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结算协议书 |
范文 | 结算协议书(通用24篇) 结算协议书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__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__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__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20__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交易会员,并已经与乙方签署《入市协议书》,甲方承诺遵守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关于结算的细则及收费标准,并承诺按时交纳交易会员年费,交易佣金和其他应交费用。 第三条 甲方指定算银行账户如下 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在____________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发生的费用进行实时结算,乙方对结算的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乙方在每轮交易结束后向甲方发送结算数据,并保证为乙方的交易结算数据保密,非法定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货物交收时的代收代付,甲方严格按照《交收细则》对买卖双方进行货款结算和货物交收。 第七条 甲方承诺如发生交收违约,同意乙方按《管理办法》和《交收细则》中的明文规定,对甲方的保证金进行扣罚。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向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申请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结算协议书 篇4下文是小编整理发布的自来水费结算协议书范文精选,望内容能满足各位的阅读需求,看完后有所启示和帮助。 协议号:_________ 供水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总表户号:_________ 为便于水费结算,适应银行电子资金实时清算系统运行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通过银行特种委托结算,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应每月按实抄见水表读数(除水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_________市____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计算外),并正确计算水费向乙方开户银行结算。 2.乙方对甲方委托银行收取的水费均应无条件全部承付。乙方如对水表计量性能有异议时,按《_________市____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具体规定》办理;如对水表抄见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会同乙方复验。 3.因乙方银行无款、销户、账户冻结,或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变更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通过银行及时收款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_________市____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办理。 4.如要变更协议,须在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5甲方(项目开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区改造项目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乙方是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圆满完成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区改造项目,甲乙双方就以上棚改项目建设资金的收取达成如下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甲方收取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的全部工程款。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结算协议书 篇6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篇7胯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___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_______________,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8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共同努力,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该项工程的结算工作,双方同意就本工程结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代表甲乙双方就合同执行价款的最终核定,并不解除乙方与甲方签署的(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及义务,除非该责任及义务已被乙方遵照合同文件完整无误的履行完毕(包含保修期内的所有责任及义务)。 2、双方同意,除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外,从本结算协议书签定之日起,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工程费用要求。 保修期间乙方负责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合同价:_____________ 结算总价:_____________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合同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若与合同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相关规定为准。 4、协议书原件与此结算书封面一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的依据。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篇9甲方: 乙方: 二、一件或多件代发货 1、数据对接:双方安排专人对当天所需要操作的产品进行数据确认(包括产品款号、尺码、颜色、数量); 2、当天对账:双方针对货物的款号、数量、颜色、价格、运费以及退换货明细进行核对; 3、结算周期:满七天结算一次,如1号至7号的费用,甲方应于8号中午12:00前给乙方结清。 三、甲方向乙方订货制 对于甲方向乙方订货的模式,结算方式如下: 1、订单确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款项总额的30%; 2、乙方生产完成后,货物发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20%; 3、若是促销等活动,活动结束之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40%; 4、剩余款项总额的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具体季度划分为:第一季度(2月-4月),第二季度(5月-7月),第三季度(8月-10月),第四季度(11月-春节前)。 四、对于乙方库存货物需要甲方代销的产品,具体情况视时间节点另行协商。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结算协议书 篇10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二、一件或多件代发货 1、数据对接:双方安排专人对当天所需要操作的产品进行数据确认(包括产品款号、尺码、颜色、数量); 2、当天对账:双方针对货物的款号、数量、颜色、价格、运费以及退换货明细进行核对; 3、结算周期:满七天结算一次,如1号至7号的`费用,甲方应于8号中午______________前给乙方结清。 三、甲方向乙方订货制 对于甲方向乙方订货的模式,结算方式如下: 1、订单确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款项总额的30%; 2、乙方生产完成后,货物发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20%; 3、若是促销等活动,活动结束之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40%; 4、剩余款项总额的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具体季度划分为:第一季度(2月-4月),第二季度(5月-7月),第三季度(8月-10月),第四季度(11月-春节前)。 四、对于乙方库存货物需要甲方代销的产品,具体情况视时间节点另行协商。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篇11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乙方与甲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乙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 2.乙方是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申请书有错误,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应与发出申请书的方式相同。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若尚未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送到国际业务受理点或虽送到受理点但所申请业务尚未进行,则甲方将遵照乙方的通知办理;若所申请业务已经进行完毕,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将此等情形立即通知乙方。 5.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应提前2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关闭乙方的网上国际结算功能。 三、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本协议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12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有关印章或人员名单见附)。 第二条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费用(另行约定) 第四条结算甲方选择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第五条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 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 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 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至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13工程合约编号: 承判人: 承判工程: 经物业管理(S)有限公司和承判人双方核对并同意: 一、最终结算工程款项如下: 1、完成合约工程金额: 2、额外工程金额: 3、代工金额: 4、其它金额: 共计总金额: 二、总金额中应扣除的项目: 1、公司代支付材料及垫付等金额: 2、其它扣款: 三、实际支付金额(总金额-扣除金额) 截至20年月日止支付承判金额: 其中:第一次:第二次: 尚有保固金额: 上述保固金额将于年月日保养期满验收后发还。 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 立协议人:物业管理(S)有限公司代表: 承判人:代表: 日期:20年月日 结算协议书 篇14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双方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约定的承包范围, 该工程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并通过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结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照承包范围)。 二、工程结算造价: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结算造价明细见附表《工程结算造价明细表》。 三、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_份,监理单位__________份。 四、有关工程尾款的支付和工程保修问题双方另签协议。 发包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15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项目的商品混凝土销售货款元,实际代收货款金额以乙方为该项目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代收款项信息为: 收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 2、甲方承诺:上述款项的收取事宜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视同甲方收到(这里需要填写建设方的公司名称)支付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3、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收款。 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发生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里应填建设方公司的名称)不承担上述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新增事宜以补充协议体现。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争议解决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日至 结算协议书 篇16甲方: 乙方: 1. 于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甲方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之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2. 本协议书适用于乙方提供的各类国际进口快件服务、国际出口快件服务和国内服务。甲方之联邦快递服务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甲方对前述账号下所产生和/或相关的全部费用承担付款责任,包括但不限于:(i)国际进口/出口快件:运费、与托运或货件相关之各类税金和政府规费、附加费及国际空运提单上所载之其他费用;(ii)国内服务:运费、政府规费、附加费及国内货物托运单上所载之其他费用;和(iii)任何乙方为甲方垫付的款项 (以下统称为“费用”)。就国际快件,以上费用并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发生。 3. 甲方应对其账号信息妥为保密,以避免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甲方应避免任何未经其授权的人员在本协议中甲方地址、甲方通知乙方之其它取/派件地址或甲方其他托运地址等地点使用甲方账号向乙方交件托运。 4. 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账单。甲方应在账单日起30天内将账单结清。就各类乙方垫款以及与托运或货件相关之各类税金和政府规费,乙方可不受前述30天账期限制,要求甲方及时结清。甲方应及时审阅账单,如有异议或其他调整要求,应在账单日起14天內向乙方书面提出,逾期则视为对账单内容无异议。甲方对账单内容部分有异议的,不应影响其余部分的按时支付。甲方应使用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并承担银行转帐手续费。为支付安全,除非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应以现金支付。 5. 乙方运费、附加费等费率牌价和相关计算方式以网站或乙方印制之费率牌价表公布,并可定期或不时修订。甲乙双方可就适用之费率另行达成各类书面折扣协议以相应替代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如甲乙双方间无相关有效书面折扣协议的,则应当适用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甲方应在货件交运前查询了解前述网站公布的费率牌价等相关信息,如有需要,亦可索取乙方印制之费率牌价表。 6. 虽有上述第5条之约定,双方同意:针对且仅适用于联邦快递国内服务(国内普达服务除外),若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之国内服务货件属于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表所列1区服务城市范围,双方将以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表5公斤段对应费率起算运费。 7. 甲方为托运人的, 即使甲方在国际空运提单或国内货物托运单上指示其他人付款,乙方未收到付款的,甲方仍须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的付款责任。乙方不承担以任何特定方式向甲方指示的其他人催讨以及证明其是否以及以何种理由拒绝付款的责任。甲方应承担货件按相关指示送回托运人和未决定如何处理而需仓储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8. 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取消或变更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信用结算期限并就甲方已负之付款义务宣布立即到期。任何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立即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的,甲方仍应承担已负之付款责任。 9. 任何一方变更各类相关地址,以及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的,应在变更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无相反证据,国际空运提单或国内货物托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地址为货件实际交付托运的地址。 10. 托运的每票货件,都应受相关国际空运提单(适用于国际出口/进口快件服务)或国内货物托运单(适用于国内服务)的条款和其中提及的标准运送条款所约束。各类运单和其他托运文件以电子扫描数据保存的,与该等文件之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件通过终端设备电子签收可在境内提取打印的,视为可靠电子签名。 11. 本协议经双方充分自由协商订立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之任何之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17协议号: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 总表户号:_________ 为便于水费结算,适应银行电子资金实时清算系统运行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通过银行特种委托结算,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应每月按实抄见水表读数,并正确计算水费向乙方开户银行结算。 2.乙方对甲方委托银行收取的水费均应无条件全部承付。乙方如对水表计量性能有异议时,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具体规定》办理;如对水表抄见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会同乙方复验。 3.因乙方银行无款、销户、账户冻结,或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变更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通过银行及时收款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办理。 4.如要变更协议,须在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18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乙方与甲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乙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 2.乙方是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申请书有错误,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应与发出申请书的方式相同。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若尚未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送到国际业务受理点或虽送到受理点但所申请业务尚未进行,则甲方将遵照乙方的通知办理;若所申请业务已经进行完毕,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将此等情形立即通知乙方。 5.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应提前2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关闭乙方的网上国际结算功能。 三、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本协议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19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 (交易场所) 上市的 (品种) 交易委托结算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 委托事项及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结算业务资格; (二)甲方具备符合期货交易所要求及从事委托结算业务所需要的人员、制度、营业场所和基础设施。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乙方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境外特殊参与者的条件,具有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资格; (二)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由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人”)签署。 (三)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接受并根据乙方委托为乙方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 乙方作为境外特殊参与者,其交易指令直接下达到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将成交回报实时发送给甲方和乙方。 第五条 乙方对其交易指令的成交结果负有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乙方与其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过程中因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等发生纠纷的,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协议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委托结算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对其境外客户负有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其境外客户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 第八条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并配合甲方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履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检查等情形外,应当为对方保密。甲乙双方承诺不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因此获得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具备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乙方缴纳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甲方与乙方之间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通过甲方的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与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办理。 第十二条 除交易所规定的紧急情况外,乙方原则上以银期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存入甲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期货保证金到账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甲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乙方开立综合资金账户,用于乙方的期货结算、交割等。甲方仅针对乙方综合资金账户收取保证金及登记明细账,不为乙方的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 乙方应当为其每个境外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和核算每个境外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十五条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收取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保证金不低于期货交易所向甲方收取的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发布的公告、市场风险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标准。甲方调整保证金标准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通知: 第十九条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金额或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以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协议、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乙方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监管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第三节 结算与交割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 □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以及本协议约定计算乙方所有合约的盈亏及乙方参与交割合约的交割货款,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的结算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乙方办理出入金业务。 乙方在交易时段不得出金,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期货交易所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出金标准为(金额或计算公式): _________________ 。 出金后乙方账户留存的结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对于出金标准的调整对乙方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甲方不能向乙方及时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另行通知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应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时,甲方应当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知延误或未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未对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如乙方有任何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三十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三十一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实物交割。 乙方进行或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进行期转现、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四节 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七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乙方不得开新仓,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结果: (一)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二)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三)乙方持仓超出甲方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四)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开仓措施; (五)根据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应予限制开仓的其他情形。 针对前款第(三)项,甲方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调整保证金标准,导致乙方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证金不足的范围内强行平仓。 第三十九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的,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乙方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 第四十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一条 进入交割阶段前,乙方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对乙方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二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三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四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四十五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六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当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十八条 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限制乙方出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限制乙方出金,以及有权要求乙方配合限制其客户出金。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强制减仓、限制开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紧急措施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化解市场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因甲方保证金不足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乙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没有过错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关于风险控制的其他约定: 第五节 费用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结算、交割、协助货币兑换等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如遇期货交易所收费办法调整,甲方将依据期货交易所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当日结算后,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手续费。 第五十二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等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 第五十三条 乙方以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时,应当交纳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托管机构收取的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标准为(金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六节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于乙方最低结算准备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补充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 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五十六条 除本协议第五十四条所述情况外,如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生效。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对已发生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溯及力。 第五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 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妥善处理持仓及资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资金调拨、交割等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六十条 当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一)被取消境外特殊参与者资格的; (二)违反本协议第一节的有关声明与承诺; (三)违反本协议或诚实信用原则,经催告仍未改善; (四)因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在甲方的期货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要求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七)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第六十一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存在交割、质押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六十二条 甲方被取消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或因故不能从事委托结算业务的,本协议终止。 第六十三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及时、妥善清理委托业务,依法返还乙方的期货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乙方对于委托结算的持仓有了结或转移的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持仓转移业务及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下列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七节 责任与争议 第六十四条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或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保证金存管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未履行义务、重整、破产清算、停业结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况,从而对乙方交存保证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协议自非违约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 (二)乙方违约的,甲方先以乙方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先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乙方的相应追偿权; (三)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对乙方强行平仓后依然受到损失的,可就此损失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追偿。 第七十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期货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在中国境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 第八节 其他 第七十一条 本协议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 第七十二条 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十三条 本协议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四条 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五条 乙方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的信息如下: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十六条 乙方委托以下在境内合法存续满一年的经济组织或代表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两份各向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备案。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结算协议书 篇20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于: 1、因政策需要原的债权债务由承接。 2、欠原约人民币________万元。 3、现自愿支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给,偿还欠原的所有债务。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概况 1、在经营期间欠原约人民币________万元的债务,原作为担保人。 2、欠原人民币________万元;该笔债务系借款人),作为担保人,向原借款人民币共计________万元后,因借款人不还钱,故由担保人自认该笔债务。 3、以上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债务结算 1、甲方自愿支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给乙方,作为一次性折抵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在本条第1项中的款项,并放弃追究、与夫妻的所有债务及任何责任,包括还款责任、担保责任、法律责任。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为收款账户: 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诺、保证 1、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以债权人身份或以的身份追究甲方、的任何债务及法律责任; 2、乙方承诺、保证即使甲方、欠原的债务超过________万元,乙方自愿放弃超过部分债权的追索权。 3、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追究原的担保责任。 4、乙方承诺、保证在甲方支付完毕人民币________万元给乙方之时,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5、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其他第三方追究因甲方在经营时所拖欠之债务的,乙方自愿作为该笔债务的承接人,负责调解及偿还该债务。 6、乙方承诺将积极与接洽,并由在本协议上盖章确认本协议的事实。 协议的变更、撤销 1、协议在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若确需变更内容的,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方可修改。 2、本协议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确认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篇21甲方: 乙方: (医院) 丙方: (银行) 鉴于: 1. 甲方拥有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的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2.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且已经成为甲方会员。 3. 丙方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拥有资金、渠道、网络和信贷的资源优势,愿意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各方 恪守履行。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名词与定义 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入金,是指从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向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 2.支付交易价款,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结算账户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交收行为。 3.出金,是指从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4. 药品交易价款,是指乙方收到交易合同项下的合法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5. 专用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6.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乙方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7. 交易资金账户,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记录乙方交易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进行会员之间资金交收的账户。 8. 本协议:指甲方、乙方与丙方共同签署的《结算服务协议书》。 9. 天:指自然日历日。 10. 工作日或者交易日:指甲方药品交易规则公布的交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章 合作事项 第二条 三方同意合作事项如下 1. 甲方作为药品采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 2. 乙方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并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3. 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第三章 主办行 第三条 主办行 1. 甲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的主办行。 2. 乙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主办行。 3. 丙方愿意为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的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 第四章 结算规定 第四条 资金封闭运行 甲方、乙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通过专用结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第五条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1. 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 (1)药品交易价款; (2)其他款项。 2.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不得购买支付凭证,但可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3. 未经丙方同意,甲方未按规定用途办理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资金,并有权因此解除结算责任。 4. 为确保及时清算资金,甲方必须保证专用结算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当日清算。如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余额不足,丙方将在系统中拒绝甲方的划款指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1. 参加药品电子交易前,乙方须首先在甲方开立交易资金账户,并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在丙方营业网点建立银商转账关系(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2. 丙方为乙方办理专用资金账户与交易资金账户绑定手续,并将乙方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送甲方;甲方负责审核甲方系统中交易资金账户的乙方信息与丙方传送的信息是否相符。 3. 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手续只允许从丙方发起,不允许从甲方发起。 4.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七条 入金 1.入金时间无限制。 2.入金指令内容需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入金金额等。 3.入金额度无限制,入金指令发出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入金指令请求的金额。 4.甲方系统根据乙方入金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第八条 支付交易价款 1. 支付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支付交易价款指令,支付交易价款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支付交易价款内容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支付交易价款金额、发票信息等。 3. 甲方系统根据乙方付款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 4. 付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系统停止接受乙方付款指令。 第九条 出金 1. 出金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出金指令,出金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出金指令内容包括:乙方名称、交易资金账号、专用资金账号、开户行、出金金额等。 3. 出金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平台停止受理乙方出金指令。 4. 乙方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情况。 第十条 结算原则与结算数据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结算按照“专户专用,丙方不垫付交易资金”的原则处理,交易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乙方主动发起。 2. 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在交易资金账户间进行清算。 3. 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乙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给予授权甲方和丙方:乙方逾期未支付的药品交易款项部分,无论乙方是否发起付款指令,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给予融资,用于支付逾期未付的药品价款,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还本付息与支付费用的法律后果。 4. 交易结算数据以甲方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丙方不予干预。若乙方对其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和余额有异议,由甲方负责查询、核实并将核 5. 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交易流水以丙方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由甲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如有差错,由甲方根据丙方数据进行调账处理。 6. 因甲方、丙方的系统故障导致乙方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未能成功,甲方、丙方应当告知乙方,并通过丙方其他资金汇划渠道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7. 当日收盘后,丙方应当在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当日所有乙方的出入金流水生成对账文件发送给甲方,由甲方进行对账。 8. 如出入金数据有差错,甲方和丙方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下午17:00仍不能查明原因,则对账数据以丙方数据为准,确保当日完成清算。 第五章 融资规定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 1.融资指交易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满60天,未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丙方在甲方的认可、支持与配合下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从放款之日起计算。融资比例不超过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100%。融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融资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 第十二条 融资核实与校验 1. 丙方发放融资前,需向甲方提出核实和校验融资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签订了药品电子购销合同,到期未付清药品交易价款的金额和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2)乙方与收款方是否为甲方有效的会员,是否属于药品交易非诚 (3)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资金账户是否有效; (4)配送会员是否将发票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上; (5)乙方是否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了收货确认; 2. 收到融资核实和校验的请求时,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校验的信息反馈给丙方。 3. 乙方申请融资时,由甲方在交易平台为乙方加注融资标识。 4.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乙方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对融资承担还本付息和支付费用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融资放款 1.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丙方可为乙方提供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方式的融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承担融资本息和费用的还款责任: (1)乙方收到药品配送会员配送的药品并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 (2)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届满60天; (3)乙方未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4)融资金额为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之和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 2. 交易平台自动计算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并由丙方确定融资金额。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并确认:融资金额连同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一并作为受托支付的金额定向支付至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乙方不持异议。 3.乙方承诺:融资款项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支付。 第十四条 融资还款 1.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出现存款余额时,丙方可自动即时扣收融资的本金,利随本清,丙方需把相关还款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以偿清融资的本息,丙方将融资转为逾期贷款处理,按融资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将乙方违约信息反馈到甲方。 3.融资出现逾期时,乙方需承担罚息责任,罚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交易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2. 甲方负责受理乙方通过甲方渠道发起的业务请求和系统自动触发的融资请求,负责对乙方交易结算资金划款指令的有效性和各渠道发起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校验。 3.对于安排了融资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乙方无条件授权甲方采取系统控制措施限制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并配合丙方发出的扣款划款指令。 4. 甲方确保专用结算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日终清算。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不得挪用、占用药品交易价款。甲方在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的50天会自动预警,提示乙方做好付款安排。 5. 甲方负责在交易平台中对融资做融资标识处理。 6. 甲方对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和交易制度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丙方。 7. 甲方应保障交易平台安全稳定地运行,采取合理、必要的手段和安全措施保护交易端、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交易安全。 8. 因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或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乙方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甲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确保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的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并在有关证件、许可证过期前办妥有关登记、年审或者延期手续。因相关信息不真实或手续不完整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电子交易平台端的交易密码、交易资金账户密码和银行端的预留印鉴、数字证书、密钥和密码。任何使用乙方预留印鉴、密码或电子数字签名进行的交易指令、资金划转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付款指令。乙方因保管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和丙方不承担责任。 3.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进行药品电子交易和交易价款结算。 4. 乙方真实、诚信地履行药品电子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按照药品交易与结算的规则采购药品、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5. 乙方发出的所有指令均视为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承担甲方、丙方执行乙方指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或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丙方依据本协议安排的融资,乙方均予以承认并视为自身的融资申请委托,自愿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 7. 按照约定的融资期限还本付息,并支付融资费用。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丙方融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丙方有权在融资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扣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的,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乙方上报有权机构列入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黑名单。 8. 融资期间乙方如发生重大产权变动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乙方知道后或者应当知道后应当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丙方。重大产权变动或经 9.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 保证甲方与乙方资金往来的安全、快捷,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2. 保守甲方和乙方的商业秘密。 3. 协助甲方防范交易结算风险。 4. 接受甲方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督与考核。 5. 丙方确保乙方专用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6. 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超过60天付款期而未支付药品交易价款的,丙方有义务提供融资服务。 7. 对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和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信息(包括:甲、乙方名称、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凭证号码、密码、账户余额等)、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转账信息等资料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受甲方、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丙方有权暂停对乙方发放新的融资、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的融资。 9. 丙方应当将乙方的开户、销户信息和融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甲方。 10. 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丙方服务系统无法接收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的委托付款指令或甲方交易平台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付款的,各方共同协商采取其他资金划拨方式办理资 11. 因甲方专用结算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丙方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服务中止或者终止,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共同义务 三方一致同意并声明: 1. 三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外两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2. 各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过各方的内部授权或者审批,签署本协议为各方自愿的、真实的意示表示,并且在执行本协议时给予另外两方必要的和合理的支持与配合。 3. 在甲方和丙方的在线融资系统对接并上线前,有关融资通过线下方式书面申请解决,各方权利义务依据线下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九条 违约 1. 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均应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两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过错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一方或者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救济措施 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重大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甲方、丙方有权拒绝受理交易开户和给予融资,丙方有权拒绝、中止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对已发生的融资,丙方有权提前收回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变更与解除 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之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有效期满时尚未结清的业务,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仍应继续承担,直至乙方清偿丙方的全部融资本息和费用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地位 本协议为约定三方合作事项的框架协议,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内容由分别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均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22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劳动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以钟点工形式招用乙方,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资料:自写),招用时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按甲方的工作要求,每工作1小时劳动报酬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___小时结算劳动报酬,于每月___号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须戴__________护具,因个人技术和不戴护具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我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乙方有严重违纪、失职、营私舞弊或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带给劳动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合同违约金 元。 六、甲乙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个性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订后各保留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篇2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实际经营业务中,经常发生以货易货业务。为简化双方结算手续,不互相支付货款,而以各自的应付款抵冲应收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抵款协议。 1、双方相互供货均按有关购销合同或协议及相关供货程序办理。 2、双方供货后应按照国家税务的有关规定,按实际供货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向双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双方在办理抵款结算手续时,除应遵守各自财务结算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实际结算金额互开收款收据。 4、本协议抵本次交易货款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 ¥ )。 5、为方便双方结算的便利,本协议传真亦有效。 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 篇2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________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 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前完成,在年月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________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 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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