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型设备运输合同范本3篇 |
范文 | 大型设备运输合同范本3篇 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型设备运输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大型设备运输合同范本一第一部分 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对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专用条件”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通用条件进行变动。 4.合同范本有关其他填写说明见合同条款注释。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运输 输电工程大型设备,且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设备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3 运输路线: 1.4 运输时间: 第2条 承运设备情况 2.1 设备名称: 2.2 设备数量: 2.3 设备重量: 2.4 运输尺寸: 2.5 运输安全技术条件详见附件3。 第3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详见附件1; 3.2 支付方式为: 第4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1 本协议书; 4.2 专用条件; 4.3 通用条件; 4.4 合同附件; 4.5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第5条 保证 5.1 考虑到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甲方托运设备的运输工作。 5.2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 第6条 术语 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合同专用条件及通用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7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件。 第8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合同:是指协议书、本合同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及协议书明确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是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运输项目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金额。 1.3 大型设备:也称“设备”或“货物”,是指本合同项下需要运输的 以及其所有附件。 1.4 运输时间: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运输大型设备的起止期间。 1.5 工作现场:指 现场。 1.6 书面形式:是指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印、印刷的各种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传真等。 1.7 就位:是指大型设备运抵现场后,乙方须按照甲方操作要求,将设备移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设备本体须移送至设备基础上)。 1.8 赔偿金:是指责任方弥补对方损失所支付的金额。 1.9 规范:是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1.10 年、月、日:指公历的年、月、日。 1.11 周:7天 1.12 图纸:与合同有关的经批准的任何图纸。 第2条 设备运输 2.1 在大型设备开始运输前,乙方应当按双方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完成运输工具的制造或改造工 作,确保运输工具适用于运输工作,并完成设备运输路径中的路桥改造工作,以使其能够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2.2 甲方应在大型设备启运前 日,向乙方发出通知并提供有关手续和必要的资料,以使乙方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3 收到甲方按第2.2款发出的通知后,乙方应所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概况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记录备案。并按照待运货物数量备好足够容量的车辆(火车或汽车,由乙方根据自身经验决定),并按指定时间抵达设备制造厂(或港口)。 2.3.1 自大型设备在设备制造厂(或港口)车板交货之时起,至运抵并卸至交货地点止的所有与运输相关的工作均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关系协调和路桥修建改造、运输工具的设计制造或改造、铁路清障、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港口作业、装卸作业、工作现场卸车就位等。 2.3.2 乙方负责运输线路的实地勘察,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地模拟试运输的操作运行及模拟物的制作和调遣)以及运输工具的准备、运输途中路桥修建、清障、改造工作。 2.3.3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的全部手续(包括铁路、公路主管部门的运输通行证、地方关系的协调及约请当地交警秩序维护),负责落实有关运输工具的全部事项,并做好运输各路段的协调疏通工作,全过程由 监装监运。 2.3.4 根据运输货物的特性,做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管、保养工作。 2.3.5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行车、运输设备及辅助机具、货物及人身安全。 2.3.6 及时向甲方通报运输(试运输)进展情况。 2.3.7 当发生运输事故时,负责提供索赔资料并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2.3.8 因运输造成的货物损坏、缺陷等,应按货物价值赔偿甲方损失。 2.4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为 工作现场指定地点,设备本体须就位于设备基础上。 2.5 装运方案 2.5.1 乙方按照铁路/公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运输条件和运输经验、运输全路线的地理条件和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包装草图或其他资料做出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甲方审核批准实施。 2.5.2 乙方须在每个运输交接环节操作前 日提供具体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必要的设备运输图纸。报甲方审核,待甲方批准后实施。 2.5.3 甲方对各环节的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核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但是因甲方改变乙方的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造成损失的除外。 2.6 乙方应于每批设备从设备制造厂(或港口)装运出发 日前(含本数),用传真通知甲方: (1)每批设备从装运地出发的日期和时间; (2)货物的编码及所对应的运输车辆牌号、驾驶员的 相关资料; (3)预计到达工作现场的日期。 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船)中夹带第三方的货物。 2.7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承运的货物安全可靠、完好无损地运达交货地点。 2.8 乙方应根据大件运输对沿途公路、桥梁及码头的要求、对沿途的道路、桥梁、码头进行整修、加固或重新建造,并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对所加固整修的道路、桥梁在运输任务完成后,进行恢复或补偿。 2.9 在货物到达现场 日前(含本数),乙方应当向甲方通知预计到达时间,以便甲方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接货。 2.10 在第一批设备起运前 日,乙方应当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做模拟运输以论证装运方案的可操作性,并负责提前准备好按实际最大设备重量120%及体积1:1的比例制作的模拟物。 2.11 乙方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公路、铁路运输)应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并经甲方认可。 2.12 有关运输工具的落实、运输沿线的清障加固、有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应在第一批设备正式启运前30日完成。 2.13 乙方应按照“大型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条件(见附件 3)”的时间安排运输,保证将设备按时运抵交货地点。 2.14 乙方的每次运输安排(包括所运的设备台数)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2.15 乙方应按照运输标志进行起吊、拖拽。如未按标 识操作,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16 乙方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设备纵向和横向冲撞加速度不能超过3g,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17 乙方不得对设备的管道、阀门、线缆等附件进行挤压、拆卸等损害行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2.1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拆卸、移动或改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第3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1 3.1 乙方应根据不同的技术要求在原包装受损时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出相应的再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点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3.2 对已包装货物,乙方除根据需要采取包装、加固等安全措施外,运抵现场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包装物退还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3 乙方应在所承运的大型设备上挂上标记,标明名称、尺寸、重量、编号、合同号等。 第4条 船前/车前协调会 4.1 乙方应就重大件的运输和装卸召开有设计、水陆运输、监理、保险公司、公路及水路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船前及车前协调会,讨论转驳、装卸、铁路和公路运输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甲方提供协助进行协调组织工作。 4.2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船1 有附件随大型设备一起运输的,选择此条。 前及车前协调会,并通知甲方、保险公司等赴码头及现场监督乙方接运、装卸设备。 4.3 船前及车前协调会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 4.4 乙方应在货物运输期间,积极与甲方及工程相关单位取得密切联系,主动获得有关货物的一切情况。 第5条 接货 5.1 甲方应将货物预计到达设备制造厂(或港口)的时间提前 日通报乙方,然后由乙方密切联系甲方及有关单位,充分协调合作,及时了解到港信息、制定运输计划、组织船只、车辆接货以及一切相关准备工作。 5.2 甲方应提前做好现场卸货场地的清理排障工作;周边环境、夜间照明应满足乙方作业的要求。 5.3 自乙方接货之时起,至货物运抵并卸至工作现场指定地点时止,乙方应承担包括运输费和存储费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于乙方接运工作准备不充分而未能及时接货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货。 5.4 接货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装箱单清点货物,发现货物数量短少或者与装箱清单不符、货物损坏等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组织处理,并及时取得有效的合法证据,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乙方未书面通知接货存在问题而予以接运的,发生货物数量短少或者与装箱清单不符、货物损坏等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5 对运达的货物,甲方应及时安排清点、验收工作。 清点验收无误后,双方及其它各参加单位签署验收证明(格式见附件4)。 第6条 风险与责任 6.1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设备损失或损害以及人身伤亡等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6.2 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承诺,凡是由于因大件运输工作造成的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或诉讼请求、道路损失、桥梁损坏、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7条 转让与分包 7.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规定其应履行的责任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7.2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运输项目进行分包。乙方应将该分包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该通知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任何因分包商、代理商、雇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向甲方负全部责任。 7.3 乙方应自行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并且要确保由不同分包商承运工作的连续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7.4 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运输项目。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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