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汽车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
范文 | 汽车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汽车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1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汽车质押贷款业务加盟合同书》,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模式 甲方授权乙方加盟的方式进行合作,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汽车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一)利润分配 在乙方开展的汽车质押贷款业务总利润扣除甲方以下成本费用外,甲乙双方对汽车质押贷款业务总利润按照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1、甲方贷款利息成本1%/月。 2、甲方停车费成本________元/月。 3、甲方评估费成本___________元/笔。 4、甲方周六、周日加班费成本________元/天。 (二)亏损承担 在乙方开展的汽车质押贷款业务如发生亏损的,甲乙双方按照亏损总额各占50%的比例承担亏损。 第三条 提前还款 乙方开展的汽车质押贷款业务的客户,如出现客户提前还款的,仍应当按照甲方与客户签订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支付全额费用。 第四条 逾期 乙方开展的汽车质押贷款业务的客户,如出现客户逾期的,甲方有权对客户提供的质押汽车车辆进行处置,有权依据与客户签订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约定内容收取押金、违约金等。甲方处置完毕逾期客户事宜后,如有盈利,甲乙双方仍按照各占50%比例分配;如发生,亏损双方仍按照各占50%比例承担。 第五条 展期 乙方开展的汽车质押贷款业务的客户,如在汽车质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全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展期并经甲方同意的,展期内甲方的贷款利息成本1.5%/月。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汽车质押借款业务的出借资金,由甲方负责提供。 2、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资格、信息、征信等进行审核,放款出借资金的具体金额由甲方审核确定。 3、乙方客户收到甲方出借资金后,放款贷后服务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押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罚金、处置质押汽车车辆、签订展期、续贷合同,办理放款贷后相应手续等),乙方无权参与放款贷后服务。 4、乙方业务成交当日,甲乙双方当日结算,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润。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质押借款业务,并以甲方名义开拓客户。 2、乙方负责协助客户签署汽车质押借款业务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以下二个视频和三张照片的制作工作,并及时交由甲方保存,乙方对与客户在签署汽车质押借款业务中制作的2个视频和3张照片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二个视频要求: (1)视频一:客户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视频,身份证号码清晰可见。 (2)视频二:客户手持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原件,录制当场签署合同过程,客户本人签字过程清晰可见。 三张照片要求: (1)照片一:客户手持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原件,各证件及合同清晰可见。 (2)照片二:客户手持身份证、行驶证原件与质押汽车合影,汽车车牌号、身份证、行驶证清晰可见。 (3)照片三:如果质押汽车为全款车时,应需要客户手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原件与质押汽车合影,汽车车牌号、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应当清晰可见。 3、乙方协议客户签署完毕所有汽车质押借款业务所需文件、资料和手续后,有义务将全部资料移交甲方,由甲方签章后统一保管。 4、汽车质押借款业务在甲方审核通过、确定放款具体金额、放款完成出借资金划入客户个人身份开立的银行账户后,乙方不再参与贷后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押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罚金、处置质押车辆、签订展期、续贷合同,办理贷后服务相关手续等),但如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对客户进行相关追诉保护甲方权益时,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获得汽车质押借款业务的相应利润的权利。 6、乙方不得与客户串通、磋商损害甲方权益,反之,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友好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________________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_____________(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甲方以债券、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以抵销。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汽车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3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当户、质押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年衡盛典当字第号(《当票》编号为)。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典当金额(当金)元整。 2、月综合费率:;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日,首次申请当期为,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0.3%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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