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
范文 |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精选27篇)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1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乙方愿以自己所有的住宅房一套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大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息:按月利率为20‰(即月息2分)计付利息。按月付息,到期本息还清。 第四条: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焦作市解放区迎宾路19号龙源世家小区11号楼2单元29号,房产证号为:焦房权证解放字第201406909号,建筑面积142.56平方米的住宅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抵押物。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由乙方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上述抵押物在设定本次抵押时,没有出租为乙方自用。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上述抵押物进行重复抵押或转让、及其它影响甲方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还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其他规定 在乙方将抵押的《他项权利证书》办结交给甲方之日,甲方将借款实际交给乙方,实际借款日与本合同前述借款期限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日为借款的起始日,前述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成立,自办理完抵押登记,甲方收到《他项权利证书》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登记机关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2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可以作为保证人。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三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风险告知: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自然人之间约定有偿借款的,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含连带责任保证人)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如导致诉讼的,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包含但不限于法院收取的保全费、甲方为采取诉讼保全而由担保公司或担保人提供担保物而产生的担保费等)、执行费及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风险告知:保证责任免除问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在一般保证时,主债务履行届满6个月后,在连带责任保证时,超过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同时通知担保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甲乙丙三方身份资料。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连带责任担保人)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3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贷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抵押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出质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同意为 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名称)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 3、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其他: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简称售房人)购买区街小区(地址)房屋套(大写)。 所购商品房资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栋室; 销售单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贷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调整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按(年息/月息)计算,按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准利率调整,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条提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贷款人签定《个人贷款支付委托书》后,将借款划至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一)、贷款人已收妥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经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推荐保证函; (二)、借款人必须出具贷款所购房产总价值%,即元的首期购房款凭证,并在此授权贷款人将该首期购房款连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额划人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文件、单据正本已移交贷款人收执。 (四)、符合借款拨付条件的有关应付费用已经结清。 第七条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称)归还。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性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申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定日结息/实际放款日)。还本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每期还款日为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第一次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共还款个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利率调整的,每月还本付息额,由贷款人重新计算结果确定。 第八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保证按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进行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需提前10个营业日内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应付利息计算。 (三)、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有义务对借款所购房屋进行投保,并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购房事宜与售房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七)、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转让,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八)、各方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意外赔偿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还款期内房屋发生一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款或其他赔款,应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转让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还款期内,借款人转让房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抵押人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双方确认封存后交与贷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某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抵押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须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贷款人保管。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须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贷款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与贷款人共同签订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第三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自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之日的当日,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 (七)、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转移已抵押的财产;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化。 (九)、借款人清偿了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二十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一至八款约定的。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抵押人。 (五)、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应尽力配合贷款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 质押条款 第二十一条出质人陈述与声明 (一)、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质人已对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 (五)、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抵押、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二十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贷款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二十三条质物 (一)、质物情况详见《质物清单》。 (二)、《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条质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出质人交付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贷款人依《质物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本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将质物及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本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与出质 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将质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本合同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六条保管和提存 (一)、如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质物灭失,毁损的,出质人可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如出质人所提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且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提前实现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出质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出质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物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债务到期日。 (二)、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出质人权利义务 (一)、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行质押。 (三)、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拍卖及诉讼的费用。 (四)、质物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五)、质物非因贷款人原因给贷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人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七)、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 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绐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 范围内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一至八款规定的。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四)、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债权时,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出质人。 保证条款 第三十条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保证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担保债权。 第三十三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贷条款中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本合同双方就借贷条款中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贷款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某日内将回执送达贷款人。 (三)、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经济纠纷;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自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1、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中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保证人违反第三十四条一至三款规定的;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三十六条费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抵(质)押登记、过户、保管、诉讼及拍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全部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罚息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按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6、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借款人一个月未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签收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不签收贷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可能导致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保证人不及时向贷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金额3%的违约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应在原借款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如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贷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贷款人在本合同中加盖“贷款专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借款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四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附则 (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条提示 (一)、贷款人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二)、本合同项下利率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公告为准,贷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将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单 质物清单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签字、手印) 抵押人:(签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出质人:(签字、手印)质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签字、手印)共同债务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4合同号: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放款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担保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号借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担保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担保范围为甲方根据号借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人民币本金及利息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日之日起二年内。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的费用,丙方保证在贷款到期后壹拾伍日内清偿上述款项及利息。 第三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六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增减。 第七条主合同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丙方代偿的,丙方有权以甲方自有财产或经乙方转让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丙方从代偿贷款到收回资金期间的代偿资金利息由甲方负担,标准为月息百分之一。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 1、如丙方超过约定的代偿期间未履行代偿责任,按照月息百分之一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不履行担保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丙方已提请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应甲方和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甲、乙、丙是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于 年月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5债权人_____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合同,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6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告知:上述提及甲乙丙三人,这里提示一下担保合同的主体问题。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元整。 2、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月。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 第五条、担保条款 1、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担保物交由甲方保管。 风险告知:上述约定涉及到担保客体的问题。担保合同的客体不应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如果发生上述所列举的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无效。 3、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4、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丙方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7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 保证人住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购房而签订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能够得到切实的履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在保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的担保范围: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风险告知:根据《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具备上述能力的不能成为担保人。我国法律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也不能成为担保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需要说明的是,有资格作为担保人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主体仅限于两类,即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除外)和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本担保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担保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即假使借款合同无效乙方仍需履行担保义务。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若乙方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则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即甲方可以从乙方的账户中自行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若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向借款人申请其他担保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风险告知:在进行保证担保时,需要特别注意保证责任免除问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在一般保证时,主债务履行届满6个月后,在连带责任保证时,超过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以以附件方式另行补充,本合同所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8债权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当户或者债务人)订立的______________号《典当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当金(典当借款)形成的全部债权,当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典当期限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届满。期满可续当,可以连续续当。 三、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债务人没有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4.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当金本息(含罚息)、典当综合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合同约定由债务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2、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甲方通过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或者乙方请求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信费、公证费、诉讼费、申请财产(诉前)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五、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即从本合同项下典当期间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六、声明与承诺 6.1、乙方已经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并充分理解本合同订立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6.2、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订立本合同,已经按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手续。 6.3、乙方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6.4、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6.5、保证期间,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经乙方书面同意变更的,乙方对变更主合同后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6.6、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的,不论物的担保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乙方和物的担保人均同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6.7、被保证的债权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均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责任。 6.8、主合同解除后,乙方仍然承担主合同项下债务连带担保责任。 6.9、债务人没有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乙方在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乙方不履行债务,甲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6.10、保证期间,乙方发生经营范围变更、重大诉讼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保证义务的情形的,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七、其他约定 7.1、甲、乙双方可以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电话、传真、短信息、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向对方送达有关本合同(主合同)的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只要一方提供了发出有关通知、文件的证据,对方不得以没有收到为由进行抗辩。一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通信方式等变更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没有及时通知对方,造成不能收到或者迟延收到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的,责任自负。 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3、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形成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7.4、本合同附件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清单。 7.5、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7.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甲方已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向乙方作了详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全部知晓、理解、接受。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担保书2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9借款人名称: (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名称: (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担保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资金本金(大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和罚息。 第二条 丙方保证代甲方清偿甲方在上述借款到期而未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并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合并、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由变更、合并后的机构承担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条款,应征得丙方的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丙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及罚息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按担保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擅自变更主合同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第一┆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10合同编号: 担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
反担保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一、乙方与(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向主债权人申请(选择下列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 1、 贷款人民币xx万元,期限xx月; 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xx万元; 3、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x万元,期限xx月; 4、 其他金融债权,金额x万元,期限xx月。 甲方为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就委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方式 1、1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按照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 1、2 无论《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2、1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2、2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3 反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x元。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 甲方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 第四条 丙方的其他义务 4、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4、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4、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4、5约定的其他义务: 4、51丙方如为数位反担保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52丙方及其他为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无论何种担保方式)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4、53如甲方针对乙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或权利)担保,丙方放弃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权利)担保权的权利。 第五条 在乙方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丙方承诺: 5、1在乙方所有债务未全部清偿前,无论乙方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丙方承诺甲方的权益永远优先于丙方; 5、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 5、3 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6、1本合同独立于《委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6、2保后监管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足以反映其真实情况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和应收帐款清单,且保证其提交情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指导和全程监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如拒绝、推诿甲方的`保后监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主债权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况而免除,不因乙方与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无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昆明市五华区。 9、2 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律师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x年x月x日签订,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本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达: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对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解释,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 担保人(甲方):授权代表: 借款人(乙方): 反担保人(丙方):授权代表: 日期: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11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 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借款担保合同范文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借款人(签字):_______ 贷款人(签字):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12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主债务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 应甲方请求,丙方愿为甲、乙签订的合同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根据xx年xx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对乙方发生的债务(币种或物)金额(大写)整(或数量)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或交付相应金额或物品,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追偿通知后xx个营业日清偿上述债务。 第三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或丙方落实的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或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六条本合同的担保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所指数额而相应减少。 第七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甲方作相应追偿。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应向乙方按到期未清偿债务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乙方并有权采取法律许可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债务得到清偿。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债权。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丙方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13合同编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 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14担保合同第1条甲方(贷款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1条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应在收到贷款后向甲方开具收据) 第2条借款利率为,利息按。从借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计算利息。如乙方未按期还款并支付利息,每逾期一天,按每日所欠金额的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3条丙方应为乙方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包括乙方的还本付息、滞纳金和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丙方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5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6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第二条本合同各方 客户(甲方): 中介(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人寻找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请在方框内勾选必要条件,在参考条件上打圈,未选条件打勾),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地点:_ _ _ _ _ _ _□;建筑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平房是_ _□;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气□;集中供热□;地暖□;热水器□;电话□;电视□;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 _ _ _□;楼层:_ _ _ _ _ _ _□;结构:_ _ _ _ _ _ _□;朝向:_ _ _ _ _ _ _□;建筑面积:_ _ _ _ _ _ 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 _ _ _元□;租赁期限:_ _ _ _ _ _ _□;房屋用途:_ _ _ _ _ _ _□; 房屋所有权:_ _ _ _ _ _ _ _ _ 其他条件: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委托期限 从_ _ _ _ _ _ _ _ _ _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超过上述期限仍需中介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委托期限。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所在地看房。 乙方应制作看房书面记录,注明房屋具体地址、看房时间等事项。看房记录由甲方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乙方为甲方所寻求的房屋不符合甲方提出的必要条件或甲方不符合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支付房屋检查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 _ _ _ _ _ _等真实身份证明; (2)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对乙方提供的房屋信息保密; (4)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届满后_ _ _ _ _日内,不得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和其他合法的业务资格证书; (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按照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房,并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处理情况,为甲方验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牵线等服务,并为甲方与出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便利; (3)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已事先核实,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殊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 (6)保证向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享有租赁房屋权利的证明,以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确保租赁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纠纷; (7)收取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预付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第七条费用和佣金 (1)看房费 房费参考乙方公司 以甲方看房发生的实际费用为准。 甲方承担看房费用。看房费用每次_ _ _ _ _元。甲方可一次性支付看房费用,可看房_ _ _ _ _次。 如果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看房费用作为佣金。 (2)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获得的报酬。 如果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月租金的_ _ _ _ %作为佣金。 佣金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天内支付。 佣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在委托期限内未完成的,乙方不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和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的故意或过错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必要且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如实列出,出具相关票据,并给予合理解释。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押金、信息费等)。)向甲方收取的除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以外的费用。 第八条分包 乙方将全部或部分委托事项委托给第三人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商终止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获得约定的佣金; (3)甲方未按承诺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的,按_ 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懒于尽最大努力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 (6)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恶意串通的,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备合法享有租赁房屋出租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件或身份证明,或介绍的房屋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瑕疵的, 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对合同未尽事宜作出补充规定。任何变更或补充条款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出租人的资格、资格等相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15甲方: (借款人) 乙方: (出借人) 丙方: (抵押人) 丁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戊方: (抵押物提供人) 甲、乙、丙、丁、戊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提供抵押,戊方提供抵押物,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条款 1、今借款人甲方向出借人乙方借到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RMB元整)。 2、全部借款本息定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甲方应向出借人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 抵押条款 抵押人丙方同意作为担保出借人乙方实现上述所有债权,由抵押人丙方提供抵押物,为出借人乙方设定抵押权。各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 所有。 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 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丙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丙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丙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丙方负担。 五、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 省 市 路 号,丙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丙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丙方限期偿还,丙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民法典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丙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三条 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丁方同意为借款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甲方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二、借款人甲方与担保人丙方、丁方以及担保物提供人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地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或者,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均以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 五、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担保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戊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16借款人: (甲) 出借人: (乙) 借贷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天。 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 四、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五、借款利率为月息 ‰(年息 %)。 六、计息方法:利息从上述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计算。利息在还款日连同本金一并结清。 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此款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海宁市。 九、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起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出借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17甲方:_____贷款人 乙方:_____借款人 丙方:_____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________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担保方式 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_____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4.2丙方以自已所的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加工厂的注册资金; 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2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3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18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_____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_____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19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 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 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 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 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20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来担保借款的情形越来越多。出借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同时,另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获得房屋的产权,有的甚至在订立借款合同的同时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出借人。 这种名义上是房屋买卖,实际却是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合同,当出借人未获得清偿时,其因此取得的房屋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笔者就通过一则相关的实务案例进行分析解读。 案情摘要 20xx年12月12日,姜某虹向崔某丽借款15万,同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姜某虹以15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崔某丽,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0xx年1月24日崔某丽与熊某伟(系姜某虹之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熊某伟在租此房期间有权随时赎回此房屋,金额为贰拾万元整。 此后,姜某虹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房屋亦一直由熊某伟、姜某虹占有,崔某丽将该房屋转让给王某宇,现在王某宇诉请熊某伟、姜某虹腾房并交还房屋,本案成诉。 裁判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庭审查明,姜某虹与崔某丽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姜某虹与崔某丽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方式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并将涉案房屋登记过户到崔某丽名下,该行为构成让与担保,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合同。 崔某丽将案涉房屋出售给王某宇构成无权处分,王某宇在庭审中陈述,其购买案涉房屋时并未进房屋看房,只是在外面看了一下,购买涉案房屋只是觉得17万元价格便宜。王某宇的陈述不符合现实中真实买卖房屋的常理。 王某宇在支付房款前才知道崔某丽将房屋租赁给了熊某伟,当时看了租赁合同,因房屋租赁已到期,才购买的案涉房屋。但经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1月24日崔某丽与熊某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熊某伟在租此房期间有权随时赎回此房屋,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王某宇认可已看过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知道涉案房屋权属有争议。 综合以上事实,不能认定王某宇在购买涉案房屋时构成善意,王某宇虽交付房屋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王某宇诉请熊某伟、姜某虹腾房并交还房屋请示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宇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该案中,法院认定崔某丽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王某宇构成无权处分,这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崔某丽与姜某虹为担保借款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该案中崔某丽与姜某虹虽然名义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实际是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没有房屋买卖的真实合意,双方真实的合意是订立借款合同,以房屋买卖的名义办理过户登记,为借款提供担保,学理上把这种行为称之为让与担保。物权法第58条第六项(民法典第146条)明确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提前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清偿的,担保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这种行为是担保合同中的流押或流质条款,物权法第186条、211条(民法典401条、411条)对进行了明确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同理让与担保中,签订主合同时即转移担保物的.所有权,这种行为更应当认定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人认为以房屋买卖的名义,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应当认定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说法明显存在法律障碍,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创设何种物权由法律明确规定。用房屋为借款合同作抵押担保,可以用抵押权实现,创设这种让与担保物权,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并且这种担保无法进行公示,易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在本案中,催某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虹清偿借款,而王某宇和催某丽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被法院认定催某丽对该房屋无处分权,王某宇不构成善意取得,王某宇可以主张退还购房款及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诉讼请求。 文章中引用的案例是为了更好的解读法律知识,作者已对案例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汇编和删减,案例中的法律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21( )银借合同字第___号 ( )银借合同字第___号 经中国_银行_______(下称贷款方)方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边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22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_____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_____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_______》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_________》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23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 字第_______________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_______ (币种)资金本金_______________ (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条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______个营业日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条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五、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24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本息,经协商,现重新计算借款本息后向甲方(出借人)出具本合同,由乙方继续使用前期向甲方所借资金,重新计算后本次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借款使用期限为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适用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_%,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分次支付,即/在借款到期后本息一并支付)。为保证本合同履行,双方经协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如实陈述借款用途并按约定用途适用借款的义务; (2)乙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还款付息时间,因乙方迟延履行义务,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3)如逾期还款,逾期利率为%,支付方式同以上支付利息方式。 2、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合同约定从甲方处收取借款本金的权利; (2)乙方有提前还款付息的权利,但应取得甲方同意,应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已实际履行计算。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放款的义务; (2)甲方有协助乙方归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2、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借款本息的.权利; (2)甲方因个人需要,经协商,有提前收取借款本息的权利。但应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相应减少借款未使用期间的利息。 (3)甲方经审查,发现乙方未按约定适用借款,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取本息的权利。 声明:本合同的各条款均是借款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且无任何隐瞒的。 三、违约条款及责任 (一)因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二)如一方严重违约(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严重不便),应按违约金额的5%额外赔偿另一方。 四、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所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25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人: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人:____________ 保证担保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意见:____________ 担保人意见: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月利率为______‰,在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清前,双方均无权要求调整利率。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贷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5.2贷款从贷款人帐户转出之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第六条还款 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时间还款,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还款。 第七条罚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没有按约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数额支付月2.1%违约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可以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违约金。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2.1%确定。 第八条贷款担保 8.1除信用贷款外,担保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担保条款。 8.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事由,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的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8.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或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在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按贷款本金的2‰按日计收违约金,办理展期手续的除外. 9.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份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违约,除9.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项A—H)一种违约情形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如有二项违约则为1%,如此类推,每增加一项违约情况,加收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 第十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2.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2.7条的约定处理。 12.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2.6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其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2.7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_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12.8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己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有隐瞒上述情况的,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贷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登记 14.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处分 15.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2.7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2.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5.3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二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5.4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质物 16.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6.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动,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6.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6.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七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交付和登记 18.1本合同签订同时,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8.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十九条质物的处分 1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6.6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____________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6.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9.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19.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于贷款人依据第18.1条的约定实现质权之日,出质人授权贷款人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授权贷款人也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 19.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保证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转让 23.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出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3.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四条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4.1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4.2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24.3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二十五条保险 25.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5.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帐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2.7条或第16.6条的约定处理。 25.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7.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27.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27.5借款人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27.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28.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8.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抵押条款、质押条款因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而无效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由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第三十一条其他 31.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1.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补充条款 32.1借款人/担保人同意贷款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供贷款或还款提示服务,还款提示产生诉讼时中断的法律效力。客户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人进行修改,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修改,致使客户无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贷款人按借款人、担保人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送,还款信息服务时,一经发送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共同借款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保证担保人(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抵押物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质物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26经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车辆)合同 篇27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当前地址: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当前地址: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当前地址: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方签订如下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大写:____ 第二条贷款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贷款期限为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现金资金。 第四条利息及利息支付方式: 代付利息每月为____%,自本合同签订和履行之日起计算。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资金用途及还款方式: 甲方贷款用于个人经营,甲方保证贷款用于合法经营,不从事非法经营和非法使用。贷款到期,甲方应还本付息。乙方有权监督甲方贷款的使用。自付息日起逾期两天后,如发现甲方使用贷款异常,出现还款危机或延期或拒不支付利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本息。乙方应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按甲方确认的住所和通讯地址收回本息,乙方有权以甲方财产实现抵押,以抵消贷款本息,并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丙方主张本息。 第六条各方应诚信、全面地履行本合同。 合同逾期的,违约方按每天合同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十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收回贷款。如甲方未能偿还贷款,乙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逾期时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赔偿损失。 第七条保证条款 1、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将其全部物品作为本借款合同的质押财产。被担保财产:(主要注明名称、型号标准、数量、质量、评估价值、目前存放地点等。)。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收到贷款之前或之后,将质押品移交给乙方保管,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2、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损失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等一切正常费用)。 3、丙方为本合同提供连带保证,保证期间为还款日起两年。丙方承担甲方的违约责任,此后本合同的债权由丙方继承,丙方对违约方行使债权。甲方未履行还款及付息义务的,丙方应无条件偿还。丙方在履行还款义务后,继承乙方合同约定的债权,并向甲方追偿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双方签署的前一份合同与本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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