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合伙企业合同书 |
范文 | 合伙企业合同书(通用3篇) 合伙企业合同书 篇1‘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本合同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企业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七条入伙、退伙、转让 (一)入伙 1.新人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合同。 订立入伙合同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除入伙同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人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合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合同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未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都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合伙人以为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15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4.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有权查阅账簿。 5.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合同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7.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企业因出现下列情形解散: 1.当合伙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欹后l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 清算时合伙企业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合同第六条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监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雕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各合伙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l)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 7.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合同书 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 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合伙企业合同书 篇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条 企业依法在____________县和______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算起。 第四条 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 经营范围:_动植物保护、繁育、标本制作及科学研究,住宿、餐饮服务 第三章 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______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以___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第九条 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合同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它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 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 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合同;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它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合同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个别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合同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从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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