付未缴清款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及撤销诉讼等法律文书送达。)。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签委托代理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须附书面委托书):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6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 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 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本合同签订时间: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7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代理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定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件 阶段代理人。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事项: 二、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律师代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或分 次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 2、律师因从事该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 元,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规定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特别约定 1、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已收代理费和办案费用不予退还; (1)甲方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 (2)甲方擅自变更代理权限或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3)乙方已全部办理完甲方委托事项的。 2、签订本合同之后,甲方与争议方和解、调解或争议方主动完成义务,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义务,已收代理费和办案费不予退还。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或代理阶段完成之日止。 2、乙方确认收到甲方付款后,开始服务。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代理律师各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8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住 址: 受 托 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与 民事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提供律师代理服务,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纠纷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具体权限详见诉讼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之责任; 2、及时交纳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费用,因甲方延误交纳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以括号中画“√”选中为准): 1、案件开庭之前的调查取证; 【 】 2、参加法庭审理; 【 】 3、参加法庭审理之外的调解; 【 】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 5、代为起草上诉状; 【 】 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XX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20xx]258号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以保证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元; 2、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 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可以从中扣除; 3、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不予从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因律师过错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因甲方过错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根据承办该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扣减,余额部分退还甲方。 第八条 乙方律师到本市(XX市区)以外地区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支出由 甲方承担。 乙方律师应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应提供差旅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还预付的差旅费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判决、庭内调解、案 外和解、撤诉)之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协商再行约定,并可订立补充合同。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签章) 委托代理人: 代理律师: 签约时间:年日 签约地点: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9(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各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黄庆林 、 曾伟 为甲方上述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参予诉讼。 三、甲方必须认真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收费办法: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商定本案的代理费为: 元(不含税) 。代理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代理期间,乙方不收取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其它律师费用。代理费不包含以下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异地办案(市外)差旅费、查档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止。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20甲方: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甲方因_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___________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X等。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 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_________元。 (3)余下的代理费_________元,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户头名称: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六、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至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十 一、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甲方(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21委托人 [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上述双方经自愿协商,于 20xx 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委托事项及范围 1.1甲方与 因 纠纷一案[简称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 委托代理的范围为:本案一审阶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该审判阶段终结[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等]。 1.3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围,不包括重审或再审。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审的,如诉前达成和解,本案无必要再进行诉讼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 2. 代理律师及代理权限 2.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张思律师[简称代理律师]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办理提交法律文书等具体事务。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同意。 2.2 代理律师因开庭、出差、疾病等正当原因无法及时亲自办理有关事务,委托事项又急需处理的,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办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师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 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2.4 依前款约定特别授权代理的,如甲方对和解、调解有具体要求或特别限制,应事先书面告知代理律师。 3. 代理职责 3.1 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师应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职责: 1) 依甲方授权与指示处理委托事项,但其指示与法律或律师职业道德相悖的除外; 2) 勤勉尽职的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 应甲方要求,告知案件处理进程和结果; 4) 因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应依法予以保密; 5) 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及时转交甲方。 3.2乙方违约或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承担责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办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 办案条件 4.1为保障代理事务的合法、顺利实施,根据本案委托事项的具体需要,甲方应如实、全面、及时的提供下列办案条件: 1) 陈述案件事实和案件背景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提供证明其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的证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络、财产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 认真审核、签署办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应在签署前向代理律师询问; 4.2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提供相应办案条件的,应自行承担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 5. 办案费用 5.1 代为向办案机关或有关机构交纳的费用 甲方应及时、足额的支付应向办案机关或其它有关第三方机构交纳的办理案件所需的诉讼费、保全费、认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拍卖费、审计费、鉴定费、评估费、检验费、公证费、翻译费等费用。 5.2 办案差旅费 代理律师办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交差旅费 0 元。费用发生后,依付款单据由甲方依付款凭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3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上述办案费用的,应自行承担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乙方及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6. 律师代理费 6.1甲方应依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作为乙方代理委托事项的报酬。律师代理费的计费方式为下列第 项。双方据此确定律师代理费为 元(¥元),甲方应将律师费转账至乙方账户或者向乙方财务室缴纳现金。 乙方接收律师费的唯一账户: 户名: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账号:11020301040010231 6.1.1 计件收费: 委托事项共 件,每件 元。 6.1.2按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本案甲方列明的争议标的额为 元,按下列方式差额累进计费。 1) 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按10%计费(最低收费3000元); 2) 争议标的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6%计费; 3) 争议标的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4%计费; 4) 争议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计费。 5) 反诉与本诉的争议标的额应分别计费。 6.2律师代理费的支付时间,采用下列第 1 项。 1) 本合同订立之日支付全部费用。 2) 本合同订立之日支付 元; 时支付其余 元。 6.3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师代理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付款利息;同时,乙方及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由此而造成的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6.4对于乙方收取的律师费,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3号文件》 第三条的规定,由乙方直接核算和扣除费用。 6.5律师费发票 如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方可为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7.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仍应支付。 1) 未依本合同第4条、第5条履行,导致乙方代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2) 迟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师代理费或办案费用超10日的; 7.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依代理律师完成工作的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律师代理费。 1)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主要代理职责的;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严重损害的; 7.4 除本合同第7.3条款约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已进行交换证据或开庭审理的,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 7.5 一方依本合同约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由其签字或盖章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代理律师即解除代理权限和相应代理职责。甲方应毫不迟延地与法院等相应办案机关联系,办理有关撤销手续。 8. 其他约定 8.1 代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本合同订立后,如代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接收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和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订三方协议,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接收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 8.2通知与送达 各方确认本合同签署页所记载的联络信息均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达方式。由于一方通信信息错误、变更未及时通知等情形导致通知不到或迟延的,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挂号信或快件寄出后五日视为送达。 8.3联系方式 甲方指定 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代表甲方,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处收取相关证据、文件、资料、票据,办理与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 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代表乙方收取相关证据复印件、文件、资料、票据,办理与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4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时间,为下列第 2 项: 1) 自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时; 2) 自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条款支付首笔律师代理费时; 8.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9. 风险告知 9.1任何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裁判、执行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乙方及代理律师就案件所提供的专业分析意见,不应理解为对裁判或执行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9.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律师就案情所提供的专业分析意见做出独立的判断与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9.3证据原件是诉讼获胜的关键,甲方应妥善保管并且避免证据原件灭失,乙方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证据原件灭失的风险。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传真: [乙方]: 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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