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装饰合同 |
范文 | 装饰合同(通用13篇) 装饰合同 篇1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第二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2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小区)_______幢_____号(单元)_______室。 2、住宅结构:__________室_______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表(施工内容表)。 5、工期,装饰工程工期_______天,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计______________元 泥工进场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计______________元 木工进场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计______________元 油漆进场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计______________元 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在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经房产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证。 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使用公用部分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工作 1、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对甲方进施工图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时度计划。 四、施工内容和工期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项目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由甲乙双方商定,凡是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五、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按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乙主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规定的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给予书面承认。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装饰合同 篇3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项目地址:2、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3、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4、预算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详见工程报价表)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材料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项目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3、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4、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付乙方总工程款计 前付总工程款 %计 元;剩余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增项部分应在签定增项工程单时一次性付清。 2、工程结算:按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 ___月 ___日 装饰合同 篇4业主(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楼 层(式) 室 厅 厨 卫,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委托方: 4.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5.工程总造价款(金额大写) 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中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2.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及施工质量均有乙方负责。 3.在一年内使用期间卫生间及生活阳台、厨房等居室如出现漏水情况,以及居室内的强、弱电线在使用过程中(非人为损毁坏和乙方施工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整修,在整修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已经签订,甲方即付前期工程总价百分之六十材料费用,中期款项 在水电改造完毕后由业主陪同验收和量尺,水电改造费用在验收完毕后必须同工程总价中期款百分之三十五的费用2日内一并结完。待工程完毕,付最后百分之五。2.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收据凭证。3.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同时验收合格,且未结清所有工程款时,乙方有权不交付甲方房屋使用。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完工程价款的,每日按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乙方,直到付款为止。 第四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付款支付给甲方,直到交工为止。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期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施工原因方面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五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要分段验收以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3.甲方如果不能在乙方指定期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订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如果确实需要拆除和改动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线管,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施工中如果需要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居打好招呼。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3.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延迟完工,则视为乙方违约论处。4.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十二个月。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应按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三十五作为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办理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向双方盖手印,签字后生效。2.补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5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施工内容:办公楼一楼大厅地板改造铺设 第二条 开、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为正式开工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开竣工期限共计60个有效工作日。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三条 合同预算价款及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预算总价款:暂定价(中标价) (人民币)¥: 元。最后依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依实决算。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工作: 1)甲方保证施工期间水电、场地等的要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4)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施工用主材(仅指现场施工材料)进行签证认可工作,并配合乙方对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施工中项目的增减、设计方案变更、材料变更、工期顺延等其他工程相关记要进行签证工作。 6)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7)施工进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工作: 1)指派专人为本工程的施工监理,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认工程量,保证如期竣工。 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严防火灾,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路堵塞、渗漏水等事故的发展,如有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 3)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自行停工,直至收到工程款二日后恢复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签字后,双方办理结算和移交手续。 2)竣工验收两日内,进行工程决算,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修金,待五年保质期后,一次付清。 第七条 成品保护 1、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和各施工单位也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 2、保护期间若工程成品受到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八条 竣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竣工验收时,甲方、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第九条 保修 1)乙方在施工项目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足额收回工程款项时,视同甲方放弃乙方工程质量承诺保修权利。 3)正常消耗品不在保修之列。 第十条 保险 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结清工程款后除保修款外,其他条款自行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亦自行终止。 2)本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书等与之相关的书面材料均视为本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6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机械电子工业学校科技楼吊顶装饰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更好的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概况: 1、工程名称:科技楼部分走廊吊顶600X600硅酸钙板、东西门厅石膏板吊顶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江津东路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 二、承包范围: 四层及以上走廊硅酸钙板吊顶、一层东西门厅吊顶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三、承包单价: 走廊施工包干单价为 元/㎡,一层门厅吊顶、包干单价价为 元/㎡决算方式:走廊吊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进行计算。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款给乙方,在竣工验收三个月后付97%,余款半年内付清,按决算一次付清。如乙方不按期完成工程进度,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五、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以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及乙方的单项作业的进度计划和现场人员安排为依据。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壹天内到位。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大厅20xx年9月15日竣工,走廊9月20日完工。 六、质量要求: 1、工程应按图纸要求及设计 、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修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最终检查不合格的结算时按80%给予计算。 2、乙方施工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建筑装饰分项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环保产品的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等在本工程中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将材料报验,并做好施工材料配合比以及材料样品式样报甲方检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以假乱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双方职责: 甲方的职责: 1、 免费提供乙方现场材料堆放场所、外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供应等; 2、 负责本工程各班组协调工作; 3、 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监督权、协助乙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 如图纸或现场的尺寸进行更改及增减项目及时通知乙方; 5、 遵守本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施工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1)乙方人员要严格按照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的规定进行施工,(2)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3) 乙方因服从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乙方应编制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乙方应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2、 严格按设计图纸及项目部要求精心施工,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必须将质量通病和质量问题消灭在操作过程,由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其经济损失。 3、 负责对本班组上岗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进行质量、安全验收质量标准交底;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 乙方在施工中如由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在做好本专业成品保护的同时,应采取由准备措施防火污染或破坏其他专业的成品和半成品,并负责及时清理承包范围内施工项目所造成的污染。 6、 乙方不得将本分项工程自行转包,如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另行分包给其他班组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监督和各种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执行。若乙方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工、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带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无安全防护措施,每人此按50元对班组进行处罚。 3、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接电。严禁私自乱拉乱搭。 4、施工中,乙方应同班组与各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安排,严禁在工地内打架赌博,严禁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每次罚款壹千元,由工资中扣回,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5、安全责任根据有关精神,贯彻以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资,如发生安全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随处大便,一经发现给予每人次500元处罚。 7、对各种机器设备、安全管理、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8、为了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必须做到落手清,严禁向下扔杂物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9、乙方应负责各工序完工后的各层清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及验收之前各楼层卫生清理。 10、自觉服从甲方管理,同时加强自身队伍管理,密切配合甲方抓好文明施工的管理。 九、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仲裁结果是终局,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前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更不准单方中止。如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款条约,按总工程款的20%进行处罚。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装饰合同 篇7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装饰工程包工合同条(简称补充例》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为xx酒店工程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简称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酒店六层办公室室内装饰、安装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所有材料及工程安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交钥匙工程,禁止乙方转包。 4、承包范围: xx酒店6F具体负责事项见(附件一),工程施工建筑面积约1090㎡,具体以甲乙双方现场实收方量为准。 5、工期: 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 6、工程总价需完成工程的合同施工内容: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技术变更记录及其附件、合同附件中的全部内容等,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 一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各楼层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包括二级配电箱,临时用电及照明,水、电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施工中的验收事宜。 3、甲方及时办理施工中的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和工程竣工验收。 4、指定乙方转运装饰垃圾场外堆场,堆场垃圾的转运由甲方承担。 5、检查、督促、确定乙方各阶段施工进度。 6、甲方负责所有装修材料、装修设备的供应,(水泥、河沙、石粉等大型材料转运到离电梯20M内,石材转运到每个房间,乙方让出堆放面,辅材及贵重材料放于甲方仓库,由乙方指定人员领取)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指派 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遵守甲方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等规定。严格按照图纸、作法说明、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竣工资料等。参加竣工后的检查检验及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于合同签定后3日内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负责施工图套图签、施工图设计单位盖章及施工图报审、备案等工作。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保护并自行承担相关措施费用。同时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清洁和垃圾处理工作。 6、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应对其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乙方服从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并积极配合。 (5)施工现场若发生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和车辆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相邻关系事故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7、乙方配合所有灯具安装,配合甲供设备安装、调试,配合,协助甲方移动软装摆场。 8、所有装饰施工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采购清单(本县材料必须提前五天提出申请送于甲方,外地材料必须提前十天提出申请送于甲方),甲方现场负责人确定签字后交予甲方采购部,采购部负责材料采购及材料正确到场时间。 9、施工期间,乙方负责被施工污染的施工现场及运输用市政道路(仅指由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污染)的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如因此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乙方须自行负担该款项罚款。 10、对甲方指定的其它分包施工单位,乙方无条件配合及对分包单位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安保人员的管理制度、检查(具体制度由安保管理人员签发)。 12、乙方提供装修施工机、器具及常用工具(含易耗品)。 13、乙方须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结算书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纸。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场施工,乙方逾期5日历天及以上未进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2日内无条件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乙方中途怠工超过5日历天及以上的,每逾期1日历天乙方承担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逾期30日历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每逾期1日历天,乙方承担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逾期30日历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每次停工持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累计停工24小时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必须提交说明报甲方书面确认。 6、由于现场的特殊性,只要现场具有可作业的工作面,乙方均应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 第五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供材料的范围: 甲供酒店所有装修材料及酒店用品等酒店开业物资物料,甲方负责甲供材的上、下车,二次转运各楼层及甲方仓库)。 2、对于甲供材料如无质量问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甲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拖延确认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且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逾期责任。 3、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量按乙方实际提供的材料规格、型号、数量等清单为准,严禁不符合规范的浪费材料,发现材料浪费严重者,并做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在任一应付工程款中直接冲抵扣罚处理。 4、乙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规格、数量、质量的验收,在其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收货清单上签字认可。若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将不予接受并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若未及时通知甲方处理或自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全部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甲供材料、设备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对于甲方材料,乙方须提前30天提出准确的需用计划,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量不得超过工程结算实际用量的5%(乙方提出材料计划后发生设计变更,材料已到场或订货不能退的情况除外),否则按该种材料的市场采购价的1.5倍金额乘以超过部份(含5%以内部分)的该种材料数量向甲方进行赔偿。若因乙方提出的材料量不足,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最新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指定或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操作工艺流程作为验收标准。 3、由于工程质量造成安全等事故,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后2日内,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 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没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5、竣工验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肆套工程竣工图(含水电图)及dwg格式电子版工程竣工图(含水电图) 6、以上标准、要求之间有冲突时,以其中最优的为准。 7、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又发现是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工期不顺延。 8、本工程质保期为3个月,质保期从本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场处理并尽快维修,若逾期,甲方有权另行通知其他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期满后经甲方书面确认再无乙方质保责任的5日内进行质保金结算。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1、本工程价格约定于 195 元人民币一平方,暂定总价为 212550.00 元,大写: 贰拾壹万贰仟伍佰伍拾 元整(不含税及发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总体方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收方为准。 3、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暂估总价10%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5、工程完工后,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足量提交竣工图或竣工资料给甲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暂估总价10%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工程停工,由甲方负责,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每日违约金3%,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严禁甲乙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在合作期内有收送红包、吃请、饮酒、赌博等非工作性质的私人接触行为;若甲方发现乙方伙同甲方相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甲方工作人员产生腐败,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拒付一切工程款,并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的有关责任。 2、本工程保修期为3个月。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共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行: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装饰合同 篇8发包人(以下简称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装饰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遇天气或甲方原因无法施工的,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 2、工程款结算方式: ①合同签定后,乙方材料进场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作为备料款; ②泥工工作结束,木工进场前,甲方再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作为进度款;木工工作结束,油漆工进场前,甲方再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作为进度款; ③余款总工程款的5%于工程竣工决算后七天内付清。(工程施工完毕后,按双方签证单价的价格及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决算)。 六、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 ①甲方指派____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及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施工时,甲方应提供水电并腾空室内物品及工程装饰申报相关事宜,以方便乙方施工。 (2)乙方工作 ①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 ②指派____________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③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④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并提供施工所需的设施。 七、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承担。 八、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加工程项目,必须提前与乙方取得联系,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实际增加结算。 九、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方法 ①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和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则造成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③乙方在工程完工后拾天内作出工程结算书,送达甲方,甲方在一周内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量复核。乙方施工的内容在甲方正常使用下,乙方保修期为壹年。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如要改变施工方案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二、纠纷处理 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两___份,双方各执___壹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 篇9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1、五室,计XX平方米; 2、二厅,计XX平方米; 3、一厨房,计XX平方米; 4、二卫生间,计XX平方米; 5、一 阳台,计XX平方米; 6、一过道,计X平方米; 7、其他:卫生间水管改道,房顶及墙面处理,书房及厨房柜子计X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X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主料由甲方采购(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其它包工包料。 5.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 ____9___月 _____3___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年____9___ 月____20___ 日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X元整(小写¥.00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 元;2、人工费 ________元; 3、设计费 _____元;4、施工清运费 __元; 5、搬卸费 ____元;6、管理费 _____元; 7、其他费用 税收及其它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7. 甲方应派出有资质有工作人员进入装修场地,并对施工现场安全付完全责任。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 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20xx年9月 11日),甲方即第二次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2. 甲方应向乙方指定人员和指定账号付款,每次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出具收受凭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施工方按照不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进行返工,直至质量合格;该违约金下一阶段工程款时直接抵扣。 2. 工程因甲方原因延误(重大社会、自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每天按合同总价1%处罚,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3. 乙方不按时付款,施工期顺并每天按合同总价1%处罚,付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 4. 乙方准备的材料若不能按时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XX年XX月XX日 装饰合同 篇10委托方:(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方:(简称乙方): 地址: 兹有____________工程,经双方确定设计、预算,决定由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相互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造价:预算价(人民币) 四、工程承建范围: 所有项目以甲乙双方确定的预算书中内容为准。 承包形式:⑴包工包料 ⑵包工 ⑶部分包料 ⑷业主自购 五、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当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 2.乙方水电验收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 3.工程完成80%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 4.竣工验收后____天内,如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将本工程总造价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六、工程期限: 1. 双方商定总工程为_____天(不含节假日)。开工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⑴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⑵不可抗力; ⑶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七、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 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2. 对 乙方的施工进度进行审核; 3. 协助乙方安排施工场地; 4. 负责办理乙方进场前的报批,报建及工人进场的一切手续; 5. 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 6.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7. 甲方在坚定合同时认可的设计方案,乙方在按设计方案正常施工或已施工完毕的项目,如甲方提出要更改或拆除重做,甲方应补偿乙方施工人员每人每天80元,材料损失按市场实际价格由甲方补偿购买。 乙方职责: 1. 乙方提供免费设计,设计方案以及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 2. 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安全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或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保证正常使用。 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4.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 有责任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6.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7. 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准备验收报告单。 8. 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合同附件《装修预算》所约定的供材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9. 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八、增减项目: 1. 甲方要求减项的,应在材料进场前提出。否则应按实际情况补偿乙方材料费用及材料搬运费用,并纳入结算。 2. 甲方要求增加的项目,应在进行 此道工序一周前提出,并与乙方签定项目追加单,工期相应顺延。 3. 增加项目造价累计超过1000元的,应纳入二期工期款中支付。如已超过二期工程中支付日期,则应在签字项目追加单三日内支付,否则乙方可不做此增项。 4. 如须更改设计图纸的,提出一方应在进行此项施工五天前提出,并出具相应变更图纸。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通知三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自行停工。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人工损失,人工按80元/工日计。工期顺延。 2. 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其附件规定的日期交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可扣除乙方100元人民币,并纳入结算。 3. 结算款的尾款必须严格按照付款方式支付,否则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甲方履行。 4. 施工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验收及保修; 1. 验收日期以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6日期为准。 2.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⑴材料验收; ⑵隐蔽工程验收; ⑶竣工验收; 3.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4. 双方进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与清洁。 5.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过程由于手工,用材不合规范,造成甲方使用不便及损坏的,属保修范围。 7. 保修期为两年: 十一、其他说明: 1. 所有图纸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可用作施工,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 2.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界的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如风暴、地震等)和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如动乱、战争等)。 3.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另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之附件。 4.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装饰合同 篇11委托方(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一致的基础上,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地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单元 层4室2厅一厨二卫,总计施工面积126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预算清单报表。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装修,(不包括灯具、洁具、卫浴)。 5、开工日期: 6、日,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大写): ¥: ,详见预算清单。 1、实木门报价超出实际报价必须由甲方补足超额部分。 2、厨柜施工价格与报价预算表一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必须经甲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采购的材料、产品、设备、电器、质量由甲方自负。 第四条:材料规定 1、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装修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定,甲方即应付乙方工程材料款和施工费的5%作为定金。 2、当水电工程结束甲方应付1.2万元工时材料款。 3、泥水开始至结束,应付乙方3万元工时材料款。 4、木工开始和结束甲方应付乙方2.5万元工时材料款。 5、瓷粉开始,大玻璃,不锈钢开始施工,甲方应付乙方3万元工时材料款。 6、剩余工程款等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7、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加或减少,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8、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合同及预算单位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2、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3、乙方在施工范围内承担担保修责任,验收后,隐蔽工程保修3年,装饰工程保修2年。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鉴定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需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的一方必须交付工程全款的违约金给另一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本合同和合同预算单经双方签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 篇12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四、甲方要求: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总造价:(详见预算表) 七、工期:由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竣工。若开工日期延误,以此顺延。 八、双方责任: 1.乙方按设计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切实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 2.甲方应按双方协议范围支持乙方施工,保证水、电、通道、场地畅通稳定。 九、工程延期: 1.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工期顺延。 十、工程验收: 1. 甲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限期令其改正,但不得以此终止合同。 2.以有关国家标准做为验收依据。 十一、工程结算: 1.乙方进场前甲方预付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2.乙方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进度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 十二、工程维修: 1. 工程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施工不当或在正常使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马上维修。 2. 由于不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采用有偿维修方式。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付甲方日千分之二的罚款。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工程结算延误,甲方应向乙方付日千分之二的罚款。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算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 篇13装修人: (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 2、房屋结构: 。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1-1、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二);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双方各一份,并双方确认]。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第5:装修企业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含: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 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 元;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 元; (3)余款3%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包清工工程,开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就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4: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此引发发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供应到现场,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5: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工程变更 1、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签订变更单,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由此引起增减费用、工程变动,应在油漆工程进场前按付款比例付款。(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2、 凡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人员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六、施工安全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3、 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就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引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 工程质量按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DB32/381—20xx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 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3)瓦工砌帖;(4)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扫卫生。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和工程决算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8—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决算表)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在工程决算批准后的3日内结清余款。 5、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 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提出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时,甲方应当在检测前15日保持每日通风4小时的情况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应由甲方或乙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其它一般规定 对甲方的规定: 1、 甲方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告知邻里,负责处理邻里关系。 2、 甲方形式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取保护措施。 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经有权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坚持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顺延。 6、 负责提请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 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相应费用。 8、 甲方指派 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和乙方施工提出意见、要求均应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联系。 对乙方的规定: 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十、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通知乙方。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违约责任 甲、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甲、 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请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同意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如不同意提交仲裁的,则在以下空格中注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四、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附件 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系规范文本,不得翻印或复印。 甲方:乙方: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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