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 |
范文 |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精选30篇)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 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讲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 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附件3: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争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 篇2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 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ィ╠)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ィ╡)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ナ苄砣宋淳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ニ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ケ拘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ケ竞贤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ビ霉液判呕蛉魏纹渌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ケ拘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ジ鞣讲环⒊鯻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 篇3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 篇41、合同双方 特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_________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_________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__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______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________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_____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_____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 篇51、合同双方 特许者: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 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 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 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 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 万元。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 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 甲方账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 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 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 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个),并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 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 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 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 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 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 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 公司标志。 5.7 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 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 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 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 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 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 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 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 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 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 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 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 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 乙方应在 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 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7、附则 17.1 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 篇6特许人: 连锁酒店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受许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提出申请,就乙方自愿加盟经营一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宗旨,经认真商讨,达成共识。 第一条 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许授权书》,乙方在开业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好合法经营的手续。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区(县) 号 层(面积 平方米)开设加盟店,使用X字号、标识及招牌。对外名称为: 分店(以下简称加盟店)。 第三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认经营模式、商标资产属于甲方所有,为甲方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受法律保护。 2、乙方仅在 省 市 区(县) 号 层(面积平方米)使用X字号、标识、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统资产。 3、 店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管理,统一配送,达到装修风格、硬件配置、员工着装、管理体制、营销理念等方面的一致性,从而维护企业品牌的形象及声誉。 第四条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追加建店的特许经营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具体支持及技术援助 1、甲方对乙方的营建支持为: (1)选址规划 (2)平面布置图 (3)设备方案 (4)装修方案 (5)采购方案 2、甲方对乙方的营运支持为: (1)可行性分析 (2)盈亏平衡分析 (3)营业业绩评估 (4)营运问题诊断 (5)成本控制分析 (6)营业额预估 3、甲方对乙方的培训支持为: (1)管理人员训练 (2)员工训练评估 (3)业务技能提升 (4)前台技术培训 4、甲方对乙方的企划支持为: (1)开业企划方案 (2)开业促销方案 (3)节假日促销方案 (4)广告样张 (5)公益活动方案 5、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册支持为: (1)经营管理手册 (2)财务手册 (3)工程手册 (4)营销手册 (5)服务手册 6、甲方对乙方的物配支持为: (1)低质易耗品配送 (2)企业文化装饰配送 (3)服装配送 (4)物品配送(详见《必配物资清单》) 7、乙方于开业前必须派出人员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研修,分别是:店长一名,领班或主管两名,财务经理一名,以获得经营加盟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详见《加盟店培训须知》)。 8、甲方派出店面执行督导经理____ 人,主管_____人,收银______人。于开业前30天到达加盟店,总督导时间为__天。乙方承担支持人员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及食宿费用。 9、加盟店有义务参加定期经营会议和临时经营会议,甲方应提前通知。 10、加盟店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乙方应按指示派遣职工参加进修提升,差旅费自理,并向甲方支付进修所需的相关费用。 11、合同期内,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导人员检查加盟店的经营情况。 12、甲方新开发的酒店管理系统及会员系统资产应及时传授给加盟店使用,以达到资源共享。 第六条 加盟店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获得利润,乙方同意从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必须购买所需的设备、家私、服装、床上用品、荣誉牌、装饰等物品,具体项目见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 本合同第二十条。 2、除必须在甲方购买的物品外,在不影响甲方统一形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当地就近购置其它物品。 3、确认第六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及运杂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加盟店订货,应将货款提前汇到甲方帐户,否则甲方不予发货。 4、开业后,甲方收到货款后开始组织采购,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交发运。否则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专属订购物资根据生产日期提前20天订货) 5、甲方应将发货清单及收据随车托运或在货物发运后以传真形式送达乙方。 第七条 销售价格的设定 乙方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销售。如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与加盟店当地消费水平不符,甲方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价格建议。 第八条 加盟金与标准 品牌使用按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币元(大写:)。加盟金一经收取,无论是合同期满或者中途解约,还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还。 第九条 加盟权益金 为保障对乙方的后续支持和服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每 向甲方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 元(大写: )并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第一次交纳的时间为年 月 日,以次类推。 第十条 加盟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及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之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充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内予以追补足额,在合同期内,始终保持保证金的数额达到本合同规定之数额。如乙方不能足额追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标识三个月后归还剩余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4、乙方无违反协议之行为,合同期满后,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图片标识,并归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资料、各类合同原件、VI光盘、荣誉铜牌等一个月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物资款及营运费用 1、乙方在甲方订购的各项物资费用必须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甲方方能给乙方备货、发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营运服务前,乙方应提前支付由此产生的差旅、工资等其它费用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3、以上费用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权经营时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欲继续从事加盟经营,应提前使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函件上邮戳时间为准。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的权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 知乙方。 第十三条 广告宣传及促销分担金 1、加盟店要进行宣传、促销、展示等活动,应事先向总部说明活动内容和进行方法,并把宣传样稿和方案传给总部审批。 2、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总部加盟商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3、广告宣传费用按“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进行分摊,乙方于促销活动前付清广告宣传分担金。 第十四条 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或其它债务时,应按相应数额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五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给乙方提供的经营管理(酒管、会员)资产秘密。 2、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条款及价底。 4、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地点直径三公里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装修工程预算,甲方应予以协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加盟店前期筹备督导,后续支持,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设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称应与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授权书》中的表述一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经营场所规模。 3、未经甲方签发区域授权合同,乙方不具有区域代理权。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规定地点外另行开设即构成侵权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内打击或配合总部打击假冒品牌及侵犯“A家”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义务。 5、双方联手打击前述违法行为时,乙方只负责甲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费,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双方均摊。如获赔偿,甲乙双方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 6、乙方为适应当地消费者的需要,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经营项目,应提前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否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7、合同期内,乙方若需转让加盟店,应与第三方一同到总部变更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变更,应将变更理由、变更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作书面回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则视为同意变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3)经法院判决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营业30天以上而未报公司备案记录;(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劝告终止或改正其行为仍无改善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伍万元以内)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许加盟经营资格同时撤消。 a、拖欠应交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及其它债务; b、不接受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统一制作物品; c、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 d、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出让营业权; e、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甲方的机密文件或电脑软件等; f、严重损害总部的形象及名誉、信誉。 第十九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绝对成功的承诺。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签定本合同以后,乙方应及时或按商定时间将本合同第八、九、十条的款项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帐号后,本合同生效。费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财务确认款项到帐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按成本加运费的原则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物资必配清单》进行定购。 2、加盟店招牌及广告宣传应有“全国加盟电话: ”字样。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 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 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 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 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 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 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 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 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 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附件3: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争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3、门店管理技术规范 (1)时段检核技术规范 (2)商品配制技术规范 (3)商品陈列技术规范 (4)POP促销技术规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规范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规范 4、其他方面: 甲方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 甲方: 乙方: 日期: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 篇8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_____(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_____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_____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_____、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_____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_____,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_____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_____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一条?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第二十六条?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_____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_____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_____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_____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_____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_____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_____与品牌; (五)《_____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_____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_____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_____与品牌。 _____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_____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_____和品牌,维护_____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_____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_____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_____的注册而被_____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_____取代许可使用的_____,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_____以代替许可使用的_____,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_____的基础上对_____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_____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_____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_____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_____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_____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_____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_____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________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_________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_________%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 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九条 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甲方(特许方): 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受许方): 第一章 总 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 品牌系列服饰授权乙方在 省 市 街道(以店铺为中心半径 公里,商场专柜除外),独家特许经销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授权许可 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指定范围内独家经营甲方品牌系列服饰,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经营的范围内不得另行设立经销商,但是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经营,甲方有权另行安排。 2、本合同中许可权指甲方同意乙方以全资形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开设专卖店,且只以零售方式独立经营。 3、许可权不包括:制造、批发、邮购、寄卖及任何形式的直销、传销或推销等许可权范围外的权利。 第二条 合同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履行本合同书之保证金,本合同以乙方支付保证金为成立的必需条件。 第三条 供货价格 1、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的品牌系列产品只能在双方约定的市场区域内销售,乙方同意甲方以下二种价格方式供货 A,供货折率为甲方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统一市场零售价的 起供货(特价类货品及辅料除外) 。 B,甲方按指定的供货价供货给乙方。 2、上述甲方的二种供货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3、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经营性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双方约定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必须保证店铺开业,如逾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条 品牌使用 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使用专卖店的名称。 2、乙方经销点选址在 市 街 号,营业面积为 平方米。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变更店铺地址及面积或开设新的经营场所均属违约行为。 3、乙方从甲方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对于乙方私自转让特许经营权而开办的经销点,甲方不予承认,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4、乙方经销点内只能专卖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及与商品有关的配饰品。乙方从甲方所进货品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售其它区域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品牌的商誉系甲方无形资产,乙方在本合同期内须维护甲方品牌的商誉。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品牌商誉的行为,对甲方品牌商誉的宣传须限定于本合同所指定的专卖区域内,不得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转向(如资产重组),需向甲方申报并获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 店铺装修要求及货架款返还 1、店铺确定后,为配合品牌形象的全国统一,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平面图,甲方负责店铺形象,装修图纸等设计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和规定进行店铺装修。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确认后先支付货架全款。 2、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为乙方安排配置的货架、模特、灯具,许可经销名称的招牌字样(以下简称“家私用品”)有关项目、型号、数量等由甲方决定。 乙方负责家私用品的运输,安装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翻新和增补,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营业场地作整体或局部的装修、翻修,需经甲方审批后按设计图纸严格实施。 4、货架款返还: A,甲方所提供货架的货架款,甲方分三年三次返还,第一次返还30%、第二次返还30%、第三次返还40%:第一次返还在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一年后,且乙方在这期间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第二次在满二年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返还,第三次在满三年后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返还。 B,乙方在甲方审批确定的重点拓展区域的地级市开设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专卖店,按照加盟政策规定装修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向甲方申请分两年两次各返还50%货架款,未经批准的地级市,县不享受此政策优惠。 C,上述返还均为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甲方把款项打进乙方在甲方公司开设的帐户中,并用作冲抵当季货款。 第四条 关于商标及商品 1、乙方发现假冒的商品,或者他人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公司、商店或商品名称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并主动协助甲方调查取证,不得擅自采取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行为。 2、乙方不得制造存储、经销,隐匿假冒的商品,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 市场拓展 1、乙方如开新店甲方应给予支持及跟进拓展。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而私自向其他市场供货,开发任何形式的专卖店或批发网点均属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章 物流管理 第一条 货品订购 1、甲方以铺货形式向乙方店铺提供产品,为保证专卖店的品种齐全之形象。所配货品基数及品种乙方全部不得更改,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申报补货。 2、乙方可在甲方不定期举办的订货会订货,乙方必须在订货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订货金额的20%订金才能得到入货保证,否则甲方不保证乙方所订货物之数量。乙方所支付的订金在该批订货最后一批货品发货时转作货款支付。 第二条 货品运输 1、为使货品能快速、安全、准确运抵乙方销售市场,原则上要求乙方亲临甲方提货。如乙方不能亲临提货,乙方可指定相关的货运单位并授权甲方人员办理托运手续,但甲方人员不承担运输风险及费用,发货数量以甲方的出库单及指定的物流公司开具的托运单为准,乙方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核查,并亲自或授权其他人在托运单上签收确认,否则,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退换货方式: A、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B、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C、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第三条 货款支付方式 不论是由甲方配给乙方专卖店的货品基数或者是乙方自订之货品,甲方每次出货给乙方,乙方必须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先行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款后,三天内安排发货给乙方。 第四条 货品包装 乙方从甲方购置的货品,每件服饰均免费配送塑料外包装袋。 第五条 价格及促销管理 1、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中国境内统一零售价进行售卖甲方货品,不可以自行上浮价格。如甲方查出乙方有上浮甲方规定的中国境内统一零售价,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 如乙方因销售情况所需对甲方货品进行打折处理时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及处理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公司进行统一的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陈列要求对店铺进行布置,并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对甲方相关意见反馈表进行认真填写回传。 3、乙方店铺自行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方可执行,相关陈列宣传品必须是由甲方公司统一设计。 第六章 培训支授 1、合同签订后,乙方可选派有关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培训,受训期间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投入运营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店铺做员工培训,指导有关物流管理、卖场陈列、信息及财务管理等。 2、甲方人员在乙方店铺工作,乙方须负责安排甲方人员的伙食及住宿。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一条 报表制度 1、为使甲、乙双方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货品进销存信息情况,乙方须每日向甲方报告销售报表。另外,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存货物进行一次盘点,如乙方不及时提供相应报表,甲方则取消对乙方的各项优惠待遇,甚至终止合同;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每月定期的财务核对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于收到甲方核对报表之日起三天内传真至甲方财务部。 第二条 商业信息 乙方不得随意泄露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库存资料及甲方所提供的文件、传真、图片、电子邮件、宣传资料及培训手册等,否则属违约行为。 第八章 广告事宜 1、甲方在媒体上自行设计、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资料、手册,数量由甲方确定。如乙方有超额部分需求,则由甲方以成本价提供给乙方。 3、乙方根据经销点所在市场状况,由甲方负责设计,发布的广告或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策划及实施的活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2、甲方的各类传真、图片、通知、信函及电子邮件、宣传及培训手册,各类数据及分析报告等。 3、甲方的生产、销售网络。 4、甲方未推向市场的服装款式、促销方式等。 5、其他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能够给甲方带来利益的信息、数据及其他载体。 6、上述内容在任何时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自行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展示、传阅或复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国家司法机关。 第十章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乙方续约,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如乙方未按时提出续约申请,甲方有权决定将乙方所在地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未书面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二条 违约终止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章中的任何一条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2、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九章约定的行为,即视为严重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 乙方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店铺消失,而未能在三个月内重新开设经甲方确认的店铺的; (2) 乙方的股权转让、兼并、分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 (3) 乙方或乙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欺骗甲方或对甲方实施不正当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三条 终止程序 1、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合同,终止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属违约,另一方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2、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将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手册、规章、通知、由甲方免费提供的一切陈列用品和美术用品以及其它企 业识别系统等相关企业资料归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户内外广告招牌、店铺形象标志等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照片提供给甲方。乙方的所有货架、收银台、模特道具以及经销名称的招牌等陈列用品及家私用品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3、乙方履行上述2款所列义务后,甲方将乙方在甲方财务系统的货款及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签订地是 。 第十三章 法律效力 第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协议以附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双方在此之前签署的其它协议合同,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作废,本合同所列条款为准。 第十四章 声明条款 第一条 乙方清楚地知悉甲方授权的经营范围及权限。 第二条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条款向乙方做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清晰并充分理解。 甲 方: 服装有限公司(盖章) 乙 方:(指模)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店铺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管辖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原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管辖问题作出约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有效的,不违反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的(上海为杨浦区法院,北京为朝阳区法院),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处理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24条和总则部分相关规定,以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特许经营合同在我国是一种比较新型的合同类型。特许经营在买践中往往被称为加盟经营或者特许连锁。对于特许经营的类型和具体范围,各国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合同行为,在我国合同法上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但作为一种市场经营行为,已经普遍存在而且有不断扩张、蓬勃发展的明显趋势。在我国,原国内贸易部曾于xx年11月14日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xx年12月30日商务部令第25号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xx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485号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xx年5月I日起施行),这个行政法规是我国目前专门规制特许经营的'最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参照我国有关的行政法规并结合国外立法例和一些学术理解,特许经营应当具有如下特征: (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为合同关系; (2)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进行营业指导和援助; (3)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即被特许人服从特许人的控制); (4)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报酬; (5)两当事人是独立的经营者,被特许人依其自有资本进行经营,但并不排除特许人的资金支援。 虽然特许经营也被称为特许连锁,但并非连锁经营都构成特许经营,直营连锁因连锁店属于总部自有、非独立经营而不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特许经营与特约经销、特约代理、独家经销(如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也有所不同。特许经营是总部将商标、商号、专利、经营诀窍等的使用许可和经营指导等作为组合提供与加盟店的,由此获得加盟店支付的使用费。与此相反,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是基于定型合同(格式合同),就附有某一制造商商标的特定商品进行持续性地买人、再卖出,或者受其委托经销该产品。在特许经营中,必须要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即总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给予全面的指导、援助;在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中,也有制造商对其进行指导、援助的,但这只不过是制造商附随商品的批发销售的二次行为,该行为自身通常不能请求支付使用费。 特许经营本身是一项民商事行为(合同行为),本质上属于民商事法律的调整范围。特许经营的核心内容是涉及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的许可使用问题。因此,对于因特许经营引发的纠纷,除了适用(合同法》以外(尽管特许经营合同不属于《合同法》列名合同),一般情况下都会涉及《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问题,而其他相关法律多是偶尔或者附带涉及。可以说,因特许经营产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都是直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因此,《规定》将之列入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 "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_____省(市)_____县(区)东至_____路、西至_____路、南至_____路、北至_____路的区域。(见附件一:《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如经批准乙方仅可在特许区域内变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用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或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商标。 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证》编号:,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 专利名称:《专利证》编号:, 专利内容:。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 二、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在加盟店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 三、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 五、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六、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二章加盟店的开业 第七条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______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九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一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经营模式、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 第十二条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三章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十四条乙方认可并同意承认和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第十七条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十八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持完整与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乙方的交易记录、会计资料、纳税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章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二十四条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 第二十六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七章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七条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甲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八章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二十九条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乙方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属甲方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核准;未经甲方书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厂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条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购产品或维修设备通知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发出指定产品或派出专人赴乙方营业地进行维修。维修累计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三条甲方应对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扣除保证金;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八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章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全套运营体系;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 三、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四、丧失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六、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七、累计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八、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的; 九、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第四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五、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八、故意向甲方陈述不完整的、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九、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第十一章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三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四十四条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三章其他约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二、双方同意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及约定承办事宜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五十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十一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签于:签于: 1、合同双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 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 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 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 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__年6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许人(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 2. 2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 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 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 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 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 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 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 乙方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 整,并保持上海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 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5.2.7 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 5.2.8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 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 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时返还20xx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6.4 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7.1 订货方式: 7.1.1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 7.1.3 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7.1.4 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 7.1.5 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7.1.6 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按店内面积每平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一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 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20xx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5000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 第八条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各地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 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保护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 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发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 9.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 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补充和解除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从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而且不需交保证金。 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办事机构:上海全国连锁总部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 年月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 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 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 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 、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 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 年 月 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 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 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 、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 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 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 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 、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 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 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 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 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 、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 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 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 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 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 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 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 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 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 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 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 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 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 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 违约终止 12-1-1 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 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 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 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 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 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 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 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 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 合同终止 12-2-1 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 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 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 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 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规定 13-1 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 本合同所规定的“ 、parker”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 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 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 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通州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 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 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 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_____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少年装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省____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25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25平方米。 第五条: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3%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50%。具体广宣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提_____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维持并促进甲方的_____、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使用规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_____有关_____、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乙方承认_____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_____。 第二十七条: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_____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_____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所提_____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保证_____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七章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3000——5000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_____"_____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_____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_____或与之相类似的_____或记号。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又双方为_____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__________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 (盖章)(盖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税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特许人:(甲方) 地址: 受许人:(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加盟为甲方特许经销商而协商一致,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从甲方统一的管理及经营指导,经营甲方bo品牌皮具系列产品之加盟店(柜)。 第三条、 本合同之当事人双方系各自独立的权力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向第三者就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 乙方经营加盟店(柜)雇佣之从业人员及对政府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概与甲方无涉。 第二章 加盟资格 第五条、 乙方必须是保证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资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经营条件。 第六条、 品牌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十五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2、乙方违约应从保证金中扣除:a、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乙方只有将甲方所有招牌、标志及其它营业形象全部拆除退还甲方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b、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有所损失时,甲方可以从合同保证金合理扣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将保证金及相关投资费用全部支付给甲方后,方可获得特许经销商资格。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未按甲方指定要求开设任何一家专卖店(柜),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第三章 特许经营许可范围 第九条、 许可经营区域 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 省 市/地区享有特许经营权。 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及合同期限内的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产品,乙方不得在规定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销售或授权其它地方加盟。 3、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标使用权。 第十条、 许可经营的项目 1、 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产品; 2、 为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质之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任务目标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实际情 况制定每年的销售目标。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将保留开发第二家加盟商的权利。 1、乙方在 省 市/地区的每年最低购货额为 万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续约,则甲方按乙方每年实际销售额重新协商乙方最低购货额。 3、 本合同成立后,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级发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内本合同指定的城市范围内开设如下约定的特许皮具专卖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不会再在该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作出书面解释,并要获得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在该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开设专卖店及专柜。 乙方须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内按如下约定开设特许专卖店或专柜:(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最低计划)。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形象及商标使用承诺 1、 保证商标为甲方合法拥有,若构成侵权,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2、 甲方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享有bo(皮具系列)品牌特许经营权,并许可乙方就乙方专柜(专卖店)的招牌及形象装修的用途享有以制作、悬挂的方式使用bo(皮具系列)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等营业象征物之权利。 3、 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加盟店(柜)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传授必须的知识及经营技术。 2、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及甲方安排的其它专题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及会议内容予乙方。 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员到乙方专卖店(柜)巡视及提供顾问服务,指导乙方拓展营运,提升业绩。 4、 乙方在接受甲方营运指导时,允许甲方代理人检查乙方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帐册。 第五章 供应与结算 第十四条、结算 1、 乙方需按甲方所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扣购货。其标准如下: 手袋、拉杆箱、笔、火机、手表等:零售价x30%(3折) 银包、皮带、礼品盒:零售价x25%(2。5折) 以上购货价格均不含税,若需开具税票乙方必须承担8个点的税金。 2、 甲方以购销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 3、 乙方经营甲方之货品,均须按照甲方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执行,促销期间之零售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进货及货款支付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 万元。 2、为保证形象,专柜(专卖店)必须品种齐全。因此,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当季推出新款的70%。 4、 乙方所下订单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供应乙方货品之数量、颜色、款式按照乙方书面订单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运输及验收 1、 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代乙方办理托运手续和保险,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退换所发生之费用)。对于运输公司处理货运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毁问题,或货物在运输、提取中出现延误问题及其它的运输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交予乙方的货品均有完整的包装及封条,乙方在收货时,必须第一时间拆开外面防水包装检查,如发现有封条损毁或包装有严重破毁的现象,应立即开箱验货,如有如货品损毁,乙方应即时向托运公司索赔。 3、 乙方从托运公司收货验收时,如发现甲方货品在完整包装下出现货品短缺,必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跟进处理,否则视为甲方已经按约定数量交货。 第十七条、供货关系及退换货制。 1、 甲乙双方的供货关系原则上是订货制购销形式(先款后货)。 a、乙方选订及补货的货品均为买断(除质量问题外),不给予退换。 b、甲方向乙方配发的货品给予乙方60天内享有配货总额的 退换率。 c、退回货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以下范围,甲方不接受退换: a、乙方人为造成的污渍或已破损的货品。 b、超出退换时间的货品。 3、 次品的退换: a、由甲方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次货(即厂次品),乙方可全部退换,运费由甲方承担。 b、 乙方要求退换次货,需先开具退换货清单,并清楚注明次货原因,次品到仓后由甲方鉴定是否退换,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八条、装修及费用承担 1、 乙方须提供属于乙方全权支配的经营场所作特许经营专柜(专卖店)之用,临街专卖店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商场专柜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乙方如因经营状况需要,需增加或减少经营场所,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2、 保持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统一,保障加盟店(柜)事业的成功,甲方免费提供统一的装修及陈列方案。 3、 特许经营场地凡涉及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装修道具、形象柜、收银台、商标背板等的形象装修费用,a、省代理商的商场专柜属于省会城市或一级城市的一类商场(以甲方对商场的评估为准)其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但前期甲方只支付50%,另外的50%乙方支付。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此合同之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返还由乙方支付的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以后乙方每增开一个专柜(专卖店)甲方承担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但乙方需先支付8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给甲方,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将以货代款的形式补贴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b、加盟商的商场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甲方承担50%,但前期甲方支付20%,乙方支付80%。一年后乙方达到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将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补贴给乙方。 4、 形象道具装修费用具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详细装修报价单为准。 5、 乙方确认装修效果图及清楚详细装修报价后,将自己承担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时即进行装修道具制作和发运、装修。 6、 新开店铺由我司免费提供喷画、pop、灯箱片、海报及宣传画册等,数量金额由甲方决定,其余情况由乙方向甲方以成本价购买。 7、 甲方按乙方每次购货的数量统一配发购物袋、封口纸及相关附属包装材料等。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每年度由甲方制定乙方的年销售指标 万元(供货价),如乙方完成该销售指标,则甲方给予乙方销售回款额的 的返利;若乙方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分甲方再给予销售回款超额部分的 的返利。返利部分的金额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甲方将以货代款形式向乙方支付。 第七章 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许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料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第二十三条、前三条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四条、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一项事由,乙方有权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申请批破产、特别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 (2)、乙方原经营场地丧失。 (3)、法令规定甲方或乙方终止营业。 第二十五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期限无法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经营业绩不真实。 3、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开店计划。 4、 乙方其它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不作预告而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乙方受到查封、拍卖、破产处分时。 2、 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3、 乙方向第三者泄露公司秘密,或向其他人提供本公司画册等信息资料。 4、 乙方发生剧烈的组织变动、营业终止、股东变更等事项,而使乙方与甲方的经济依赖关系破裂时。 5、 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 第九章 合同变更、中途解约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中途解约,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乙方如中途解约,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保证金退还事宜。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解除合约时,乙方应将甲方商标标识、陈列道具、宣传及其它相关物品,退还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处理以上物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第十一章 合同管辖 第三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受理法院。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 1、 乙方必须在终止日前10天内结算货款,如逾期不结算,甲方有权每天收取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2、 乙方库存的甲方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视情况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终止乙方经营权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属场区,通知传媒,发布有关终止乙方经营权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此合同、经销证及其它有关证件交回甲方;如本合同期满,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十六条、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当事者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共谋事业发展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此合同不尽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立合约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系统,共同拓展_________市场,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特许经营系统: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分部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分部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分部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分部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分部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分部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发展特许经营系统。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六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分部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全资或控股)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三)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七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本区域内_________地区设立直营店;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在该地区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在分部不能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特许区域的市场时,总部以自己名义或许可其他分部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三)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四)_________。 第九条 权利的限制 总部对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作出下列限制: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限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分部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内全部特许店数量的_________%。 第十条 特许区域 总部许可分部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__,在特许区域内,分部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分部开发特许经营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__,如果分部未能按照开发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行为,总部将保留对特许区域进行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分部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分部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年,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分部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三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四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四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分部出借详细记明特许经营系统操作规则的《区域特许经营手册》及《特许店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分部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分部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总部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分部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本区域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分部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本区域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分部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义务监督、检查特许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与《特许经营合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分部怠于行使监督、检查及处罚权,总部有权对分部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分部应当交回全部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分部统一保管,并限于在分部营业场所内查阅使用;《区域特许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 人员查阅使用,《特许店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 人员查阅使用,分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五章 培训 第十九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分部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分部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四)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后续培训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分部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分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分部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分部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总部和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的培训 对区域内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分部负责。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分部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分部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按总部向分部统一收取。 第六章 支持 第二十四条 前期支持 在分部开始建立至试营店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与营运; (二)试营店的选址、开业与营运; (三)特许经营系统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分部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分部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分部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分部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特许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分部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分部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分部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分部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分部及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分部及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本区域的风俗习惯,分部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分部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分部及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分部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分部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二十八条 费用 总部为分部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分部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分部收取服务费用。 第七章 设备与物品 第二十九条 统一配置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分部及特许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特许经营系统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分部向总部租用,其中,属于特许店使用的,由分部以租赁方式向加盟店租赁。分部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_________分部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并应向分部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分部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一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使用人承担_________责任。 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分部负责,总部负责向分部无偿(有偿)供应维修配件。 第三十二条 保险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_________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分部(加盟店)不按总部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分部(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分部(加盟店)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分部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采购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分部(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五条 质量标准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分部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总部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六条 产品目录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分部及特许店均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 配送中心 在本区域内将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建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为法人(非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由负责管理。 配送中心的投资额为_________元,其中,总部投资一元,分部投资_________元,由_________负责筹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分部(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分部(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配送 由分部(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分部(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一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分部(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分部及加盟店。分部(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二条 退货、换货 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总部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供应的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四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分部供应的产品,总部、分部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分部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五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六条 销售价格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总部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分部(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货款的结算 由总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分部(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设计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分部及加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总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分部(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总部(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总部(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分部(加盟店)对总部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九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条 使用许可 总部将其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许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二条 合同备案 总部与分部将同时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由总部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商标局备案,由分部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分部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分部分别承担。 第五十三条 宣传 总部和分部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和品牌。 总部应事先制定每年度的宣传计划,并征求分部的建议或意见。总部应向分部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分部应当在特许区域内执行总部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四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分部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分部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第五十五条 商标的分许可 分部无权将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许可加盟店使用,但总部授权分部对加盟店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的加盟店,应当由总部直接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十六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分部及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_________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转售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分部(或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七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分部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五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的人员范围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分部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分部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分部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权利回授 分部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五条件地许可总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分部(加盟店)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二条 竞业禁止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分部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分部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三条 补偿 总部对分部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分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而导致对特许经营系统投入的资产被闲置,则总部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满_________个月,按照评估价格收购其闲置资产,或者按照其实际闲置时间每月给予分部_________的补偿。总部不予收购或补偿的,解除分部的竞业禁止义务。 闲置资产限于_________范围。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分部应当将实际闲置的资产情况书面报告总部,并由总部与分部共同对闲置资产进行封存,定期查验。 因分部的违约行为而终止本合同的,分部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总部承担收购或补偿的责任。 对分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有关人员的补偿,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十四条 承诺与保证 分部承诺并保证: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分部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分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五条 替代责任 因分部未按照总部的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分部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一章 专利 第六十六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八条 专利权的无效 在签订本合同时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分部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分部无权要求总部赔偿。 在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九条 专利权的终止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分部有权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分部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技术革新 分部及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二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一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分部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分部不得行使。 第七十三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除另有规定之外,总部不得在特许区域内行使。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店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使用;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四)总部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四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分部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分部及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_________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合作作者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分部及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义务 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分部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六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人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分部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七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分部(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七十八条 报告 分部及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分部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七十九条 诉前保全 分部(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分部(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总部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分部支付; (三)总部与分部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一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总部、分部及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二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分部及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分部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分部及加盟店均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分部及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三条 其他诉讼 分部及其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行为,导致总部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四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四条 广告义务 总部、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分部负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地区性广告的发布。 第八十五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利,分部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分部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发布广告。分部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六条 广告基金 总部和分部分别建立一项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地区性广告基金由分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分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第八十七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总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全国性的广告的费用,分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本区域广告的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或分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或分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广告费,作为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和分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对方审查。 第九十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一条 加盟费 分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分部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分部接受总部特许经营权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第一家直营店的费用。 分部向本区域内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费的_________%归总部所有,由分部于加盟店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10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分部及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分部按照规定向加盟店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_____%。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分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分部仍应按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因分部未按时向总部提交财务报表,按照上月财务报表核算当月应向总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 第九十三条 分特许费用 分部向加盟店收取加盟费的标准为_________,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为销售额的_________%。总部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分部应当遵照执行。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分部直营店亦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向总部交纳。 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分部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分部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分部所申报的区域内各特许店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以及总部查明的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五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分部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分部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分部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在分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满_________个月,总部应归还分部保证金。 第九十六条 结算与支付 总部与分部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对分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总部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分部说明理由和依据。因故需要推迟结算时间的,由总部决定。 分部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分部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分部开具发票。 第十六章 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分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表 分部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一)分部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合并报表。 分部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六)本区域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 (七)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分部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或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分部及任何一家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分部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总部或总部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总部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 财务审计 分部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总部与分部就财务会计报表有分歧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分部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分部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十七章 分特许 第一百零一条 分特许权 分部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 分部行使分特许权,应当依照本合同以及总部的规定,不得超越总部授权范围与权限。 第一百零二条 市场开发计划 分部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了以下开发市场计划: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设立_________家直营特许店;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三)在本合同签订后2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四)在本合同签订后3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五)在本合同签订满5年后,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 第一百零三条 加盟商 申请加入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申请加入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一百零四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与分部签订分特许合同。 分部应当根据总部的规定对特许店的选址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特许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不符合总部规定的门店不得开业。 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_________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特许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一百零五条 分特许合同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擅自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送达分部,分特许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有任何细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分特许合同不生效。 总部除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对加盟商承担直接责任之外,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培训与支持 对加盟商(特许店)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________。 第一百零八条 销售指标 分部所属加盟店及直营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分部应当终止其营业。 第一百零九条 加盟店的申诉 加盟店对与分部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向总部提出申诉。对分部终止加盟店合同及_________等严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总部应在受理申诉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总部保留作出决定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诉的裁决 总部对加盟店的申诉,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审查有关证据,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总部作出的裁决,分部和加盟店均应当予以充分地尊重,并按照总部裁决执行,但是,总部裁决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总部裁决的,均可将争议按照分特许合同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直营店 分部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分部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直营店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不得给予直营店特殊的优惠或方便。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安排 分部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分特许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不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_________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品牌及_________,以保证加盟店的营业不至突然中断。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分部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分部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一十四条 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分部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分部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分部。 发生可能对总部产生较大影响、而分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分部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分部的披露 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分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分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分部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分部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分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分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分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分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分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分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分部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分部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分部及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质询 总部或分部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一十七条 虚假披露 总部或分部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转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分部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分部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总部转让合同 分部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分部同意。 总部转让本合同时,应当规定不少于_________天的合同生效期限。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许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分部,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受让人明显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分部有权在转让行为未生效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申请撤销转让,转让协议在未裁决前暂时中止执行。该项权利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分部行使,不得重复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条 分部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分部不得转让本合同。 分部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分部合同的一方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系从事_________行业的有限公司,成立已满_________年; (二)注册资本达到_________万元; (三)净资产超过_________万元; (四)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 (五)其关联企业没有从事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 (六)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七)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优先权 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分部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分部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分部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分部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转让补偿费 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分部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 经营方式 分部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特许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 系统变革与合同变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系统变革的原则 总部和分部一致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双方共同的目标。 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定义与职责 系统变革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系统感受的差异,而不包括对系统进行的微小的改变。 总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领导系统变革;分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予以充分地理解与合作,按照总部的要求实施变革,积极推动系统变革。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三十条 变革的试验 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由总部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符合系统变革的要求,方可推行。 总部在推行系统变革前,应当向分部披露进行的试验情况及实施方案。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变革的实施 总部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总部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分部。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总部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修订本合同,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分部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分部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分部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特许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分部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 总部:_________ 分部: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二)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_________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_________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_________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_________文字转换成_________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_________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_________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_________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_________项条件: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按照_________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_________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_________内容; (2)作品中的_________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总部的_________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_________分部(签章):_________加盟商(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 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 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讲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 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 (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 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 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 部(车牌号附后)。 2.7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 (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 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 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 (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6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7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8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内蒙古五谷高技术杂粮加工*限公司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书 甲 方:内蒙古五谷高技术杂粮加工*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落雁居 124号 法 定 代 表 人:齐-英 职 务:董事长 代 表 人:姜-克 职 务:总经理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五谷潮”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五谷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五谷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五谷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 伤焦餐∈亍 /P>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乙方保证其用于五谷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五谷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五谷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2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五谷”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五谷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90%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承担“五谷潮”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五谷”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乙方保证不以“五谷潮”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五谷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五谷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 □不具有独占 第三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个月 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___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_________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或禁止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_________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证》编号:_________,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专利证》编号:_________,专利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在转让之日起____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_________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六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的信息;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九条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_________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_________解决。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的,视为约定第一项方式。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 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特许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许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___家具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家具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家具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系列产品的________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_家具”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 「 6」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下调,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七条 针对乙方新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购货基准价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样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样品清单须报特许经营部经理审核,并报家具销售总监批准后执行。卖场调整及样品调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二十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___”产品。 第二十三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订单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三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家具经营部申报项目,经家具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___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 5」 「 6」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四十一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二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维修或调换。 第四十三条 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四十四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四十六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应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鼓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十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五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五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3456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镇小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 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没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仪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 [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 [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 [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 [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 [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 [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 [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 (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人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 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冈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厂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 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 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 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 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 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 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 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人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 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1.合同双方 特许者: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者: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___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_____、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_____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____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________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__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___________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___________个),并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___________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__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___________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___________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___________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_____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_____”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_____和/或任何同该_____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_____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_____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_____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_____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_____相似或变形的_____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_____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_____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___________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_____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_____合同应报甲方备案,_____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_____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a.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_____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_____组合使用; b.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_____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c.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_____相似或变形的_____; d.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_____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e.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f.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g.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a.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b.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c.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d.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a.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b.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c.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__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___________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_____、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_____、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_____、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___________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会_____。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双方 特许者: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者: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________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特许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2.2 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 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 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________________ 万元。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________________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________________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 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 甲方账户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 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 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________________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 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_个),并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 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________________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 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 _______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 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 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________________公司标志。 5.7 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 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 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 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 ________________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________________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 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 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 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 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 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 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 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 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_______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 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 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 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17、附则 17.1 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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