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金融方协议 |
范文 | 金融方协议(通用3篇) 金融方协议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___________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日期: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盖章: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 金融方协议 篇2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一)金融监督管理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货币管理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交换资讯 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资讯。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 提供资讯的方式与范围由双方商定。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所获资讯,仅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 有关第三方请求提供资讯之处理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互设机构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同意对于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申请,相互征求意见。 检查方式 双方同意依行业惯例与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互设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 文书格式 双方资讯交换、征询意见等业务联系,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货币管理机构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六十日。 本协议于四月二十六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方协议 篇3债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公司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已签订《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 为确保主合同切实履行,保证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现债权人、保证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货款义务。 第二条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支付货款情况下,每个货款支付日,也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 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其资信情况、财产状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保证及时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 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主合同内容时,保证人同意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大资产。 第八条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债权人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保证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债权人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享有的担保权或变更担保权顺位,造成债权人在上述担保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保证人承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第九条 对于债权人实现本合同担保权时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2)损害赔偿金 ; (3)违约金; (4)逾期付款利息; (5)货款。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保证及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并且不可撤销,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随之转移,保证人应依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