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合作购销承担合同书 |
范文 | 合作购销承担合同书(通用3篇) 合作购销承担合同书 篇1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陆稻米以及其他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或按质量分别归属)。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货物从发运站装车发出,________年___月底前发到购方指定的目的站或目的地仓库:发/到货日期以铁路货票或汽运单据印章的'日期为准(运单收货人为售方,待购方按合同规定向售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售方将货权移交给购方)四、运输方式及计费方法:铁路棚车运输。 铁路棚车内交货。 或者汽车运输,购方指定目的地仓库交货。 到站后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五、交货数量/合理损耗:允许分批交货。 每批交货数量以该批货物的运单标注的数量为准。 如货物在到达目的站时发现/出现较大的质量、数量问题,购方应通知售方人员到场共同商议处理方法。 六、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质量如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购方在货到目的站___日内提出,并在____日内向售方补交由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凭证。 在目的站/仓库提取检验的样品(每批货物不少于_____份)将保留在质检人处。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购方须向售方预付合同总额的_____%货款,在每批货物到达本合同指定的目的站或目的地仓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售方付清该批货物的全部余款。 每迟付壹日购方须另向售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_____的罚金,直至购方向售方付清全部货款。 售方在收款后_____个工作日内向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按民法典。 如本合同在执行中出现问题,双方协商不成,须提请法院裁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产品数量、质量出现问题,购方不得以此作为拒付售方货款的理由。 有关问题如应售方负责,购方可凭有效文件及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另行向售方提出索赔。 2、每批货物从产地发出后24小时内,售方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购方发运日期、运单号、车皮号及数量,购方须及时安排接货、付款事宜。 售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合作购销承担合同书 篇2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负有的义务主要有: 1、 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以及维修租赁物。 2、出租人还有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的;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出租人有及时修复的义务,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因出租人不能维修租赁物影响使用时,承租人有减付租金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5、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有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承租人没有购买该出租的房屋,则租赁物所有权变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权利。 除此之外,承租人还享有如下权利: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合作购销承担合同书 篇3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将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一、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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