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
范文 |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精选23篇)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 )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_________‰,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_________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 )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 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 )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 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 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抵押人与承押人的权利: ( )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利: .承押人给予抵押人_________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利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 )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_________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八)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___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2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_____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作____________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3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4款人(当户):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月综合费率 ‰,月利率 ‰。 5、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在上条借款期限内,借款人综合费用在借款时一次付清,利息还款时付清。 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当票记载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综合费不退还,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不足5天的按5天计收。 四、甲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五、借款人应当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质押、抵押担保,并无条件协助贷款人办妥登记手续,且自行为担保物办理保险手续,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六、贷款人评估审核后视情况应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七、当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综合费不退还、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八、借款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金、综合费用和利息。 九、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挤占、挪用贷款。 十、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费未还清前,遇特殊情况对贷款人债权可能有所影响时,应当提前通知贷款人。 十一、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十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金及息费,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十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四、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十五、违约责任: 1、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息费的,乙方有权限期清偿,对逾期借款除按本合同综合费用率和利率加收息费外,对逾期借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甲方挤占挪用的借款,按合同息费率加收50—100%的罚金。 十六、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邢台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如违反本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贷款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十八、其他事项: 十九、以上所定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都已充分理解并认可。 二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 年月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5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年月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6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第十三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7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乙方在合同期内每月先偿还甲方贷款_______元,两月共偿还甲方贷款______元。剩余_______元于合同期满时全部还清。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及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据交给乙方。 四、权利义务 1、借款方自愿用位于 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保证拥有抵押物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及对抵押物的独立产权。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归还本息。 五、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到期后乙方无力偿还,乙方自愿将抵押物过户给甲方,并承担一切过户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3、如到期后乙方想延长借款时间,甲、乙双方再续写新的借款合同。如到期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延长借款时间,不续写新的借款合同,甲方将按第2条执行。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8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 年 月 日借款人 与债权人即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 。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是全额抵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 抵押物的资料、登记和管理 1、资料: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原件或由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查询单原件,并应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 2、登记:乙方应于本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当 3、管理: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核算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变更登记费等全部支出。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未全部受偿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改变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并不得实施减少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项应提前清偿甲方债务。 2、由于乙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通知当日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抵押物因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或提存。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提供新的担保的,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或第五、六条的约定,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致使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则,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双方在相关部门备案之《抵押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签署于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9抵 押 人(下称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下称贷款人“乙方”) 抵押房地产所有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债务人 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编号: ,下称主合同),因债务人资金困难,无法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货款,甲方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经甲丙双方协商,丙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定抵押的房产如下: 第二条 丙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丙双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负责赔偿。 第三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主债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抵押期间丙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并且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抵押房产。 第五条 抵押房产由丙方占用与管理。丙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负责抵押房产的安全与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如果抵押房产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房产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房产,或在 7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抵押期间,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保管,除上述证件外,甲方还需向乙方提供办理房产抵押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月日止;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则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产,清偿债务。处理抵押房产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 除非另有约定,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包括税费、财产保险、公证、登记等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0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贵阳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房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债务,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十一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的房产作重大改装,减损其价值或改变其用途。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和债务人各执壹份,登记机关留存壹份。 甲 方(签字、捺印): 乙 方(签字、捺印):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丙 方(签字、捺印): 联系电话: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10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 励志天下 )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 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 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权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11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12抵押权人:姓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抵押共有人1:姓名(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抵押共有人2:姓名(名称) (以下简称“丙方”)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之间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定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中关于乙方所欠运费偿还方式的约定的履行,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上海 签订本合同。乙方和丙方同意将他们共同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本合同的抵押物。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抵押房地产基本状况 名称:房地产 座落: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土地权属性质: 房屋类型: 房屋结构:抵押房地产权利价值: 人民币 产证编号: 其他权利证明号: 其他事项: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欠款本金、利息(含可能发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劳务费及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可能发生的甲方代垫保险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抵押金额及抵押期限 抵押金额:人民币(大写) 抵押期限:经各方协商约定本合同抵押期限为 个月,自 年 第四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共同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他项权利)》。 第五条:抵押房地产的占有和管理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若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上述抵押房地产权属清楚,其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若发生其他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乙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房地产抵押法律关系的终止: 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拖欠运费,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丙三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九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 乙方未根据主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所拖欠运费的,甲方有权进行催告。自甲方进行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十条:实现抵押权 实现抵押权期间,该抵押房地产拍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委托甲方指定的上海的拍卖有限公司进行。 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抵押的房地产提交拍卖公司进行委托的依据,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理。 因拍卖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优先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应归还甲方的欠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十一条:其他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签章后,并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三条:通知条款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事项均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相关各方住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若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备注 抵押权人: 抵押人1: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抵押人2: (盖章) 日期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13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油漆玻璃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十万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时间为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为2分,一年利息为二万四千元整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超过六个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14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 年 月 日借款人 与债权人即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 。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是全额抵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 抵押物的资料、登记和管理 1、资料: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原件或由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查询单原件,并应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 2、登记:乙方应于本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当 3、管理: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核算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变更登记费等全部支出。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未全部受偿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改变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并不得实施减少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项应提前清偿甲方债务。 2、由于乙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通知当日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抵押物因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或提存。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提供新的担保的,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将 权益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或第五、六条的约定,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致使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则,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双方在相关部门备案之《抵押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签署于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15抵押权人(甲方): 抵 押 人:(乙方): 为确保_年_月_日签订的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经实地勘验,在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甲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区_街(路、小区)_号_栋_单元_层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m2,产权证号:_,土地使用权证号: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抵押期限为_,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利息(月息)_‰,乙方应于每月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甲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乙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8的违约金。 3、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8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淮北市相山区盛世商贸城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16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即抵押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1) 借款金额(大写):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贷款利率: (4) 借款用途: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 区 (1) 当乙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 (2)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3) 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房屋他项权证》交甲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1) 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 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 保证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4) 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并承担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5) 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抵押权人承诺 (1) 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 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待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协助乙方一同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当事 第六条 如双方发生纠纷,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17立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_________‰,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_______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抵押人与承押人的权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利: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_________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利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_________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八、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抵押人资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英文)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指定继承人姓名:________(中文)________(英文) 继承人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附件二 房产摘要 房产地址: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_ 楼数:________ 年期:________ 面积:________(建筑)(实用) 用途: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 房产权证书号码:深圳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深房字第号 附件三 分期付款明细表 贷款金额:________摊还期数:期 贷款利率:________厘或承押人按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以后每月同日缴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银行开门营业之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缴交。 首期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承押人未调整利率前,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____(盖章)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____(盖章) 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盖章)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__(盖章)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18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 第二条 抵押房地产:甲方自愿将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抵押物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屋估价人民币(大写) 整,经双方协商确定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甲方与乙方商定,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其共有财产,应向乙方披露共有情况,并由共有人签字同意该产抵押借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借款金额及费用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处理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平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期满,甲方应当于当日持借据、收条及有效证件到乙方办理还款手续,结清之后,乙方将房屋相关证书返还并和甲方办理解除抵押手续。逾期还款五日内的,乙方每日加收借款的1%的综合费用。还款期届满后五日后,甲方概不还款,到期后,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同意乙方对该抵押主产以拍卖或变卖折价的方式进行处理,以此来抵偿乙方的全部费用,并自愿协助并承担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费用(具体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或存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风险和行为,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 第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在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或签订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抵押人):财产共有人(签字)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19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年月日乙方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币种)元贷款。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见附件),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三)对乙方要求保险的抵押物,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并保证到期续保; (四)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四条抵押期间,由于甲方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30天内向乙方增补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担保。 第五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甲方出租抵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在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抵押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甲方发生前款(一)的情形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后7日内通知乙方。 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延长抵押期间。 第十二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债务,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副本份,登记部门一份,由各执一份。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权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附件:抵押物清单 抵押合同编号: 序号抵押物 种类抵押物 凭证编号单位数量自报价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银行认可)抵押率(%) 抵押价值(%) 保险单保险号码起止时间 经抵押权人评估认定,清单所列抵押物抵押价值总额为万元,抵押人对此无异议,并将下列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1。2。3。4。 本清单正本一式两份,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执一份,副本份,由各执一份,作为号借款合同附件。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20贷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自(借款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还款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钱款说明: 用途、还款须知、抵押说明。 (第二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三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还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加收罚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担保抵押物。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期不归还担保抵押物归贷款方。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章)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21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邮 码: 电 话: 抵押物业地址: 协 议 书: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 励志天下 )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22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 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 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篇23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单 2。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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