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天然气合同 |
范文 | 2023天然气合同十篇 2023天然气合同 篇1供气证编号: 字第 号 申请人或单位 用气性质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码 安装项目 踏 堪 情 况 公 司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人 金额 国税发票号码收款人 年 月 日 地税发票号码 特别提示 一、用户使用的天然气燃气具,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除居民家用天然气灶具外,均由具有安装城市燃气器具资格的单位安装,经供气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用户需安装燃气器具,应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如未提出申请,或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的,我公司可以不予供气。 三、凡本公司安装的天然气管线及设施,以及本公司安装的燃气器具,除人为损坏外,一年内本公司均提供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外的,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四、外购燃气具不属我公司免费维修范围,用户需维修的,我公司将按规定收费。 五、用户天然气安装材料消耗超过规定消耗定额的,按15元/m缴纳材料费用,每个用户额定火头两个,请向安装人员索取收费发票(或收据)备查。 六、申请人办清入户手续后,应向入户经办人员索取《城镇民用天然气供气证》及相关安全宣传资料。 七、申请人必须认真学习《城镇民用天然气供气证》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以保障安全用气。 八、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天然气管线及设施,严禁擅自改变天然气使用性质,严禁盗用天然气,严禁转供气。对违章用户,供气单位有权停止供气,并追究赔偿责任,同时予以曝光,因用户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天然气管线、设施、转供气及其他违章使用天然气的行为,造成的安全和责任概由用户承担。 九、用户应按时缴纳气费,逾期每天按欠费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民用一个月(含一个月)和其他性质10天以上的欠费户,公司将停止供气。停止供气用户,必须到公司缴纳所欠气费、违约金后,方可供气。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施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经办人: 年 月 日 2023天然气合同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年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1987)26号文件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2023天然气合同 篇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用气人(甲方:填写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产权房屋使用人):_________ 供气人(乙方:填写供气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燃气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气地点、室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等情况 1.用气地点:(填写到甲方楼门牌房间号) 2.房屋用途:□自住□出租 3.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清单 4.室内燃气管线现状:(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划√) □未作改动 □乙方或乙方委托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没有隐患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5.甲方安装技防装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拟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 气源种类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其他 乙方保证提供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 用气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 2.结算方式: □IC卡:甲方应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甲方接到乙方账单后,应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燃气计量装置维护、更新、检定责任 1.甲方使用的燃气计量表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无偿更换,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表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表具维修或更换、安装费用。 2.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均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表经检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定费用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表;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检定费用。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第五条 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维护、维修及更换责任 1.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阀门、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2.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阀门、附属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乙方应提供免费的周期性安全巡检,巡检周期为_____个月(不得超过24个月)。需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时,最近一次安全巡检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应提前____日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公示巡检时间并告知甲方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预约巡检时间;乙方未能按照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应再次主动与甲方预约巡检时间。 4.甲方在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安全检查频次。 5.乙方安全巡检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亮明身份证明、证件。 6.安全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户内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计量表等是否有燃气泄漏; ②连接软管是否存在安装不符合标准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③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属于淘汰产品,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④向甲方宣传燃气使用安全常识,介绍燃气安全使用防护技术和方法; ⑤甲方室内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⑥乙方应将检查结果告知甲方,就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甲方应对整改建议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安全用气责任 1.甲方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①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②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燃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 ④擅自改动室内的燃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燃气管线;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2.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____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燃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3.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燃气。 4.甲方应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5.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售气网点和营业场所等主动向甲方公示有关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 2.乙方应在非售气服务时段提供24小时应急购气服务。 3.乙方因计划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48小时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4.甲方需要改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管线、阀门等,应由乙方实施作业;甲方需要在燃气计量表后改动燃气管道、阀门及安装技防装置等,应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甲方改动需求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上门服务时间,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作业,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承担作业质量责任。 5.甲方有下列情形并经劝阻无效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 ①存在盗用燃气行为; ②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 ③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隐患; ④将生活用气擅自改为经营用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除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外,乙方停气、调整供气压力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公示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擅自操作公用阀门造成乙方和其他用气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照约定周期及作业内容进行安全巡检、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甲方书面告知,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甲方、其他用气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出租、出借住房,但没有证据证明已向房屋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及本合同有关内容,对燃气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缴纳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___;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用气人和供气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并与对方解除本合同,燃气费用一并结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燃气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天然气合同 篇4甲方:建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_______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天然气合同 篇5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 “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 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 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 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 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 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2023天然气合同 篇6合同编号: 供气方: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供 气 方: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注 册 地 址: 用 气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按安全、平稳、合理地供应和使用天然气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用气地址、性质和计划用气量 1.1 用气地址: 。 1.2 用气性质为: 。 1.3 计划用气量: 立方米/日。 1.4 用气设备名称和数量 1.5 在冬春季用气高峰期间或其它供气紧急状况时,根据国家天然气供应“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用后工业”的原则,供气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气方采取必要的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用气方应按照供气方通知予以积极配合,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供气方采取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应当通过公告或书面通知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气方。 2、供气方式和质量 2.1 供气方式: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供气。 2.2 供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3.1 燃气价格: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燃气价格执行,天然气 元/立方米。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3.2 燃气计量表(计量交接点) 3.2.1燃气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表号及生产厂家 名 称: 型号规格、表号: 生 产 厂 家: 3.2.2 天然气按标准体积进行计量,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燃气计量器具由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计量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测、认定,定期检测、认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用气方使用的燃气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 首检 ,使用年限为: 10年 。 3.2.3 燃气计量器具校验、送检以及临时替换由供气方负责,用气方应配合实施。经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测、认定后,如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误差超过规定值或因故损坏、超过使用年限等,应当更换该计量器具,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4 任何一方对计量装置提出异议时,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校验费用等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校验不合格的,校验等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5 双方约定抄表次数为: / 月 / 次,抄表日期为: / ;以抄表记录作为用气量和用气费用的计算依据。 3.2.6 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时,以故障前 90 日的平均用气量作为结算依据。 3.2.7 其它约定: 无 。 3.3 气款支付担保选择以下 不选择 种方式: 3.3.1 用气方向供气方提供 / 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双方核准的一个月气费金额 / 元,见索即付。用气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气款,供气方有权请求银行执行保函,保函期限为 / (期限最短不得低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后6个月)。 3.3.2 用气方将其房产、车辆等可供担保财产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作为其履行缴纳气费义务的担保。该抵押登记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后,每月按实际发生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气费。 已交抵押登记证明: / ,抵押期限为: / 。 3.4 天然气费结算方式采取 智能卡表由用户自行充费 。 3.4.1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于 / 前自行到供气方营业网点缴纳气费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4.2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预先交纳一个月气费 / 元(按月计划用气量计),在抄表后按实际用气量以预付款结算当月气费,预付款大于实际用气金额的转入下期预付款金额,预付款小于实际用气金额由用气方补足。若在结算周期结束之日,供气方未收到用气方预付的下期气款,从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起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3.5 在气费结算中,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均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的一方全额支付;检定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则由用气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气方应先承付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在下次气费结算中清算差额。 4、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4.1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 计量表前球阀 。 4.2 位于产权分界点(不含分界点)逆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供气方,由供气方负责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并承担费用,用气方应给予配合。 4.3位于产权分界点(含分界点)顺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气方,由用气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4.4 供气方、用气方分别承担各自产权部分天然气设施的所有损失、风险和相关责任。 4.5 因用气方申请、违法用气、危及安全用气等原因需要拆改用气方天然气供气设施的,用气方承担天然气设施拆安费用。 4.6 对于设置在用气方控制区域内的计量装置,如因用气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计量或有偷窃气行为的,供气方发现后,有权中断向用气方供气,并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7 其他约定: 无 。 5、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用气方应当协助并在安全检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5.2 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5.3 用气方逾期不交天然气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5.4 发现用气方管线、用气设备或安全管理存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隐患时,有权减、停气,直至用气方消除安全隐患为止。 5.5 用气方所有的计量表损坏或不按报废规定到期更换的,经书面通知而用气方不予维修更换的,供气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更换合格。 5.6 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用气方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指导用气方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5.7 在营业网点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抢修电话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5.8 因施工、检修和合同约定等情形,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用气方,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气方。 5.9 对用气方查询天然气收费、服务等事项,供气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天然气。 6.2有权对供气方收费标准、服务等事项进行查询。 6.3 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有偿服务或者帮助。 6.4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天然气费。 6.5 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用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设置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用气、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用气设施、设备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 6.6 用气方新(改)建、扩建输配气、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燃气工程标准,必须依法经供气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7 严禁擅自添装、迁移和更改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和破坏供气计量调压及报警切断装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用气方承担。如确需扩大使用范围、更换迁移燃气设施的,应当向供气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供气方支付有关费用。 6.8 用气方应配备后备能源设备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6.9 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供气方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接受供气方对使用范围的燃气设施检查监督。 7、违约责任 7.1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7.1.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停气期间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十 的违约金。 7.1.2 供气方施工、检修供气设施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 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7.2.1 用气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供气方每日按应缴气费 3‰ 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 15日内用气方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2 用气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按实际用气性质的开始时间补交气费和 3‰ 违约金;用气方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月用气量和现行气价补缴气费,并承担补缴气费 10 %违约金,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 15 日内用气方仍不补交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3用气方天然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财产、人身安全的,或用气方违法用气的,或用气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若由此给用气方自身或供气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 、免责条款 8.1 下列情况属于免责情形: 8.1.1 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启动应急供气预案、气源单位发布“保民用”通知、公告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2由于气源单位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3 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突发事件或者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用气或者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 9、合同的变更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9.2.用气方需要改变用气性质、扩大用气范围、迁移用气地点或将天然气设施权属转让(出售、赠与、继承)他人等,均应提前向供气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供气方在收到用气方的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办理或答复。 10、合同的解除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权人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10.1.1 任一方丧失或有可能丧失本合同履行能力时。 10.1.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和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1.3 用气方违反本合同4.6、5.4 、5.5和7.2条约定,被供气方停止供气 30 日以上的。 10.1.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0.2 合同解除后,一方当事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10.3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采用以下第 (1) 方式解决:(1)提请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联络方式 供用气双方必须确定供用气管理协调部门和人员,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通讯号码,并接受发出的有关供用气的所有信息。 12.1用 气 方: 通 讯 地 址: ,邮编: 402360 用气管理协调人: 。 用气管理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无 12.2 供 气 方: 通 讯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西路70号,邮编: 402360 供气管理协调人: 。 供气管理协调电话号码: 。 传 真: 无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签订合同的条件(包括法律、政策、价格、合同主体等)发生变化,合同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重新签订供气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13.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供气人、用气人各 壹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若有本合同3.3.2条附生效条件情形的,在符合本合同3.3.2条约定生效条件后生效。) 13.3 本合同附件 无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人(盖章): 用气人(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天然气合同 篇7施工安装单位(甲方): 用户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商洛市物价局 商政发[20xx]52号文件》和陕建发(20xx)77号文件《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住宅及锅炉房、餐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知》等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方便业主,乙方将滨河湾小区的天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承包给山阳县三江天然气有限公司承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安装地点: 3、安装用户数量: 二、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天燃气管道施工和安装和庭院管网、包工包料、包安全、保质量、入户安装;以及户内外管道焊接、吹扫、试压、防腐,阀门及调压计量装置安装等。楼栋调压箱、及调压箱后户外户内低压管道、自闭阀、报警器、IC卡智能表、管件和管网安装,管网设计,(含调压箱)从城市主管网接至用户末端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合同施工工期:20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总工期 天 供气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xx;《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xx;《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xx。 五、工程施工安装费用: 该工程费用共计:大写 元 ¥ 元(平均每户 元) 1、以上费用为管网设计、管网施工和安装、包工包料、安全文明施工、调 2、整体管道及安装施工费由甲方承担,施工费不包括施工中不可避免损坏 2、付款方式: A、 签订合同后3日内首付 %,以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 B、甲方在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给乙方出具税务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缴费之日起,组织对乙方的庭院居民用户进行设计、施工、安装。 2、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可顺延工期) 3、甲方对工程所安装质量全面负责。 4、工程安装结束后,在通气使用时,甲方有义务负责调试并教授乙方安全使用知识,在首次办理IC卡智能燃气表充值业务时,发放给用户《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一本。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材料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提供验收资料。 5、甲方在入户供气设施安装合格验收全部移交给乙方后,如乙方违规操作,私自拆卸、包裹、暗埋、改动、损坏燃气设施,丢失燃气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正常供气,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等集中燃气设施维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20xx]147号)的规定,依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xx)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若乙方申请通气前,经甲方入户检查,无拆卸、包裹、暗埋、改动、燃气设施完好,达到通气条件,方可通气。 6、乙方的燃气设施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日常维护、检查检修、校表等业务。 7、保修期一年,终身维护,在使用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施工的燃气设施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施工人员应遵守乙方单位有关制度和管理。 七、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庭院施工图、建筑图各一份交甲方使用,并对所提供图纸的准确性负责。 2、在施工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障相应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有1-2人协调管理人员,负责对内部施工环境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遇阻由乙方协调。 4、如甲方不按图纸施工或使用材料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责任,或向监督部门反映。 5、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后,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的燃气阀、管、表、灶等设施,要自觉爱护,确保安全运行。 7、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加用燃气设施,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依据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xx)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收费,甲方提供国家收费标准文件,乙方按时交纳燃气设施的维护费。 9、乙方安排一名燃气专职管理员,长期负责本家属院居民的用气安全,燃气设施的维护,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工作。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备有24小时服务电话0914-8881515随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服务。 2、在调试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确保安全用气。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在接到抢修告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甲方未到达现场前,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发生,因乙方知而不报或甲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发生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户内燃气管件安装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对已安装完毕的户内燃气设施 进行实物移交,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不接受,视为乙方同意接收。 5、乙方必须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不予设计和施工。 九、施工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上岗证明文件。 2、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 3、甲方要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现场要有专业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带安全帽,保险带等。 5、施工中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天然气管道施工,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天然气管道施工,行人、车辆绕道通行”等。如未设立、设立不当、或处置不当造成行人、车辆发等第三方发生事故,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乙方现场人员对不安全因素有权现场制止直至停工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施工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 十、其它约定: 1、发生不可抗力、国家产能不足、上游气源限制、冬季采暖用气高峰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导致供气压力不足,导致用气人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气人应及时协调业主或上游气源原因。 2、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合表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3、如遇IC气表的电子部分计数不准或失效,按IC卡气表的基表(针轮)读数计算,多退少补。 4、从乙方在建筑红线内的燃气设施、设备为乙方财产,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燃气管道、用具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的义务。 6、甲方有义务免费为乙方提供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培训。 7、甲方有义务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8、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以上游燃气的质量标准为准,并符合天然气 SG7514标准。 9、乙方办理开户供气手续时,应提供物业开具的证明和户主身份证明资料,有燃气具销售单位统一办理开户通气手续。 10、为保证安全,乙方必须在购买燃气具并安装好后,甲方才给予办理开户手续及勇气工作。 11、为确保安全,在乙方入住率达到60%以上,甲方才予以向乙方开通供应天然气。 十一、甲、乙双方补充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按相对应合同价款的5%计算。 3、本合同所有条款为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不与乙方小区业主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整体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后移交乙方管理。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仲裁。若双方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影响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天然气合同 篇8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小区 号楼 室(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用气安全,根据《____市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章程,在验收通气工作之前及后期使用过程中,乙方负责对所购买住宅天然气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要随意改变房间的用途,将厨房位置改变。 二、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的选用及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灶具、热水器、连接管。必须选用带有熄火保护的天然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必须选用强排燃气热水器或平衡式燃气热水器,热水器烟道必须安装且要通向户外;卫生间严禁安装燃气热水器,热水器应安装在厨房或阳台。 2、目前XX市为用户提供的燃气种类有“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两种,请在选购燃气灶、燃气热水器时注意适用的气种(包装有标注)以及安全认证标识。 三、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用户,严禁将燃气管道及设施(阀门、燃气表)包装起来: 1、因包柜影响燃气表插卡、检查和更换,影响燃气阀门正常开关的; 2、未采用百叶门式橱柜,或在橱柜设置通风口,橱柜内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 3、在装有燃气表的橱柜内设置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 四、严禁私自拆装、改装、移动燃气设施(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支架、管卡)如发现燃气设施损坏、阀门失灵、燃气设施漏气应及时报修更换,特别提醒,户内燃气设施支架、管卡严禁拆除。如需改动或挪移,请咨询燃气公司(咨询电话:) 五、连接管道与灶具、热水器的胶管注意事项 连接管道与灶具、热水器的胶管应使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不超过2米,并不应有接口,不允许胶管穿墙,两端胶管应充分套入燃气具接口,并应用喉箍箍紧,胶管使用时间不应超过1年;当燃气管道距离灶具热水器距离较远时,应联系燃气企业进行改管,采用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镀锌管进行加长。 六、 不得在装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住人或放置炉火(如液化气钢瓶、煤炉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如因乙方违反以上条款,在通气和日常使用过程中造成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停止供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天然气合同 篇9合同编号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方) 根据《民法典》、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______]第____号)、__________省人民政府《__________省燃气管理办法([_____]第___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城市道路及小区庭院建设的规范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天然气管道入户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建设或管理的__________小区内,对自愿使用天然气的住户代理收取天然气管道入户安装费用。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范围、合同金额、工程期限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然气管道工程。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该庭院有______户使用天然气,每户共摊各类费用________元,包括通气点火所用的相关设施(含甲方送统一制式灶具壹台),双方结算时以实际交纳天然气安装费用的户数为准。 (五)本合同约定的入户安装费价格执行时间至_________止。 (六)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安装时间:____________,乙方未能按时全部交清费用或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安装的,按新调整的入户安装价格执行工程期限根据小区建设进度,随时配合施工。 三、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安装天然气管道施工用的1:1000庭院总平面图壹份,提供1:500住宅楼的平面和立面图、庭院地下隐蔽工程资料及远景发展规划资料各壹份。 四、甲方施工时,乙方为甲方提供临时仓库,为甲方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协助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确保甲方顺利施工。 五、付款办法 1.一次性付清入户安装费用的用户每户费用__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生效二日内付清。 2.分批付清入户安装费用的用户,每户费用__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日内预付每户________元整 , 共计________元整;安装户内管网、气表及配套设施时,乙方再向甲方付每户________元整;安装工程竣工后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入住率超过____%以上时甲方开始为乙方供气。 3.乙方以转帐 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燃气管道安装规范进行安装。通气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燃气管道系统进行总检。 七、乙方负责管道施工期间的维护并不得在甲方已埋设的管道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管道两侧____米范围内植树、动土。 八、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收取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根据自愿、公平原则,乙方直接向甲方交付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的,具体内容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不论乙方代收或直接向甲方交付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自乙方全部结清甲方安装费用后,乙方代办甲方与使用天然气的住户签订《天然气使用、服务协议》,并将该协议交用户及甲方各一份。 九、自本合同的小区内正式通气之日起,甲方将中压管网至庭院小区、用户室内管道的全部产权和管理权移交给用户。城市管道燃气管网户外部分属公用设施,无论投资主体及产权归属,均由甲方统一管理、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养护作业和新增用户接管。庭院管网户外部分公用设施,自通气之日起由甲方负责维修。 十、乙方有义务将甲方随合同交付的敬告等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及时发放给用户,并告知用户应严格按照《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手册》的要求规范操作。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乙方首批应付资金汇到甲方帐户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贰份。 附件:安全敬告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天然气合同 篇10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建设单位) 丙方: 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位于 区 路的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确认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甲方应按照现场探查位置或图纸资料进行断面人工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并明确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天然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由甲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组织和邀请相关专家和丙方共同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甲方应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下有天然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甲方会同丙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天然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大型机械开挖、打桩、爆破等作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丙方制定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得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天然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如:修建天然气管道保护盖板涵,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若施工现场土质存在坍塌风险,必须由专业人员对该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后,再行确定施工机械容许进入管沟边缘的安全距离。 (七)禁止其它严重危害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 当施工时甲方确需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永久过道路口,在会知丙方的情况下,由甲方委托专业设计及施工单位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埋设进行改造,确保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施工完成后,甲方需将包含有“与天然气管道交叉范围相对关系”的工程竣工图,提交给丙方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时若丙方需派人在现场全程监护管道安全的,所发生的监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施工对丙方天然气管道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适当的施工押金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天然气泄漏或天然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结束后若丙方对该处管线进行抢修、维护作业,甲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丙方施工,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燃气有限公司(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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