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
范文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通用28篇)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地址: 市 区 路 号 。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法人 个,事业法人 个。分别为: (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为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审批文号为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全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古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理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的地点: 签协议的时间: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2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_。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作出以下决议: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支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股权转让时适用)同意____________将其持有的本公司____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____%)以____万元的价格依法转让给________。 转让后________为股东,________退出公司。 二、(任职变更适用)委派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______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派______为公司监事,______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或:同意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任职不变。 或:委派______、_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免去______、______、______的董事职务;委派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免去______的监事职务。 三、(住所变更适用)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______。 四、(经营范围变更适用)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______。 五、(名称变更适用)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______。 六、(注册资本变更适用)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变更为______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 七、(实收资本变更时适用)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万元变更为______万元。 新增实收资本由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股东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 八、(营业期限变更适用)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或______年。 九、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参照设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盖章(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福建: 有限公司 首届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4.聘任为本公司经理; 5.指定(或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等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 投资协议书范本工商标准版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 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八条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除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最新范本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具体以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6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发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发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协议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资。其中发起人___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发起人___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七条?协议各方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协议各方均承诺《发起人协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八条?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九条?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设公司承担。若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协议各方的权利: (一)协议各方按投入新设公司的出资额占新设公司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二)协议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设公司新增资本时,协议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公司的出资。 (四)如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五)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协议各方义务 (一)协议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新设公司承担责任。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新设公司发给协议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各方责任 (一)在新设公司续存期间,协议各方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相关合作,不得从事与新设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各方如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______%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协议各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______%向其他出资人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各方向新设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新设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第十七条?新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一)新设公司未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协议各方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三)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第十八条?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七章?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处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签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条?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八章?本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_____的发生、_____等社会情况;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各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三)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协议各方在___________签署。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设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新设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要求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或传真发至其他方在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协议各方地址如有改变,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 第二十八条?若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只要本协议筹划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受到对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严重不利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新设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签署页,无正文) 发起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发起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双方若有特殊协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条款的添加。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7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1.1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发起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 责任。 3.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8借款人:公司(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公司(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 贷款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9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发起人的权利 3.1.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_____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_____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_____三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发起人的义务 3.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_____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_____的发生、_____等社会情况; 6.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戊(签字):_________?发起人戌(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10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20___年___月___日于签订。 鉴于: 1、甲、乙双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乙双方拟实行吸收合并,甲方拟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拟解散并注销。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三)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北京市;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截至200年月日经审计并经乙方确认的资产负债表(见附件一),评估报告(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三)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北京市;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______________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六)盈利状况:______________20__年、20__、20__年……[盈利/亏损]; (七)乙方截至200年月日经审计并经甲方确认的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三),评估报告(见附表四)。 第三条合并总体方案 双方就合并方案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销; (二)甲乙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即合并前甲乙双方的注册资本之和; (三)甲乙双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但,合并手续于该日前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办理时限。 第四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安排 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 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执行。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资产及相关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各种账目、账簿、设备技术资料等; (二)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并由甲方负担所有资产评估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承担义务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职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合并手续的办理 甲乙双方应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乙双方应于股东大会通过本协议之日起一周内,持该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乙方注销登记和甲方变更登记手续,并提请登记机关予以公告;一方或双方申请未得到审批机关批准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各方均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对协议各方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构成任何不法或违反。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11一、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三、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1、发起人的权利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发起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五、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六、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七、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八、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九、其他 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戊(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戌(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1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元(具体以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1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________ 发起人:________ 1、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2、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 。 第三条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 。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 。 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六条 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RMB ),协议各方于 年 月 日出资。其中:________ 发起人 出资额为 元整(RMB ),以 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发起人 出资额为 元整(RMB ),以 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第七条 协议各方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协议各方均承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八条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 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九条 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设公司承担。若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________ (一)协议各方按投入新设公司的出资额占新设公司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二)协议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设公司新增资本时,协议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公司的出资。 (四)如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五)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协议各方义务 (一)协议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新设公司承担责任。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新设公司发给协议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各方责任 (一)在新设公司续存期间,协议各方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相关合作,不得从事与新设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各方如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 %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协议各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 %向其他出资人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 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 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________考虑是否需设立董事会还是执行董事即可) 第十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 方推荐 监事,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________考虑是否需设立监事会) 第五章 协议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第十六条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________ (一)协议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二)协议各方投入新设公司的资金,均为协议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三)协议各方向新设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新设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第十七条 新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________ (一)新设公司未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协议各方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三)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第十八条 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七章 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处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签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条 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八章 本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________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各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三)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协议各方在 签署。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新设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新设公司章程(附件一)另行予以规定,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要求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或传真发至其他方在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协议各方地址如有改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 第二十八条 若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只要本协议筹划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受到对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严重不利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新设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签署页,无正文) 发起人(章):________ 发起人(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 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办法承担。 十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 签协议地点:________ 签协议时间:________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15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1.1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发起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戊(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16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第一条 以下各方当事人同意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共同发起设立______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⒈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⒉______科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⒊______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⒋______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⒌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戊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股份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邮编:______ 第三条 股份公司在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乙烯、乙苯、戊烷、碳酸氢铵、润滑油、液化气、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设备安装、维护;餐饮业;石油化工产品进出口。 第四条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五条 股份公司股本总额拟为________股,每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元,均为普通股。 第六条 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现金出资按65%的比例折股。各发起人具体认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⒈甲方以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为________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百分比)。 ⒉乙方以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为________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百分比)。 ⒊丙方以现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为________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百分比)。 ⒋丁方以现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为________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百分比)。 ⒌戊方以现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为________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百分比)。 第七条 各发起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认购的股款全部缴清。以实物出资的,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将所认购的股款汇入股份公司筹委会指定的专门帐户。 第八条:股份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股份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各发起人应及时提供办理公司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 第十条:各发起人委派一名代表组成股份公司筹委会,并由代表按出资比例选举一名筹委会主任。筹委会全权代表全体发起人办理股份公司注册的所有事项。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筹办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⒈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⒉制作设股份公司的各种文件。 ⒊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 ⒋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并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 ⒌其它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具体按有关凭证计算。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该费用由股份公司承担;股份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各发起人按认购股份比例分摊。 第十三条:各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⒈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⒉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⒊各发起人应为筹委会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 ⒋各发起人应完成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发起人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条:由于发起人中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股份公司设立的迟延或不能设立,由该方发起人负责赔偿。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协议: ⒈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协议必须修改; ⒉各方发起人合意修改; ⒊一方或多方发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没有异议的; ⒋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本协议: ⒈有关股份公司设立已完成; ⒉各方发起人合意终止; ⒊因发生不可抗力,协议必须终止; ⒋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各发起人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发起人均有权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十份,各发起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各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17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_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省_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18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____.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八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19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发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发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六条 新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协议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资。其中发起人___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发起人___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七条 协议各方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协议各方均承诺《发起人协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 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八条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设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九条 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设承担。若新设不能设立时,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 (一)协议各方按投入新设出资额占新设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二)协议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设新增资本时,协议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出资。 (四)如新设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五)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协议各方义务 (一)协议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新设承担责任。协议各方在新设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新设发给协议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各方责任 (一)在新设续存期间,协议各方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相关合作,不得从事与新设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各方如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______%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协议各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______%向其他出资人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各方向新设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新设未能设立情形 第十七条 新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一)新设未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协议各方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三)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第十八条 新设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七章 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处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签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条 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八章 本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各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三)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协议各方在___________签署。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设具体管理体制由新设章程另行予以规定,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要求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或传真发至其他方在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协议各方地址如有改变,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 第二十八条 若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只要本协议筹划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受到对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严重不利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新设设立工作。(以下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签署页,无正文)发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双方若有特殊协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条款的添加。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 __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办法承担。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 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 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 分别为: ( ),现住 , 身份证号码 。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2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____楼(房)。 三、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乙方: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丙方: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五、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个,企业法人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个,事业法人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个。分别为: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出资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万元。 ____出资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签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24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风险提示: 建议在设立公司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出资协议,进一步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 因为,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考虑公司出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不重视出资协议的签订或根本不签订此协议。 导致出资人之间缺少出资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相对模糊,当公司出资活动出现与出资人预期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行业。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楼(房)。 风险提示: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 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三、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 丙方: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在履约阶段,可促使对方积极履约,并在对方有违约情形发生时,及时确定违约责任,必要时可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约方损失降至最低。 再次,如果因违约产生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纠纷而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条款直接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防范诉讼举证不利及败诉风险。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办法承担。 风险提示: 1、对外责任。 原则上,公司设立不能,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内部责任。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 3、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25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设执行董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广州市 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 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 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26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 三、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五、企业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企业经营范围: 主营:____________________ 兼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固定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投资者姓名、住所及出资额: 十、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者按照各自的投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出资者不得中途抽回资本;如需转让,需经其他出资者的同意; (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劳动用工制度:_______________ 十二、企业的解散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和变更的程序:______________ 十五、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办法:企业按国家规定,依法纳税后的利润,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发生亏损时,亏损分担的原则是: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章程的修改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需要写明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出资人的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27(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鉴于: 1、厦门市奥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研发工业过程控制智能化与信息化软硬件解决方案为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双软认证企业,具有丰厚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优势,公司的核心产品是一套基于现代控制理论的多变量控制与高端优化的工控软件集OPTistudio(Optimal Process Studio)和OPTisc out数据平台;杨*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市场开发能力,其个从事的锅炉销售及相关配套业务,在中国北方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2、厦门市奥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与杨*丽决定在大连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名称暂定为大连市奥普*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最后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为明确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精神要求,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1、甲方:厦门市奥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褚*雷 住 所:厦门市沧海区新园路120号 2、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目标公司名称:大连市奥普*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三条目标公司拟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ⅹⅹ路。 第四条目标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改变世界(Innovation changes world)。 第五条目标公司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 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拟定经营范围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营:锅炉节能系统、锅炉销售及安装调试、中央空调节能系统、空调销售及安装。 第六条 目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公司。 第七条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及认缴 1、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30万元现金出资,在目标公司中占30%的股权; (2)乙方以70万元现金出资,在目标公司中占70%的股权。 3、目标公司成立后,向甲乙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八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杨*丽作为代表人,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 1、进行目标公司设立的可行性论证; 2、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3、制作设立目标公司的各种文件; 4、全权办理目标公司设立的一切事宜,并依法获得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及同意; 5、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第九条 目标公司的设立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目标公司依法设立时,该费用计入目标公司成本,由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甲乙双方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承担下列义务和责任: 1、积极协作、配合完成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自完成的工作; 2、保证其出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目标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和费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在目标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某一方的过失致使目标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对目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目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甲乙双方通过后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乙方负责招聘,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3、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4、目标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依照双方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分配目标公司的利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6、在目标公司存续期间,甲方将其拥有100%独立知识产权的工控软件集OPTistudio(Optimal Process Studio)和OPTisc out数据平台免费给目标公司使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篇28甲方:地址:乙方:地址::地址:风险提示: 建议在设立公司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出资协议,进一步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 因为,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考虑公司出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不重视出资协议的签订或根本不签订此协议。导致出资人之间缺少出资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相对模糊,当公司出资活动出现与出资人预期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楼(房)。风险提示: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 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三、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甲方: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乙方: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在履约阶段,可促使对方积极履约,并在对方有违约情形发生时,及时确定违约责任,必要时可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约方损失降至最低。 再次,如果因违约产生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纠纷而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条款直接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防范诉讼举证不利及败诉风险。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办法承担。风险提示: 1、对外责任。原则上,公司设立不能,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内部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 3、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股东签名、盖章:签协议地点:签协议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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