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合伙合同(文书范本) |
范文 | 个人合伙合同(文书范本)(通用3篇) 个人合伙合同(文书范本)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本合同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企业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七条 入伙、退伙、转让 (一)入伙 1.新人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合同。订立入伙合同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除入伙同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人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合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合同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未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都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合伙人以为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15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4.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有权查阅账簿。 5.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合同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7.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企业因出现下列情形解散: 1.当合伙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欹后l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 清算时合伙企业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合同第六条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监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雕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各合伙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l)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 7.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合同(文书范本) 篇2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 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合伙合同(文书范本) 篇3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期间甲方已有货品以当时进价计入甲方出资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资产(资产清单另附),合作人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故不计入甲方出资。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当年度具体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和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店面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负责财务会计及渠道商务,乙方负责财务出纳及库房管理。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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