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
范文 |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通用32篇)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1甲方(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1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维修 5.1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1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1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 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 地址: 电话: 010-58209999 传真: 010-58209666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8小时,超一小时:_______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_______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_________元/天. 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司机: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_________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____________元. 4、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3、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4、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5、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汽车租赁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汽车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租赁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租赁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同意为购车人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可以要求购车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三、四、对同意发放汽车贷款的借款人,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借款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件、收入证明文件、借款人确认签字的.借款申请书、贷款担保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签字等)并送至甲方社 四、乙方收到资料后,应当协同乙方人员办理借款相关等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转给乙方。 七、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______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4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1、出租人根据承担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___牌汽车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2、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沙子、水泥、砖、本料和预制板用。承担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3、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但不给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人每天还要偿付承租人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4、租用期定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伺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5、租金每月为_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6、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7、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承租人有权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并由承租人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_______份,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5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8小时,超一小时:__________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__________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__________元/天、 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 司机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__________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__________元、 4、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3、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4、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5、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6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_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 车辆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 车辆年审情况: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_____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_____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6、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_____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7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20__年十二月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 ┌──────────────┬─────────────┬─────────────┬──────────┐ │承租方 │ │电话 │ │ ├──────────────┴─────────────┼─────────────┴──────────┤ │住 址/地 址 │ │ ├─┬─┬──┬──┬──┬──┬──┬─┬─┬─┬──┬┴─┬─┬──┬──┬─┬──┬──┬─┬─┬──┤ │证│ │证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 │电话 │ │ ├─────────────┴────────────┼──────────────┴───────────┤ │住 址/地 址 │ │ ├─────────────┬────────────┼──────────────┬───────────┤ │保证人 │ │电话 │ │ ├─────────────┴────────────┼──────────────┴───────────┤ │住 址/地 址 │ │ ├─────────────┬────────────┼──────────────┬───────────┤ │驾驶员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电话 │ ├─────────────┴────────────┴──────────────┴───────────┤ │ │ ├─────────────────────────────────────────────────────┤ │ │ ├─────────────────────────────────────────────────────┤ │ │ ├────────┬───────┬─────────┬──────────┬─────────┬─────┤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 ├────────┴───────┴─────────┴──────────┴─────────┴─────┤ │ │ ├─────────────────────────────────────────────────────┤ │ │ ├─────────────┬────────────┬──────────────┬───────────┤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租期 │限驶里程 │ ├─────────────┼────────────┼──────────────┼───────────┤ │ │ │ │ │ ├───────────┬─┴───────┬────┴───────┬──────┴──┬────────┤ │超程费 │超时费 │预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 │ │ │ │ │ │ ├─────┬─────┴─────────┴────────────┴─────────┴────────┤ │合同变更记│ │ │录 │ │ ├─────┼───────────────────────────────────────────────┤ │特别约定 │ │ ├─────┴───────────────────────────────────────────────┤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 ├────────────────┬────────────────────┬───────────────┤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保证方(签章): │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8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 出租方将牌车辆辆,车辆号码,从__年__月__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 交付地点:__,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 第二条:租金p押金标准,交纳期限及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元。大写:_____(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违章,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二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出1小时收10元,超出2小时收25元,超出3小时收40元,超出4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6小时按1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驾驶证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p违章扣分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p违记p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p出借p典当p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p过桥费p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p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30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p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担保条件; (1)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p灭失p诈骗p交通违章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一式贰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发生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p纠纷p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9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20__年十二月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10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11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xx)。 XX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 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XX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XX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承租方 电话 住址/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办人 电话 住址/地址 保证人 电话 住址/地址 驾驶员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电话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租期 限驶里程 超程费 超时费 预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变更记录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保证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 20__年十二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12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人将______辆______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每车每月为____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________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5、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6、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_______天,加罚_______天的租金。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8、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______份。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13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长沙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或盖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1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_________元/月,合同签订后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 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15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上列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车辆转让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不能违约. 一、甲方将自己实际所有的车,车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车款价格为人民币元,计为元整,此车款在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三、该车乙方在办理过户时,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办理转户手续。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另甲方在签定此协议后把道路运输证交给乙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和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二0年月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16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物为汽车,车牌号码: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 乙方(每月/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元整。不足整月的以日平均租金换算应付租金支付。计算方法:_____。 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每月/年支付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支付时间:乙方每月日前/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支付(上个月/全年)的租金。 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车身保险、防盗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他险种:)等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租赁期内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1)单次维修费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单次维修费在元及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约定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费用乙方预先垫付的,乙方可以在租金中扣除。租赁物维修期间超过天的,租赁期限相应延长。 (2)租赁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 (3)其他方式:_____。 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乙方保证及时支付甲方租金,甲方应当同时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甲方提供司驾人员的,经乙方同意后,由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 甲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17租车时请以各租车公司的合同为准!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_____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_____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_____,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_____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_____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_____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_____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_____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_____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_____。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_____的使用权。 3.对租用_____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_____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__________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 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_____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_____提供相应_____,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_____事故_____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_____证明手续,且承租_____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_____理赔的_____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_____期间若发生_____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_____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_____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_____租金的40%及_____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_____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_____发生_____事故,承租方应交付_____加速折旧费及_____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_____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_____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_____,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_____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租用合同书》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_____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_____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_____标准如下: 距_____市区里程 普通客户_____ 会员_____ 300公里以内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________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_____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_____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_____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 单程拖车每公里_____ 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 200 8 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_________ (2) 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_____按本规定_____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18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______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光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光;特殊情景,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一天租金为______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光,按法定上下班时光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景,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______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职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职责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景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职责。 承租方(签章):______ 出租方(签章):______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19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______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一天_________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________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职责,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职责。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持续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一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到达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201.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1.1 出租方同意按下列车型及价格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租赁出租方提供的车辆。 1.2 车辆起租日以《车辆交接单》载明的日期为准;租期非整月部分按日计算(日租单价=月租单价/30)。 1.3 租金包括:车辆租费、保险费;定期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1.4 其他增值服务及收费:______ 。 二、 押金、租金及支付 2.1 承租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并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押金于租赁期满,结算无误后无息返还给承租方,但出租方有权从中暂扣违章押金,20__元/辆车,该违章押金可直接冲抵违章罚款,剩余部分于还车后30日内返还。 2.2 非定制车型出租方于2.1所述款项到帐后的6个工作日内交付租赁车辆;定制车型交车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2.3 双方同意所有费用的结算周期为每【 】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15日前预付本次付款周期租金。如发生其它费用,出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8日前提供付款明细,承租方于当月15日前同租金一并支付。 2.4 所有费用通过汇款方式支付,出租方汇款信息如下: 三、 行驶里程限制 租赁期限内行驶里程限额为 ____ ___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计费,超限额部分承租方于每次结算周期同租金一并结算。 四、 驾驶员信息 承租方承诺驾驶员固定并持有中国大陆交管部门核发的并按要求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持证半年以上,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对《车辆交接单》中驾驶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需更换驾驶员,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附身份证及驾照复印件。 五、 本协议为《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的附件,单独签署无效,有效期自双方盖章之日起至1.1所述车辆租期届满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21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 , 座,车号:沪 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 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 %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 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 七、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八、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22甲方: 乙方: 租赁时间:起租 月 日 时 还 月 日 时 一、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向乙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 2、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有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及车辆外部零件损坏任何责任。 4、甲方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及年检、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5、乙方在不配合甲方维护预约时间达三次以上或在乙方不合理的使用车辆情况下,甲方将有权对乙方租赁车辆收回﹙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续交租金的租赁车辆而终止履行协议。 6、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 7、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甲方对电动车租赁申请者﹙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9、乙方在合同协议的时间以内退还租赁电动车,终止协议合同,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按合同交纳的全额租金收取10﹪的违约金。 10、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收取日租金150%,逾期10日至30日将以月租金收取租金,以此逾期足月按月租金,足季按季租金,足年按年租金收取租金,反之不足年季月的按日租金收取租金。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安全使用、定期维护,保障租赁车辆能正常使用,自觉承担若因车辆不合理使用、车辆外观损坏、车架﹑轮圈碰撞变型等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 2、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及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 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乙方使用需要的驾驶使用。 4、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5、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6、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8、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发生任何事务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承担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见店内公告《收费维修项目明细表》),承担丢失租赁车辆及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 10、乙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协议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二、保证金 1、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押金及费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7日内押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押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三、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 2、乙方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意愿。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保险及赔付程序进行均有乙方自行处理,偿付甲方车辆损失。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丢失,立即报警处理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车辆损失将由乙方赔付。 四、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签约时间: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2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大客车5辆,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__年3月30日12时20分~15时30分;每辆车200元,当日结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况合格、行车安全。 4、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甲方在用车后,当日结算租金,足额兑现。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2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提车时里程:____________ 油箱油位: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还车时里程:____________ 油箱油位: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油箱容量:__________________L,车牌号:____________浙__________,从_______年___月____日时起到_______年___月____日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______(日/月),不足1日按1日计算,(日/月)租费用______元,共________元。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 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 _______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_______元/天计算。 2. 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 _______元。还车时甲方退还_______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法、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2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法、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3. 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 第三条:甲方责任 1. 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年检证明等)。 2. 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3. 因甲方车辆自然磨损原因导致车辆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甲方负责维修的所有费用,且维修期间提供同价位的替代车辆为乙方服务。 4. 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保养,负责该车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法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3. 乙方如在承包期间因违法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4.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2以上的汽车驾驶执照。不得将汽车交给非C2以上汽车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的他人驾驶,如违反此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法责任。 5.乙方应安全驾驶此车辆,不能酒后驾驶,或交给喝酒后的人驾驶,或因对车辆的操作不当或不按车辆使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法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6.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8.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乙方有责,应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_______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如果乙方无责,事故对方全责,车辆维修期间甲方提供替代车辆为乙方服务,替代车辆的级别不做限制。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法、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外观损坏(如车漆刮蹭),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以4S店或甲方指定的汽车维修店给出的维修费用标准为准。指定的汽车维修店维修费用标准如下:____________ 11. 租赁期间,汽车被盗抢或非车辆本身原因的自燃,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每天 _______元人民币)。 12. 租赁的车辆只限在浙江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浙江省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 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 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15. 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 公里,超里程 _______元/公里 。 第六条:油费计算 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均需保留租用期间加油时的发票原件。 关于油费结算,按以下结算方式(二选一):____________ 1. 原油位还车(建议采用) 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时,租赁车辆的油量刻度表中的载油量至少高于该刻度表的1/4,乙方自理驾驶过程中的油费,并在还车时将油加至与取车时相同油位。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涉及油费结算。此种情况甲方和乙方在交车前拍下油表位置,保留取还车仪表油箱刻度照片和拍照时间证明,协商一致即可。 2. 乙方未原油位归还车辆,请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结算:____________ 油量刻度细分到16格进行计算 油量差价计算公式=取车交接油箱刻度容量(升)-还车交接油箱刻度容量(升)=差额容量(升), 差额容量X当日油品油价=油量差价。 如乙方还车时未原油位返还,需按标准油量刻度差价补给甲方。 备注: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取车时,油箱至少有1/4的`存油量。甲方应保证在还车时,油箱至少有1/4的存油量。 3. 乙方归还车辆油位多于取车时的油位,请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若归还车辆时,还车油位高于取车时的油位刻度,且油位刻度差额≥1/8(即2/16),甲方应返还乙方该差额的油价费用。 第七条:交通违法 甲方在确认还车后的15-30天内查询租用车辆期间是否有交通违法,如果租车期间内没有违法,违法押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 乙方应当谨慎驾驶,合法使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乙方应当自行到交管部门缴纳违法罚款、消除违法记录。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扣除违法押金、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如乙方在甲方发出违法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未缴纳罚款、消除违法记录,甲方有权将押金部分金额作为违法担保费用扣除,直至违法处理完毕,具体处理方式如下:____________ 1)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法通知的7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自行处理违法,处理完毕后乙方必须将处罚决定书及银行缴费记录通过"交警12123"APP"违法查询"功能上传,甲方确认无误后退回押金,如不上传凭证,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2)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法通知后7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仍没有处理消除违法记录,甲方有权没收违法押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及金额如下:____________ 3)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法通知后7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因国家政策原因乙方无法自行处理违法的,甲方代为乙方处理违法,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果乙方在租车结束后处理违法,且处理时需要使用车辆行驶证,因此将造成车辆由于无行驶证无法被使用,乙方需赔偿甲方的停运损失,停运损失费用标准为_______元/天。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消除违法记录,如甲方发生不提供行驶证等恶意或者刁难乙方情况,影响乙方正常消除违法记录,乙方未能处理违法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如因乙方拒不配合消除违法导致车辆停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停运损失,具体金额参见本章节第4)条规定。 7)不良用车处罚金:根据《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款商业车险将增加交通违法浮动系数,闯红灯、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导致车险费率上升;乙方在租车期间产生违法的,每笔违法将向乙方收取50元不良用车处罚金,用于之后甲方因违法过多保费上涨的补贴。 第八条:道路救援 若车辆在交易期间因故障或者事故无法行驶,乙方需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事故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救援标志(警示三角架)并打开危险警示灯(双跳灯)。然后,立刻致电太平(95500)道路救援专线,救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 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 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所述的违约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还车后归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指纹画押,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 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 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25经营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租还车地点均为x市路号。 2、甲方按每天____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xx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xx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x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x-x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x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x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26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二期付 年 月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币壹万元整。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27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281.(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1.1 出租方同意按下列车型及价格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租赁出租方提供的车辆。 1.2 车辆起租日以《车辆交接单》载明的日期为准;租期非整月部分按日计算(日租单价=月租单价/30)。 1.3 租金包括:车辆租费、保险费;定期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1.4 其他增值服务及收费:______ 。 二、 押金、租金及支付 2.1 承租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并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押金于租赁期满,结算无误后无息返还给承租方,但出租方有权从中暂扣违章押金,20xx元/辆车,该违章押金可直接冲抵违章罚款,剩余部分于还车后30日内返还。 2.2 非定制车型出租方于2.1所述款项到帐后的6个工作日内交付租赁车辆;定制车型交车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2.3 双方同意所有费用的结算周期为每【 】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15日前预付本次付款周期租金。如发生其它费用,出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8日前提供付款明细,承租方于当月15日前同租金一并支付。 2.4 所有费用通过汇款方式支付,出租方汇款信息如下: 三、 行驶里程限制 租赁期限内行驶里程限额为 ____ ___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计费,超限额部分承租方于每次结算周期同租金一并结算。 四、 驾驶员信息 承租方承诺驾驶员固定并持有中国大陆交管部门核发的并按要求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持证半年以上,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对《车辆交接单》中驾驶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需更换驾驶员,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附身份证及驾照复印件。 五、 本协议为《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的附件,单独签署无效,有效期自双方盖章之日起至1.1所述车辆租期届满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29甲方(经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____元/月、____元/天、____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30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交通部相关规章,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________型号车一辆出租给乙方,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该车交由乙方使用。租车费用___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年,合同为年签制。此车辆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及交付期限 1.本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一年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元,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归还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还车时间超过预定时间壹小时以内,不收取超时费用,超过壹到肆个小时按照超时半天计算,超过肆小时以上按照一天计算。 4.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__________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据。押金应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甲方车辆损失、事故责任损失或者其他应由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的损失,则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汽车保险单及购置税等)。 2.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交强险及不计免赔险。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4.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5.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车辆自然折旧耗损造成的损失和故障,以及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不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本车使用_________号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在车辆保修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定期保养、正常保修和年检,甲方予以协助。(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5.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及其指定驾驶人员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6.如在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7.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保持车辆原状,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________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要保护好乙方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遗失,严禁私自拆、换车辆上的任何部件及设备,严禁拆动里程表 12.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每月行驶里程为____公里,超里程加付________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附近补充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或删除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予以赔偿。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首先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赔偿甲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______%的费用。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__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3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责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形式 第一条 乙方自购车辆入籍挂靠甲方,独立从事公路运输经营活动,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第二条 车辆名称、型号及相关证件号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 架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载重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 单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运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续签合同,则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如合同到期,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则甲方单方有权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车辆转户至乙方名下,收回经营权。 第四条 合同期内,甲方代为乙方办理规费缴付车辆检审、投保(乙方须先交保险费)、理赔,协助处理行车交通事故,办理法定营运手续,提供安全教育等有偿服务(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挂靠经营费用的缴付标准及方式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选择按第 项方式缴纳车辆挂靠服务费: 1、按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挂靠服务费,合计 元整(大写 )。首次缴纳时间为车辆办理入籍手续时,以后于挂靠车辆年审时缴纳。 2、按季向甲方缴纳挂靠服务费,大写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首次缴纳时间为车辆办理入籍手续时,以后每季度20日前缴纳。 注:未按时缴纳的每延迟一天加收欠款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需向甲方缴纳年度风险防范金大写 元整,牌证手续押金 元整。合同到期乙方无违约行为,凭合同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 合同期内,若遇国家征费机关依法调整有关规费征收标准时,乙方应于调整规费的当月补缴调增部分的规费,不得拖欠。 三、特别约定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与风险,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付款义务,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及手续后,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定车辆营运证照及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规避经营风险,乙方需参加甲方组织的统一投保(乙方先交保险费甲方再行投保)。不得私自外保,违者,甲方有权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责任险。即核定载质量小于2吨的第三责任险投保额为10万元;大于等于2吨的第三责任险投保额为20万元;大于等于6吨的第三责任险投保额为30万元,10吨以上50万元。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负责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甲方知情后应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维护乙方的权益。处理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符合理赔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办理事故损失理赔手续。保险赔款收回清算时,如乙方尚欠甲方款项,甲方有权优先从保险赔款中扣除,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第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时与甲方办理到期续保手续和缴付全部保险费,甲方有权扣留车辆的相关证明和票据以及车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鉴于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甲方协助乙方对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或签署有关事故处理文件时,均视为乙方同意全权委托和授权,且事故的最终经济赔偿责任和实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按如下要求服从甲方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1、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营运车辆驾驶资格,包括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法定证明。 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经甲方验证批准,不得擅自聘用其他人员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任意转包、转租或转让。经甲方同意的转让行为,必须重新签订经营合同。 3、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及时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按时参加审验和相关检测,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抽检,发现车辆状况不符合营运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停运,并强制维护和保养,否则甲方停发一切营运证件,直至乙方将车辆技术状况恢复到合格标准为止。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其他交通运输法规,不得超载超速运输或从事各种违法运输活动。凡经有关部门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办理一切证件手续,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应自觉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车辆年度审验,不得私自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外审,违者甲方有权对其处以800元的罚款。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因抢险救灾活动,需要临时征用乙方所驾车辆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紧急运输任务。 7、合同期内,如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时,乙方必须将车辆和全部证照及时交由甲方报废处理。车辆的残值收入归乙方所有,否则甲方有权追扣车辆,并由乙方赔偿因延时报废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驾驶执照吊销或因故致残,无法继续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时,在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以后,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车辆转让手续,并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经营所需的一切代办服务项目均实行有偿服务,即按项目每次收取服务费 元。 四、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扣留、变卖车辆和解除合同并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车辆转籍至乙方名下,停止缴纳各项规费,收回经营权,同时乙方还必须向甲方给付违约金8000-12000元。 1、拖欠挂靠费、规费及其他款项超过一个月。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车辆及相关证件转租、转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他人。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时未按规定标准投保“商业三责险“。 4、乙方违反国家规定,不按时参加车辆、证件的年检年审。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经营,损害甲方信誉。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且不服从甲方教育和规劝。 7、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8、乙方严重违反国家交通法规,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行为。 五、诉讼确认条款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的合法性,可执行性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提请 人民法院对其予以确认,确认请求内容包括: 1、合同的合法性。 2、合同期满,合同若未续签,视原合同终止,(如乙方继续挂靠,原合同有效)车籍未转户前,乙方须继续缴纳挂靠费用。 3、若乙方未按照参加国家规定的每年车辆年审年检或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终止处理。 4、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办理车辆转籍和终止经营权手续,若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甲方单方有权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车辆转籍至乙方名下,停止缴纳各项规费,收回经营权。 5、合同终止后,乙方车辆无论发生任何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6、本合同经 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人一方可直接申请 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六、车辆年检 第二十二条 乙方每年必须参加车辆年检,从车辆初登日期到第十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为车辆年检周期,车辆年检时间可以提前三个月。在甲方告知乙方年检时间,乙方故意拖延车辆年检时间,超期年检的车辆和未年检的车辆,车管所有权注销车辆户籍。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的车辆,年检超期罚款的,以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 车辆挂靠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改或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协议确认。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 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 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____日以上(含____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 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 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 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____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____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诉。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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