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代理运输月结服务合同 |
范文 | 代理运输月结服务合同(精选3篇) 代理运输月结服务合同 篇1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电话:传真: 邮箱: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 地址: 电子邮箱账单接收邮箱地址: @ (由乙方填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运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运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运输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甲方应依乙方指定托运方式提供服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托运方式包括: 快运货物:精准卡航;精准空运;精准汽运;精准城运。 快件:标准快递;360特惠件;电商尊享;商务专递。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状况自行安排运输公司,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二、代表条款 1、乙方指派以下人员到甲方办理货物交接、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代理运输事宜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 月结服务合同 2、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合同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托运、接收乙方货物时,了解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按照一千克计算。若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按体积重量计算。 四、价格条款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公布价对快运货物、快件进行分别计费。 2、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话、官网讯息等。乙方未提异议而继续发货的,视为乙方已接受价格。甲方未通知前,按变动前执行。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含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他费用。 五、接货与收货 1、甲方负责安排运输公司,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在甲方经营网点接收乙方送货。快运货物托运时,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须应甲方要求支付接货费。快件寄递时,甲方免费提供上门接货服务。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 以及确认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具体禁运品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4、乙方应保证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如实申报货物内容,并准确填写托运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 3、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乙方申报保价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方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八、拒运条款 1、乙方拒绝甲方验视或不如实填写运单、不提供有关证件的,甲方可以拒绝办理运输。 2、甲方在已经收寄的货物中发现有禁寄或限寄物品的,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以及需依法查处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之外的物品,甲方应及时联系乙方妥善处理。 九、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十、乙方知情权 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 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达到时间。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航班、汽运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 1、货物达到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三日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 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货物,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的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处。快运货物托运时,由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快件寄递时,甲方免费提供上门送货服务。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服务费的;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 十二、结算与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月结费用 单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当月发生的服务费用于下月初对账,乙方须在对账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款项。 2、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甲方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向乙方提供上个周期的结算账单供乙方审核,乙方如对结算账单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结算账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对相关费用的核对和确认。 3、双方合作期间,若乙方电子邮箱变动,需在下一次对账开始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结算清单未送达、确认逾期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先予支付双方核对无异议的费用,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部分费用并不免除乙方继续支付剩余费用的责任。如乙方要求甲方在纸质结算账单上盖章确认并反馈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5、乙方或收件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可采用汇款、移动支付(支付宝、微信)、POS机刷卡、支票和现金5种。通过银行汇款到帐日期不得超过三天,以银行电汇单日期为准。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注:若双方合作期间甲方账户有所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最新账户为准。 6、乙方选择现金支付的,应当取得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收款凭据。乙方声明已付款但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甲方不予承认,乙方应按时支付货款。 7、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甲方的服务费用,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理赔款。 8、如乙方逾期未付清费用的,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月结结算方式,同时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所有优惠,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乙方未付清费用前仍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需对后续产生的服务费按现付现结的方式支付。 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货运代理服务责任。 2、甲方为乙方代理运输的货物或快件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选择。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损毁、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快运赔偿标准: A、乙方未保价的,货物出险后甲方按对应运费的5倍以内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B、乙方保价的,声明价值一般以运单上托运人自行确认的金额为准,但若乙方声明价值超过实际价值时,声明价值以实际价值为准,超过部分无效。货物全部毁损或灭失,甲方按照声明价值予以赔偿;若货物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则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予以赔偿。 快件赔偿标准: 出于乙方利益考虑,甲方建议乙方每票快件的保价声明价值不应超过2万元;如超过2万元,乙方应该拆分投递,以保障快件的运输安全。 A、乙方未保价的,快件出险后甲方按对应运费的7倍以内赔偿快件的实际损失。 B、乙方保价的,声明价值一般以运单上托运人自行确认的金额为准,但若乙方声明价值超过实际价值时,声明价值以实际价值为准,超过部分无效。货物全部毁损或灭失,甲方按照声明价值予以赔偿;若货物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则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予以赔偿。 3、无论货物是否保价,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运货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运货物被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在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或者由此造成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致使甲方因此受到损害及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 十四、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1、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3、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4、货物代理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五、保密条款 1、甲方对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和其他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需采取有效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包括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条之规定。 2、甲方给予乙方的各种优惠和其他商业信息,乙方应为甲方保密。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及附件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15天前,双方均无异议的,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15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 十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 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代理运输月结服务合同 篇2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 人民币_________元40’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运输月结服务合同 篇3甲 方: 法定地址 : 邮编: 乙 方: 法定地址 :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检、装箱、转运、快递、代垫代付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事宜,甲方应及时送交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可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前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及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货物出运或进口到厂后,以一票一结的方式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每车皮21200)由淄博火车站至绥芬河(DAP GRODEKOVO)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付给乙方。 12、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臵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要迅速办理各项委托事宜,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青岛海事法院审理。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长年有效。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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