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外贸易合作协议 |
范文 | 对外贸易合作协议(精选3篇) 对外贸易合作协议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本协议旨在为提供及时优先的生产服务,质量优异的产品和专业高效的国际贸易配套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目的:_________________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双方的合作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和展厅场所(二楼办公室平方米、三楼展厅平方米,合共约平方米。);按元/方/月收取租金和元/方/月管理费用(包括水电、卫生清洁、保安等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元/月。每月5号前按时缴纳。另甲方收取乙方元作为场地按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不再合作,按金予以退回乙方。 2、,乙方自行对办公和展厅场所进行设计装修及办公环境布置;到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乙方可将能移动的办公及展厅的物品搬走,不能移动的物品不能拆卸。 3、甲方视自身实际情况,尽可能为乙方员工提供宿舍,若能提供,宿舍租金按元/间/月收取,水电乙方员工自理。 4、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动成为甲方的国际贸易销售渠道;甲方自身不设国际贸易销售部门;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撇开乙方,直接或者间接借用第三方名义和乙方客户发生业务关系。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独家享有从乙方处间接获取订单的权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已经委托甲方生产的具体型号贴牌产品的订单转移至其他工厂生产;遇甲方生产饱和,乙方有权要求将订单转移至其他工厂生产,但须得到甲方同意。 6、乙方的订单产品,甲方按乙方指定的材料及加工成本核算,在此基础上按难易程度只收取元/套的加工费用,规格限于1+3+贵,超出此规格的另外计算;若乙方客户所订产品是甲方自身开发的固有产品型号,甲方按出厂价的9.5折价格提供给乙方,如所订甲方固有产品型号单款单色超10套以上可按乙方指定材料和固定加工费收取;增强乙方的竞争力。 7、乙方提供图片给甲方开发产品,甲方收取元的开发费用,乙方在一年内该产品下单达到10套,甲方全额返还元开发费用给乙方。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使用甲方自身展厅、办公环境设施、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和工厂生产环境规模等资源,拓展国际贸易销售业务。 对外贸易合作协议 篇2第一条 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合资经营__________厂。兹因合资经营条件尚未成熟,双方将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条件如下: 1.1 乙方将向甲方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 __________中速船用主机; __________中速船用主机。 1.2 “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本合同1.1 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__________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__________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 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 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 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_____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_____天内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_____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 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 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 每年______台; 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 每年______台。 1.4 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_____年,_____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_____年。 第二条 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 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 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 2.3 在合作生产期间,乙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3.1 为了支付转让2.1 条款中所规定的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如下: 19____年___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19____年___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19____年起以后的_____年中按每年净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份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____%。 3.2 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甲方按照由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____%,即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整)。 (1)根据附件______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甲方确认的______________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年总金额的____%现金,即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 双方同意____年用现金支付,____年付____%现金,其余____%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 3.5 ____年的费用本年____月____日支付,乙方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 自____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在收到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 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份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乙方将其剩余部份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 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4.1 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__________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乙方。 4.2 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____%。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 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 4.4 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____年内提供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______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 保证 5.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和乙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 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 税费 6.1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 6.2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商标 7.1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_______________. 7.2 甲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 包装 8.1 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_______________ 8.3. 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 人力不可抗拒 9.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 仲裁 10.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 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 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份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 本合同以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1.3 本合同有效期见第十一条所述。 11.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6 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11.7 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书信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 法定地址 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贸易合作协议 篇3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期遵守。 第一条 技术名称、资料 1.技术名称、权属: 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2)产品设计图纸: (3)生产技术资料: (4)资料的修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30天需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于 年 月 日前需向 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以补偿贸易进行使用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三条 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1.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载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 乙方对提供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 3.在合作生产期间,甲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四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期限如下: 年 U.S.D(大写 美元整) 年 U.S.D(大写 美元整) 年起以后的2年中按每年净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分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 %. 2.合同签署生效后(30)天内,乙方按照由 银行提交的甲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 %,即 U.S.D.(大写: 美元整)。 (1)根据附件 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乙方确认的 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条一份; (3)甲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甲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于 年 月 日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 年总金额的 %现金,即 U.S.D.(大写: 美元整)。 (1)按附件 要求于 年 月 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甲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双方同意 年用现金支付, 年付 %现金,其余 %金额用乙方返销产品补偿。 5. 年的费用本年 月 日支付,甲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6.自____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 月 日在收到甲方商业发票(一式两分)后支付。 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PITC遵照3.1款已向甲方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分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甲方将其剩余部分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乙方确认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分。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五条 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1.为有利乙方的外汇平衡,甲方同意乙方生产主机返销。 2.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 %.甲方同意在乙方补偿能力扩大及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3.乙方将以优惠价格同甲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产品必须符合标准。 4.甲方要求乙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甲方要求乙方 年内提供主机 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六条 保证 1.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技术的成果,其内容与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2.甲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七条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乙方国外的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乙方国内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商标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乙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 生产的合同产品上: 2.乙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九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一条 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代表在 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以英文写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4.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5.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6.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一式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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