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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范文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精选3篇)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篇1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贷记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牡丹贷记卡账户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贷记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牡丹贷记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账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

  (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九、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

  十、甲方应及时对账,对不符账务须在索取对账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改正。

  甲方在对账单发出日后10日内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转借牡丹卡及其账户的,视为违约。除限期改正外,还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中划收

  十三、甲方遗失牡丹贷记卡应及时就近向发卡机构申请书面挂失。甲方牡丹贷记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十四、牡丹贷记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甲方使用的牡丹贷记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本合约继续有效。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贷记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交回乙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合约解除。

  十五、牡丹贷记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卡片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贷记卡,并对甲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合约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

  十六、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业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销户时,商务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

  十七、本合约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增减、甲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八、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本合约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销户之日起失效。

  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为商务卡申领人填写: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篇2

  甲方(申领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易货交易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以下简称易货交易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调查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易货交易卡账户_________元的信用易货额度。

  三、甲方应承担因其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各项费用)。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处分抵押物质物抵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片背面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的姓名(应易于认辩),熟悉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在会员内使用易货交易卡消费、转帐或支票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除受理会员点有特殊要求外,持卡人在用卡时无须出示身份证件)。凡是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如遇易货交易卡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进行交易确实存在,甲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甲方不得以与受理点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易货交易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帐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易货账户内的交易应当在____日内给予答;  

  (六)向甲方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和自助服务;  

  (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九、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是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_________个月的对帐单。

  十、甲方应及时对帐,对不符帐务须在索取对帐单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书面拒付申请。甲方在对帐单发出日后____日内未收到对帐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取对帐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十

  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十

  二、甲方出租或转借国际卡及其账户的。视为违约。除限期改正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认同乙方从其账户中划收易货额度。十

  三、甲方损失易货交易卡应及时向发卡机构申请挂失。甲方易货交易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骗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十

  四、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最长为________年。甲方使用的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本合约继续有效。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交回乙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十

  五、易货交易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易货交易卡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易货交易卡,并对甲方未还清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合约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十

  六、甲方领卡后需要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必须将停止使用的易货交易卡交还乙方,其未偿还的债务甲方负责。十

  七、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____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将易货交易卡账户的易货额度根据甲方提出的申请办理销户。十

  八、本合约不因将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变化、甲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十

  九、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二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二十

  一、本合约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销户之次日起失效。甲方(申领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篇3

  甲方(申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易货交易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以下简称易货交易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调查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易货交易卡账户_________元的信用易货额度。

  三、甲方应承担因其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各项费用)。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处分抵押物/质物/抵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片背面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的姓名(应易于认辩),熟悉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在会员内使用易货交易卡消费、转帐或支票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除受理会员点有特殊要求外,持卡人在用卡时无须出示身份证件)。凡是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如遇易货交易卡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进行交易确实存在,甲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甲方不得以与受理点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易货交易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帐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易货账户内的交易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

  (六)向甲方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和自助服务;

  (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九、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是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_________个月的对帐单。

  十、甲方应及时对帐,对不符帐务须在索取对帐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书面拒付申请。甲方在对帐单发出日后10日内未收到对帐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取对帐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转借国际卡及其账户的。视为违约。除限期改正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认同乙方从其账户中划收易货额度。

  十三、甲方损失易货交易卡应及时向发卡机构申请挂失。甲方易货交易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骗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十四、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最长为_________年。甲方使用的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本合约继续有效。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交回乙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十五、易货交易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易货交易卡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易货交易卡,并对甲方未还清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合约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

  十六、甲方领卡后需要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必须将停止使用的易货交易卡交还乙方,其未偿还的债务甲方负责。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将易货交易卡账户的易货额度根据甲方提出的申请办理销户。

  十八、本合约不因将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变化、甲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九、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

  二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十一、本合约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销户之次日起失效。

  甲方(申领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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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0: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