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共同投资管理合同书 |
范文 | 共同投资管理合同书(通用3篇) 共同投资管理合同书 篇1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第一章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co. 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XX市玉古路_____号__________大厦_____层_____座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服务好国内政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咨询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建议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人民币。 第九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星期内缴清。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解缴出资额; 3.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缴付出资额。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_____名。董事、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流派员担任。第一届董事长由乙方派员担任。 第十六条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3.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批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8.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9.修改公司规章; 10.对公司决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2.决定聘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高级职员; 13.决定公司为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或将公司款项借给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14.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5.决定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对款的事项,需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对于其它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2名董事,不够2名董事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办理总经理交办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研究,可随时撤换。 第八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及中外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任何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境外注册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费用由需要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合资期限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30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距合资期不满180天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一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超过实缴注册资本部分应交纳所得税,再根据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保险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按本合同规定报审批机构要求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资额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主方支付守约方出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所有合资公司筹备及设立后所有费用。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 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法律适用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十条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合资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式,如用电传、图像传真通知时,凡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联系地址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杭州签字。 甲方:杭州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澳大利亚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共同投资管理合同书 篇2第一章 总则 和 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管理____________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_____ ____,住址:__ __ _ 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 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注册地为:_________ 。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 __。 第四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合同时限 自 年 月 日双方确认签字开始生效,至双方一致同意撤股为止。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同时提供合同条款中第3条乙方责任 .第一项 第五章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于合同所签订之生效日期后,公司所有财务相关项目,将由甲方负责保管、监控,并于每月核算签字后,公布当月营业状况。 2 于合同所签订之生效日期后,公司各项相关经营管理权利将归属于甲方,并由甲方主管____________等事项; 3. 甲乙双方合同所签订之生效日期前,乙方所有已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于合同所签订之生效日期后___天内,甲方可于原需支付予乙方的总出资额中,保留部分金额做为保证金使用 (具体金额参照结算方式);若发现任何乙方于合同生效日期前,尚未支付之任何相关债权、债务,甲方有权力不归还保证金予乙方;若发生乙方尚未支付之相关债务超过保证金所预留的金额时,甲方将保有向乙方追讨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与权利: 1、合同签订前,乙方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乙方现有所有股东人数,并由所有股东共同签订本次甲乙双方合作同意书,同意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经过甲方认可同意书之相关内容后,方可成立。 (2)所有股东需以书面形式承诺,不直接干预甲乙双方所共同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 (3)乙方需按照甲方所提出的要求,提供现行所有财务、税务报表及资产明细表,员工薪资表…等各项相关资料。 (4)乙方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并交付予甲方保管。 (5)乙方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并交付予甲方保管。 2、于合同签订后___天内,乙方需配和甲方所提出相关工作交接之需求,并经由甲乙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支付予乙方相关剩余款项(保证金除外)。 2、甲方仅需针对乙方所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一人,进行公司的相关的经营管理汇报及讨论,其他人不得干涉亦无权干涉。 4、甲乙双方办理交接及各项手续所产生之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所提供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有虚假一旦查出则视为违约,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将甲方投入的________一次性全部退还。 第六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公司总资产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 ___整。 一、出资及占股: 甲方出资:________;收购股份(占股): _________ a.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完合同后7天内,甲方需支付总出资额 %,金额为______元予乙方。 2.于合同所签订之生效日期后____天内,经由甲乙方确认交接无误后,甲方需支付 %,金额为______元予乙方。 3.于合同所签订之生效日期后____天内,经由甲乙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需归还总出资额 %(保证金),金额为______元予乙方。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包括: c. 甲方及乙方共同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乙方需自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其下属(除本项目外)之其他营业项目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收购合同书范文三 转让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代表: 1、姓名: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姓名: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劳服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 言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___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xx年十月二十七日签订“股权意向合同书”(下称“意向合同”),并根据该“意向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_____________公司的交接工作。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公司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意向合同”第十条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_____________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_____________公司现股权结构 1-1_____________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意向合同”的附件9。 1-2甲、乙双方根据“意向合同”之约定,在双方交接_____________公司期间,甲方已自愿进行了变更登记。_____________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1。 第二条 乙方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_____________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_____________公司,剩余出资额由乙方决定有关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_____________ 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 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3-1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以其所对应的_____________公司的净资产为根据,并最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附件2)。 3-2根据上款所述的评估报告,甲方转让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其中实物资产价值_____________万元整、注册商标价值_____________万元整。乙方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并以其中的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_____________万元,即注册商标由____________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意向合同”的约定,乙方已将总价款的____%给付甲方。本股权合同生效之日,除总价款的___%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剩余总价款的___%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_____________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_____________公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原_____________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第六条 清产核资文件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_____________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__________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作为本股权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条 _____________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_____________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原_____________公司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已全部结清。 7-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权利交割 第九条 税收负担 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补充、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补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第3项以后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证照): 1、双方签订《股权意向合同书》; 2、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3、税务登记证; 4、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股权收购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1:姓名: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__ 5:姓名: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管理合同书 篇3蓝天*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 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账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账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 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账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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