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
范文 |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通用11篇)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篇1甲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牵头行): 法定代表人: 丙方(代理行): 法定代表人: 丁1方(参加行): 法定代表人: 丁2方(参加行): 法定代表人: 丁3方(参加行):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 (作为参加行、社),共同签订的编号为 的《人民币资金银团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债权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1 保证人:指 。 1.2 牵头行:指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 1.3 代理行:指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 1.4 参加行(社):指在银团中除牵头行和代理行外,参加银团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信用社)及其各自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即 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 1.5 债权人:指银团中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社)及上述银行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 第二条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 本保证合同为独立性担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按下列方式确定: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本金人民币(大写) (¥ 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涉及的安排费、代理费、承诺费、手续费、电讯费及其他杂费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六条保证责任 6.1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6.2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贷款用途、贷款账号、还款账号、还款方式、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变更债务履行期限的起止日),保证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延长贷款期限或增加贷款金额,未争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前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6.3 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保证人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4 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保证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5 如果债务人或债权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6 债权人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或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7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但未实际履行或变更主合同的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保证人仍按照本合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8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债权人的债权仍未获全部清偿,则保证人在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时,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保证人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如保证人已经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取得了款项,应首先用于清偿债权人尚未获偿的债权。 6.9 如果保证人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的,则保证人同意,在债务人清偿、债权人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保证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10 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债权人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划收债务人在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中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七条保证人的其他义务 7.1 监督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随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资金、财产和经营状况的监督; 7.2 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 、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保证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按照债权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债权人认可的新担保; 7.3 保证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保证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保证人承担。 7.4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其他条款 8.1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保证人。 8.2 信息使用 保证人同意授权债权人向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报送保证人的信用信息情况,并同意债权人合理使用该信用信息。 8.3 公告催收 对保证人的违约情形,债权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8.4 债权人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债权人留存的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有关的一切记录、记载、单据、凭证均是保证人及债权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保证人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债权人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8.5 权利保留 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债权人对保证人承担义务和责任。 如果债权人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债权人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相应减免。 8.6 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保证人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保证人自行承担。 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债权人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予以减免。保证人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债权人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做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保证人继续予以清偿。 8.7 保证人解散或破产 保证人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也有权参加保证人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8.8 通知 8.8.1 保证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其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均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他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篇2合同编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乙方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2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5.1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其财产情况和信用状况等有关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 5.4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5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或其他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5.6 乙方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和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5.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5.8 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还款方式、还款及收款账号、借款用途、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展期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9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5.10 无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负有保证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当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物保和人保不存在先后顺序,甲方实现债权的顺位上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放弃在甲方实现债权时位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顺位之后等相关权利,对实现债权的顺位甲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5.11 乙方的其他义务: (1)乙方应对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资料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等情况,对于乙方的资金、财产和经营状况,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 (3)乙方发生承包、托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处以高额罚款、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其担保能力减弱甚至丧失的,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4)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借款人应当在提交变更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5)在债务人未还清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之前,如乙方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借款(含民间借贷)、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注册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甲方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电子邮箱 8.2 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第8.1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或地址视为有效。 第九条公告催收 对乙方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联系人、上下游客户、媒体、征信机构等)予以通报,通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电话、张贴公告等方式,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第十条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10.2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等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乙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10.3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0.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0.5 其他约定事项: 。 10.6 特别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乙方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篇3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为企业借款合同范本具体条款。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篇4中个字(_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护。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第__________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综合消费贷款B、个人经营性贷款 C、个人汽车消费贷款D、其他: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期限 借款与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另行商定。计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按月结息,结息日为借款日当天。 第三条贷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四条保证方式与范围 1、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担保人承诺 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优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为主从合一合同,担保合同不另行签订。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周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井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篇5合同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 第十三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借款人(签章):_________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篇6你好,带担保的借款合同范本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50000.00元),借款期 _____ 个月,自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20‰,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二〇_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篇7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条款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篇8借款人名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邮政编码: 保证人名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担保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资金本金(大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和罚息。 第二条丙方保证代甲方清偿甲方在上述借款到期而未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并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合并、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由变更、合并后的机构承担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条款,应征得丙方的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丙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及罚息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按担保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擅自变更主合同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篇9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篇10合同编号: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 签订的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_(大写) ,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担保类-保证合同(银团借款) 篇11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丙三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借款年利率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需要一笔资金。 第三条 丙方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第四条 借款交付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以银行转账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及利息 1、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2、乙方应于每 付清一次利息,不得拖欠。 3、借款人偿还的利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 户名: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按合同约定时间清偿本金、利息; 3、乙方按照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偿还本息的,视为违约,甲方则就逾期部分的本息按每日 计收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还清为止,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和律师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三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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