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
范文 |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精选3篇)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篇1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法律事务,现状分析,建议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法律事务,现状分析,建议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内容: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现状及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不断深入改革。 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发展应该得到法律的规范管理,才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企业,支撑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若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 加强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才能在经济的的大船里稳步前行。 一、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 (一)国有企业缺乏法律顾问人才 在我国国有企业,不论大型小型都会设立法律部门作为监管企业的保护伞[1]。 但在设立法律部门的时候,由于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并且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同时也要熟知企业运营管理,而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薪酬制度来吸引人才,往往招来的人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与企业管理知识来处理国有企业的事务,这样在审批文案或监管企业内部文件时就容易出现偏差。 (二)国有企业对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条款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两者应相辅相成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2]。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国有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国有企业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但国有企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或重大决策时,很多都没有事先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 企业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先前就没有明确责任就实施方案,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寻找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处理,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再寻求补救就已经太晚了。 (三)国有企业内部法律监管不到位 法律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充当的角色地位不高,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法律事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管权限就无法得到保障。 并且在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中,企业没有明确责任,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一些推诿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缺少法律监管,人员职责不明确,也容易让一些部门钻了空子。 并且在企业实施决策时,虽然有基本合同签署,但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以及变更上,并没有规范的法律体系做参考。 内部企业事务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批或监管,也容易在后续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 没有法律的监管与保护,国有企业就难以壮大发展[3]。 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改革措施 (一)培养法律顾问人才 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缺乏法律人才的基底,在国有企业现状中普遍存在法律事务人才普及率不高的现象,并且企业招聘的法律事务人员缺少专业性。 企业薪资制度不够完善,这样容易出现人员流动,企业对于法律事务人才的匮乏就显而易见了,因此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要实施法律事务的监管就应重视法务人才的培养,聘请专业的法务人才来监管,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以及企业运营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信息,企业雇佣的法务人才才能处理日益复杂企业事务,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监管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升法律部门的权威性 由于国有企业对于法律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法律部门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甚至都没有建设法律部门以及法律专员。 企业在进行决策时没有将法律部门列入在内,这样在决策时,每条明细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条款时就无法及时的更新修改。 在决策时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法律论证,这样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就容易与企业的发展出现冲突。 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行就决策时,应先通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在进行会议决策时,法律部门列入在内。 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有涉及到不规范的法律条款时应进行法律论证环节,确定是不合理的条款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修改订正。 只有重视法律部门的作用,才能提升法务人员的地位。 (三)国有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监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是缺少法律事务的管理,并且在合同制度的订立上缺乏规范。 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可以先提前拟一份,然后送到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将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标注,在决策会议上举例论证,再结合议员的意见修订条款,并订立出一份规范的合同。 合同条款订立完整之后,应将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的案例进行整理记录在案,制定一个国有企业的法律知识库,上传到文库,这样以后再涉及相关的案子,就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进行参考。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发展少不了法律的监管,只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企业才能稳步前行[4]。 因此,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优化企业的内部监管;明确法律部门的职责,提升法律部门的决策权以及权威性;完善奖励机制,吸引人才,培养法律与运营管理双结合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国有企业才能不断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文锁,马建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企体系——浅谈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天津经济,20__(9):44-46 [2]吴亚捷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与风险防范中国商论,20__(20):30-31 [3]鄂毅浅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完善经济管理:全文版:00254-00254 [4]黄建庄浅析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工业:00257-00257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内容: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现状及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不断深入改革。 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发展应该得到法律的规范管理,才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企业,支撑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若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 加强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才能在经济的的大船里稳步前行。 一、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 (一)国有企业缺乏法律顾问人才 在我国国有企业,不论大型小型都会设立法律部门作为监管企业的保护伞[1]。 但在设立法律部门的时候,由于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并且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同时也要熟知企业运营管理,而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薪酬制度来吸引人才,往往招来的人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与企业管理知识来处理国有企业的事务,这样在审批文案或监管企业内部文件时就容易出现偏差。 (二)国有企业对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条款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两者应相辅相成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2]。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国有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国有企业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但国有企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或重大决策时,很多都没有事先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 企业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先前就没有明确责任就实施方案,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寻找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处理,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再寻求补救就已经太晚了。 (三)国有企业内部法律监管不到位 法律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充当的角色地位不高,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法律事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管权限就无法得到保障。 并且在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中,企业没有明确责任,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一些推诿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缺少法律监管,人员职责不明确,也容易让一些部门钻了空子。 并且在企业实施决策时,虽然有基本合同签署,但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以及变更上,并没有规范的法律体系做参考。 内部企业事务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批或监管,也容易在后续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 没有法律的监管与保护,国有企业就难以壮大发展[3]。 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改革措施 (一)培养法律顾问人才 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缺乏法律人才的基底,在国有企业现状中普遍存在法律事务人才普及率不高的现象,并且企业招聘的法律事务人员缺少专业性。 企业薪资制度不够完善,这样容易出现人员流动,企业对于法律事务人才的匮乏就显而易见了,因此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要实施法律事务的监管就应重视法务人才的培养,聘请专业的法务人才来监管,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以及企业运营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信息,企业雇佣的法务人才才能处理日益复杂企业事务,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监管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升法律部门的权威性 由于国有企业对于法律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法律部门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甚至都没有建设法律部门以及法律专员。 企业在进行决策时没有将法律部门列入在内,这样在决策时,每条明细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条款时就无法及时的更新修改。 在决策时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法律论证,这样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就容易与企业的发展出现冲突。 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行就决策时,应先通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在进行会议决策时,法律部门列入在内。 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有涉及到不规范的法律条款时应进行法律论证环节,确定是不合理的条款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修改订正。 只有重视法律部门的作用,才能提升法务人员的地位。 (三)国有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监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是缺少法律事务的管理,并且在合同制度的订立上缺乏规范。 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可以先提前拟一份,然后送到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将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标注,在决策会议上举例论证,再结合议员的意见修订条款,并订立出一份规范的合同。 合同条款订立完整之后,应将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的案例进行整理记录在案,制定一个国有企业的法律知识库,上传到文库,这样以后再涉及相关的案子,就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进行参考。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发展少不了法律的监管,只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企业才能稳步前行[4]。 因此,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优化企业的内部监管;明确法律部门的职责,提升法律部门的决策权以及权威性;完善奖励机制,吸引人才,培养法律与运营管理双结合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国有企业才能不断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文锁,马建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企体系——浅谈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天津经济,20__(9):44-46 [2]吴亚捷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与风险防范中国商论,20__(20):30-31 [3]鄂毅浅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完善经济管理:全文版:00254-00254 [4]黄建庄浅析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工业:00257-00257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篇2(一)概述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特别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负承租人设定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主要在租用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用,这种方式在国际租赁业务经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与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经济合作方式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服务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又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至提供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提供多种服务,所以其租金也较高。 国际租赁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国际租赁协议,而由于租赁方式不同,租赁协议的内容也不统一。即使是同一种租赁形式,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各不相同的条款,因此使用本书的人不必拘泥于本书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赁设备 该条款应对租赁设备作出详细的说明,列出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说明是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负责交付。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还需说明此项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出租人据此可规定其只承担融资责任。 (三)租赁期 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续合同的条件等。租赁期的长短主要是由双方根据租赁物的情况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签订协议时间商定。一般来说,易损性和效力多变的机器设备租期短,而耐用,性能变化不大的设备租期长。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所在。租金条款应明确租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地点、使用货币、租金支付次数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在计算租金锂要考虑到租金的构成要素、租期长短、结算币种、支付方式等因素,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对于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坟租金的次数、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费率等,这都需要双方在协议中协商订明。 (五)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维修、保管 在国际租赁协议中,一般都要订明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让、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如需对此种使用权加以限制,则由双方协商订明。至于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双方根据租赁方式,租赁物的性质经协商后订入协议。 (六)风险承担 一般来说,在租赁协议是租赁物发生意外灭失损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协议中应明确由谁承担此损失。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正常损耗的损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发生意外损毁灭失时,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可选择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有风险就必须要求有保险,协议中应约定由哪一方对和租赁设备进行投保及 此费用由谁承担。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这一条款随租赁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务性租赁,协议中多是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处于良好状态下的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如是融资性租赁,双方则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有:将租赁物归还出租人(即退租),续租、由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即留购),或由承租人代为出售等,在我国现行的融资租赁中,大多数出租人是在期满时交清应交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只付名义货价即取得设备所有权。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篇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分析仪 租赁单价:元/天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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