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商标权出让协议 |
范文 | 企业商标权出让协议(精选3篇) 企业商标权出让协议 篇1转让方:受让方: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标图样: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国别:_________。 四、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 五、转让方的保证 1.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2.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_________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 4.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六、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七、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八、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 责任由双方自负。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九、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 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二、声明及保证 转让方: 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让方: 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商标权出让协议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上述三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三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故乡味》餐饮类商标已由甲方注册,证号为:_____________。 目前商标权登记人为甲方一人,现一致同意上述三方为该商标的共同所有人。 二、上述三方对该商标共同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三、必须经三方全部同意,方可将该商标对外转让,转让的收益,三方各按1/3进行分配。在同等条件下,任何一方有优先受让权。 四、今后因该商标产生的一切收益,三方各按1/3分配或占用。 五、该商标的注册登记费及续期费由三方各按1/3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商标权出让协议 篇3商标侵权案件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_____________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局根据A有限公司(美国)举报,对当事人位于__________开发区的生产车间及仓库依法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堆放印有___________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3650只,生产车间装配刻有___________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生产模具15套,涉嫌商标侵权,为查清事实,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当事人使用张(另案处理)提供的模具,并按照张__________要求擅自生产印有“___________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3650只,生产成本7.08元/只,销售标价7.13元/只,非法经营额26024.5元,至20__年7月25日尚未对外销售。 另查明,“___________商标系A有限公司(美国)注册在15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当事人使用该商标并未取得“SPALDING”商标所有人A有限公司(美国)授权许可。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A有限公司(美国)提供的“关于查处生产假冒A有限公司(美国)产品行为的申请书、SPALDING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享有“SPALDING”商标的所有权; 2、A有限公司(美国)出具的鉴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SPALDING”商标没有获得所有人的许可;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0011号《扣留财物通知书》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3012号《扣留财物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印有“SPALDING”商标标识篮球中胎3650只的事实; 4、工商机关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应张要求在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以每只7.08元成本生产标有“SPALDING”商标标识篮球中胎3650只,标价7.13元/只,经营额26024.5元,至查获时尚未销售的事实; 5、20__年7月25日摄于当事人生产车间的标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及生产模具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擅自生产标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受托人黄身份; 20__年8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公听字(20__)第32号《听证告知书》。20__年8月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于20__年8月17日举行了听证会。当事人辩称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有两点:一是企业生产的篮球中胎是半成品,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标是篮球,因此在半成品上打上“SPALDING”商标不构成侵权。二是企业生产的篮球中胎销售对象是篮球成品生产厂,而不是直接面对消费者,并未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导。 本局认为:一、“SPALDING”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所指篮球虽然是成品篮球,但成品篮球包含了内胎和外胎,当事人生 产的篮球中胎(内胎)与成品篮球属类似商品,在篮球中胎(内胎)上使用“SPALDING”商标,同样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指:________________“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当事人关于不构成商标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当事人销售对象虽然是篮球成品生产厂,但其生产带有“SPALDING”商标字样的篮球中胎制成成品,“SPALDING”商标字样完全暴露在外,其目的是为了帮助成品厂家生产的假冒“SPALDING”篮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当事人关于其行为并未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使用“SPALDING”商标的行为构成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的规定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2、没收刻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生产模具15套和篮球中胎3650只; 3、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建设银行__________县支行营业室(县城新建路79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或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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