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物业管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
范文 | 物业管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物业管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为确保的作业安全、顺利进行,依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管理项目实际情况,有效维护管理项目施工作业环境与秩序,特别制定本协议书。 1施工及生产作业进场前 1.1乙方须持有乙方公司及与本施工作业内容相对应的政府核发的真实合法有效之全部证照、资质证书、专业特殊工种岗位证照,并在施工作业前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前述文本复印件一份备案; 1.2乙方须指定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在施工作业开始前提交予甲方,以便于及时联系与沟通: 乙方单位负责人: 电话: 乙方现场负责人: 电话: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电话: 1.3乙方现场施工作业全体人员须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证件、特殊工种证件等,并于进入现场前提交甲方复印件一份备案; 1.4乙方在施工作业进行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尽的查看,并制定合理有效相应的施工作业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以及应急预案; 1.5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对进场全体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情况交底、技术交底、专业规范规程交底,对全体人员进行专门全面的安全管理方面、应急处理方面、安全防范方面、施工作业管理要求方面、施工作业规范规程方面等进行专门的教育与培训,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 1.6乙方在施工作业前,应前往甲方指定部门办理有关进场之各项手续,并提交相关各类文件资料,签署本安全协议书,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场。 2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2.1负责向乙方传达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规定等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2.2负责收存各施工作业单位所提供的各种必要的施工及安全文件; 2.3负责定期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随时的检查,乙方应给予配合。 2.4负责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或违反管理规定之行为等,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应规定时限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5对于乙方未及时进行改善、整改或防范时,甲方有权视情节与情况,给予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处理,乙方应予接受; 2.6全面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3.1接受和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3.2在施工作业期间,对乙方全体人员人身及财产、施工作业、机器设备工具车辆等及现场可能涉及到的区域之各项安全事宜负责;承担因现场区域内各类安全事故所引发的全部责任; 3.3乙方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应随身佩带临时出入证件,各类机器设备工具车辆以及人员等须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进出现场,不得擅自使用非指定路线; 3.4施工作业堆物堆料、车辆停放、机器设备工具放置等,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 3.5所有用于施工作业之机器设备工具车辆等物品,应符合国家政府之规定规范并须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严格仔细的检查和测试,按国家政府之规定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以确保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3.6在每次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安排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检查,切断全部水源、电源、气源、火源等,收好各类物品材料,查看设备设施情况,在确认无任何安全问题、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7乙方全体人员须始终严格按照国家政府的相关操作规程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违规操作作业和野蛮施工作业,现场张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应设专人对前述各方面进行不间断的检查与纠正; 3.8不得利用施工作业现场或提供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9随时清理并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垃圾、废物废料及易燃物品; 3.10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损坏、挪用占用、阻塞消防设备设施; 3.11施工作业现场应按规范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吸烟、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液化石油气瓶及乙炔发生器、强热光照明等; 3.12根据施工作业需要合理计划限量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单独放置并设专人保管看护。在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明火作业、电气焊、油漆粉刷、防水作业、材料切割等作业时,须严格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操作。 3.13严禁使用和存放易腐蚀、放射性物品与材料; 4高空施工作业职责 4.1乙方单位必须具备政府专门部门发放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照与资质; 4.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取得政府专门部门发放的专门资格证书,并应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4.3乙方应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良好的体能和精神状态。乙方应为高空作业人员购买必要相关的保险; 4.4乙方须制定专门的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高空作业方案与安全保障方 4.5按; 4.6乙方应由专门人员对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专门严格的规范规程规定之培训和教育,其本人应具有专门的知识与技术,了解知晓高空作业规范、规定、程序并严格执行; 4.7凡遇有不良天气,如大风、雷、雨、雾、高温、高寒等天气,或有可能发生危险之情况出现,应停止高空作业; 4.8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有专门人员对机器设备、工具、绳索、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相关各类物品本身情况,对机械设备、工具等状态、性能、安全程度及牢固与连接程度等进行全面彻底仔细的检查,在确保无任何安全问题后方可进行使用; 4.9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有专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严格的教 育、培训和要求,对作业现场情况、机械设备、工具等相关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交底; 4.10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对人员安全保障措施与系统及防护用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绝对合理有效; 4.11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在现场划出有效可靠的安全区域,设立围栏围挡或警示带等,在明显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安排专门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看护和管理; 4.12高空作业人员应配备工具袋,以便放置小型物品材料工具等。严禁在钢管、脚手架、建筑物上随意乱放各类物品,防止物品掉落,严禁向下或向上丢弃抛扔各类物品; 4.13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并专门的安全带及绳索,安全绳索上方应独立栓接牢固且严禁与载人设备连接; 4.14必须严格在设备设施额定荷载范围之内进行操作作业,严禁超载使用;严禁上下层同步进行作业;严禁在作业时存在嬉笑打闹等有碍安全的一切行为; 4.15高空作业单位须对作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5其他 5.1本协议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承诺确保严格遵守; 5.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5.3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修改补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变化,即刻按国家变化之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4如有必要,本协议书由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复印件进行备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物业管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篇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 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① ②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9.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20xx年 月 日 物业管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篇3第一条 合同的主体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 _ _ _ _ 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及部分科室后勤临时人员管理工作协商如下: 第三条 合同的范围 一、保洁服务工作 ㈠保洁作业时间:每周七个工作日,中午及夜间设值班人员,周六、周日、节假日串休。 白班:周一至周五 上午6:00—11:00 下午13:00—16:00 周六、周日 上午6:30—10:00(门诊6:00—10:30) 下午13:00—15:00(门诊13:00—15:30) 值班:周一至周五 中班11:00—13:00 晚班16:00—21:00(门诊22:00) 周六、周日 中班10:00—13:00 晚班15:00—21:00(门诊22:00) ㈡保洁作业范围及内容 1、作业范围:住院部(一部)、住院部(二部)、门诊楼、临街二层楼、血透中心、机关楼、院内外环境及医用垃圾、生活垃圾暂存点。 2、作业内容:病房、手术室、大厅、走廊、楼梯、通道、电梯、卫生间、洗漱间等区域内的病床、床头桌、地面、墙面、墙裙、顶棚、窗户、窗台、暖气、门、楼梯、扶手、洁具等公共区域的标志物及医院外环境的清洁;医用垃圾的回收、暂存;院内生活垃圾的运送及垃圾暂存点的清洁。 二、开水房、保安、技工、园艺、伙食科等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费用说明 1、本合同保洁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 _ 元整( _元)。此费用包括甲方 个保洁区域,每区域人间费为 _ 元,及中午值班费用 _元。 2、后勤临时人员的管理费用为每月人民币 _ 元整( _ 元)。此费用明细详见附件《临时工工资明细》。 以上两项费用月合计人民币 _ _ 元整( _ )。合同期内变更费用,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支票方式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经协商可调整)全额向乙方支付本月的费用。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修改作业内容、作业范围,调整作业时间。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仓库等便利条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进行监督,对工作质量差、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多次被投诉的保洁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更换。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员工的劳动纪律、工作日程、保洁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及考核,随时提出改进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如乙方多次未达到作业计划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将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教育指导乙方相关员工遵守本职工作制度及法律法规,如因保洁工作未标、发现违规、引起纠纷或被上级部门处罚等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将终止合同。 6、合同期内,因政府部门下达的强制性政策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协商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遵守作息时间及工作流程、制度,在甲方服务区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承揽业务。 2、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3、乙方有义务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及工作中的业务培训,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院内规章制度、防火、防盗等法规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员工认真遵守,并进行有效的考核及检查。 4、乙方有权对所属员工进行调动、辞退,但不影响医院保洁的质量。 5、乙方需认真完成《物业清洁卫生保洁计划书》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甲方的满意。 6、乙方有责任为确保完成本合同而提供保洁必要的人力、设备、工具及充足的清洁物料,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负责保洁设备工具的维修、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正常使用状态,无偿提供甲方所需的生活垃圾袋等用品。(员工用消毒剂与院方使用消毒剂同步)。 7、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及遵守各项管理规定,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或存在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8、乙方在作业中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如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在甲方日常保洁人员不少于40人,院内非固定保洁区域内(如礼堂、会议室、新改造搬迁科室等)的单次保洁由乙方另调人员无偿提供保洁服务。 10、乙方用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作业中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乙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在工作期间乙方员工、医患及家属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甲方将口头通知乙方,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将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如限期内整改仍不达要求甲方将给予乙方每项不合格作业20元的处罚,并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若仍不达要求甲方按每项不合格作业扣除乙方当月保洁费的1%。 2、乙方有义务保证各分担区内设置专职保洁员,因特殊原因缺岗时,乙方需在保证保洁质量的前提下安排好短期替班人员并尽快设专职保洁员,若替岗期间保洁质量不合格或替岗超过2周仍未设专职人员,甲方有权不付或少付该分担区的保洁费用。 3、甲方若违反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保洁作业追究相应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支付月保洁费的25%作为补偿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良后果或对甲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人身伤害)。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身体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由自然力、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终止合同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任一方宣布或被法院判定破产,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合同中有未尽事宜或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执行日期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临时工工资明细》、《物业清洁卫生保洁计划书》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 _ _ 乙方(盖章): _ _ _ 地址: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电话: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代表人(签字): _ _ 代表人(签字): _ 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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