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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植树造林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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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造林承包合同(通用3篇)

植树造林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树苗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 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 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树苗高 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植树造林承包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为营林施工需要,经与乙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议价方式,将造林作业发包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双方签定以下合同诸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序言

  造林作业包括第一阶段:清山(含砍山、开防火线及炼山、清杂)、第二阶段挖坎(含定坎、挖坎)、第三阶段回坎施基肥、第四阶段栽植及第五阶段抚育及追肥。采取一次承包,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分段付款方式进行。施工项目如需要调整,或需要另外增加工序,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的约定,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造林地点、地块编号、合同面积及树种如下表(附地图一份)。 造林地点

  合 计

  第三条 作业规范

  在每一工序开工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人员向所招募工人详细讲解作业规范,未作讲解不得进行作业。作业规范如下表:地块编号 小 班 合同面积(亩)树种

  五、 次抚育及追肥 抚 及 第二次抚 追 育及 追肥 肥

  第三次追肥

  第四条作业方式及要求分述如下: 抚育:以植株为圆心,在半径50厘米的圆内将杂草全部铲净放于植株的周围(杂草不得压倒植株)。再以植株为圆心,在半径20厘米的圆内,做高5厘米的培土。培土同时把倾斜的植株扶正,但不得折伤。另将林地内其余杂草铲尽,灌木全部砍断,留存高度不得超过15 追肥:在植株树冠外缘左右两侧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 ,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以植株为中心上下、左右各50厘米,进行松土,深度15厘米;在植株30厘米左右两侧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 ,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在距植株30厘米上坡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 ,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开、完工日期如下表:

  说明:1、如一个施工队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开完工时间相同,则在此表林小班栏填入林小班号,若不相同,另行列表写明。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调整各阶段开工、完工时间。如因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如期开工、完工者,乙方应于原因发生次日通知甲方,并重新确定开、完工日期。3、其中抚育方式甲方可视林木生长情形,决定:①是否必须作抚育②抚育作法③抚育次数④是否由乙方执行抚育。抚育各阶段,另定补充合同,而抚育面积依成活率决定,并修订用肥量。对抚育阶段甲方之决定,乙方应该遵守。

  第五条 肥料、苗木的中转与管理规范

  一、肥料中转与管理

  1、乙方把每天的施肥量、施肥地点事先通知甲方林务人员,于施肥当天至甲方指定仓库领取当天用量的肥料,并负责运到工地,分配给工人搬运至各植穴;运肥工具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肥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挪用,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3倍肥料成本费。

  二、苗木的中转与管理

  1、乙方应以当天栽植完毕为原则,到甲方指定提苗点提取相应数量的苗木,并负责将苗木运至林地穴边;运苗工具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栽植前,乙方应将苗木充分淋湿;栽植完毕后,如倘有余苗,应集中洒水保湿,妥善管理。

  3、未栽植的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剩余苗应集中保管,病苗则应另外集中,留待甲方派人清点,以计算乙方总栽植株数。如有丢失,乙方应负赔偿每株0.2元。

  4、供苗量及运苗时间,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并至甲方指定地点运回苗木栽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安排。如乙方抗拒安排,甲方现场管理员可自行安排其作业,其运到工地的运输费、管护费甲方如数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回。

  第六条 承包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已包括乙方工人工资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含税、费等),乙方不得再以与造林工作有关的任何支出,向甲方索取费用。

  二、造林承包费在合同期限内,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

  各阶段承包费单价

  说明:1、如一施工队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单价相同,则在本表中林小班一栏中写明各林小班号,若不相同,另列表写明。

  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签订补充合同调整抚育方式,抚育单价也随之调整。抚育单价为全抚__元/亩;穴抚__元/亩;施追肥__元/亩;全抚施追肥__元/亩;穴抚施追肥__元/亩。

  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验收

  一、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各项作业的进行,乙方应接受甲技术指导并改善缺失。

  二、验收按阶段进行,以林小班为验收单元;如林小班面积较大,可经甲方核准,分次验收付款。但清山阶段不分次验收。

  三、乙方于各林小班每一阶段作业完工后(但栽植阶段在完工半个月内需

  补植,补植完工15天后才验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技术管理人员代收。

  四、甲方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派人会同乙方办理验收,验收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验收单上由甲方验收人员写明验收结论。乙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名确认或签署对验收结论的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验收单的有效性。

  五、第一阶段(清山)、第二阶段(挖坎)和第四阶段(栽植)完工验收时,甲方对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对。测量时乙方应会同,对核对结果,乙方应予签字确认或签署意见。乙方不会同核对,或会同核对后不在核对结果上签字或签署意见,即视为默认核对面积的有效性。

  六、验收时,采用系统采样法对作业质量进行调查:

  1、第一、二、四阶段验收调查采用圆形样区,圆形样区面积定为1亩(半径14.5米);第五阶段验收调查采用方形样区,方形样区面积仍为1亩(边长25.8米)。

  2、林小班作业面积不足500亩者,每100亩取一个样区;500亩-1000亩者,每增加25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超过1000亩者,每增加50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样区应平均分布全区,样区数目至少2个。

  七、验收不合格者,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后,申请重新验收或按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第一阶段作业甲方可对乙方视情况预付定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乙方应于组织好足量作业工人进场并完成部分工作后,始得申请预支。预付定金在核发该阶段承包费时充抵承包费。

  二、承包费结算以结算面积为准。

  三、甲方向乙方核发各阶段承包费时,分别扣留5%的承包费作为保证金,待下一阶段作业验收合格后,与该阶段的承包费同时发放,第三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承包费全额结清;若乙方仅执行至栽植阶段,则于栽植验收合格后,承包费全额结清,保证金均为无息返还。

  四、栽植验收需检附中心苗圃所作“运苗框回收报告”才能申请付款。

  五、乙方向甲方请领承包费时,应提供合法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及手续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付款时,将承包费直接汇入乙方帐号后即为结算。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开、完工

  各项工序,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调整的时间开、完工者,每逾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该项工序承包费的1%作为违约金(或从承包费扣抵);逾10天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清山和栽植工序,如因天气原因无法按时开、完工者,乙方可要求甲方调整开、完工时间,甲方应视具体情况重新安排合适的开、完工时间。

  三、清山

  乔木、灌木、杂草等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后,申请重新验收或按逾期开、完工处理。

  四、挖坎

  1、每亩坎数应依规定挖足,挖坎率介于98%以上至105%者不罚,挖坎率介于98%~90%者,每少一坎扣0.5元;挖坎率少于90%,每少一坎扣1元。挖坎率多于105%者,每坎罚0.25元。

  2、挖坎规格(尺寸)偏差在5%之内者,视为合格;超过5%者,甲方限期乙方返工后再报验,返工后仍然不合格者,每穴扣0.5元。

  五、回坎施基肥

  1、若未将表土回填只将心土或穴旁土壤回填者,甲方验收不合格,限期乙方返工,否则依逾期开、完工处理。

  2、如施肥方法不当而造成肥料散落穴外,施肥量不足或不均匀,多施或漏施等情况,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后申请重新验收,否则扣罚该项工序承包费的50%。

  3、施肥完毕后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清点肥料袋和剩余肥料,与施肥面积进行核对,乙方领用肥料,如有丢失、挪作他用,乙方应赔偿甲方3倍肥料成本费(包括购价和仓储、运输、管理等费用)。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执法机关报案。

  六、栽植

  1、供苗总数限制:以实测挖穴亩数乘验收每亩平均穴数计算供苗总数,甲方以栽植株数110%供应苗木给乙方;乙方提苗总数未达110%者,苗木少提数量,甲方以0.10元/株奖励乙方,提苗总数超过110%者,苗木超出数量,以0.20元/株扣回苗木成本费。

  2、未将薄膜袋剥开即行栽植者,一经发现除应补种外,另处以5元/株的罚款。

  七、抚育

  1、培土、铲草、施肥及草头留存高度不符合第三条规定者,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后,重新报验。

  2、乙方于抚育作业时,如伤及苗木,每株赔偿10元。

  第十条 奖励

  一、乙方依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提前完成栽植项目的工作,经验收合格,甲方依成活率计算面积,给于乙方1元/亩的奖励。

  二、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时,给于1元/亩的奖励:

  1、无逾期开、完工。

  2、每一工序均达到施工要求,无验收不合格者。

  3、保存率达到95%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

  4、幼林平均树高达到4.5米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

  三、若同时达到第二条中的前三项条件,且幼林平均树高达到5.5米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再追加1元/亩的奖励。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解除和终止

  一、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暂时中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造林作业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已完成之作业不核发承包费,并没收保证金。

  三、乙方倘若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工作质量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或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本合同于各阶段工作,均实行完成,经验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续后,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应照政府规定办理乙方人员劳动保险,及做好劳工卫生、安全等事项,如乙方人员发生伤亡、疾病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处理。

  二、若乙方拖欠所属劳工工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若因设备欠缺、施工不良或劳工行为偏差,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其他不良后果时,甲方概不负责。

  四、作业地区之森林火灾等,如为乙方或其所雇劳工造成,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所受损失连同灭火费用,在乙方的承包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五、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内,各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作好预防各种灾害发生,如因乙方作业失当,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八、乙方(代表)应提供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常居住地地址作为合同之附件。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植树造林承包合同 篇3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不断改造荒山,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和居住环境,发展相关旅游服务业,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况: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办法:

  1、承包金:承包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共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2、交付时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齐当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交付,由村委会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维护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经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协调解决。

  2、乙方有责任维护山规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协助做好村民的村规民约工作,除甲乙双方统一组织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的经营区并做到遵守山规秩序。

  3、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村民在遵守乙方山规秩序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乙方承包区采集山野菜,但乙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或所栽植的各类水果及干杂果己挂果,甲方村民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入承包区,如甲方村民进入承包区内违反了乙方承包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经营期内的一切税、费。

  5、乙方经营期内的劳务用工及工程建设,甲方村民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安排和承包的权力。

  6、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依法经营,办理各项手续费用自付。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承包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六、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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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