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合伙企业合同书 |
范文 | (个人)合伙企业合同书(精选3篇) (个人)合伙企业合同书 篇1‘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本合同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企业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七条入伙、退伙、转让 (一)入伙 1.新人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合同。 订立入伙合同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除入伙同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人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合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合同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未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都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合伙人以为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15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4.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有权查阅账簿。 5.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合同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7.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企业因出现下列情形解散: 1.当合伙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欹后l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 清算时合伙企业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合同第六条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监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雕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各合伙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l)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 7.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企业合同书 篇2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_________________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拟设立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合伙企业合同书 篇3隐名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专营x 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 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 x元整外,余人民币x 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 x元整后,即为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 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 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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