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合同 |
范文 | 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合同(精选3篇) 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合同 篇1甲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住址:emal: 鉴于: 1.乙方担任甲方分公司(岗位); 2.为促进甲方分公司与乙方个人的共同发展,甲方欲依据乙方所在分公司所创造的业绩考核结果及乙方个人表现授予乙方奖励额度。 因此: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奖励额度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考核周期 本考核周期为3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核周期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可协商是否签订下一个考核周期的《奖励协议》。 第二条。奖项设置。 在符合本协议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授予乙方业绩奖和忠诚奖额度,乙方有权在甲方授予的奖励额度范围内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申领业绩奖和忠诚奖。 第三条乙方获得业绩奖的条件。 若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则乙方才具有获得业绩奖的资格: 3.1在考核周期内,乙方所在分公司没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2在考核周期内,没有出现乙方被甲方依法、依劳动合同或依相关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的情况; 3.3在考核周期内乙方持续在甲方分公司工作,没有在考核周期内出现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擅自离职的情况。 3.43年考核周期内,乙方所在分公司每年所创造的净利润之和大于零; 3.5考核周期内,乙方服从甲方公司管理; 3.6考核周期内,乙方没有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的行为,也没有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的行为,也没有将甲方业务归为自己或他人办理的行为、也没有与甲方发生业务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授予业绩奖的奖励额度: 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本协议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在考核期满后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授予乙方业绩奖的奖励额度,该奖励额度的理论值为3年净利润10%,实际授予乙方业绩奖的奖励额度及时间由甲方按照下列计算方式确定: 4.14月30日前授予乙方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4.1.1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1)>0,则甲方授予乙方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1)10%成长系数。 4.1.2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1)≤0,则甲方不授予乙方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即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0. 4.28月31日前授予乙方第2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4.2.1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2)>0,则甲方授予乙方第2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2)10%成长系数—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 4.2.2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2)≤0,则甲方不授予乙方第2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即第2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0. 4.320__年4月30日前授予乙方第3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4.3.1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3)>0,则甲方授予乙方第3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3)10%成长系数—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第2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 4.3.2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3)≤0,则甲方不授予乙方第3次业绩奖奖励额度,即第3次奖励额度=0. 4.4相关说明 4.4.1定义 3年净利润=考核周期内乙方所在分公司每年所创造的净利润之和。 应收帐款1=12月31日止乙方所在分公司应收帐款数额。 应收帐款2=6月30日止乙方所在分公司应收帐款数额中12月31日前的部分。 应收帐款3=12月31日止乙方所在分公司应收帐款数额中12月31日前的部分。 成长系数: 年均增长率=[(乙方所在分公司实际营业收入+乙方所在分公司实际营业收入+乙方所在分公司实际营业收入)/3]/乙方所在分公司实际营业收入 若年均增长率≥【1.1】,则成长系数=1 若年均增长率 损失=乙方所在分公司在考核周期期间内形成的但并没有实际支付而是在考核周期满后必须由甲方或分公司对外支付的违约金、侵权赔偿及其他赔偿的金额。 4.4.2依据实际情况,业绩奖奖励额度最多授予3次。对于12月31日前的应收账款在12月30日后才回笼的款项,甲方不授予业绩奖奖励额度。 4.4.33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之和不超过3年净利润10%. 4.4.4相关数据由甲方依据乙方所在分公司的财务数据确定。甲方授予乙方业绩奖奖励额度的前提是,在授予业绩奖奖励额度前乙方已确认了考核周期内的损失、考核周期内的3年净利润、相关应收账款以及成长系数。 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合同 篇2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2、如甲方现行工作时间将来因顺应管理要求而减少,乙方自动过渡到新的工作制,不需要另行约谈。 五、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含补充)可由甲乙双方中的作何一方提出,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2、乙方有下列情形一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营私舞弊、严重失职,并在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③严重违反甲方所订规章制度,并在甲方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乙方提供甲方虚假简历、学历证明资料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恶意拖欠工资的; ②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工作的。 4、本合同到期,或虽未到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辞职应提前 一 个月向甲方用书面形式提出,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提交辞职报告后并在1个月内将其移交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好。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离职属违约行为,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解决为辅。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聘用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受聘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合同 篇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包含于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调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每年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的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甲方如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2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到与甲方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如有以上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适用于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以及其他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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