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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区车位有偿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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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有偿使用合同(精选3篇)

小区车位有偿使用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 市  路 号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该车位长 米,宽 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壹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小写 rmb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 5 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 壹 年 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职责,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贴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职责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光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掉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职责,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职责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购买

  (1)本合同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场或停车位。。

  (2)甲方出售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至少提前 10 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购买本停车位,乙方不一样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明确答复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购买的,视为乙方放下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本停车位。

  (3)乙方放下其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立即交还本停车位,甲方应当无息退还未发生的本停车位租赁费。

  第九条、违约职责

  1、甲方职责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职责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 5%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贴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职责。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职责。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小区车位有偿使用合同 篇2

  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于乙方有偿使用位于    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该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该车位。

  二、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大连福佳·新天地广场(以下简称本广场)    层

  区 号停车位(详见停车位平面分布图)。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使用费

  (1) 金额

  本停车位的场地使用费(以下称停车位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RMB    ),共计人民币    元(RMB )。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全部该停车位使用费。

  2、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本车位的管理费用。费用标准:

  (2)此费用作为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场共用场地(不包括本协议项下车位)的保洁、停车位置、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管理使用。

  (3)管理费用的交付按有关规定按月交付,第一期在车位交付同时交付,其余每期应于每月开始提前 日交纳。

  五、停车位的交付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使用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自行至甲方指定地点办理交付手续,如逾期,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之次日起视为交付,开始计算停车位使用期限及相关费用,但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的,使用期限顺延。

  六、本停车位的使用

  1、本停车位仅用于车辆的停放,不得改作他用。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高度    米、宽度    米、长度    米,并保证不防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动物留置亦不可有人留宿。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车上人员并应当立即离开停车场。

  6、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该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他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在车场内离开车辆时应尽到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的,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8、乙方有义务对因油品泄漏、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在停车位、停车场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及刷洗车,不得将漏油、破损车辆开进停车场。乙方在该停车场内不得制造任何扰人或刺激的噪音,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本广场或其他用户正常停车。

  10、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11、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12.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得改变停车场的建筑结构。

  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管理公司制定的关于本停车场及本停车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保管

  双方明确双方之间仅为有偿使用场地的关系,并非车辆保管关系。

  停放期间,如发生丢失、损坏,包括车辆本身以及车灯、倒车镜、轮胎等车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车辆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擦、击、烧伤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若乙方需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交保管服务申请,双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甲方在乙方交纳保管费、车辆钥匙、驾驶证及车主身份证明等甲方要求的物品、材料、证件,并双方验收、封存车辆后,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保管服务。。

  八、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在使用本停车位前须向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示保险单,并保证该保险在协议期内始终有效,该保单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九、续用

  本协议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甲方应当在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给予有偿续用。

  十、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的对方或第三人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使用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并应当承担本停车位使用费总额百分之十五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缴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 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对于任何违反本协议或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的,经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拖走车辆,因此产生的包括拖运费用、车辆存放、看管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协议解除的,乙方应当承担本车位使用费总额百分之十五的违约赔偿金,且甲方有权拍卖、变卖所停放车辆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清偿乙方应交款项。

  4、免责条款

  本协议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通知条款

  甲方根据本协议发出任何通知书及文件予乙方,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如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地址: 邮编:

  根据本议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十一、其他事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保留对“本广场”重新命名的权利,无需对乙方做出补偿,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

小区车位有偿使用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具有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元。

  第十条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____年缴纳。

  其中: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____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协议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协议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协议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合同范本

  第二十二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________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协议,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协议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协议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____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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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