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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辆维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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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协议(精选33篇)

车辆维修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_______年1月1日起至_______年12月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车辆维修协议 篇2

  甲方:xx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车辆维修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一台__________小汽车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报价

  1、项目工时:按照《__________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工时定额标准。

  2、正厂配件销售价:以对应品牌车型4S店对外销售公示价格(不得高于人保或平安保险公司价格平台)

  3、从事汽车装饰、轮胎更换业务价格按市财政局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4、如零配件市场价格浮动超过+5%时,须由乙方向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申请价格调整并经批准同意后才可调整结算价格。

  二、协议范围

  服务范围为:以维持、恢复车辆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整车维修、维护、总成维修,小修、专项修理维护,维修救援,汽车装饰,轮胎更换等相关行为。

  三、维修程序

  (一)维修时限

  乙方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天大修不超过15天,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并为公务车辆提供24小时随时接修及道路施救服务。

  (二)送修手续

  1、车属单位驾驶员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定点维修报修单》(一式二联),经维修专干审核,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修,报修单位第一联由车主单位存档,第二联交由乙方结算。

  2、乙方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发现与报修范围不符时,必须先告知车属单位,经车属单位确认并重新开填报修单后再进行维修,严禁先修后补、后确认行为。

  3、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需经车属单位同意,将增加的维修事项及理由报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核准。

  4、乙方要坚持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根据送修单位出具的《岳阳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维修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管理费等进行测算,并提供修前检验报告反馈给送修单位,经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程序。对二级维护以上的维修项目,应实行维修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承修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的,应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并补办报修手续。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不该更换的零件不得更换,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

  (三)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结算清单,并附乙方维修明细清单,维修明细清单应注明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位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此单一式二联甲方和定点维修厂家各执一联)乙方将结算清单、送修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2、送修方应在送修前的接车时仔细检查应修部分是否还在质保期内,以便得到维修。车辆竣工,应索取维修出厂合格证,对返修或质保期内维权做到心中有数。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

  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报修单》、《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送修方。

  5、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________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四、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

  1、维修费=材料费+工时费

  2、上述维修费为含税价。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_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__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乙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提供其他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__年7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岳阳市现行的行业标准执行。

  2、在甲、乙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详见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换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在车辆维修结束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结算清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所有结算手续后15天内办理结算支付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2)协同市汽修办、监察、审计、物价、工商、技术监督、司法、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定点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按行业规范和标书协议中的承诺约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维修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并接受送修单位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市甲方及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第的情况之一的,累计三次的,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3)乙方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杜绝虚开乱领造假违规行为。

  (4)对各单位定点维修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违反《岳阳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和部门的情况。

  (5)协议期满后,甲方授予的“定点维修厂家”的牌子,由甲方无条件收回。

  (6)协议条款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条的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警告,累计三次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送修单位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送修单位追究经济赔偿。

  4、定点服务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格未按其入围价格执行,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并处罚违规项目金额二倍的处罚;第二次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并处违规项目金额五倍的处罚;第三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九、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协议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送修单位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4)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协议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乙方交货延误

  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送修方验收使用。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

  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送修方办

  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一、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或承诺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送修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__________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________元整,是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协议。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乙方,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送修方。除甲方和送修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改造不受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上以的,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十三、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乙方负担。

  十四、协议有效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止。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的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双方均有权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扫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协议 篇4

  甲方(送修方):

  乙方(维修方):

  乙方是专业运输单位,维修客车业务已有几十年经验和历史,是昆明市营运客车定点维修单位,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车辆维修业务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见附件一)送乙方进行维修,经甲方送修人签字报修,乙方在接到车辆时认真核实修理项目,并和甲方车辆管理者联系后再进行修理。

  二、在修理过程中,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按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如遇更换大件或增加修理项目的,需与甲方负责人联系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在车辆车厂验车时,由甲方接车人或车辆管理者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可以不认可。

  三、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执行昆明市维修行业维修合同书条款:

  1、属乙方维修的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及更换零件(不含电器类)的使用寿命。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为一百天,或行驶二万公里以内,小修车辆10天或三千公里以内。二级维护车辆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内。

  四、在修理车天时间上,乙方保证甲方车辆优先进行维修,以达到甲方的`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指定乙方为自己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乙方应按本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六、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技术检验资料,乙方负责进行保管,做到随时备查(保管期为一年)。

  七、双方遵守维修业务帐务每季度审核,结算的原则,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清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在30日内结清维修费用。若甲方不按约定逾期支付修理费用达6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修理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填写所属车辆认可信息表(见附表)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维修工时定额参照:

  1、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20xx年文件云运管[20xx]50号印发《云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的通知

  2、昆明市维修企业一般收费标准

  3、各大汽车厂商颁布的维修工时标准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为了进一步搞好车辆维修业务,促进双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达到双方的生产工作目的,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体现,尽到各自的职责,共同得到提高发展,望双方能切实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车辆维修协议 篇5

  送修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甲方填写"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

  2、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

  3、"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确认。

  4、"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质量保证: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_____________公里。

  2、二级维护:_____________公里。

  3、一级维护、小修:_____________公里。

  第三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

  2、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5、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________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______%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协议 篇6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0公里或者____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____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____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____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____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____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车辆维修合同通用版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湖南大学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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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协议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7.乙方服务

  17.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7.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车辆维修协议 篇8

  甲方: (托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甲方考虑到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__年 1月 1日起至 20__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____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____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协议 篇11

  甲方(送修方):

  乙方(维修方):

  乙方是--专业运输单位,维修客车业务已有几十年经验和历史,是昆明市营运客车定点维修单位,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车辆维修业务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见附件一)送乙方进行维修,经甲方送修人签字报修,乙方在接到车辆时认真核实修理项目,并和甲方车辆管理者联系后再进行修理。

  二、在修理过程中,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按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如遇更换大件或增加修理项目的,需与甲方负责人联系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在车辆车厂验车时,由甲方接车人或车辆管理者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可以不认可。

  三、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执行昆明市维修行业维修合同书条款:

  1、属乙方维修的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及更换零件(不含电器类)的使用寿命。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为一百天,或行驶二万公里以内,小修车辆10天或三千公里以内。二级维护车辆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内。

  四、在修理车天时间上,乙方保证甲方车辆优先进行维修,以达到甲方的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指定乙方为自己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乙方应按本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六、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技术检验资料,乙方负责进行保管,做到随时备查(保管期为一年)。

  七、双方遵守维修业务帐务每季度审核,结算的原则,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清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在30日内结清维修费用。若甲方不按约定逾期支付修理费用达6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修理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填写所属车辆认可信息表(见附表)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维修工时定额参照:

  1、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20--年文件云运管[20--]50号印发《云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的通知

  2、昆明市维修企业一般收费标准

  3、各大汽车厂商颁布的维修工时标准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为了进一步搞好车辆维修业务,促进双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达到双方的生产工作目的,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体现,尽到各自的职责,共同得到提高发展,望双方能切实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地址:

车辆维修协议 篇12

  托修方(甲方):

  维修方(乙方):金盾汽修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改善公司车辆状况,提高维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修理期限

  车号: 发动机号:

  车型: 底盘号:

  公里表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二、 修理项目

  发动机大修

  三、 付款方式

  发动机大修车辆经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0日内无故障后付款

  四、甲方对乙方及配件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持有汽车维修行业合法的资质证明。

  2、 乙方必须接到甲方的车辆发动机大修通知单后方可开工修理。

  3、 无论是哪种车型,需做到能修不换,必须保证新更换的配件质量是纯正配件,更换的大、小新配件必须有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价格从优,决不能以次充好,换下来的旧件由甲方收回。

  五、 车辆验收

  车辆验收时由双方技术人员及本车驾驶员进行验收,共同确认发动机大修效果。

  六、 承诺服务

  1、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在保修期内,要热情周到,服务上门。

  2、发动机大修车辆所换的新配件保质期为8万公里,小电器配件保修期为三个月,易损件不保修,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第一个4000公里进行一次免费正常保养。

  3、 发动机大修时所换的配件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和安装问题,必须免费更换,造成事故的乙方将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外的一切损失。

  4、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

  5、 需经常和本车驾驶员联系,咨询车辆发动机大修后的运行情况。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和安装的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和工时费用外,并向甲方交纳此车大修费总额10%的违约金。

  2、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维修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八、 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大修时换的配件损坏,需要更换新的配件,将重新按合同保质期计算。

  九、 合同争议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 若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十、 其他

  附: 濮阳市工行发动机大修通知单 汽车发动机大修所需配件名称及价格清单。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金盾汽修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13

  送修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甲方填写'送修单'。

  '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

  2、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

  3、'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确认。

  4、'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质量保证: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_____________公里。

  2、二级维护:_____________公里。

  3、一级维护、小修:_____________公里。

  第三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

  2、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5、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________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协议 篇14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六、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九、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六、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签订时间:

车辆维修协议 篇15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车辆维修协议 篇16

  甲方:

  乙方:

  乙方所有事故车辆就事故损坏部分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修复,经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协商事故车签定维修协议。

  1、乙方的事故车辆修理,依照保险公司核定结果进行,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以保险公司和甲方核定为准。

  2、乙方事故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事故车辆现场及定损手续齐全,甲方只负责修理。如需做现场处理或协助办理,驾驶员需乙方提供。

  4、事故车辆能开的情况下,乙方需将车开到甲方维修站,如需要请拖车,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5、事故车辆理赔手续齐全,甲方按保险公司核定修理发票金额7%返回乙方。

  6、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结帐方式按月结进行,甲方凭当月所有的核定发票金额并修理完毕车辆,扣返回给乙方7%后,余额每月的25号结算。(不以核定金额是否到乙方为准)

  7、事故车辆的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视事故车的损坏程定,再另行定期。如修理过程中,若临时增加或更换维修项目(包括待查件)工期另算。

  8、车辆修理完毕后,验车标准及提车条件,甲方与乙方必须一起对维修部分进行检查,确认维修部分无误(不得按新车标准验车)。

  9、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1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是、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甲方须按乙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填写的维修项目

  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意外造车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季度末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账票据经审核无误后,每季度末以支票或者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清本季度的材料更换及维修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____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____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协议 篇1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  

  一、维修时间:  

  1、汽车小修或

  一、

  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  

  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  

  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  

  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

  六、日、节假日、中午休息照常上班。甲方车辆随到随修。乙方应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并免收施救费用。  

  三、质量保证:甲方要求乙方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原厂件。如有“水货”,一经查实,甲方拒付全年维修费用,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范围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五、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甲方:____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中心____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部计算维修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六、付款方式:乙方凭维修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核验签字后,于____月份、____月份分两次到甲方结账付款。  

  七、若在承包期内,乙方服务优质,履约较好,经甲方年度审查合格后,本合同可顺延。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2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2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________

  对公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22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车 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 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 修单位。

  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 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 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 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 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 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 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 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 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 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 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23

  甲方:

  乙方:

  为规范车辆维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方保证维修质量符合国家维修行业标准。

  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使用维修配件,确保更换配件是本地区同品牌同型号的最低价格,工时费收费标准按市场最低价格。

  四、甲方保证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市内紧急救援15分钟到达现场,市外根据路途情况争取最短时间到达。优先抢修,及时交车。

  五、非紧急维修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通知单进行维修。紧急维修时,甲方需同步通知乙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现场确认后,方可维修。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因甲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具体部位、耗材、部件、工时费、质量保证期及经办司机签名,此单多联复写,以备结算时使用。

  八、结算方式:每三个月时,甲方执维修结算单及维修发票与乙方结算一次。

  九、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_

车辆维修协议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账户含转帐账户及现金账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账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____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____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协议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______________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________日为准)。

  (1)金额在________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________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_______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_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________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____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________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________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_______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________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协议 篇26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

  乙方实行____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____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20--年--月--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27

  托修方(甲方):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

  5.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__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工时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28

  甲方(托修方): x有限公司

  乙方(承修方): 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 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 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 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 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 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 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 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 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 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 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 、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 × 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

  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车辆维修协议 篇2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保险理赔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接修流程及手续

  3.1

  甲方有车辆维修、保养要求时,由甲方填写内部《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申请表内写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等项目经甲方相关人员签批后连同车辆钥匙放于甲方保安室并通知乙方取车;

  3.2

  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需以最快时间到甲方保安处签收取车回厂维修;

  3.3

  甲方开具的《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是乙方维修(项目)的唯一凭证,乙方须将申请表连同车辆一同带走并在甲方保安处签收取车回厂维修。

  3.4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申请单注明维修项目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5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6

  车辆竣工后,乙方需将实际维修项目及费用在甲方提供的《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内填写清楚,在送还车辆时一并交付甲方.

  4.维修费用

  4.1本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及互利共赢的经营理念,乙方应低于《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应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作出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鉴于甲方车辆每日均需执行运输任务,甲方原则上会在上午10:00前通知乙方取车,乙方需于当日23:00前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于21:00前通知甲方并告知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按本条款提前通知甲方的,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伍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时间:时间:

车辆维修协议 篇30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六、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九、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六、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31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20--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20--0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32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

  一、维修时间:

  1、汽车小修或一、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

  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

  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

  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六、日、节假日、中午休息照常上班。甲方车辆随到随修。乙方应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并免收施救费用。

  三、质量保证:甲方要求乙方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原厂件。如有"水货",一经查实,甲方拒付全年维修费用,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范围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五、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甲方:岳阳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中心城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部计算维修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六、付款方式:乙方凭维修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核验签字后,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到甲方结账付款。

  七、若在承包期内,乙方服务优质,履约较好,经甲方年度审查合格后,本合同可顺延。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 篇33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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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