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精装修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
范文 | 个人精装修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精选3篇) 个人精装修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1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人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担 保 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鉴(公)证意见: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个人精装修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2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守《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为确保 年 月 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有处分权,无争议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产作为抵押。抵押房产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人 ),地址 ,建筑面积 。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产价值: (RMB大写),小写)。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RMB大写),RMB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 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个人精装修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3(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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