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主播合同 |
范文 | 主播合同(精选3篇) 主播合同 篇1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具有歌唱、表演等方面的才艺,且认同甲方(公司)理念,希望在各大直播平台展现自我,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民法》、《民法典》及相关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续约,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30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演绎平台。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2.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4. 乙方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7. 乙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8. 乙方同时应当遵守各大直播平台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第四条 待遇及支付 原则上,乙方待遇由底薪、提成、奖金构成,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底薪一千五人民币(¥1500元),乙方新办一个会员奖励一百人民币(¥100元,当天奖励)。 1、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一万人民币(1000万秀币)的按15%的提成 2、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两万人民币(20__万秀币)的按20%的提成另奖励现金一千元 3、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三万人民币(3000万秀币)的按25%的提成另奖励现金两千元 4、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四万人民币(4000万秀币)的按30%的提成另奖励现金三千元 附:签约当月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低于三千五百元人民币(350万秀币),底薪减半。并下月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提成与奖励是每月的1号予以发放,底薪是每月的15号予以发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1款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__天、时长__个小时、月刷量不符合底薪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奖金不予结算发放。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5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7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5、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辞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作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备注: 1、禁止家族、公会等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扣除所有工资,以及押金。 2、直播时间未满一个月工资不给于发放。 3、各主播因才艺不同,时间情况不同,所以待遇也稍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工资,透露工资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一旦发现工资不予发放。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 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八条 内容具体要求 1、严禁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行为; 2、严禁直接或者间接传播涉黄、涉暴、涉毒等语言或者任何疑似行为; 3、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展示枪支、管制刀具等; 4、严禁以任何形式宣导微信号,包括在直播、视频内容里也包括评论内容; 5、严禁直播过程中吸烟、喝酒或展示暴力等内容,羞辱性、歧视性的谩骂等语言; 6、严禁未成年人发起直播; 7、严禁进行各类恶意广告宣传、恶意广告发布等行为、或者评论里发布广告; 处理方法: 淘宝直播对以上行为实施从严标准,所有主播和用户的行为和言语都必须遵守以上内容。如有违反,将会视情节轻给予处罚。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5、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播合同 篇2新媒体主播合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鉴二: 甲方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拥有丰富的影视娱乐与互联网资源,与其国内诸多知名的媒体 平台达成了战略联盟。乙方愿意与甲方进行深度合作,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指定的 平台进行多样化发展。甲乙双方彼此充分信任,绊友好协商,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合作协 议: 一、定义 1.乙方成为甲方签约新媒体主播,乙方的演艺事务由甲方安排运作, 甲乙双方可以向 第三方申请演出资源支持。 2.甲乙双方同意就乙方在新媒体主播方面全球范围内线上演艺事务(以下简称:乙方演艺 事务)进行合作,乙方在新媒体方面全球范围内线上演艺事务独家的,排他性的委托甲方担任独家主播经纪人,甲方接受上述委托,根据本合同约定担任乙方独家经纪人,对乙方 线上线下演艺事务进行全面管理,乙方是以自由身份签订本合约。 3. 本条主播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主播事业需要的活动,乙方根据甲方运营需求向甲方持有的各公众帐号提供相关适当的内容 ,乙方作品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处置和使用 ,运作评选比赛,乙方只能在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上发布视频,广告及进行商业宣传,出席参加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包括肖像权及名誉权)和乙方创作的线上作品的著作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其它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4. 甲方将在合作过程中根据乙方的个人特点、艺术造诣领域,发展方向等具体情况选择适合 乙方的方式代为全面管理。 5.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约为独家、其他的合约,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和除甲方 以外任何第三方就本合约所涉及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安排和签署任何协 议,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和处置本合约的相关 权益,进行业务安排或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约,合作及安排。 6.甲方有权以许可,转让,委托,授权等形式或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下甲方所 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直播管理,有义务提升乙方主播知名度和收益,提供最大化的 宣传力度。 2、甲方有在网络直播及其相关营销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形象,姓名以及作品等相关权利。 3、若甲方从第三方获得收益,有义务按照附件所示的比例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 4、本合约有效期内,若甲方安排的乙方演艺事务与任何第三方事务发生冲突的,乙方应优 先服从甲方安排,执行甲方安排的演艺事务。 5、甲方承诺对乙方向甲方披露的个人等未公开的信息给予。 6、甲方保证所安排的各顷演艺事务相关活动不会出现任何涉及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形; 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参加任何非法或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活动。 7、甲方享有乙方演艺亊业相关事务的独立决定权和实施权。 8、甲方有权知晓乙方一切真实情况、行踪,乙方应随时保持与甲方的联络。 9、甲方有权代表乙方采取任何合法的行为和步骤,维护乙方及甲方的合法权益,包括 但不限于以乙方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收取任何与演艺合同相关的款顷、追究法律责任 等。若依发生纠纷或主张权利当地的法律,并宜由甲方代乙方采取法律措施及手段,或 仅可由乙方自行采用法律措施及手段,乙方应在甲方的决定及安排下积极从亊、实施法 律手段、措施及一切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民亊诉讼、行政投诉、行亊告诉、仲裁、 公证及一切因采取法律措施所必需的授权行为。所有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保全 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维权必要的差旅费用)均由甲方垫付, 从维权收益中优先扣除。如维权收益不足以支付维权成本,不足部分优先从本合约约定 的演艺事务收益中扣除。因本款获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和解金、调解金、判决款顷等) 作为本协议以下的收入,均在扣除所有维权成本后依相应比例分配。 10、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姓名、声音、肖像等个人资料用于对乙方的艺人推广和宣传。 (事)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将其线上演出权独家授权予甲方,乙方的线上演出活动由甲方负责运作。 2、乙方有权得到甲方安排的演出机会和宣传资源。 3、乙方将个人的形象,姓名,线上访谈及其他作品独家授权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包装,商业 运营。 4、乙方的线上表演活动若获得收益的,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约定的收入。 5、乙方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时与甲方终止合作。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有私自开淘宝店或者XX店或者类似的商业行为。 7、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代理乙方与第三方签署乙方演艺亊业事务的相关协议(以 下简称"第三方合约") ,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代理签订并且生效的第三方合约 ,若因 乙方未履行第三方合约内乙方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导致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 或者赔偿责任的,则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同 意就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向甲方另行出具授权书,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约的独家排他性,未 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从亊与本合约约定范围相同或近似的任 何亊宜的合作。 8、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时间安排,督促艺人按时在自媒体上(微博、微信等 )置顶发布 活动预告,并在直播前进行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分享。 9、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合约所需时,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并服从 甲方对本人在各方面的监督和指导。乙方需向提供甲方提供主播的资料包括:姓名、年龄、 照片、视频介绍、身份证扫描件、联系电话、紧急联系方式、QQ、电子邮 箱等。 10、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约XX条款,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 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 三、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_3_年,即从_20____年8_月_9_日至__年 8_月_8_日。 四、保证不支持 1.甲乙双方保证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不帮劣。 2.乙方将其网络演出权独家授予甲方,甲方保证不得为非履行合约之目的使用。 3.乙方将个人的形象,姓名,网名,线上访谈及其他作品授权给甲方,甲方保证不得为 非履行合约之目的使用。甲方有权将前述权利转授权给第三方。 4.合约中任何一方的前述权利以及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其余一方都应当给予 维权上的支持。 亏、收益的分配 网络演出的收益分配,甲方与乙方按照附件所示确定收益分配。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违约金。 (1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指定平台直播,表演等演出行为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亊直播,代言,表演等商业活动。 (3 )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 (4 )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5 )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规定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第三方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等。向第三方的赔偿金额以和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时还需赔偿甲方预期利润的100%。 (6 )乙方违反本合约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以任何形式和第三方进行本 合约规定范围内亊宜的合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未经许可的合作,同时乙 方应向甲方赔偿其和第三方约定的收益金额的双倍。 (7 )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信息,资讯和相关情况,影响到甲方为乙方 安排活动,制定规则,进行推广宣传和与第三方进行签署合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信 息瑕疵而蒙受的损失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诸如包装和宣传活动,方向误差造成的损失, 及第三方合约中被迫接受的不利条款造成的利益损失等。 (8) 乙方违反本合约的事条中乙方义务的约定。 (9)合作期内,乙方主播在甲方平台的演出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不得有淫秽色情内 容,不得有涉及政治言论及有损社会风气的言论及行为等,甲方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立 即进行封号处理,并不再支付该账号产生的任何费用,因此涉及到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 方承担。 2、如乙方未征得甲方许可拒不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或由于乙方个人原因(迟到、 误机等)导致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无法正帯进行,或由于乙方失职或不认真完成甲方安 排的演艺活动等,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个人承担,同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合约期未满时,单方面解除本合约,需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一百万元整,违约金支付之日即为合约解除之日。 4、违约方同时应向守约方支付因追究其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搜证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 七、XX条款 1、 本合约内容以及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所知悉的合约有关的商业交易,及其他有关任 一方的商业资讯,双方应予以。 2、本XX条款长期有效,本合约的终止不影响各方的义务,本合约终止后本 条款对各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免责条款。 下列情况下,甲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责任: 1、因乙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 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个人非参加甲方组织或要求的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问题、疾病、意外 亊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 益。 九、适用法律 1、本合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本合约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约的其他 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规定替换该规定,且该有效规定应 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合约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3、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更改对本合约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 据后继立法或法律更改,经协商一致对本合约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4、本合约之履行如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单数词应包括复数词,反之亦然;单性 词应包括各个性别,表示人的词语应包括团体、公司、未受得法人资格的组织、协会及 合伙企业。 2、本合约中"甲方"、"乙方"各词应包括其各自的继承人. 3、本合约以下出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做出,寄往本合约首页所载的地址或以书 面方式寄往对方指定的其他地址。 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不因本合约的签订而形成合伙、雇佣、劳动、劳务关系,等双 方确认本合约包括但不限二代理、行纪、居间、演艺经纪、管理、知识产权的权利许可 等内容,属于复杂的混合性无名合约。 5、本合约的任何更改只有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会对甲 乙双方有约束力。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或任何期间不执行本合约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条款或条件,不 应作为放弃该(等)条款或条件,亦不应为放弃于其后任何时候执行本合约一切或任何 条款及条件的权利。部分地或单独一次行使本合约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方法不应妨碍于其 后任何时候行使这些权利或补救方法或者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 7、本合约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本合约的续签事宜进行协商。由双方协商一致 后,另行签署合约。 8、乙方如因突发亊故或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约,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确 保本合约相关工作完成。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约。 9、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本合约所有演艺作品之相关登记工作,签署并出具登记所需之 授权证明文件。 10、本合约有效期内如乙方的演艺事务获得奖项,该奖金由甲方领取百分之伍拾(50% ) 金额;乙方领取百分之伍拾(50% )金额。 11、本合约有效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12、甲乙双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各方应按法律规定自行交纳相应的税款,但甲方可 根据乙方的要求为其代扣代缴。 13、本合约未尽亊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且本合约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14、附件(一)作为本合约的附件,且本合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事、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签字): 盖章: 打指模: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1.网络直播方面 1.1、直播平台:由甲方安排指定乙方所在直播平台。 1.2、直播视频:乙方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所形成的视频。 1.3、直播音频:乙方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所形成的音频。 1.4、推广用名:乙方的网络推广用名( )、真实姓名( )、笔名( )、 网名( )、曾用名( )、以及任何代表乙方身份的文字符号。 1.5、不可控制因素及情况: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 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或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地 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他 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2.乙方直播问题 乙方签约主播在甲方指定平台每日有效直播时间不低于 小时,或单次出勤不低于半 小时,每月累计出勤不能低于 小时 ,规定出勤天数为每月 天/人。否则定为未出 勤。合作期内,若乙方未尽职(如未履行直播演出等义务,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安排直播 演出等),甲方可随时辞退主播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扣除所有收入。乙方在直播中未 经允许不得观看或者同时开启多个平台直播软件同时开播。 3.乙方主播待遇 3.1 主播礼物流水收入,公司规定平台与乙方暂按照 分配,分配比例及具体 提现规则按平台统一政策执行,甲方有权对分配比例等核心细节自主调节,乙方服从甲方 调节。 甲方为乙方承接的广告收益(包括电视或平面广告)、形象代言、出席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涉及本协议约定的影视演艺活动的参于收入、而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相 关成本、税款及一切相关费用后的收益,以下简称"表演净收益"),甲乙双方同意按 5: 5 的比例的支付方式进行分配。 甲方: 乙方(签字): 盖章: 打指模: 日期: 日期: 主播合同 篇3甲方(经纪方): 住所: 乙方(艺人): 艺名/昵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住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丰富的经纪资源。 2.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 3.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 1.视频电商直播平台:指多媒体互动电商直播平台及其下级各子域名等和软硬件客户端,以及该平台对应的无线增值业务。接收终端包含但不限于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PAD、手机客户端等接收终端,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以信息网络为传输渠道的终端,如淘宝、蘑菇街、京东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直播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2.演艺事业:指艺人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各种活动以及与艺人公众形象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表演歌曲、参加演出、电视台、广播电台节目主持、访问、演讲;制作复制出版发行报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接拍广告、担任形象代言人、担任视频直播平台主播等;接拍电影电视作品等。 3.录音著作:指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各种形式下演唱录制之所有录音著作。 4.视听作品:艺人参与的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对艺人演唱会、歌友会、签唱会现场演艺实况的录制作品,艺人的音乐录影(MV)作品。 合同正文 1.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电商直播。线上演艺、视频直播平台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直播、演艺事业提供独家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1.2互联网演艺、视频直播平台演艺: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线互联网演艺以及视频直播平台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在线直播)、视频直播平台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下演唱会之互联网直播点播、线上歌友会、在线音视频与文字访谈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演艺活动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 1.3 线下演艺: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各类线下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歌友会、签唱会、音乐节、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话剧、音乐剧、儿童剧、戏曲、曲艺、歌舞、主持、模特、剧场、各类晚会等现有的及未来出现的线下演艺活动。 1.4商务经纪: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商务经纪,如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1.5明星周边:甲方独家代理乙方所有出版物及所有演艺活动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书籍、自传、写真集、个人创作、服饰、首饰、文具、生活用品等。 1.6形象推广:在互联网演艺平台上的演艺形象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1.7 法律事务:甲方有权代签与乙方所有演艺事业有关的演艺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最后由甲方决定合同内容,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必须履行。 1.8甲方独家代理对包含乙方演出内容的影视制品、录音、录像制品或演出画面的经营、使用授权或许可; 1.9甲方独家代理涉及乙方在上述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及其使用的一切活动; 1.10甲方独家代理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事务。 2. 合作期限 2.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 2.2合作期限届满时,如仍有未结算事项,则合作期限顺延至结清时为止;但在该顺延期限内,甲方不再开展乙方的演艺与经纪业务,并且乙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方从事其演艺事业的经营与管理。 3. 合作地域 3.1 双方合作区域为全世界各个国家、地区。 3.2 如境外有关国家、地区对演艺经纪的法律规定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限制或障碍时,甲方可通过转委托等方式,签署和履行有关演艺协议或演艺任务。 4. 经纪事项种类 4.1 在本合同约定经纪范围内的各种经纪事项。 4.2 甲方经纪的事项包括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活动,也包括公益活动等一切可能会影响甲乙双方权益及收益的活动。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5.2、协议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协议;5.3、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 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4、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相关 视频活动,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5.5、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积极为乙方寻找视频直播的机会,并将 ,乙方占百分之 。有关信息及时通知乙方;5.6、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 账户以及后台,并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5.7、甲方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业务发展之需要,采取有效方 式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5.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世界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及线下商务活动和工作。 5.1.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5.1.3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拥有乙方所有电商直播活动、演艺活动及与个人发展相关事务所产生之现有及未来法律所保护之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直播活动或线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录音著作、摄影著作、视听作品、文字、图片、周边产品。甲方有权自行或转授权其他方对乙方的直播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并发行录有乙方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等权利、授权不受合作期限的限制,为全世界独占、永久、不可撤销的。本合约(本款)著作,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仍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为商业利用、发行、出版之使用。 5.1.4甲方在从事与乙方直播及演艺事业有关的经纪代理工作时,为工作方便,可以以甲方的名义与有关接受或邀请方签署演艺等方面的协议,乙方应遵守以甲方名义签署的演出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1.5 甲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全方位地完成乙方的经纪业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约定配套服务。但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或缴纳任何社会或者商业保险。 5.1.6甲方可依据乙方自身条件及特点制定有关经纪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友好协商。 5.1.7甲方承诺乙方所披露个人资讯的秘密,未经协商同意,不得随意披露乙方资讯,但为宣传目的而披露之情况除外。 5.1.8 甲方有权在乙方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应收益。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全面实施为自己进行的业务活动;并且乙方须遵守本合同关于经纪和演艺的约定及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进行的相应安排。 5.2.2 乙方应参加甲方为其安排的一切线上、线下的有偿、无偿的演艺活动、广告代理等一系列活动,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条款中作为表演者享有的全部财产权益授权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丙方在演艺活动中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中止收益分配。 5.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以及相关培训、直播间设计等。乙方保证遵守线上演艺平台的运营规则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乙方违反该保证致使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甲方声誉受损,甲方有权就对外承担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或为弥补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向乙方追偿。 5.2.4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收益,获得权益上的保护。 5.2.5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的表演要求和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5.2.6 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作为其唯一的各类演艺事业的经纪方。 5.2.7乙方拥有自己的肖像权,但合作期限内,甲方可对乙方肖像权进行营利和非营利性使用,其肖像权的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统一管理。 5.2.8 乙方应遵守以甲方名义签署的演出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2.9当乙方的时间安排与双方已经确定的各项安排发生冲突时,乙方须优先服从甲乙双方确定活动安排(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5.2.10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网络线上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网络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网络线上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5.2.11 若非甲方安排的乙方与直播平台用户、粉丝的正式见面会,乙方不得与其粉丝私下会面。否则,乙方在此类私下会面过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5.2.12 合作期间,乙方承诺不从事以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等不道德之行为,并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前述行为的发生: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2)煽动民族仇恨或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散布影响甲方声誉的言论。 5.2.13乙方承诺,其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演出条件和表演潜力,积极安排演出的准备活动并尽力完成甲方经纪的演出任务。乙方在线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过程中,若遭到最终用户的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因乙方之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5.2.14甲方实施本合同有需要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举止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5.2.15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履行本合同约定过程中形成的保密事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为乙方制定的培训、宣传、推广、运营策略等,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培训,形象包装等。 5.2.16如因乙方自身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受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违法行为导致其公众形象受损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乙方承担因其违法行为给甲方与其他相关合作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5.2.17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与签约艺人有关的管理制度。 6. 收益分配 6.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 6.1.1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代收乙方基于本协议产生之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在视频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礼物及衍生的会员特权所产生的佣金); (2)甲方为乙方安排的一切线上、线下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商务经纪、广告代言、商业演出、采访等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收益; (3)乙方于本协议项下一切活动所产生一切拥有版权之事物(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剧本、传记等)所产生的一切版权收益; (4)乙方一切主播周边产品所产生的收益。 6.1.2所有乙方收益,由甲、乙双方共享。 直播平台收益:按照乙方当月所在的视频直播平台之结算规则,扣除平台方分成后,实际结算到账的主播个人收入,乙方分成70%,甲方分成30%。(各种礼物以及平台奖励) 电商直播销售收益:分成按甲方所给分成为准。 6.1.3在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后,如乙方符合甲方重点推广艺人的标准,则乙方可进入甲方重点艺人库。甲方会对乙方进行包装、培训、宣传以及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培训,形象包装、直播平台榜单刷榜等。以上甲方用于乙方的宣传、包装、推广、刷榜等成本费用,应在乙方所在直播平台的收益中全部扣除后,剩余收益再按6.1.2(1)的条款进行分成。乙方确认:甲方通过刷榜等方式给乙方带来的直播平台收益,乙方不参与分成,应全部返还给甲方。 6.1.4 其他收益:除视频直播平台收益之外,乙方参与其他演艺活动所形成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演艺、商演、代言)双方另行协商结算分成比例。 6.2合作期间,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N+1月结算N月的数据,遇合作方延迟结算不属甲方违约,结算周期顺延为平台结算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6.3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收入由甲方按6.1.3款约定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取得的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收入,乙方自行分配。 6.4甲方每月应在每月的1号支付乙方所得酬金。如因甲方原因拖欠乙方酬金,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但因为直播平台方结算延迟致使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收益的,不属于甲方违约。 6.5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补足经济损失。 7.1.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5.2.6 条约定的,隐瞒在签署本协议前签署过其他经纪合约或者其他经纪性质的协议导致与本协议冲突的; 7.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安排或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从事商业演艺活动; 7.1.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5.2.7条约定,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肖像、名称、表演作品提供给其他经纪方或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7.1.4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甲方的演艺活动安排,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改正的; 7.1.5 乙方签署本协议提供虚假资料的。 7.1.6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签署经纪合约,另行授权第三方代理本合同项下的直播、商务活动及演艺经纪事务。 7.2乙方在线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过程中,若遭到最终用户的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因乙方之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5.2.12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公开向公众和最终用户道歉。 7.3乙方违反合同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进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直接签署演出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7.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视其情节有权采取如下措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向违约方追索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如产生诉讼的,违约方同时应支付守约方为此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 7.5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要求解约的,应向对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7.6合同一方在获知合同对方违约后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起的3日内未能改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7.7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7.7.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或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继续履行共识,合同终止。 7.7.2 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7.7.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8.保密 8.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甲方对外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8.2 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8.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永久有效。 9.其他 9.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9.3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三年。 9.4 本合同的签订并不构成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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