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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范文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通用19篇)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1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 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2

  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O.1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l.l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1.2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3

  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

  (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

  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

  (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

  (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

  (4)和

  (4)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

  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

  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

  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

  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

  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

  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

  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

  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1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

  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

  1.2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

  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

  2.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

  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

  3.1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

  4.1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

  4.2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

  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

  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

  5.1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

  5.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

  6.1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

  6.2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

  6.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

  7.1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

  8.1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

  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

  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不能合理预见到,或

  (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

  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

  1.2保险范围  第2

  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

  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

  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

  1.4除外责任  第2

  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

  (1)到

  (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

  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

  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

  2.2例外情况  第2

  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

  2.3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

  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

  3.1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

  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

  3.2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

  4.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

  4.2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

  5.1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

  5.2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

  5.3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

  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

  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

  6.1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

  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

  7.1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

  8.1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

  8.2____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____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

  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4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

  1.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  3

  1.2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

  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

  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

  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返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4

  定作方: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营业地址:____ 。

  承揽方:___,男,汉族,___ 年 月 日生,住址:___。电话: ___ 。

  签订地:__市__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名称

  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项目名称:___公司位于___厂区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饭堂、厂区墙面改造、车间电梯的土建部分、茶水间、文化墙建造。

  合同价金: 元整(大写:贰拾萬圆),不含税,此价格为包干价。

  完成期限:要求 年 月 日完工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按通用标准和定作人的现场要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墙身主体牢固、安全,墙面不能开裂、脱落,其它各项满足通用标准。具体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总价金的 %;工程完工并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

  五、质保及违约责任

  主体工程质保壹年,从验收通过后起算。

  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遇争议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揽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5

  投标书附录

  条款号

  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10.1 为合同价格的10%

  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_________23.2 不限发生次数,平均每次__

  颁发开工通知的时间__________41.l ____________天

  工期_________________43.1 ____________天

  误期损害赔偿费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误期损害赔偿费限额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损害赔偿费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完工奖金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完成奖金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49.1 ____________天

  保修期的延长_____________49.3 ____________天

  暂定金额调整的百分比_______59.4(C) ____________%

  表中所列材料发票价值的

  百分比____________% 60.1(C) ____75_______%

  中期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______6O.2(b) _____________

  保留金百分比_____________60.4 ____10_______%

  保留金限额______________6O.4 ____ 5_______%

  动员预付款百分比___________60.6 ____________%

  计价货币_______________6O.14 _____________

  未付款额的利率____________60.16 ____________%

  兑换率________________72.2 _____________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程内容

  房屋墙身砌筑、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墙洞修补、粉刷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

  2.?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钢筋、工具、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第一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第二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第三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以后支付总工程量的80%,余款房屋交付后付清。

  三、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工程质量及要求: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联系单施工。砌筑材料采用粘土烧制实心砖(甲方提供)。砌筑所用小型工具,手工用具均由甲方提供,乙方保管(包括手拉车、铁锹、泥桶)。乙方施工中生成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落地灰在每道墙体砌筑完成后回收、利用。内墙冲筋粉刷,外墙四角吊线,墙体过夹尺。

  4、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_____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_____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进度:5月21日―6月5日完成第一层,6月6日―6月20日完成第二层,6月21日―7月5日完成第三层,7月6日――8月5日完成内外粉刷及落水管安装。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四、?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_____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7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

  甲方有×村水渠建设工程一宗,经讨论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了明确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乡×村水渠改扩建工程

  二、工程规模

  改扩建水渠全长约4000米。施工时需在被沙石填埋或损坏的原水渠基础上,进一步清淤、深挖、拓宽及改扩建。在施工时用适合水渠配比标准的钢筋混凝土对水渠两壁、底部及水渠渠坎进行混凝土浇筑加固。=

  三、质量要求

  1、工程须严格按照合同预算开工,不得因乙方建设施工错误或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原因导致预算超标,因乙方过错原因超出标准由乙方负责。

  2、工程所需的砂子、石子、水泥、钢筋等由乙方负责购买,需达到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保证合同项目下的工程没有施工、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钢筋混凝土须达到硬度要求。

  23、严格执行材料配合比,混凝土、特殊地段水渠引水管道需达到质量标准,因任何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建设,甲方不负相关责任,返工价款甲方不负责。

  4、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为整个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12个月。

  5、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任何时间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如果甲方所进行的检查和实验证明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拒绝该部分或整个工程,且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更换、修改、修补该部分或整个工程,直到甲方认为满意为止,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费用。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造价:50000元(伍万元整)

  五、工程结算

  1、预付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队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施工,税款由甲方负责。

  2、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款5万元。

  六、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甲方负责工程建设款的落实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并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

  32、派出工程监理人员负责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

  3、负责工程竣工后验收、结算等工作。

  乙方:

  1、负责按标准采购工程所需砂子、石子、水泥等材料设备及工具,并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使用;

  2、负责组织工人按工程建设要求进行施工。

  3、负责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用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按章操作。凡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签章日期:

  乙方:(公章)签章日期: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8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双方应约定租金计算及其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后,押金金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货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租赁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2.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9

  发包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盱眙县机动车保姆城

  工程地点:盱眙县龙泉转盘西南侧

  工程内容:框架结构;局部4-15层;建筑面积77851.99平方米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从开工日期顺延至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4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备案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价人民币(大写)柒仟柒佰捌拾伍万壹仟元(¥ 7785.10万元)按20xx《江苏省建筑与装璜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现行的相关定额、文件等结算并经有资质部门审核后的总价下浮10 %作为最终结算价(其中最终结算时钢材、商品混凝土价格须经甲方相关人员签证认可后按实计算,不参加下浮,人工费按淮安市有关文件执行不下浮。无框玻璃门、窗不在本合同价款内,如承包方施工另行商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10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为兴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____________(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11

  甲方(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决定共同合作推广“防腐收尘节能烟囱”技术(专利号: ),为了该技术在烟囱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实施和应用,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第一条、 由乙方负责组建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防腐收尘节能烟囱工程项目的实施,包括烟囱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预算、技术指导和工程施工。

  第二条、 甲方以乙方公司项目部的名义参与该烟囱工程项目建设,在该烟囱工程项目建设中甲方对外不以自己名义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和民事行为。

  二、管理形式

  第三条、甲方在双方合作的烟囱工程项目实施中另设立账户实行项目独立核算、分户管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合作实施的每一个烟囱工程项目,甲方向乙方交 纳该项目总造价(该总造价指工程项目建设总造价,不包含工程项目的专利使用费)的2%作为乙方应得的收益,该款项以所实施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到账时间为标准,分期分批交纳,具体包括(方案设计费、工程预算费和技术指导费)等费用在内;工程施工劳务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量等另行核定,不包括在此。

  第五条、 甲方负责在合作项目上工程合同的签订,协调对外事务, 包括:协调维护与项目方的关系,工程进度款的催讨等事宜。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与乙方公司合作期间严格按本协议约定,在合 作期间甲方不得做损害乙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乙方负责在合作项目上的技术支持、技术指导,并保证合 作的每一个烟囱工程项目质量达到项目方的要求及国家检测标准。

  三、投资建设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按照合作项目上与具体项目方所签订的烟囱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及时投入该工程所需款项。

  第九条、具体烟囱建设的工程款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此项工程款的投资义务。因甲方自身因素导致不能及时按量的投入款项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以上合同的约定,认真负责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均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因甲方未按时交纳按理费、损害乙方利益等原因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欠费用甲方应当如实补交,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合作项目上所签订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计算。

  第十二条、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建设任务,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金按合作项目上所签订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计算。

  五、其它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第十四第、本合同约定事宜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12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新厂区东界河砼石驳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一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通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 钟秀东路延伸段、通州界西

  工程内容: 厂区东段界河砼石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砼石驳基础及板墙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7月25日

  竣工日期:20xx年9月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约1600,000(大写:壹佰陆拾万),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总价待审计结算后下浮 8 %。

  七、甲方代表:

  八、乙方代表:

  九、甲方工作

  1、做好各环节的协调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用电、水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十、乙方工作

  1、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规划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文明整洁。

  2、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和机具投入施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控制点和各项指标的实施。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指令,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按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破坏时,由乙方承担修补费用和损失。

  5、做好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其他施工单位的已完成工程损坏、破坏时,由乙方承担修补费用和损失费用。

  6、做好安全防护和保卫工作,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监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遵守当地政府、甲方有的关规定。

  十一、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十二、质量控制与交工验收

  1、质量控制

  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规范标准控制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和检查,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返工、返修。

  2、交工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

  十三、安全施工

  1、乙方应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设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完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四、物资供应

  1、所有主材由乙方供应。

  2、乙方供应的物资均须有合格证、质保书。

  3、物资费用

  乙方负责所有施工范围内设备、材料的卸货和二次倒运,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工程预结算

  结算方式:施工结束后按审计工程量结算

  十六、工程款支付

  开工付合同总价10%,基础施工结束付合同总价20%,板墙施工结束付合同总价40%,剩余30%待审计结束后一次付清。

  十七、保修

  1、保修范围:乙方承担的全部工程项目

  2、保修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争议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及其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九、其他

  二十、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二十一、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1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当地《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不得违约。

  一: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储备站、城区主干管、阀门井、庭院管网、楼栋调压箱、室内安装,表前、表后阀门。

  工程地点:________地区内。为了满足乙方工作量,具体施工地点由甲方统一调配。

  工程量:

  1、造价在1.5亿人民币左右分期建造,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2、取费标准按最新安装定额取费,结合现行市场。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图施工,材料调度实做实结,乙方所购材料(主材、设备、配件)必须是国家标准生产厂家,按施工图材料表中确定的规格、设计选型品牌购买,并按国家燃气工程相关规范严格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及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能采购使用,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未经甲方认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室内外管道、埋地管道以定额结算(按国家该项工程现行规定计取费用);每户管道安装暂定价一户 元(含普通煤气表),按照该项工程的实际类别,结合各地区最新近期定额,材料按当地、当时的调价,调差,按照施工图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现场签证,实做实收,按实结算。人工费按当地最新标准计取。

  四:开工:竣工时间: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暂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竣工日期:以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始计算,具体工期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工程规范:

  按下列标准执行,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并执行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并按各地区[燃气管理条例]和最新规定执行。

  1、《城市燃气设计规范》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5、《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检验规定》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

  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8、《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涂层技术标准》

  六、违约责任。

  七、有关情况补充。

  双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1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范围: (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 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__________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 乙方银行账户:

  户 名: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6.2 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 ;

  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 ;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 %,即人民币.

  6.3 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3%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 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6.5 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 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7.2 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8.1 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8.2 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8.3 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8.4 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8.5 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8.6 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8.7 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

  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

  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9.1 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9.2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9.3 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9.4 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

  10.2 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10.3 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11.1 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 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 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

  11.4 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12.1 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12.2 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12.3 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12.4 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12.5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12.6 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12.7 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12.8 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12.9 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2.10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

  12.11 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2.12 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12.13 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

  12.14 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2.15 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12.16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4.1 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4.2 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3 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4 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4.5 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4.6 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15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建筑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马集中学 工程问题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马集中学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方式:

  四、开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价:

  七、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八、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现场负责做到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

  2、协助乙方疏通当地有关关系。

  3、确保资金按进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确保工期,工期为 天。

  3、教育职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补办的文字手续为准,其补充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16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光华瑞廷二期商住楼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廉洁工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让利2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17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6)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四、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出开工日为工期起算日。

  2、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因战争、地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承包单位应在事件解除后48小时内办理工程签证手续,工期方可顺延。

  4、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等情况影响主导工期时,须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相关工程签证手续,方可顺延工期。

  五、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投标单位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招标单位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

  2、招标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招标单位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招标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投标单位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投标单位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招标单位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投标单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招标单位及监理公司,经招标单位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____天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保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投标保证。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应较投标有效期延长____天。招标单位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的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时,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____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

  (4)未提交投标保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评审。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八、投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招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答疑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答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有替代标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标书上标明“基本标”或“替代标”,以资区别。

  (3)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①收件人(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项目投标文件;

  ③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4)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_____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十、其他事项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2、招标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招标文件未明事宜,待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澄清。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18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 篇19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项目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及20__年3月30日省交通厅“在厅直属系统深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文件要求,于20__年4月7日我部就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制度建设、资金管理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合理安排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决策

  检查结果:

  所有上交报告都及时得到批复,并取得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核许可。

  有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复。

  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批复,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评报告、国土部门对项目的用地许可、林业部门对项目的使用林地审核许可、水利部门对项目防洪评价等有关许可和项目施工许可的批复。

  二、招投标行为

  检查结果:

  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信息,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进行施工主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进行工程监理公开招投标按规定委托工程

  师监理,不存在将工程肢解发包规避招投标行为;招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资质挂靠、代理机构等违规操作行为;评标活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中标后,投标人不存在转包,非法分包行为;不存在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和工程结算的问题。

  发现问题:

  施工任务中劳务合作较多,有关责任义务划分的条款不严谨,如条款中,劳务合作单位有“使甲方解脱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和义务"。

  整改措施及期限:

  后期的劳务合作中不可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转移,前期已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中要将此条款进行说明和更正(20__年4月15日前)。

  三、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检查结果: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进行土地预审;新申请的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和进行安置补偿,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的规费、价款支付到位。

  四、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检查结果:

  在工程质量方面,我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满足法规要求。

  我项目部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手续。

  工程建设实施期间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等不良行为。

  办理了工程保险和人身、财产等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我项目部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合法人事关系。

  工程主体结构使用的主要材料交由分包单位采购。

  我项目部直接用工的,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具有资质,总承包企业对其进行了监督。

  工程监理具有相应的资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监理人员的配备符合工程要求,工作流程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监理资料完整齐全。

  发现问题:

  1、合同人员流动频繁,在岗率较低,技术力量不能完全满足施

  工需要。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及时更换有建造师证。

  3、工程变更的申报及批复不够及时。

  4、预应力钢束环氧涂层局部有刮伤现象;茶洞岸牵引系统转向轮地锚不足;茶洞岸门架上的滑轮侧向支撑刚度不足。

  5、试验室存档的部分标准、规范未及时更新。

  整改措施及期限:

  1、及时按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补充工程技术人员(20__

  年4月20日前)

  2、已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获取从业资格书。

  3、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加快工程变更的申报和批复。

  4、已对预应力钢束环氧涂层局部有刮伤的进行了及时更换,20__年4月15日前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

  5、20__年4月15日前更新完成。

  五、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结果:

  在工程安全监督方面,我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组织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投入满足要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到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

  发现问题:

  1、吉首岸索塔电梯不能与索塔顶部施工平台平层,约低3米。

  2、20__年5月以后未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对预案进行

  及时更新,实地演练不够。

  整改措施及期限:

  1、20__年4月20前整改到位,并衔接平顺。

  2、20__年4月15日前预案更新完成,加强实地演练工作。

  六、城乡规划管理

  检查结果:

  建设用地没有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行为,并缴清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

  七、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检查结果:

  项目资金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规定审核下达,项目安排符合国家确定的投向和范围。

  不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问题。

  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符合工程进度需要并且不存在截留建设资金问题;资金完全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不存在转移、侵占挪用问题。

  发现问题:

  1、预拨款未能通过计量及时扣回。

  2、20__年3月份现金余额较大。

  整改措施及期限:

  1、严格实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加快计量及工程变更申报。

  2、20__年4月底前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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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