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互联网开发合同 |
范文 | 互联网开发合同(精选3篇) 互联网开发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系专业从事移动服务业务且得到中国联通、移动、网通、电信四大运营商有关开展移动服务的批准及认可,在无线互联应用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乙方为相关网络产品提供_______公司,甲方拥有独特的网络资讯平台,在媒体宣传方面拥有丰富的数据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 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发业务进行合作。 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双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共同开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 (一)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平台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在_______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所属频道或频率上进行宣传推广,并保证相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二)乙方提供网络信息内容,并保证下行网络通道的顺畅。 (三)甲乙双方合作网络开发的具体事宜、地址码、上行业务代码、费率及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四)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发其它网络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处理与网络运营商的相关合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应网络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3、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和运营商的有关规定修改有关内容。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语音文件和内容要进行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其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乙方负责开发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承诺提供的各类对外宣传的资料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别是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拥有版权或版权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侵权等由乙方负责,如果因侵权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三、运行系统内容的修改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_________系统内容及功能进行更改或调整。 四、商业秘密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如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和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五、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因运营商(指联通、移动、网通、电信)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 运营商政策改变。 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六、违约责任 (一)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 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二)因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违约方除应承担对方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其它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七、免责条款 在合作期间,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及相关电信、移动、联通和网通等部门的政策变更致使本协议的履行直接受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如未能出具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是不可抗力事件,则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其它 (一)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互联网开发合同 篇2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系专业从事移动服务业务且得到中国联通、移动、网通、电信四大运营商有关开展移动服务的批准及认可,在无线互联应用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乙方为相关网络产品提供_______公司,甲方拥有独特的网络资讯平台,在媒体宣传方面拥有丰富的数据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发业务进行合作。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双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共同开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 (一)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平台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在_______广播_____电视集团所属频道或频率上进行宣传推广,并保证相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二)乙方提供网络信息内容,并保证下行网络通道的顺畅。 (三)甲乙双方合作网络开发的具体事宜、地址码、上行业务代码、费率及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四)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发其它网络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处理与网络运营商的相关合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应网络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3、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和运营商的有关规定修改有关内容。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语音文件和内容要进行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_____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其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1)_____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_____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破坏_____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_____和愚昧_____的; (6)_____,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_____或者_____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乙方负责开发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承诺提供的各类对外宣传的资料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拥有版权或版权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侵权等由乙方负责,如果因侵权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三、运行系统内容的修改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_________系统内容及功能进行更改或调整。 四、商业秘密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_____、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如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和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五、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因运营商(指联通、移动、网通、电信)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运营商政策改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_____、_____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六、违约责任 (一)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二)因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违约方除应承担对方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其它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七、免责条款 八、其它 (一)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盖章(单位):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盖章(单位):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互联网开发合同 篇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互联网企业用)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于提供方合法所有;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鉴于此,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 秘密来源 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三条 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第四条 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该资料;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部分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或者按照拥有方指定的方式销毁。 第六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即自 开始至 终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1)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6.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八条 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4.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5.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6.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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