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借款担保合同 |
范文 | 借款担保合同(通用26篇) 借款担保合同 篇1合同编号: 担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
反担保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一、乙方与(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向主债权人申请(选择下列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 1、 贷款人民币xx万元,期限xx月; 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xx万元; 3、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x万元,期限xx月; 4、 其他金融债权,金额x万元,期限xx月。 甲方为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就委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方式 1、1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按照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 1、2 无论《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2、1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2、2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3 反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x元。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 甲方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 第四条 丙方的其他义务 4、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4、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4、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4、5约定的其他义务: 4、51丙方如为数位反担保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52丙方及其他为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无论何种担保方式)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4、53如甲方针对乙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或权利)担保,丙方放弃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权利)担保权的权利。 第五条 在乙方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丙方承诺: 5、1在乙方所有债务未全部清偿前,无论乙方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丙方承诺甲方的权益永远优先于丙方; 5、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 5、3 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6、1本合同独立于《委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6、2保后监管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足以反映其真实情况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和应收帐款清单,且保证其提交情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指导和全程监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如拒绝、推诿甲方的`保后监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主债权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况而免除,不因乙方与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无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昆明市五华区。 9、2 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律师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x年x月x日签订,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本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达: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对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解释,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 担保人(甲方):授权代表: 借款人(乙方): 反担保人(丙方):授权代表: 日期: 借款担保合同 篇2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_____就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_____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_____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_____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_____。抵押期间,该抵押_____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_____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_____管理机关办理抵押_____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_____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_____在抵押期间向当地_____机构投以机动__________,_____受益人为甲方。_____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_____在抵押期间,其_____到期的,乙方应在_____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_____机构续保,_____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_____,_____费由乙方承担。_____项目如下: 1、机动_____损失险; 2、机动_____强制险; 3、机动_____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_____发生_____事故,甲方有权将_____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_____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_____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_____的,乙方应到_____机构办理_____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_____金额小于抵押_____评估价值的,应补足_____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的_____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_____,也不得对抵押_____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_____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_____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_____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_____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_____,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_____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_____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_____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_____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_____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_____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_____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3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用于乙方经营周转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借款期限内不变。 风险告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第五条、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六条、还款方式 1.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2.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3.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七条、担保条款 1.本借款由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2.本借款由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3.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借款担保合同 篇4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来担保借款的情形越来越多。出借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同时,另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获得房屋的产权,有的甚至在订立借款合同的同时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出借人。 这种名义上是房屋买卖,实际却是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合同,当出借人未获得清偿时,其因此取得的房屋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笔者就通过一则相关的实务案例进行分析解读。 案情摘要 20xx年12月12日,姜某虹向崔某丽借款15万,同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姜某虹以15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崔某丽,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0xx年1月24日崔某丽与熊某伟(系姜某虹之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熊某伟在租此房期间有权随时赎回此房屋,金额为贰拾万元整。 此后,姜某虹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房屋亦一直由熊某伟、姜某虹占有,崔某丽将该房屋转让给王某宇,现在王某宇诉请熊某伟、姜某虹腾房并交还房屋,本案成诉。 裁判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庭审查明,姜某虹与崔某丽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姜某虹与崔某丽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方式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并将涉案房屋登记过户到崔某丽名下,该行为构成让与担保,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合同。 崔某丽将案涉房屋出售给王某宇构成无权处分,王某宇在庭审中陈述,其购买案涉房屋时并未进房屋看房,只是在外面看了一下,购买涉案房屋只是觉得17万元价格便宜。王某宇的陈述不符合现实中真实买卖房屋的常理。 王某宇在支付房款前才知道崔某丽将房屋租赁给了熊某伟,当时看了租赁合同,因房屋租赁已到期,才购买的案涉房屋。但经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1月24日崔某丽与熊某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熊某伟在租此房期间有权随时赎回此房屋,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王某宇认可已看过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知道涉案房屋权属有争议。 综合以上事实,不能认定王某宇在购买涉案房屋时构成善意,王某宇虽交付房屋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王某宇诉请熊某伟、姜某虹腾房并交还房屋请示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宇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该案中,法院认定崔某丽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王某宇构成无权处分,这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崔某丽与姜某虹为担保借款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该案中崔某丽与姜某虹虽然名义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实际是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没有房屋买卖的真实合意,双方真实的合意是订立借款合同,以房屋买卖的名义办理过户登记,为借款提供担保,学理上把这种行为称之为让与担保。物权法第58条第六项(民法典第146条)明确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提前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清偿的,担保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这种行为是担保合同中的流押或流质条款,物权法第186条、211条(民法典401条、411条)对进行了明确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同理让与担保中,签订主合同时即转移担保物的.所有权,这种行为更应当认定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人认为以房屋买卖的名义,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应当认定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说法明显存在法律障碍,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创设何种物权由法律明确规定。用房屋为借款合同作抵押担保,可以用抵押权实现,创设这种让与担保物权,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并且这种担保无法进行公示,易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在本案中,催某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虹清偿借款,而王某宇和催某丽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被法院认定催某丽对该房屋无处分权,王某宇不构成善意取得,王某宇可以主张退还购房款及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诉讼请求。 文章中引用的案例是为了更好的解读法律知识,作者已对案例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汇编和删减,案例中的法律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借款担保合同 篇5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贷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抵押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出质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同意为 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名称)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 3、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其他: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简称售房人)购买区街小区(地址)房屋套(大写)。 所购商品房资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栋室; 销售单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贷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调整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按(年息/月息)计算,按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准利率调整,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条提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贷款人签定《个人贷款支付委托书》后,将借款划至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一)、贷款人已收妥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经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推荐保证函; (二)、借款人必须出具贷款所购房产总价值%,即元的首期购房款凭证,并在此授权贷款人将该首期购房款连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额划人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文件、单据正本已移交贷款人收执。 (四)、符合借款拨付条件的有关应付费用已经结清。 第七条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称)归还。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性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申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定日结息/实际放款日)。还本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每期还款日为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第一次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共还款个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利率调整的,每月还本付息额,由贷款人重新计算结果确定。 第八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保证按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进行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需提前10个营业日内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应付利息计算。 (三)、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有义务对借款所购房屋进行投保,并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购房事宜与售房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七)、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转让,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八)、各方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意外赔偿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还款期内房屋发生一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款或其他赔款,应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转让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还款期内,借款人转让房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抵押人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双方确认封存后交与贷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某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抵押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须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贷款人保管。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须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贷款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与贷款人共同签订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第三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自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之日的当日,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 (七)、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转移已抵押的财产;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化。 (九)、借款人清偿了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二十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一至八款约定的。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抵押人。 (五)、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应尽力配合贷款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 质押条款 第二十一条出质人陈述与声明 (一)、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质人已对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 (五)、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抵押、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二十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贷款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二十三条质物 (一)、质物情况详见《质物清单》。 (二)、《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条质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出质人交付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贷款人依《质物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本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将质物及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本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与出质 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将质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本合同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六条保管和提存 (一)、如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质物灭失,毁损的,出质人可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如出质人所提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且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提前实现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出质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出质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物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债务到期日。 (二)、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出质人权利义务 (一)、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行质押。 (三)、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拍卖及诉讼的费用。 (四)、质物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五)、质物非因贷款人原因给贷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人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七)、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 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绐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 范围内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一至八款规定的。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四)、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债权时,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出质人。 保证条款 第三十条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保证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担保债权。 第三十三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贷条款中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本合同双方就借贷条款中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贷款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某日内将回执送达贷款人。 (三)、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经济纠纷;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自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1、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中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保证人违反第三十四条一至三款规定的;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三十六条费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抵(质)押登记、过户、保管、诉讼及拍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全部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罚息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按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6、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借款人一个月未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签收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不签收贷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可能导致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保证人不及时向贷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金额3%的违约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应在原借款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如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贷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贷款人在本合同中加盖“贷款专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借款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四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附则 (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条提示 (一)、贷款人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二)、本合同项下利率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公告为准,贷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将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单 质物清单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签字、手印) 抵押人:(签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出质人:(签字、手印)质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签字、手印)共同债务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6债权人_____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合同,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7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因乙方经营所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担保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万元),借款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利息按月息分,先借后付息,按月结清,本金到期归还。若乙方不按期还本付息,逾期部分按月利率4%加收违约金。 三、乙方因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四、丙方保证人承担连带借款人的.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费、代理律师费等),保证期限至所有借款还清为止。 五、如乙方违约无法偿还借款及利息,甲方有权对乙、丙方负责人的财产同时或单独进行上诉追查。 六、借款期限内若乙方或丙方被宣告破产及被解散擅自负责企业体制,未经甲方同意,乙、丙两方转让、处理其资产及其他任何有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七、丙方为了经营需要,近几年向乙方借了大量大额资金,造成了乙方资金困难,故自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事实。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三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8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可以作为保证人。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三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风险告知: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自然人之间约定有偿借款的,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含连带责任保证人)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如导致诉讼的,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包含但不限于法院收取的保全费、甲方为采取诉讼保全而由担保公司或担保人提供担保物而产生的担保费等)、执行费及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风险告知:保证责任免除问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在一般保证时,主债务履行届满6个月后,在连带责任保证时,超过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同时通知担保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甲乙丙三方身份资料。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连带责任担保人)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9编号: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________________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此项借款使用期为____年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 为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借款利息: 月息________‰,年息______ ‰;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____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 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借款方:(公章)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10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 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借款担保合同范文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借款人(签字):_______ 贷款人(签字):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 篇11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 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 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 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 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12合同编号:___年___字第___号 保证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 帐号:_____ 电话: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 帐号:_____ 电话: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 帐号:_____ 电话: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省(市)__市__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由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年__字第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乙方(公章):_____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省(市)_____市_____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甲方: 乙方: 日期: 借款担保合同 篇13借款人: (甲) 出借人: (乙) 借贷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天。 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 四、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五、借款利率为月息 ‰(年息 %)。 六、计息方法:利息从上述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计算。利息在还款日连同本金一并结清。 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此款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海宁市。 九、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起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出借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14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力: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力: 乙方经营急需现金流量,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贷款用途:从事个体经营,急需现金流量,甲方同意贷款,但乙方必须将贷款用于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或从事非法活动。 二、贷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第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自________(自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乙方另行出具借条)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甲方偿还欠款及利息。乙方付清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到期款项后,甲方在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担保合同第二条甲方:(贷款银行)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 1、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保底助学贷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本协议是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根据上述合同和乙方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 3、在自愿的前提下,乙方授权甲方接受乙方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毕业时,甲方在接受乙方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时,无需再次提前通知乙方、?? 4、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在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甲方助学贷款时,将贷款金额的____%直接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专用账户,作为学生贷款的保证金,由甲方和乙方所在院校共同保管和使用(具体保管和使用方式以甲方和乙方所在院校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5、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以上述保证金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_____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结清后,甲方将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退还给乙方 6、储蓄存款活期利息按上述保证金账户的存款余额计算,甲方按助学贷款结算日将保证金本息全部退还乙方。丙方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协议的内容没有任何疑问。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并盖章)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日期: 借款担保合同 篇15合同号: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放款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担保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号借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担保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担保范围为甲方根据号借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人民币本金及利息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日之日起二年内。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的费用,丙方保证在贷款到期后壹拾伍日内清偿上述款项及利息。 第三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六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增减。 第七条主合同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丙方代偿的,丙方有权以甲方自有财产或经乙方转让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丙方从代偿贷款到收回资金期间的代偿资金利息由甲方负担,标准为月息百分之一。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 1、如丙方超过约定的代偿期间未履行代偿责任,按照月息百分之一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不履行担保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丙方已提请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应甲方和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甲、乙、丙是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于 年月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16合同编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 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担保合同 篇17甲方(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上述提及甲乙丙三人,这里提醒一下担保合同的主体问题。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____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__‰。借款期限内不变。 第五条、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六条、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七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二)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三)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三)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 篇18债权人_____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合同,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9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合同10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 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 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 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 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 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 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 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 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 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 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 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 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 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 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 ,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借款担保合同11 贷款方:,身份证号码为: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资金周转向贷款方借款,并提供保证方作为保证人,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RMB153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止。贷款方 必须在20xx年2月4日前将借款金额一次性偿清。 第三条款项交付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部分将由贷款方以现金转账方式汇入借款方下列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币叁万元部分将在本合同签署同时,由贷款方直接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方。 本合同三方一致确认:一旦贷款方将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款项汇入借款方上述账户,及将人民币叁万元交付借款方,即视为贷款方已经全面实际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方及保证方一致同意并承诺在借款期限届满前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向贷款方偿还借款,贷款方账户信息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一并告知。 借款方及保证方一致同意并承诺若改变以上还款方式的,则除借款款项外,另行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金额千分之三的手续费。 第五条担保条款 保证方同意并承诺作为本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的保证人,当借款方未能按照本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时,对借款本金以及违约金、律师费、其他 费用等一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方同时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时,其将向借款方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3、当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保证方先行向贷款方承担借款连带偿还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四倍收 取罚息。 2、若借款方逾期偿还借款的的,则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向贷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3、借款方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提前追回贷款。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 一致同意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提前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两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违约金等,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经三方签署,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 电话号码: 借款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20xx年1月5日 签约地点:上海 借款担保合同12 债权人: 被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 向债权人 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保证人声明: 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承诺: 1、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发生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2、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所有债务。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 3、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义务。 三、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 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分。 借款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债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借款担保合同13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从20____年____月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____月息,即每月____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____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出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质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15 借款人(全称):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贷款人(全称): 地址:联系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具体事项见借条)。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个月,自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由双方协定,先期支付。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贷款方规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借款担保合同 篇19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____‰(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由各方签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20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乙方愿以自己所有的住宅房一套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大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息:按月利率为20‰(即月息2分)计付利息。按月付息,到期本息还清。 第四条: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焦作市解放区迎宾路19号龙源世家小区11号楼2单元29号,房产证号为:焦房权证解放字第201406909号,建筑面积142.56平方米的住宅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抵押物。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由乙方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上述抵押物在设定本次抵押时,没有出租为乙方自用。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上述抵押物进行重复抵押或转让、及其它影响甲方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还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其他规定 在乙方将抵押的《他项权利证书》办结交给甲方之日,甲方将借款实际交给乙方,实际借款日与本合同前述借款期限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日为借款的起始日,前述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成立,自办理完抵押登记,甲方收到《他项权利证书》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登记机关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21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_____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_____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_______》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_________》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22担保合同第1条甲方(贷款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1条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应在收到贷款后向甲方开具收据) 第2条借款利率为,利息按。从借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计算利息。如乙方未按期还款并支付利息,每逾期一天,按每日所欠金额的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3条丙方应为乙方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包括乙方的还本付息、滞纳金和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丙方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5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6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第二条本合同各方 客户(甲方): 中介(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人寻找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请在方框内勾选必要条件,在参考条件上打圈,未选条件打勾),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地点:_ _ _ _ _ _ _□;建筑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平房是_ _□;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气□;集中供热□;地暖□;热水器□;电话□;电视□;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 _ _ _□;楼层:_ _ _ _ _ _ _□;结构:_ _ _ _ _ _ _□;朝向:_ _ _ _ _ _ _□;建筑面积:_ _ _ _ _ _ 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 _ _ _元□;租赁期限:_ _ _ _ _ _ _□;房屋用途:_ _ _ _ _ _ _□; 房屋所有权:_ _ _ _ _ _ _ _ _ 其他条件: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委托期限 从_ _ _ _ _ _ _ _ _ _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超过上述期限仍需中介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委托期限。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所在地看房。 乙方应制作看房书面记录,注明房屋具体地址、看房时间等事项。看房记录由甲方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乙方为甲方所寻求的房屋不符合甲方提出的必要条件或甲方不符合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支付房屋检查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 _ _ _ _ _ _等真实身份证明; (2)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对乙方提供的房屋信息保密; (4)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届满后_ _ _ _ _日内,不得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和其他合法的业务资格证书; (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按照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房,并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处理情况,为甲方验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牵线等服务,并为甲方与出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便利; (3)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已事先核实,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殊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 (6)保证向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享有租赁房屋权利的证明,以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确保租赁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纠纷; (7)收取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预付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第七条费用和佣金 (1)看房费 房费参考乙方公司 以甲方看房发生的实际费用为准。 甲方承担看房费用。看房费用每次_ _ _ _ _元。甲方可一次性支付看房费用,可看房_ _ _ _ _次。 如果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看房费用作为佣金。 (2)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获得的报酬。 如果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月租金的_ _ _ _ %作为佣金。 佣金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天内支付。 佣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在委托期限内未完成的,乙方不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和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的故意或过错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必要且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如实列出,出具相关票据,并给予合理解释。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押金、信息费等)。)向甲方收取的除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以外的费用。 第八条分包 乙方将全部或部分委托事项委托给第三人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商终止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获得约定的佣金; (3)甲方未按承诺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的,按_ 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懒于尽最大努力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 (6)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恶意串通的,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备合法享有租赁房屋出租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件或身份证明,或介绍的房屋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瑕疵的, 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对合同未尽事宜作出补充规定。任何变更或补充条款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出租人的资格、资格等相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23( )银借合同字第___号 ( )银借合同字第___号 经中国_银行_______(下称贷款方)方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边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借款担保合同 篇24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及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益: 第二条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于区石房权证字第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为 元,抵押权价值为 元,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一)当乙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二)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三)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如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三)保证抵押物为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四)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的安全、完整,并承担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五)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抵押权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贷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向乙方出具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借款方不能按约定还款,逾期按日1%计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终止协议并处置抵押物。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如双发发生纠纷,到权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借款担保合同 篇25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_____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期限为_____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_____,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 篇26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 保证人住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购房而签订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能够得到切实的履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在保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的担保范围: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风险告知:根据《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具备上述能力的不能成为担保人。我国法律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也不能成为担保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需要说明的是,有资格作为担保人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主体仅限于两类,即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除外)和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本担保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担保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即假使借款合同无效乙方仍需履行担保义务。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若乙方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则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即甲方可以从乙方的账户中自行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若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向借款人申请其他担保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风险告知:在进行保证担保时,需要特别注意保证责任免除问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在一般保证时,主债务履行届满6个月后,在连带责任保证时,超过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以以附件方式另行补充,本合同所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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