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额贷款担保承诺书 |
范文 | 小额贷款担保承诺书(通用3篇) 小额贷款担保承诺书 篇1贷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经(借款人)请求,本公司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金额(大写)元。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代偿资金占用费等。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公司同意代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如果逾期尚末偿还。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额贷款担保承诺书 篇2农储贷字__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收。 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小额贷款担保承诺书 篇3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合伙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现有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退货需提前 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经营、购进常用物品;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审计机构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处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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