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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区物业合同
范文

小区物业合同十篇

小区物业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______一期地下室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______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x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__一期地下室号车位,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因该车位是出售车位,故在租赁期间若有业主购买该车位,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另行调整车位,但甲方应于一周前通知乙方。

  二、 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使用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押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一个月车位租金、管理费和押金(此项押金租赁期满时退还),以后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费用。

  如乙方不按时交纳车位租金、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收回车位转租/出售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三、 该车位由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

  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 本车场限高2.2米。在车位租赁合同期内,租赁车主合法拥有该车位平时之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小型车辆的停放用途。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 停车场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用于车位日常保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维护人员费用等。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业户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

  六、 车位租赁合同期满后,经乙方申请可以续订合同,但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订合同,否则将视为自动终止租赁,该车位转租/出售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七、 如因物价变动的因素影响,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八、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小区物业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系_人企业,为_工作提供综合性的劳动服务;乙方系以_为主的独立劳动者合伙组织,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 甲方为了更好的为_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_事业的发展,甲方将_物业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集体承包该物业的管理工作。 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承包_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的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 共计 平方米的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管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详见工作内容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条 承包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 元;

  2、承包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 220_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

  3、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为乙方购买赔偿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赔偿。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6、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甲方制订并公布的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手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条 奖励与处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承包的物业管理效果的`好坏,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与必要的处罚。(奖励与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承包金总额的25%)。

  3、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3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员承诺: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若乙方的成员需要委托甲方代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但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授权甲方从承包费中直接划扣)。

  3、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员 支付劳务费人民币 元; 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向 支付劳务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此授权甲方直接从应当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上述费用。

  4、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5、 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小区物业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确保__室内外整洁清新的高标准卫生环境,为提供优美舒适的场所,特将内外部卫生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时间及费用

  1、保洁承包时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保洁费暂定每月元。(包括材料费、机械折旧费、维修费、员工工资费、福利费、管理费、上缴税金等)

  3、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现金支付或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付款时间顺延,但时间不能超过7天。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也就是跟踪打扫,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早上7.00—晚上10.00点钟。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室内外卫生和公共区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不符合甲方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

  2、保洁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排污管道进行修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的办公、存放清洁工具、更换服装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2、乙方使用的保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3、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自行安排工作程序,但工作时间必须与甲方的上下班时间相符合。

  5、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因甲方工作场地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安排指挥管理中出现的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6、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7、根据工作需要,或因情况更换保洁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四、为保证整体卫生保洁工作的统一管理,甲方需求助外单位进行清洁(机械性清洁)和临时突击清理,以及院内小型建筑、拆迁、装修、安装等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有乙方优先介入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洁标准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补充增加协议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小区物业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把石景湾花园小区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并根据、及深圳市安全整治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对花园小区进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物业管理的范围:

  二、承包管理期限: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

  四、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费用元/月;此费应在每月月底结清。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情况。

  2、甲方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监控设施。

  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

  1、乙方必须在本月15日前交清小区上月水电费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征收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

  3、乙方负责承包期间内业主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协助解决。

  4、乙方负责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门厅)的卫生清洁。如有居民投诉卫生较差时,乙方应有责任处理此事。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公共设施,如须改建公共设施,必须经四方同意。任何个人及集体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特别是楼顶搭建,如有违反乙方要负一切责任。

  6、乙方负责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安全,并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7、乙方负责小区院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带、建筑物、公共水电设施管理。

  8、乙方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乙方承担小区公用面积的巡逻检查,确保小区所有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盘查和监控可疑人员,发现案情要及时报警或上报镇党委、政府。

  9、乙方负责公共卫生区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小区内不得焚烧垃圾,禁止院内垃圾存留。负责化粪池清理和室外管道的疏通。

  10、乙方在管理期内,负责收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并动员小区业主自选7—9位业主代表负责监督小区内工作及公共设施维修的开支。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管理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供水泵房动力马达检修确切损坏,及小区内用电变压器确切损坏,由双方

  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小区物业合同 篇5

  委托方 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______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______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_____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___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元、地下每车每季 ______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_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 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 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 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 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 %以上;小修: 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 %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 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 %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 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 %.平均满意率不足 %,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 %,或平均满意率超过 %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 %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 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小区物业合同 篇6

  甲方: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的清洁、保养工作(以下简称承包项目),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的清洁保养范围为:小区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公共设备、设施、走火楼梯及会所等区域的日常清洁,循环保洁、定期清洗、拖洗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事项采取全部包干的方式承包,即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日常清洁保养工作所发生的一切人工、材料及其他税、费等。

  2、本合同禁止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不向乙方做出任何形式的补偿。同时,有权扣除合同年总费用5%作为违约赔偿金。

  四、承包工作的质量要求

  (一)小区清洁

  1、外围的清洁内容

  (1)保安亭:擦拭所有可视位置并用拖把洗净地面。

  (2)凉亭、小区展示品:每月用水冲洗一次凉亭瓦片、展示品的表层、游

  (3)道路、行人径:每天清扫三遍地面,40分钟循环保洁。每月用水冲洗一次,保持无垃圾、无浮尘、无油污、无积水、无泥沙、无堆积物、无卫生死角。

  (4)花池、绿化带、果皮箱:每天清扫两次,保持无垃圾、无堆积物、无大量枯叶,发现有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倒净箱内垃圾并抹净表面。

  (5)污水井、排洪沟、明沟、雨水井、沙井:每周将明沟、沙井清理一次。每月将污水井、排洪沟、雨水井用水冲洗一次,保持无垃圾、无堆积物。

  (6)人工湖、水景:每日清捞2次,40分钟循环清捞,每月刷洗一次,保持池水清澈、无漂浮物地、无沉淀物、无明显苔藓。

  (7)标识牌、信报箱、公示栏等:每天清抹两次,保持无灰尘、无乱张乱贴。

  (8)外围雨污井、沙井、排水沟等:每月清掏并用水冲洗一次,保持无杂物,无淤塞。

  2、地库清洁内容

  (1)地面:每天扫净地面,循环保洁,每月用水冲洗一次,保持无垃圾、无堆积物。

  (2)排污井、下水明沟:每月打开明沟及井盖,清理内积的垃圾及淤泥,保持无垃圾、无积聚淤泥。

  (3)出入口:每天清扫地面、循环保洁,每周清理一次,保持无垃圾。

  (4)消防管道:每周用鸡毛扫把打扫所有管道上灰尘,保持无灰尘。

  3、大堂清洁内容

  (1)大理石地面:每天用尘推布拖抹大理石地面,并循环保洁,每月用起渍水清洗及拖洗一次,保持无污渍、光洁明亮。

  (2)大理石墙壁:每天用毛巾抹净墙壁面,每月用绿水清洗一次,保持无手印、无污渍。

  (3)电梯按钮、门框:每天两次用毛巾抹净、循环保洁,每周用不锈钢油上油,每月用清洁剂清理不锈钢部分上油,保持无手印、无污渍。

  (4)信箱、风口、指示牌、花盆、开关、插座板、烟灰筒:每天用毛巾擦拭花盆周边,擦拭开关、插座板表层,其中,烟灰筒内的垃圾不能超过筒身1/2,及时清倒并保持烟灰筒洁净。每周用毛巾抹净信箱、风口、指示牌一次,保持无

  4、电梯桥厢清洁内容

  (1)地面:每天拖洗两次,循环保洁,每半月清洗一次,保持无垃圾、无污迹。

  (2)墙壁:每天两次用毛巾抹净,循环保洁,每周用清洁剂清洗一次,保持无污渍。

  (3)各层按钮:每天两次用毛巾擦净,循环保洁,每周用不锈钢油上油一次,保持无手印、无污渍。

  (4)不锈钢部分:每天两次用毛巾抹净,循环保洁,每周用不锈钢油上油一次,保持无手印、无污渍。

  5、电梯前室清洁内容

  (1)门及门套:每天用毛巾抹净,循环保洁,每周不锈钢部分上油,保持无手印、无污渍。

  (2)地面:每天拖洗一次,保持无污渍。

  (3)墙壁:每天发现污渍马上清理,保持无污渍。

  (4)电梯按钮:每天用毛巾擦拭,循环保洁,每周不锈钢部分上油一次,保持无污渍。

  6、走火楼梯清洁内容

  (1)地面:每天拖洗地面,清扫干净,保持无垃圾、无污渍。

  (2)墙面:每周清理蜘蛛网一次,保持无蜘蛛网、无垃圾。

  (3)消防箱、开关板、指示牌、防火门、灯具;每天发现污渍马上清理,每周用毛巾擦拭干净,保持无灰尘、无垃圾、无蜘蛛网。

  (4)玻璃窗:每天用毛巾擦拭内层的玻璃窗,保持无手印、无污渍。

  7、其它清洁内容

  (1)天面:每天发现垃圾马上清理干净,每周全面清理一次,保持无垃圾。

  (2)垃圾桶:每天将垃圾清运到指定的清运点,垃圾桶每周进行彻底清洁并消毒。

  (3)放置垃圾桶地面:每天彻底清洗2次,保持地面无杂物、污水、异味。

  (二)会所清洁

  1、大堂、通道大理石地面:每天用地抹布循环拖抹,晚上用清洁剂拖净地

  2、木地板地面:每月用水拖洗一次,保持无污渍。

  3、地毡地面:每天晚上吸尘一次,每月清洗一次,保持无污渍。

  4、玻璃:每天循环清抹,每月用玻璃清剂清洗一次,保持无手印、无污渍。

  5、不锈钢:每晚用毛巾配合不锈钢清洁剂清抹一次,每周五晚上擦拭不锈钢油一次;保持无手印、无污渍。

  6、咨询台、桌、椅:每晚抹净,保持干净。

  7、烟灰筒、废纸筒:每天清倒垃圾、循环抹净,每周上不锈钢油一次,保持无污渍、无痰渍。

  8、镜子:每晚清抹干净,保持无手印、无污渍。

  9、花盆、花槽:每天捡净盆内垃圾及枯叶,每周清抹花盆周边,保持干净。

  10、装饰品:每周用毛巾清抹一次,保持干净。

  11、胶地毯:每天发现垃圾马上清理,每晚吸尘一次,保持干净。

  12、卫生间:每天循环拖洗;每晚冲洗一次并清洁所有洁具,清抹镜子、洗手液合、门,每周用洁厕剂全面清洗一次,保持干净、无异味。

  13、指示牌、指示灯:每周清抹一次,保持无灰尘。

  (三)喷水池及其他水池的管理

  1、喷水池的处理:发现喷水池或者其他水池内有树叶、杂物等,应及时用捞网将杂物捞起,再按水质变化的程度进行水质处理。

  2、水池清洗等带电工作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2人以上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漏电开关,标示牌、个人防护用品雨鞋等。

  (四)消杀工作

  1、春、夏季组织人员,搞好小区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对花、草地进行消杀工作时,用喷洒设备将配制好的溶液适度喷洒,同时做好防护措施,应在顺风处喷洒,同时减少与行人直接接触,选择行人稀少的时间作业。

  2、应掌握好辖区范围内的老鼠情况,每月投放灭鼠物二次。所放的消杀药物必须在12小时内巡视放落点,发现缺少就进行补药,其余在7天内收回。

  3、消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投放鼠药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操作。对每次投放药物情况,应认真记录在“消杀药物投放情况记录表”上,投放药物前需告

  4、每月全面消杀蚊蝇四次。

  5、负责提供国家规定使用的消杀药品,应即购即用,用剩的药品,乙方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如在本小区保管,必须放在铁皮柜内,做好标识,钥匙由现场主管一人管理。

  6、在消杀实施前,至少应提前2天通知物业管理处张贴消杀通知,告知业主和客户做好自我防范,避免意外发生。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卫生守则,要求所有双方员工遵守各项卫生守则,共同维护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2、甲方需在项目内设置适量的果皮箱、垃圾桶。

  3、甲方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评,记录于《保洁工作检查考核表》(详见附件)。清洁合格率暂定为95%,如考评低于95%,甲方开出整改通知单要求乙方整改。同时,甲方按考评结果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违约金处罚,处罚标准为:每月约定的保洁费用×(95%-考评合格率)。若连续二个月甲方对乙方的考评合格率在85%以下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质量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补偿费用给乙方。乙方现场人员应对考核表确认,乙方现场人员的确认视为乙方确认。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的清洁用水、用电和工具存放间,便于乙方的操作和管理,但乙方应秉持节约不浪费原则,并对乙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甲方不对乙方的人员伤害,物品遗失、被盗或发生损毁而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收到乙方按合同所定的清洁服务费发票,且乙方对甲方考核表完成确认,同时在甲方书面确认满意乙方上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给乙方,清洁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委托支付。甲方如不能按约支付上述费用,按应付未付部分每天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服务不能获得甲方满意或甲方按清洁违约标准扣除相应款项,不属于此款约定范畴)。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纪律和制度,在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应考核中,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纪律和制度,甲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保洁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经甲方要求拒不整改或按第五条第3款之约定整改不到位的,或者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各项规定致使发生严重后果

  7、乙方应按保洁工作计划完成保洁各项工作内容,如发生保洁工作项目应完成而未完成的,且未得到甲方主管认可的,每发生一项,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合同款2%作为违约金,如连续二个月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保洁工作项目,且经甲方督促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补偿费用给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甲方定期实施的品质检查、供方考核检查以及甲方总部抽查中,发现保洁工作不合格点,每个不合格点相应扣除当月保洁合同款1%作为违约金。

  9、本合同约定的对乙方的违约金扣款实行分别计算后再累加的计算方法。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法用工,选派素质较高,服务态度好的经过培训的员工进驻承包项目工作。承包项目的保洁员工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如需适当调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

  2、乙方员工的'服饰(乙方自备)必须统一,必须佩带铭牌,接受客户对工作的监督以提高服务质量。

  3、乙方派出的人员,按合同所规定的保洁范围和标准,必须做到文明操作,保质、保量,不擅自进出与保洁范围不相关的场所(经甲方主管同意的除外)。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做出违法行为,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教育所属人员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在保洁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考核项目,接受各项相应工作计划,甲方根据计划实施监督检查。

  7、如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卫生检查,乙方承包的范围全部或部分被认定或认为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或接受罚款时,有关甲方承担的责任和被处罚的款项、整改费用等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为确保工作质量,乙方需确保现场清洁设备的正常使用,如设备损坏乙方须及时更换或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充足的人员参加突击抢险清洁的工作,以确保承包项目

  七、承包项目的乙方人员安排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经专业培训的项目经理及保洁员工共名作为承包项目的保洁专职人员。其中,,应包括现场主管名,现场班长名。除去正常休息人数,乙方每天现场工作人数不得低于人。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形式对保洁人员数量做调整,乙方还需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下月的员工岗位排班计划表,以便甲方检查。

  2、对乙方员工的具体要求

  (1)无重大疾病,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表;

  (2)员工年龄控制在50岁以内;

  (3)会说普通话,具备简单的沟通能力;

  (4)员工必须通过本岗位现场培训方可上岗。

  3、乙方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地抽查承包项目内保洁质量。

  4、乙方应根据保洁标准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5、乙方应加强服务意识理念的培训,配合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并指定项目经理为承包项目的执行人。乙方项目执行人不配合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如超时未按甲方要求更换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八、合法用工及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有效从业资质,资质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乙方注册地、本合同履行地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合法用工。

  3、乙方应为其派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乙方须与其派驻甲方工作的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发放劳动保护费用。

  4、乙方应向乙方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及法定福利,确保乙方员工工资不低于合同履行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5、乙方要在工作中采取必需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乙方员工的劳动安全。

  6、乙方应依法或根据员工自愿申请安排员工加班工作。

  7、乙方必须严格管理所属人员,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作业制度和规定,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作业。乙方作业人员作业时应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器具,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包括特殊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属高空作业的,乙方应为作业者负责购买高空作业保险。相关上岗证、保险单据复印报甲方备案。

  8、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可靠的,由于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中含有虚假资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

  9、乙方应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做出违法、违章行为,其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口头或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履约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承包项目的清洁用品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中由甲方所付款项的各项清洁用品的清单,以便甲方对所付款项的监控。

  乙方使用的清洁用品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有权随时抽查。

  乙方使用的清洁药剂应符合国家规定,用完及用剩的药剂由乙方回收并按国家规定处置。

  十、承包费用

  1、单价

  根据承包项目日常清洁保养的服务内容和范围,甲方按照乙方参与保洁项目的人数支付有关费用。经协商,即每人每月核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月度费用小计

  乙方派出经专业培训的项目经理及保洁员工共名,因此,承包项目

  3、实际人数核定

  甲方根据现场实际考勤记录,按月结算费用。

  4、包干价含义

  上述费用属于包干价,即尽管甲方核算费用以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数目为根据,但是,甲方的上述计算方式中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承包项目的合理成本,承包费用中已经考虑并涵括了所有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各种津贴)、社会保险费、服装费、员工福利、工具、设备、药剂辅材、餐费、人员住宿费及其他一切税、费。因此,甲方不在包干价以外承担额外的任何费用。

  乙方自行核算承包项目的成本,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上述此费用。如果国家或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或社保加金调整,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保洁、清洗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乙方的保洁、清洗设备按5年折旧,折旧完毕后,乙方应更新相应设备(即乙方的清洗设备使用期限超过5年,应更新,更新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其他

  1、乙方对每周、每月、每季、每年的清洁工作做好记录,并由甲方管理人员签认,作为对工作的确认。

  2、在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则无须向对方作任何经济赔偿。

  3、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清洁月成本表。

  (2)人员岗位分布。

  (3)清洁剂及物品清单。

  (4)机械折旧费用表。

  (5)清洁保洁率考核记录。

  (6)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7)礼仪基本要求。

  (8)清洁频次及标准。

  (9)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方法

  4、下列通讯地址视为双方确认的和发送地址,文件以通知的方式邮寄到下列地址的,视为邮件送达:

  甲方预留的寄送书面通知的地址为:

  乙方预留的寄送书面通知的地址为:

  5、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即承包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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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系_人企业,为_工作提供综合性的劳动服务;乙方系以_为主的独立劳动者合伙组织,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 甲方为了更好的为_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_事业的发展,甲方将_物业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集体承包该物业的管理工作。 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承包_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的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 共计 平方米的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管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详见工作内容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条 承包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 元;

  2、承包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 220_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

  3、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为乙方购买赔偿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赔偿。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6、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甲方制订并公布的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手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条 奖励与处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承包的物业管理效果的好坏,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与必要的处罚。(奖励与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承包金总额的25%)。

  3、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3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员承诺: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若乙方的成员需要委托甲方代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但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授权甲方从承包费中直接划扣)。

  3、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员 支付劳务费人民币 元; 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向 支付劳务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此授权甲方直接从应当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上述费用。

  4、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5、 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小区物业合同 篇8

  委托方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小区物业合同 篇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物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光?玖誉湖(一期)御湖组团小 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恪守。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 灼业名称:龙光?玖誉湖(一期)御湖组团(以下简称本物业)

  2. 本物业位置:

  四 至:北至弘良路、南至良兴路 西至良庆大道、东至规划路

  3. 占地面积:42091.05平方米

  4. 总建筑面积:246427.97平方米

  5. 车位数量:1684个(其中地上车位50个,地下车位1634个)

  6. 物业类型:混合式住宅

  上述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 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

  第二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 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三条 本物业的交付时间为甲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暂定为: 延2年必月。甲方若需变更交付时间,则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一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 内外墙体和基础等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第二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室外 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用水设施、共用照明、天线、加压水 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设施、 信报箱。

  第三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 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四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淮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 育娱乐场所。

  第五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 收集、清运(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清运按政府有关规定另行统一清运,统一收 费)。

  第七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险和保管 责任)。

  第八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但不舍业主、使 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第九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 及牧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等。

  第十一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提出 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 规约》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 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对无故不交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 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 解决。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电 梯电费、车位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收取政府规定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用。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以上委托管理事项,均指本物业范围内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服务期限:

  1、 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 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 本物业交付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甲方限定的交付期限届 满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承担。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络和协 调依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

  第二条 在本物业正式销售前,负责协同乙方制定《龙光?玖誉湖(一期) 御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龙光畋 誉湖(一期)御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应得到购房人的书面确认;,商品房 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审定乙方拟定的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本物业管理文件。

  第四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物业管理的情形下,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 服务过程。

  第五条 审定乙方提出的本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费用收支计划及基金使 用计划等。

  第六条有权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 金等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期 内,如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协助返修;甲方 应修但未能及时返修的,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交付乙方管理的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甲方在交付乙方管理前与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并接受乙方对本物业公用部 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 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 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 本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及使用说明文件。

  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按照本物业原有规划设计及乙方提供的本物业整体标识设计配备 方案,对本物业各类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消防疏散图、本物业总 平面图、宣传栏、公告、公约栏、会所、娱乐等公共场所、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 梯厅内外的各类标识警示牌、指示牌和告示牌等在审定后进行制作和安装。

  第十条 在本物业内设置安防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等技防设施,应统一 设置在一个值班室,以利于本物业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条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并在销售房 屋时告知业主本物业的各项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第十三条 甲方承担本物业开办费及前期介入费。

  第十四条 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并适应本物业档

  次的管理用房。上述用房的产权属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内

  享有无偿使用权。

  第十五条协助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 营活动。

  第十六条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配备项目联络专人,便于与甲方沟通联 系。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 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制度,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 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掌握本物业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甲方提 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计划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 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 乙方须于本物业交付前60天内组建本物业管理处,配备主要物业 管理人员,本物业管理处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 一委托乙方经营。

  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经营管理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墙及电梯轿厢、道路和绿地,通道、楼梯、大堂 等,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服务 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公共区域经营收益30%用于乙方 管理成本,70%纳入小区服务资金,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收支计划及管理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

  实施。

  第九条有权依法制订本物业管理文件,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文件报

  甲方备案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公告后实施。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

  如需变动需按程序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

  案并组织实施,其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 在经营管理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的位置,向业主公布有关物业服

  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的本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登记情

  况。

  第十四条 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 合同和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办法,报甲方审定后向业主公示;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之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负责监 督落实;发现业主违规装修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报告 甲方。

  第十七条在本物业交付后,对进入本物业提供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 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并支付费用,但不 得将本物业整体转让或委托给其他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 包给任何个人或单位。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处理;如属甲方 责任的,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在本物业内有损甲方信誉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 方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 资料,并详细列明清单,签署书面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建筑 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及电梯电费分摊另计),具体标准如下:

  【住 宅】每月每平方米2. 50元:

  【商业】每月每平方米星陞元。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员工生 活用房租金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预装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外墙清洗(合同期限内不少于一次)、小区消杀费用。

  6.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 乙方的办公费用(含电话通讯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等)。

  8. 社区文化活动费用(文化活动室管理成本和维护费用、节日装饰费等)。

  9. 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10.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 法定税费。

  12. 乙方的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三) 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日为自商品房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之 日起开始计收。若业主提前收楼,则从实际收楼之日计收。若业主因其自身原因 未能在交付期限内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也自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 之日起计收;

  (四) 改变原设计功能的物业,按改变后的实际使用功能类别的物业服务费 标准收取;

  (五) 本物业服务费每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每月5日前缴纳当 月的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补交,且业主要从逾期之日 起按逾期交款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缴交违约金;

  (六) 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 承租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交纳,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 责任;

  (七)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为促销楼盘而对业主承诺免收的物业服务费 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风险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 则甲、乙双方协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九) 车场收费标准(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

  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60元/个/月。

  车位使用人应从签收车位之日或视为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缴交费用,费用按 反交纳,当月费用缴交时间为当月5日前。车位使用人不按约定标准和时间交纳 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车位使用人限期补交并暂停车位使用人使用停车卡, 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追缴违约金。

  (十)非机动车收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功人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 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以上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第二条 乙方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 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三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原则:

  (一) 属于市场价调节价的按照市场调节价或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取;

  (二) 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上述价格乙方均应当明示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四条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 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维修资金根据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收取,属于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专 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 挪作他用。

  二、 乙方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流程使用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管理 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达到相应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管理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 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 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补偿。

  第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以外,任何 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造成守约方经济和名誉 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条甲方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 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 鉴定结论为准)。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一条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方式签订修改或补充 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 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本业主和啊业使用人,本物业 的全体业主和牧业使用人均应遵循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第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到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 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国有关法律、

  第七条

  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僑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各涧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文完)

  |4玲

  甲方:. 签署:

  盖章"

  一、 规划总平图

  二、 物业构成明细

  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附件一:规划总平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幢数数量建筑面积(平方米)

  住宅 套

  商业

  地下停车位 个

  物业管理用房

  社区管理用房

  合计

  备注:实际面积以测汇报告为准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 绿地

  2、 道路

  3、 化粪池

  4、 污水井

  5、 雨水井

  6、 门禁系统

  7、 安防监控系统

  8、 垃圾中转站0个

  9、 加压水泵16个

  10、 水箱2个

  11、 电梯26部

  12、 发电机1台

  13、 消防设施

  14、 公共照明设施

  15、 避雷设施

  16、 共用天线

  17、 机动车库

  18、 露天(生态)停车场

  19、 非机动车库

  20、 停车场管理系统

  21、 物业管理用房492. 62平方米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房屋外观定期巡查;

  2、 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编制年度维修计划。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建立设备房巡查制度和设备管理台帐;

  2、 停水停电提前通知(市政突发停水停电及设备突然故障除外)

  3、 电梯困人:15分钟到达现场处理;

  4、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及检测:2次/年,栓测结果合格;

  5、 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 道的疏通

  1、 服务时间:每天7: 30— 19 :00;

  2、 楼道清洁:清扫— 次/天,拖洗 _ 次/天;公共场所、绿地、道 路:清扫 次/天;沟渠池井、标识牌、信报箱:清洁— 次/周;垃圾清 运:1 次/天;公共雨、污水管道疏通:一次/年;

  3、 消杀:蚊虫消杀4次/月(夏),車_次/月(冬);

  4、 雨雪天气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防治病虫害;

  2、 乔木修剪:1次,年:草坪修剪:4次,'年;灌木修剪:4次/ 年。

  五、 车辆停放管理

  1、 经营性停车场有合法手续,有交通标识和进出凭据;

  2、 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提醒;

  3、 经营性停车场有巡视,发现问题按照车主留下的联系方式尽快与车主取 得联系。

  六、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安全管理部门建立21小时值班制度;

  2、 对火灾等突发事件有相应预案;

  3、 定期开展消防和居家安全宣传,消防演习:2次/年。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业主在办理装饰装修时,告知其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

  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 档案资料有专人管理,借阅有记录。

  九、其他服务

  1、 报修服务时间:24小时,急修: 15分钟到冊或按约定时间到认:

  2、 向业主公布紧急联系电话、日常服务电话和公司投诉电话。;

  3、社区文化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

  ?临时管理公约

  目的:

  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 护、养护、合理使用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 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管理 有序、整洁美观、服务规范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临时管理公约。

  本临时管理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是开发建设单位在预售商品房之前, 为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而制订,并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物业买 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让。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物业.名称:龙光-玖誉湖(一期)御湖组团 ;

  建筑区划物业座落: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大道9号:

  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混合式住宅。

  第二条物业管理模式

  本物业区域内,在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通过 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 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三条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约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 部分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 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 屋主体承重结杓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 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室外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 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堞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 第1页,共15页

  二、由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 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 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共有部分的管理及经营

  一、 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 或者改作他用;

  二、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理由不履行 义务;

  三、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设立前,统一委托物业服务 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经营管理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墙及电梯轿厢、道路和绿地,通道、楼 梯、大堂等,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公共区域经营收益 30%用于乙方管理成本,70%纳入小区服务资金,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部分

  在本建筑区划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开发 建设单位享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 地下停车场(库)、地面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

  2. 未出售的其他住宅、经营性用房:

  3. 其他未计入销售公摊面积的房屋如会所、商务中心、教育用房等:

  4. 其他未计入销售公摊面积的部分如泳池、运动场等。

  第六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 条例》、地方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 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牧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 参与本牝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3. 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 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5. 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 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 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7.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公约的建议。

  8. 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

  9. 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二、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1. 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按其专有建筑面积向物业服务企业交 纳物业服务费用。

  2. 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3. 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 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 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5.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 助友爱,和睦相处。

  6. 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公约。

  7. 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履行业主的义务。

  三、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应当遵守的公共环境管理的行为:

  1. 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 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 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 用设施设备。

  4. 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 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6. 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 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8. 饲养动灼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当 地政府规定办理注册、免疫等手续。

  9. 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10. 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 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四、 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应当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

  1. 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 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应及时举报。

  2. 如有亲戚等外来人员居住(1个月以上),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物业服 务企业申报。

  3. 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协助 物业服务企业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4. 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处理。

  5. 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 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五、 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应当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 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停放点 保管。

  2. 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功机。

  3. 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 进入本物业区域,应当严格遵守本物业区域的交通管理规则。

  六、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安装空调、装饰装修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1. 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2. 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3. 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后再使用。

  4.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 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5. 业主如需安装空调和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在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 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业主大会

  一、 业主大会的设立

  当本建筑区划内交付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 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已满沔年,依法在项目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 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 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 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 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均按《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 规定执行。

  二、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 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 规则履职。

  三、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并服从业 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 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由 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 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五、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 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 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解聘

  一、 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并由业主大会 授权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实施招标活动的相关事宜。

  二、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按照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 容等进行表决。

  三、 业主大会依法选聘、解聘啊业服务企业,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 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有业主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

  五、 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业主大会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企 业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业主大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临 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临时代管前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 用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

  一、 业主自专有部分交付之日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 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每月旦日前足额交纳当月 物业服务费用。

  二、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对使用人的交纳 义务向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 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 他管理人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第十条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

  一、 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的约定向供水、 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有关费用。

  二、 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足额交纳水、电、气、通讯网络、环卫等费用, 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上述费用。业主拖欠、拒交上述费用的,应按本公 约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或委托物业服务 企业釆取行动停止服务。

  三、 水、电、气、通讯网络、环卫等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专业单位按 照相关规定承担;前款设施属于业主专有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属于业主共 同所有的,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维修费用。

  四、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代表业主,及时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环 卫等专业单位建立供用合同关系,并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表户名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公约 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 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 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二条物业的使用

  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建筑区 划《房屋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 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 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严禁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办公、 仓储等经营性用房;

  二、 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地 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将装修方案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并取得其同 意,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 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 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 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施工 期间应釆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 的影响,晚间18: 00时至次日上午8: 3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 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 的,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 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六、 合理使用水、电、气、通讯网络、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相 关管线、设备;

  七、 使用电梯,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 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九、 阳台封闭,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本公约和其他相关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十、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 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 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 房、自行车房(棚)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等共有部分;

  四、 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 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

  五、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私设摊点;

  六、 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七、 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超负重等物品和排 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及敞放、敞养家禽、 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破坏绿地等;

  八、 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九、 擅自在灼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设立广告牌 等;

  十、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蟬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 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

  十二、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 内壁;

  十三、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 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应事先告知 相关业主(紧急情况除外),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 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 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 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 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即将或者已经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 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 物业专有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关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 表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 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 造成本物业共有部分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 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 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 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功能障碍,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七、 ?建设单位拒绝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 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物业保修金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可以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规定 提出申请,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 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一、 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交存、使用、续筹和管理本建筑区划内 建筑物反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二、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项目提出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前向业主大会提出维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建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 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工程进展以及资金 划拨等情况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四、 业主分户账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 续交。相关业主续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数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 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续交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首期物业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补足。

  五、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 余情况并出具有赦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 同时转让。原业主未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 移登记前协商足额交存。

  六、 业主共同决定上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时,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的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大会专项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实施

  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直 接组织实施,费用按相关规定列支:

  一、 属相关规定的急修项目;

  二、 物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 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房屋;

  四、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房屋的情形;

  五、 物业谁修、更新、改造费用在500元以下。

  除上述情形外,需对的业共有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时,,应经相关业 主共同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沮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

  第十八条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一、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专有部分时,须将本公约作为物业专有部分转让 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专有部分后,当事人应当于物 业专有部分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专有部分转让或 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二、 房屋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 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 应的责任。

  三、 房屋出租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 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 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四、 对违反本公约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 即终止租赁行为。

  五、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 服务资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 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九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置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公约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其他 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查 处;受侵害的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相关工作的配合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本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 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建筑区划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业主、物 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挠。

  第二十二条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 主应按欠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隹支付违釣金;业主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 务企业可以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 房门号;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选择以下第二、三条款方式解决:

  一、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釆取认为合适的行动催收。

  第二十三条授予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 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 釆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 或其他管理人制止后,业主、物业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釆取下 列措施予以制止:

  1, 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等进入本建筑区划;

  2. 釆取必要措施限制业主、使用人使用共有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的变更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式之一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建设单位 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二勺,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 的;

  二、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除合同;

  三、 物业服务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 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根据本建筑区划规 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等拟订选聘物业企业的方案;拟定选聘方案,应事 先吸取业主意见和建议;选聘方案确定后应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 服务企业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 临时代管;临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临时代管前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 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 例分担。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公约的责任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有 权要求其改正;业主、物业使用人拒不改正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本建筑区 划内公布该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纠纷的处理与相关民事诉讼

  业主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物业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公约的制订与生效

  一、 本公约的制订:

  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制订,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并在灼业区域内公示。

  二、 本公约的生読:

  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房屋预售买卖合同时,一并签署本公 约,承诺遵守本公约。本公均自建筑区划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起生效,至业主 大会会议依法召开并表决通过新的、〈管理公约》后终止。

  第二十九条公约的效力

  本公约对本建筑区划内的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人 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三十条公约备案

  制订和修改的临时管理公约,按规定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备案。

  第三十一条公约保存与执有

  本公约一式亜份,开发建设单位执壹份,物业服务企业执壹份,业主执壹份, 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 民委员会部门备案壹份。

  承诺书

  致:

  本(人/公司)为 栋 层室(以下简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 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保证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本人/本 公司同意并声明如下:

  一、 确让已详细阅读南宁市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本小区的前期物业 管理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公约”(以下简称“业主临时管理公约”);

  二、 同意履行、遵守并督促其他与该物业有关人士履行、遵守前期物业管理 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公约中规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三、 本人/本公司同意承担违反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公约的法 律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公约的行 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 本人/本公司同意在将该物业转让、馈赠或变更的同时必须取得物业继 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在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收到有效的新承诺书前,本承诺 仍然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小区物业合同 篇10

  这是有关小区物业委托合同的信息: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____号。

  3.四至:________________东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4.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____.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____.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___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时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执行:________________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_____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_________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项处理:________________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________________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_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物业构成细目(略)

  二、物业管理质量目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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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