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承包荒山经营建厂合同 |
范文 | 承包荒山经营建厂合同(通用3篇) 承包荒山经营建厂合同 篇1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为开发本地资源,响应政府倡导和鼓励兴办民营企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将项下集体所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建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积: 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_____荒山,东面_____,南面_____,西面_____,北面_____,面积为_____亩。 二、承包经营期限及承包费 该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承包费每亩每年元,每年为一个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总计:_____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依法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协调处理好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名之间发生的争端纠纷,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新发包该地块。 7、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雇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4、乙方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土地承包费。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备。 四、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经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本承包合同中关于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等内容。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仍必须按本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一经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工程,一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整体开发建设,该土地需被征用,该项策划给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经权威资质部门评估后,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不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到期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及违约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承包荒山经营建厂合同 篇2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 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承包荒山经营建厂合同 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的荒山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经济林等。 第二条荒山山名为_______,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面积为_______亩,以林业图纸为准。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承包期限为四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经济作物补偿)。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五年承包费用2.1万元,五年期满后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 第六条原荒山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甲方保证荒山共有的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1、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任何 2、甲方应保障乙方20kw的用电负荷,保障通信畅通。 3、甲方保证有足够的生产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费用由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林木砍伐手续、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乙方可将荒山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甲方负责理顺乙方承包地周边关系,避免周边群众无故闹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荒山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荒山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承包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赔偿乙方损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坟,不计入承包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荒山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退还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承包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按市场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荒山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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