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借款个人担保协议书 |
范文 | 借款个人担保协议书(精选3篇) 借款个人担保协议书 篇1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签章后,该合同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借款个人担保协议书 篇2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____区(镇)______路(街)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抵押合同的登记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 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十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借款个人担保协议书 篇3_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盖章):_________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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