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 |
范文 |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通用3篇)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 篇1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 一、用电指标: __月份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__________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钢铁公司不超指标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钢供电厂。 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 ___________钢铁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 篇2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责任田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租赁期三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二、租金为每年每亩元人民币,按当前国家收购粮食价格每百斤稻谷元计算,折合等于斤稻谷的价格。租金每三年按国家粮食收购价格调整一次。 三、租赁面积:合计租赁面积亩,年租金 元。 四、付款方式:租金三年一付,期首先付,付款时间为当年3月30日前付清。 五、国家粮食直补直接归甲方所有,且土地使用证由甲方自行保管。 六、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并协助保护乙方经营成果及财产。 七、为方便生产,乙方需要开通机耕道路,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干涉。 八、如甲方中途违约,收回责任田,则赔偿乙方所有的一切损失。 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付租金,视作乙方自动放弃,乙方要负责恢复良田的原貌。 十、有民事、经济纠纷及未竞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法律程序上诉至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二○年月日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 篇3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技术转让及合作生产协议,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章定义 1.“协议产品”系指本协议附件1所规定的 立式弯板机。 2.“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协议产品。 第二章协议内容及范围 1.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协议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协议附件1。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前四台协议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协议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 ,如协议产品按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在协议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协议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协议。 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协议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1。 5.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协议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3)。 6.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4)。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协议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协议附件2)。 8.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协议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标或“按 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第三章价格 1.鉴于乙方按本协议第二章1、2、3、4、5、6、7、8所尽的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英镑的入门费(大写 英镑)。 2.协议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一规格的资料向乙方支付 英镑(大写 英镑)。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3.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协议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前五年为协议产品净销售价的8%,后五年为协议产品净销售价的6%。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净销售价:销售价扣除运费、税费、包装费、储存费、保险费、安装费,并减去向乙方购买零部件的费用(包括运费、关税等)。 第四章支付条件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协议费用均以英镑信汇(m/t)支付。(如需电汇,电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英国 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协议第三章1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门费的10%(百分之壹拾),计 英镑(大写 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英国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样的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②金额为入门费总数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③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④由英国 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 英镑(大写 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协议附件6)。 (2)入门费20%(面分之贰拾)计 英镑(大写 英镑)于乙方发出本协议附件3第3.2.1条所规定的临时资料3个月后,并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2及附件3第3.2.1条规定的临时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3)入门费40%(百分之肆拾)计 英镑(大写 英镑)于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条所规定的资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则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3、6条规定的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4)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 英镑(大写 英镑)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按本协议附件3接受培训完毕之后,从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关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已按本协议之规定接受培训完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5)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 英镑(大写 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第一台协议产品在甲方工厂考核检验后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如果不是因为乙方的失误,即使届时没能签署第一台协议产品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台协议产品的硬件后,不晚于24个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款。 3.执行了本协议第7章第2条的内容并在甲方售出协议产品之后,甲方应按下列条款开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1)甲方应从每年的 月 日起,15天之内,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的总销售量。 (2)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①四份相应的该期内提成费金额的计算资料 ②四份商业发票 ③两份即期汇票 第五章文件交付 1.乙方应按本协议附件2规定的交付时间及本协议附件2和附件3所规定的内容将资料交付到北京机场。 2.北京机场空运单的印戳日期为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应将盖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各一份分别寄给乙方和北京中国银行。 3.每批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协议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各日期、资料名称、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北京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一式两份寄给甲方。 4.如果技术资料短缺或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4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交付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坚固包装。 6.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用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协议号; (2)收货人; 公司 (3)目的地; (4)唛头; (5)重量(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8)离岸港口。 7.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标有技术资料的内容、名称及数量。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修改及改进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不适合甲方的实际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在培训和技术服务期间予以确认。 2.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任一方对协议产品所作的任何改进与发展,都应免费提供给对方。 第七章考核和验收 1.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协议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协议附件5。 2.经考核,如协议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协议附件5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协议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3.经考核,如协议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章第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8章第6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在考核证书上签字,但乙方仍有义务帮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保证及索赔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协议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2.乙方保证(根据附件2)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3.如果乙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本章第2条的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正确、清晰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4.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条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期内交付附件2所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周之内仍未能交付资料,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每拖延一周支付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0.25%违约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5%。 5.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条规定的违约罚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责任。 6.按第7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甲方提出终止协议时,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钱部金额,并加以年利%(百分之 )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②若产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协议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略)。 第九章侵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它是本协议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协议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协议产品。 第十章税收 1.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协议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乙方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仲裁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钟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双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2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协议的问题。 第十三章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协议签字后,各方应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从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协议未能生效,则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2.从协议生效日算起,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3.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4.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一式四份,每种文字双方各执两份。 5.本协议附件1至附件7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有同等效力。 6.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此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有同等效力。 7.为执行协议而发生的双方间的通讯均用英文进行。正式通知以挂号信航寄,一式四份。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甲方: 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乙方: 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附件1 协议产品的技术规范和合作生产的分工 1.1甲、乙双方同意合作生产的第一台协议产品是乙方设计的3000吨3.6米立式弯板机。 1.1.13000吨立式弯板机的技术规范: 立式弯板机可以进行下列在机器工作能力范围以内的工作: 冷弯、热弯、钢板矫直、折边及锥形件弯制。 弯板机的能力包括下列特别的弯曲要求: 厚度:(mm)756060130 外径(mm) 板高(mm) 屈服强度kg/平方毫米35605025 (板材提升到机器中心高度) 还将提供一台微型计算机,配有软件,可用软件按照特殊的弯曲要求选择出最佳压杆位置。另外,计算机可用来表示机器的性能图。 还提供一台完善的曲率计,以测量外半径在250-1250(mm)范围以内的弯曲板材的曲度。该曲度计在测量外半径大于1250(mm)的工件时,工作精度便减低了。 1.1.2全套弯板机及其配套件包括下列之部件: (1)顶接、铰接梁、铰销、提升汽缸及托架; (2)底台; (3)后梁及冲头,密封件,衬垫及止挡装置; (4)活动梁及全套夹紧冲头装置、压杆及机械调整装置、平衡梁及曲率计罩; (5)工作辊及辅助辊; (6)液压递进马达、齿轮箱及固定底板; (7)全套液压装置,包括泵、电机、阀、油槽、压力计及试验接头; (8)全套电气元件,包括电机起动器,控制线路、控制屏及限位开关; (9)曲度测量及显示装置--曲率计; (10)微型计算机及软件; (11)辅助设备包括旋臂吊车及托架(不包括提升滑轮)、滑辊、地面板; 1.2工作分工(供货分工) 1.2.1第一台协议产品 (1)顶梁及铰接梁、配有铰销及底台,全加工后经无损探伤检查,乙方将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2)后梁及活动梁,焊后进行应力消除,但不进行加工(后梁汽缸锻件进行粗,并加工),两件都经无损探伤检查,乙方将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3)已装好的液压站包括曲槽、泵、阀及管道,包括装好的电机; (4)用来递送板材的液压马达及齿轮箱; (5)主冲头、夹紧冲关、回程冲头及液压马达的密封元件; (6)主电气控制屏,配有马达起动器、防过载装置、保险丝、控制继电器及计时器; (7)装配好所有元件的活动控制台及控制屏,包括电缆; (8)所有特殊电气限位开关,如中国没有的梁平行开关及铰接梁的接近开关; (9)一套曲率测量及显示装置,分配一个备用头; (10)一台微型计算机,配有16k的储存分机和两台软件程序(16k意为16000字符); (11)足够的液压直管,符合所需尺寸及压力额,以连接整台设备; (12)连接所有的管道的高压液压接头; (13)两套未加工的活动梁导轨; 甲方将提供完成协议产品所需的其他部件。如甲方想买的部件多于本附件所列之项目,则乙方同意增加项目并增加费。 1.2.2从第二台及以后的协议产品(包括其他尺寸及型号的立式弯板机),乙方将提供下列部件 (1)已装好的液压站,包括油槽、泵、阀及管道、电机; (2)用于板材传递的液压马达及齿轮箱; (3)上冲头、夹紧冲头、回程冲头及液压马达的密封元件; (4)主电气控制屏、配有全部的电机起动器,防过载装置、保险丝、控制继电器及计时器; (5)辅助电气元件如按钮及特殊限制开关; (6)全套曲率测量及显示装置,另配一个备用头; (7)一台微型计算机,配有16k的储存分机及两台软件程序; (8)用于整台设备中的足够液压直管,符合所需尺寸及压力额; (9)连接管道所需的高压液压接头; 甲方将提供完成协议产品所需的其他部件,如甲方有意增加上述供货项目或欲进行分包,双方可共同协商。 附件2协议产品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2.1乙方要提供的专有技术和工艺的全部技术资料: (1)立式弯板机总图、部件图、零件图包括标准弯板辊和两根辅助辊的图纸。图上注明公差、材料规范和技术要求。 液压原理图和现有的管路图。另有一份液压元件明细表及生产厂样本。 电气原理图和现有的电气安装图,并提供一份电气元件明细表及生产厂的样本,以代替电气屏图纸。 为了协助甲方制备液压管路和电气安装图,用于甲方工厂制造,乙方将提供机器的照片,有可能时安排甲方工程师观看实际的机器。 (2)辅助设备的总图和零件图,如吊车、地面板、滑座、折板辅具及其他设备的现有图纸。 (3)基础平面图。表明机器的外部轮廓以及作用于基础的负荷力。图上对电缆及液压管道作出要求,但未详细表明土建工程。 (4)曲率计总图、零件图。 (5)图纸清单、零件清单。 (6)外购件清单和制造厂技术说明。如铰接梁和提升缸、钢板吊爪。 (7)标准件清单,如螺栓、螺母。 (8)规定材料的有关英国、din标准副本。 (9)表面光洁度和焊缝等适用的国家标准或工厂标准。 (10)机械设计计算。因为液压设备是外购的,其设计资料只限于包括泵和阀门的大修、维护说明、提供进行电气设备调整的详细说明,包括电气、液压原理图中符号的含义。 (11)主要部件的加工、焊接、热处理工艺、制造工艺包括下列15个主要部件,铸造及锻造工艺不包括在内。(11) 顶梁后梁冲头衬板 铰接梁活动梁辊轴承套 铰接销弯板辊齿轮 底台主缸焊接托架 柱主冲头压杆 (12)如有的话,提供特殊工具:模具、工卡具图纸。 (13)检查标准如图所示(略)。 (14)装配和试车工艺。 (15)立式弯板机操作工艺,即操作说明书(手册),包括机器所能进行的各种工作。 (16)维护手册。 (17)备件清单。 2.2甲方翻译、修整或制备的所有图纸必经乙方认可,为了使这种工作尽量准确无误,图纸应用中英两种文字说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两份蓝图存档和备查。 2.3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用英文、数据单位为公制。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图纸资料为每种三份蓝图,一份二底图。制造厂技术样本每种二份。 2.5所有甲方为制造协议产品而提出的,乙方所没有的技术资料,将由甲方在在乙方帮助下进行制造,并经乙方认可。 2.6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样本、资料、电影胶片及录像带以帮助甲方销售协议产品。 附件3 图纸、资料的转化及乙方对甲方人员的培训 3.1资料转换,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生产培训由乙方按协议第2章第5条安排。培训在乙方制造厂进行,可能时在乙方分包厂进行。 3.2协议产品资料转换。 3.2.1乙方在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将3千吨3米机的活动梁和可调压杆的临时图纸和资料寄给甲方。研究图纸资料后甲方将至少在派工程师去乙方之前的6周内通知乙方需要增加哪些内容的一般意见。然后甲方派工程师(去乙方)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检查和转换工作。乙方工程师将努力回答甲方人员指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协助甲方人员掌握协议产品的全部原理,乙有对乙方人员投入这项工作的费用详见协议第3章。 3.2.2所有图纸要的技术要求,如附件2所述,那些乙方得不到全部资料的零件(如外购件),除外。乙方实际上不制备的而甲方实际上需要的图纸由甲方制备。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将得到所有的资料以使他们制备想要的图纸。 3.3乙方将指定有资格有经验的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指导,讲授和培训,并努力回答甲方人员提出的有关协议产品的所有问题。 相关文章有: 双方合作协议 书 餐厅合作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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