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借款合同(二) |
范文 | 借款合同(二)(精选27篇) 借款合同(二) 篇1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用途为 ,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 三、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 出借人: (签字) (签字) 见证人签名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用途为 。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 第四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条:还款方式: 。 第七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八条:甲方对于借款用以下第 种方式担保。 ①由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②甲方用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抵押期限为 年(或至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止)。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二) 篇2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 三、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月利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借款方自愿将 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七、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自愿将抵押房产抵还给出借方,房产归出借方所有。 八、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________________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 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账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二、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三、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二)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__)供乙方购买机器支付首付款使用,该款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乙方出具借款收据 二、利息 上述借款按每______月________%的利率计算利息,乙方应当于每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该______月利息。 三、借款期限 乙方所借上述款项的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应当于到期日后三日内(即______年______月日前)将本金人民币贰拾壹万零叁佰伍拾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借款,则应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总借款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2、若甲方无故提前收回借款,则根据借款剩余时间占总借款时间的比例乘以前款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但不可抗力和发生其他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借款的除外。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当______月利息,则每逾一日按该______月应收利息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利息,则甲方有权要求提前收回借款及已产生的利息,并按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约定的计算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2、若乙方到期未偿还借款本金的,则每逾一日按未还款部分%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担保 (一)乙方将机器壹台抵押给甲方,作为前述借款的担保。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将该机器拍卖、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作价处理,甲方对所得款项具有优先受偿权。 (二)丙方陆为乙方的上述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若乙方违约,则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二) 篇5(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峻□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利息%;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收取利息,即元,次日者按%收取利息,即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元,十五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乙方(质押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二) 篇6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 1、存单质押;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3、城区房地产抵押;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 五、委托利率 1、委托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利率调整,委托款项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借款合同(二) 篇7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借款和担保等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当事人陈述与保证 1.1双方均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及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订立、履行本合同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2双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取得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双方在订立、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有关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条 借款金额 2.1币种:人民币。 2.2金额:(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3实际放款金额与本条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3.1借款期限 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3.2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的,以甲方要求的日期为借款期限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 4.1本合同执行以下第 项借款利率: (壹)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月利率为 。 (贰)浮动利率,浮动基础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方式和比例为上浮百分之 ;浮动方式和比例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时,从施行当日按新利率计算利息。 (叁)其他, 。 4.2计息周期不足一月的,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周期达到一月的,以月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周期达到一年的,以年利率计算利息。 4.3无论采取何种利率方式,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五条 本息偿还方式 5.1本合同执行以下第 项本息偿还方式: (壹)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随本金一次性付清。 (贰)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分期结算,每月 日/季末月 日为结息日,亦为付息日。本金到期时最后一期利息随本付清。 (叁)本息分期偿还,从借款发放的次日起,每 日为一期,每期偿还本息数额为(大写) ,偿还日为每期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还清所有剩余本息。 (肆)本息分月偿还,从借款发放的次月起,每月偿还本息数额为(大写) ,偿还日为每月 日,最后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还清所有剩余本息。 (伍)按以下约定偿还本息: 偿还日期偿还本息数额(大写)约定的其他事项 5.2无论何种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日、付息日、本息偿还日等遇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正常计算利息,不视为逾期。 第六条 借款发放 6.1满足以下条件时发放借款: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担保合同已生效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未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及担保人有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情形; (4)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6.2借款发放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借款,但甲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6.3乙方要求迟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的,应于甲方办理借款发放手续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可以迟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 6.4除非乙方要求或者同意迟延、中止或者终止发放借款,甲方应在借款发放条件全部满足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借款。 6.5逾期发放借款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应放款金额以每日万分之 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仅以十五天的违约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账户 7.1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履行本合同: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7.2乙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履行本合同: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7.3借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即为发放完成。 7.4乙方在偿还本息时应将款项主动转入甲方账户,或者授权银行划入甲方账户。 7.5借款发放日与偿还日均以到账日为准。 第八条 借款担保 8.1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采取以下第 项担保方式担保: (1)保证担保,保证人: ,合同号: ; (2)抵押担保,抵押人: ,合同号: ; (3)质押担保,出质人: ,合同号: ; (4)其他担保方式: 。 8.2本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如甲方无过错,则乙方与担保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经甲方同意,可以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9.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第十条 借款展期 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还款顺序 11.1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登记、保险、鉴定、拍卖、过户、诉讼或者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差旅等全部费用)。 11.2甲方依本合同或者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对前款各项费用选择不同顺序进行清偿。 11.3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每笔还款所履行合同的顺序。 第十二条 逾期 12.1本金逾期: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的,甲方对逾期偿还的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借款利率×(1+ %)。 12.2利息逾期:乙方逾期偿还借款利息的,甲方对逾期偿还的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与前款相同。 第十三条 借款用途 1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13.2乙方拟改变借款用途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挪用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挪用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借款利率×(1+ %)。 第十五条 既逾期又挪用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十六条 违约金调整 如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调整(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调整或者依本合同约定调整),逾期违约金和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的违约金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算。 第十七条 贷款人监督权 17.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财务、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7.2甲方对知悉的乙方债务、财务、经营等情况应当保密,但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应政府部门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八条 借款人违约 18.1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隐瞒企业财务、经营等情况,或者拒绝甲方行使贷款人监督权; (4)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无效的资料及信息; (5)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缺乏偿债诚意、降低或者丧失偿债能力; (6)与他人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 (7)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通知义务; (8)违反所作出的保证、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18.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行为; (2)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逾期行为和第十四条约定的挪用行为之外的违约行为,从行为发生之日起按本合同借款金额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 ; (3)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中止或者终止发放; (5)要求乙方补充提供担保或者提供新的担保; (6)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7)解除本合同; (8)甲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通知义务 乙方有以下事项的,视为可能导致债权风险的事项,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其中第(1)至(3)项应于发生之前七日以上书面通知甲方,第(4)至(12)项应最迟于发生之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合资、合作、托管、被接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改制、股份改造、计划上市、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等经营方式或者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的变更; (2)以赠与、出借等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以主要资产为他人债务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或者以出售、转让、出租等方式处分主要资产但未获得合理价款或者放弃价款的债权,本合同所称主要资产是指占总资产20%以上的资产; (3)申请破产; (4)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 (5)因偷逃税款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司法)机关调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或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司法)机关调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6)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定、裁决承担金钱给付义务但未依法履行; (7)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或者另有高利贷到期未清偿; (8)主要资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被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毁损、灭失、价值大幅贬损等; (9)终止或者暂停经营,或者因被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 (10)被申请破产; (11)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设立或者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2)对乙方偿债能力有不良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借款提前到期 20.1甲方有权于收到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而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20.2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发生可能导致保证债权风险的事项,保证人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20.3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1)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2)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3)担保物权无效或者被撤销; (4)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 (5)担保人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 (6)担保人因被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或者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其他 。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 2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4.2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甲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甲方制作或者保留的乙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甲方催收借款的记录、函件,及甲方制作或者保留的关于本合同履行的材料,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和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确定证据。乙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函件、材料等由甲方单方制作或者保留,而提出异议。 24.3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的仲裁程序,寄送至该地址的书面通知、函件及仲裁文书等,受送达方必须签收,并在签收后三日内将回执寄送给送达方。如受送达方未签收,则留置之日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4.4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对方出具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回执,变更自回执载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则变更无效。 24.5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24.6其他约定: 。 第二十五条 声明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二) 篇8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签订借款合同要依据国家信贷计划和政策,确定信贷资金的分配方向和数额,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 (2)应掌握信贷方的资信情况。贷款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对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选择与那些信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3)贷款方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注意审查借款方的贷款用途,保证所发放的贷款专款专用,防止借款挪用贷款和不合理占用资金,减少或避免浪费贷款的现象发生。 (4)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贷款安全。为确保资金安全回笼,避免损失,保证借款方按期归还资金。贷款方应与借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同时注意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偿还能力。 (5)不得私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率应按国家制定的统一利率签订。 (6)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用语准确、程度合法,以防止酿成纠纷,或无效、违法行为的发生,使签订的借款合同得以全面履行。 (7)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返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合同(二) 篇9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二) 篇10出口信用证抵押外汇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 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通知编号为____的 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 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间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 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 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 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 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 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 违约通知后的七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 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于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 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 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 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二) 篇11借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 银行和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___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 银行工作日指____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 银行、____ 银行以及____ 银行在____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 万美元。 第二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 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 时间上午____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 帐号为____ -____ 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 分之一,但头___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 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 费用 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__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条 税款 6.1 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 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________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_______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 计算____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 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________时间下午________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___ 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9.4 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9.5 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9.6 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 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 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 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 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13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_____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 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借款合同(二) 篇12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_____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合同(二) 篇13借款合同模板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_________________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二) 篇14贷 款 方: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 担 保 方:________ 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 %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账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借款方请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第七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 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二) 篇15借款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方因扩大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货款流动资金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每年,付息时间:。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壹年,自 月年民币元(大写)。 2、还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还款则以 年 月 日起,根据实际借款的天数计算,每天( %/360) 计算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公司的货款回笼资金 2、还款方式:现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财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 产。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 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 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 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 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 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 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 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贷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贷款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二) 篇16抵押权人(甲方):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 因乙方原用于抵押贷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双方就竣工的房地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房抵押变更为已竣工的房地产抵押,房屋产权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号,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栋单______元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元整。抵押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二、双方约定已竣工房地产抵押期限为原期房抵押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日止。(到还清借款本息注销止) 三、本协议为原借款合同编号:_____〈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经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合同(二) 篇17借款合同(个人版)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第一条:借款用途: 。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始起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 方式归还: 5.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息=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5.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还款日为每月 日。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 个工作人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在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条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五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管、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 %/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 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出借人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地址邮箱 第二十七条 双方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 、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7.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7.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至日。 27.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7.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 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另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区 借款合同(二) 篇18甲方(借款人):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 甲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用途为 ,借款期限为 ______年,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二、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 三、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_____ 出借人:_____ 见证人签名: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用途为 .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______年,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_____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 第四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条:还款方式:_____ . 第七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甲方对于借款用以下第 种方式担保。 ①由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②甲方用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抵押期限为 ______年(或至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止)。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二) 篇19借款合同(单位住房)正文: );合同编号:( 年)第 号 单位住房借款合同 ( 贷款)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 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用于 。借款期限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1] [2] 下一页借款合同(二) 篇20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___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一 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 担保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本保证人对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______日内,将及时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继续有效。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二) 篇21合同编号:【___】 出借人:【___】 借款人:【___】 借款人就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___】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方式归还: 5.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___】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5.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还款日为每月【___】日。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___】 账___号:【___】 开户行:【___】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___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___名:【___】 账___号:【___】 开户行:___【___】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条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所做的陈述、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如果借款人进行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构成诈骗罪,出借人有权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五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将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向媒体、居委会、村委会、用人单位等通报其不履行义务信息; (3)将违约借款人信息导入和提供给各类社会信用征信机构。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时所欠本金金额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第二十七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27.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7.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7.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27.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27.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市___区 借款合同(二) 篇22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保证人(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保证人(戊方):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电 话 : 乙方因资金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由丙方、丁方、戊方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1、借款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从以下账户将资金转入乙方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2、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无条件地将本金、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3、用途: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使用上述借款,如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上述借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保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支付方式:甲方将出借资金转入乙方下列账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 三、担保条款 1、丙、丁、戊方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并自愿放弃一切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律师取证费、交通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三方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各保证人共同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财产及所有收益为甲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戊方保证已履行公司对外担保之所有手续,担保行为合法、有效。 四、违约条款 1、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逾期偿还的,按月利率 %计算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金 元。 2、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借款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利息。乙方收到甲方还款通知后,应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戊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2、戊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合同(二) 篇23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______年利率为税后%,即借款总额%,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_________(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第七条甲方保证 归还期限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______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______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二) 篇24借 款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质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确认(根据情况ü选,不选的打ⅹ)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本合同为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贷款品种为__________(请填入相应字母:A.个人汽车贷款 B.个人消费贷款 C.个人经营性贷款 D.个人信用贷款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暨债务履行期)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_______个月(预计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 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此期间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 借款人已提交贷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获得贷款人认可。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已合法地签署并生效。 3.1.3 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4.1.1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 ,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贷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 = 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 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8 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9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0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_____ %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担保 (本条适用时,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6.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为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6.2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信息为: 6.2.1 抵押物 (1) 抵押物名称: (2) 所在地/座落: (3) 抵押物数量(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 (4) 现时状况描述: (5) 抵押物认定价值: (6) 所有权属: (7) 使用权属: (8) 购入合同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购房合同编号) (9) 权证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地产权证编号) (10) 合格证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 (11) 发动机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 (12)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2 如有更多抵押物(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其他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6.3 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抵押人以抵押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借款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6.4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 6.5 在抵押存续期内,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 6.6 担保性质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抵押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6.7 抵押登记 6.7.1 抵押人以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获得抵押证明后抵押人应将抵押证明正本交付给抵押权人保管。 6.7.2 抵押人以法律未强制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权人要求,则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 6.7.3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抵押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6.7.4 法律规定抵押登记为抵押生效要件的,该抵押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设立。 6.8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并经贷款人认可后,贷款人应根据抵押人的要求,将上述证明及有关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并在出具同意解除担保的说明函后由抵押人自行前往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9 保险 6.9.1 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日内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如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5)日内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和金额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手续。 6.9.2 抵押人应及时支付所有的保费,并及时将所有保险单据、凭证正本送交贷款人保管。 6.9.3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不得终止或取消该等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等保险被撤销、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 6.9.4 若抵押人未及时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或未积极维持该等保险的,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和/或维持该等保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虽有本款规定,但贷款人并无代抵押人投保及维持保险的任何义务。 6.9.5 已保险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提前收回抵押贷款本息。 6.10 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该项抵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签署页签署确认。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当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6.11 约定事项 抵押人和贷款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6.11.1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间抵押人应当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义务。 6.11.2 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6.11.3 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交换、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将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6.11.4 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 6.11.5 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权人对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权。抵押房屋如被拆迁后,对于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清偿债务,或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地产灭失后而新抵押登记尚未办理之前,应由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提供担保;对于以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拆迁房地产,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作为担保财产。 6.11.6 如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抵押人委托经抵押权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6.11.7 如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或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时,抵押人保证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6.11.8 抵押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6.12 抵押权的实现 6.12.1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权?a href=///2654/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宋词芮宄ナ保盅喝ㄈ丝捎氲盅喝诵橐缘盅何镎奂刍蛘咭耘穆簟⒈渎舻盅何锼玫募劭钣畔仁艹?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贷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12.2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6.12.3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必须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 6.12.4 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有权指定受托人、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异议。 6.12.5 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因实现抵押权所产生的费用。 6.12.6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尚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抵押人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6.12.7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的,抵押人还应当向抵押权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6.13 如抵押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要求必须填写担保期间的,仅为登记目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存续期间为抵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此处对担保期间登记的约定并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妨碍或影响抵押权人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特别约定(如有)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利。 第七条 质押担保 (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7.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出质人以下述质物出质提供担保,并赋予贷款人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7.2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 7.2.1 质物 (1) 名称: (2) 数量: (3) 金额: (4) 到期日: (5) 权证编号: (6)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2 如有更多质物(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其他质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7.3 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出质人以质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出质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可以在质押期间内随时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出质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7.4 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质物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孽息。 7.5 出质人是个人的,如出质人死亡,在贷款未全部清偿前,质权人仍就质物享有质权,出质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出质人是法人的,若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列入企业破产财产。 7.6 担保性质 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出质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质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质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7.7 出质人应确保质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该项质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签署页签署确认。出质人应确保质物共有人均同意,当借款人、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处分质物,并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7.8 约定事项 出质人和质权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7.8.1 法律规定出质登记为质押生效要件的,该质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出质登记为生效要件的,质权自本合同生效且质物交付完成时设立。 7.8.2 如本条所述之出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或特定记载手续的,出质人确认将及时充分地配合质权人办理该等手续。前述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质押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及时签署有关质押登记协议,并在该质押登记协议中约定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或在股权出质时及时将出质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质登记要求。 7.8.3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登记的出质期限一律为每次五年;出质期限届满前90日所担保主债权仍未清偿完毕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办理该出质登记期限的展期;展期次数不限。 7.8.4 质物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间质权人应当承担谨慎保管义务。除非另有规定,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被完全清偿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使用、处分或要求取回、使用、处分或代管质物。 7.8.5 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处分质物;在已获质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应当以质权人认可的方式和价格依法合理处分质物。出质人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7.8.6 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7.8.7 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有减少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7.8.8 出质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和税费,质权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如处分质物使质物预期利益受损的,该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7.8.9 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7.8.10 质权人和出质人一致同意,若质物载明的兑现日/到期日(如有)早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届至的,质权人有权在质物到期时继续保管质物并将其继续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之质押担保,或在质物到期时兑现质物,兑现的款项用于清偿主债权或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债权;在发生最后一种情形时,双方不再另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获清偿时,质权人有权就该保证金优先受偿。若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先于质物载明的兑现日期届至而质权人未获清偿的,质权人有权继续保管质物,并在质物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或者亦可提前兑现该质物用于清偿主债权,因提前兑现所导致的利息损失出质人自愿自行承担。 7.9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质权人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兑现质物或者提取质物项下的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担保债务人)清偿。 7.10 如出质登记部门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要求必须填写担保期间的,仅为登记目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存续期间为质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期限/担保期间仍从本合同第7.8.3规定,且此处对担保期间登记的约定并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妨碍或影响质权人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特别约定[如有]对质物享有优先权利) 第八条 保证担保 (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内打勾选择) 8.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2 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保证人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担保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8.3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同时,保证人在此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开立的存款/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有关金额,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保证人在此确认,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贷款人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在此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抗辩。 8.4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请在方框内打勾选择) □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尽管如此,如借款人已办妥本合同第六条项下抵押担保的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其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现房他项权证正本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收到该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解除;但对于在该解除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责任,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没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的,在上述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贷款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5 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未经贷款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债务。 第九条 其他债权担保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除前述担保外,还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9.1.1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2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3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保证与陈述 10.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质人及保证人(后三者下文或合称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各自陈述和保证如下: 10.1.1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0.1.2 对保证担保而言,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该保证人拥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自然人保证人在此承诺,如发生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则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代)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其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10.1.3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担保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10.1.4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各自的章程(如有)或其各自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10.1.5 借款人及担保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营业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针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本身、以及针对担保人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此类事件);并且,借款人及担保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0.1.6 借款人或担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担保人(法人)的住所、联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0.1.7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物的担保人保证其对所抵押/质押的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 10.1.8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本合同贷款涉及房地产预售或抵押的,其将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或贷款人的指示及时完成有关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及抵押登记手续。 10.1.9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10.1.10 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10.1.11 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10.1.12 抵押人和借款人承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向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10.1.13 担保人确认如已依据本合同承担了有关担保责任,则在贷款人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被清偿完毕之前,担保人暂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借款人的追索权。 10.1.14 担保人确认,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或提前清偿贷款的行为被依法撤销的,担保人于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即时自动恢复;如此时原有担保已经释放的,担保人应当在担保义务自动恢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权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办理登记或交付,或者提供担保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11.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1.3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4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11.1.5 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6 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1.7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8 借款人或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11.1.9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11.1.10 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11.1.1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11.1.1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1.1.14 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11.1.1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人违反本合同有关担保条款,或在另行签署的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11.2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担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2.1 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的; 11.2.2 担保人违反各自应承担的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担保规定的; 11.2.3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1.2.4 担保人(自然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接受继承、遗赠的,或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人(法人)进入或可能进入停产、清算、解散、被撤销、破产、减资、兼并、重组、分立或重大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11.2.5 担保物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价值减少且未获及时补救等,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11.2.6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或违反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签署的其他担保文件项下义务的。 11.2.7 借款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12.1 当本合同第十一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2.1.1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 %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 %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12.1.2 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__________%并立即执行; 12.1.3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11.1.2条违约事件的); 12.1.4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11.1.12条违约事件的); 12.1.5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 12.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2.1.7 按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12.1.8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担保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费用 13.1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4.2 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4.3 各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变,也不因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同意贷款展期、重组及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发生任何变故而改变。 14.4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4.5 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4.6 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4.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担保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4.8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4.9 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4.9.1 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4.9.2 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4.9.3 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等担保人(如有)(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则还需加盖公章) 14.10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11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贷款人执_____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质人(如有)保证人(如有)以及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13本合同附件包括: 文件名称 编号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本合同公证机关(如有)为: 公证文书编号(如有)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 款 人 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抵押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贷款人依据该合同有权处分我方与抵押人共有的抵押物时,同意贷款人处分全部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出质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贷款人依据该合同有权处分我方与出质人共有的质押物时,同意贷款人处分全部质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的财产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保证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债权人依据本合同有权向保证人追索的情形时,对债权人可能处分我方与保证人所共有财产的行为不持异议。我方与保证人的关系为(勾选) □配偶,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同住人,家庭共有财产 □其他[注明: ],一般共有某资产[注明: ]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共同还款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抵押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贷款人依据该合同有权处分我方与抵押人共有的抵押物时,同意贷款人处分全部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二) 篇25借款单位: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__________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保证用于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年__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 十三、补充条款: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印鉴):___________ 贷款银行(印鉴):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担保单位(印鉴):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二) 篇26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 第三条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 第四条贷款期限 为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帐号:),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户名,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贷款人(签字按印) 借款人(签字按印) 保证人(签字按印)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二) 篇27_________银借合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 ├───┬─────────────┼───┬────────────┤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 │ │ │ │ │ │借款单位 公 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章 │ │ │ │负责人 章│ │ │ │ │经办人 章 │ │ │ │ │ │开户银行及帐 │经办人 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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