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承包荒山经营建厂合同 |
范文 | 承包荒山经营建厂合同(精选3篇) 承包荒山经营建厂合同 篇1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为开发本地资源,响应政府倡导和鼓励兴办民营企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将项下集体所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建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积: 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_____荒山,东面_____,南面_____,西面_____,北面_____,面积为_____亩。 二、承包经营期限及承包费 该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承包费每亩每年元,每年为一个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总计:_____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依法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协调处理好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名之间发生的争端纠纷,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新发包该地块。 7、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雇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4、乙方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土地承包费。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备。 四、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经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本承包合同中关于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等内容。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仍必须按本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一经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工程,一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整体开发建设,该土地需被征用,该项策划给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经权威资质部门评估后,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不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到期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及违约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承包荒山经营建厂合同 篇2出租方(简称甲方):嵩县车村,镇水磨村,稻谷条村民组.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陈永华(40%股份),张建(30%股份),段云(30%股份)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给乙方经营开发建设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赁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山 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 )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 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 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亩( )亩/元 2.非耕地: ( )亩( )亩/元 3.耕地: ( )亩( )亩/元 三. 地面附属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树( )棵,( )棵/元 3.板栗树( )棵,( )棵/元 4.杂树( )棵,( )棵/元 四.租赁标准: 租赁时间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赁费为:( )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租赁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租赁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租赁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租赁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租赁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租赁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2、租赁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租赁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赁期内除交纳所租赁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6、租赁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租赁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行改造,其费用自理。 7、在租赁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8、租赁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租赁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租赁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设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租赁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纠纷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他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则无效。 4.合同后附清单 九.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鉴证: 镇司法所鉴证: 年 月 日 承包荒山经营建厂合同 篇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 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XX村石榴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 一、 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建猪圈搞养殖和种植,其土地所有权及其产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产、销售权,但没有买卖权。 二、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树,从而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 三、 承包范围 北起 南至 东起 西至 四、承包荒山亩数 五、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年。 六、乙方应在承包范围内的零星荒地和空闲地,补栽石榴树,经甲方验收后,确定棵树 棵从第五年元月一日开始缴纳承包金,每年每棵应缴6元,上缴承包金时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须缴清,否则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罚乙方违约金 交给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交给甲方的承包金外,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乙方应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随意砍伐,没少一棵对乙方进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当时交清,同时保护好桥涵等设施如有破坏,由乙方修好。 乙方有权制止在承包范围内采石、起土、埋坟、放牧。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不按时交清承包金,以及甲方指定的空闲地不按期补栽石榴树,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可以另立合同,继续承包,或者甲方另包他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甲方:X村委会 公章 甲方代表人 (签章) 乙方代表人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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